中国共产党在什么时期实行的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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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为什么~

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一、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
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二、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
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三、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①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②影响: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 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①目的:团结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
②影响:中共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这一措施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解放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
四、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
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扩展资料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路线:平均分配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
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

中共在两个时期实行过土地改革。前一时期是在苏维埃政府创立的根据地内部,不过这个时候是叫做“打土豪分田地”。后一时期是在解放战争中,每占据一个地区就立即实施土改,基本形式虽然还是“打土豪分田地”,不同的是有了详细的政策显出了一个国家管理层次的规范化运作。而这个时期才被后人称为“土地改革运动”以区别于红军时代。
这种随时随地展开的土改运动,当时很难说具体“哪些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很多地方是犬牙交叉,今天占领的明天就可能失去。但土改运动却不管是否成熟,只要共军占据了就立即下派工作队,立即实施土改。哪怕几天后国军又回来了。只是在最后,国军越打越弱越少,能够打回来收复失地的概率越来越低,这些土改的地区才逐渐稳定下来。
这里只能说开展比较早的地方除了中共抗战时就占据的“根据地”外,就是山东、东北地区,其中主要是黑龙江地区和胶东地区。全国解放后,土改就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了,除了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后来被称为自治区)尚存在一定的延迟外。

第一次土改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土改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保存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第三次土改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最早的是1928年的《井冈山土地法》;然后是《兴国土地法》;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1947年颁布了《土地法大纲》。




历史上三次土改:
第一次土改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土改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保存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第三次土改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3.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4.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新中国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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