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民工生活状况

作者&投稿:孔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民工在大城市的生活状态是怎样的?~

人均纯收入年均大约2万左右,乡镇基础设施比较齐全,水泥硬化道路全铺通,乡里有太阳能路灯,有专门负责保洁的工作人员,有体育场,有敬老院,全年空气优良率接近100%,水费不用缴(山泉),网费比市里还便宜,10万能造一个三层小独栋,再加10万能内部装修豪华。生活来说吧,基本每户都有代步工具,要么是面包车(五菱汽车是本省产的,2万能买到),要么是农用三轮车,近些年流行SUV,村里很多人买了国产的SUV。主要致富方式很多,之前打工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人回来了,先前是养猪热,后来生猪价格跌了,加上镇政府不允许非法养猪场,就慢慢停了,现在是承包水库、鱼塘,同果蔬工厂合作搞租种包销,承包山林等等。其实人均纯收入只要人不是太懒,每个月上万元都有可能。

现在城市的很多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大多自小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者中学、大学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对比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他们较之父辈,生活条件优越,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他们思维处在不断变化的阶段;他们即将面临结婚、生子等问题,会遇见许多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在城市务工,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报酬,已具有工人的特征,但户籍还是农村;他们虽然在城市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难以融入城市的主流,但基本不想回农村当农民了;他们希望能到城市体验生活,追求梦想,也想寻找发展机会,期盼情感生活得到满足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我国城市化进城中不可逆转的潮流。在城市中正在或者试图打工谋生拥有农村户籍的群体,我们称之为“农民工”。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作为其安身立命最后保障的农民工不同于产业革命时期的“一无所有”仅靠劳动力为生的产业工人,但中国地少人多,严重的农村劳动力富余,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以被他人雇佣或自我雇佣的方式在城市中生存,甚至以工养农,也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就业市场已悄然形成。
在西方经济学与社会学理论中,关于劳动力市场有多种理论观点,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新功能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里(Michael J.Piore)的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第一(首届)和第二(次属)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前者特点是工资高、劳动条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优越,后者特点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这两个劳动力市场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为两者之间是相互隔绝的,首属市场的求职者宁愿等待就业机会也不会到次属市场中谋职,而次属市场的失业者也根本不可能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该理论比较准确地揭示了当前工业社会中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状况,为分析我国城市社会中的劳动力市场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理论视角。
在我国,一般来说,城市人口特别是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更容易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而农村人口更易于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就目前情况看,我国次属劳动力市场上主要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伴随国企改革而不断涌现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第二类是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他们是当前我国次属、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本文主要是对农民工就业的现状以及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成因进行探讨。
1 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在社会上总体地位不高,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困扰着他们中的许多人。具体来说其就业面临如下问题:
首先,从总体上看,农民工人数庞大,中国农村低技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目前全国有约4.89亿农村劳动力,除去从事农副业者及在乡镇企业工作者外,仍有1.5亿剩余劳动力,他们中大部分转向了城市[1]。
其次,农民工个人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
(1)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农民工大多为初中文化程度,受教育年限为8.64年,接近初中毕业,比未外出者高1.74年[2],但远低于城市中10.2的教育年限①。
(2)求职手段低:农民工就业利用初始的社会网络,有调查表明,有68.2%的人是以亲戚、朋友介绍的方式进入城市打工,而不是通过正规的劳动力市场[5]。
(3)职业选择面窄:农民工大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苦、险”等职业,如清洁工、建筑工、保姆、服务员等工作。
(4)工资待遇差:次属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超时间工作、超强度劳动,而工资却极低,又没有什么福利待遇,不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失业、义务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也没有被纳入“三条保障线”内。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十多年来基本停留在400-500元/月的水平上。
(5)农民工讨薪难:农民工大部分没有和企业签订合同,不能加入工会,更没有自己的农民工组织,工资被人为地压低,并且被拖欠,农民工讨薪成本高昂,至少收益的三倍[4]。
再次,对农民工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并没有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存在和需要,对这些人的社会管理费用也没有包括在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中。同时,一些政策和法规也有不完善之处,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一些企业经常在试用农民工一至两个月后,以不合格为由将他们辞退。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农民工就业现状进行了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从制度障碍的角度。许多学者把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认为是以户籍为代表的人为造成种种限制,如蔡昉等通过分析测算得出,农村迁移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工资差异中,只有24%能够被个人特征的差异所解释,而剩余的76%是被户籍制度和其他一系列城市偏向福利体制所造成的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政策带来的[5]此提出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打破这些壁垒,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在21世纪之初,一些省市(如浙江省、宁波市、石家庄市等)颁布了硬性条件,解除农民工的种种限制,农民工的近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6]。放开限制和降低留城市户口的门槛并不必然带来经济门槛和素质门槛的降低,反而由以前单纯的户籍有形壁垒,转变成了学历、技能、高昂住房费用等的无形成本。因此,是否笼统的提出户籍改革、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就能根本解决这一难题值得商榷。
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角度。有研究表明在非正视劳动力市场中,进城农民工的教育回报并不十分明显,工作年限不仅失去人力资本积累的意义,甚至还影响了收入的增加[7]。人力资本缺失不是农民工处于劣势的唯一原因,社会资本的匮乏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把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网络,认为表现为血缘、亲缘、地缘形式原始的“强关系”在低级的劳务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而利用业缘等“弱关系”在首属劳动力市场更容易发挥作用。研究表明,人力资本越高则拥有和获取社会资本的能力越强,对于初次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来说,社会资本的作用远远大于人力资本[8]。因此提出加快培养人力资本和提升社会资本的建议。
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有研究表明农民工能力弱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息能力弱势,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在劳动力价格、社会保障、公共产品享用、文化娱乐消费上表现出来的弱势很大程度上与其弱信息能力有关,提出增强农民工信息能力,特别是准产业工人地位和市场结构交换能力。[9]
认为缺乏相关利益集团的推动。新制度经济学的利益集团相关理论表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宏观环境中,农民工的分散化和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的行为,以及一些政策上的失误,使得当前中国社会难以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利益集团,农民工无法形成有效的组织,产生自发自觉的集体行动改善自身的处境[10]。为此,建议组建农业利益集团来解决三农问题。
认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农民工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很多研究都提出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如由政府加强教育、提供中介服务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甚至提出对企业工资的确定、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障进行强制性的管制,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来推动农民工的发展,增进农民工的权益。
从不同文化特质和生活方式的角度。社会学家认为城市具有别于乡村的一整套社会与文化特质。农村生活体验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心理的、思维的、人格的特点是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生活。农民工进入城市,不仅体现为地域空间的迁移、社会角色的转变,更体现为一种精神空间的迁移。这种城乡之间的“文化震荡”让农民工不知所措,而又无法抗拒,[11]农民工在城市中无法获得相应的归属感,依然是城市中的边缘人[12]。
以上研究均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侧面对农民工就业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具有非常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但是人力资本的提升和社会资本的积累以及文化演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信息不对称也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常态。政府对农民工就业的各项措施,是否存在政府失灵,即是否存在矫枉过正或者无法达到预期良好目标,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与前面的研究不同,本文认为,与其它市场一样,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也是由市场交易双方、市场中介、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交易过程几个方面构成的。本文将通过对劳动力市场各个主体和各个环节进行经济学分析,以期对农民工就业研究能够有所裨益。
2 农民工就业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观点一」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观点二」
  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学历人员,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完善,将不再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
   「观点三」
  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1] [编辑本段]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
  针对农民工问题,现在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
  再说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我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其五,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
  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农民工保障问题
  农民工保障问题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出现的“ 民工荒”已为我国农民工问题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农民工保障的缺位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应将为农民工提供保障作为解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编辑本段]解决农民工问题策略  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近几年年针对农民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实施策略。他认为,要界定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民是什么?农民如果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他认为,如果说农民是一种职业,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误区。如果承认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
  到底何谓农民工呢?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
  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他说,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工人一视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视的。
  他强调,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也许“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艾君认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他认为,户籍制度是引发城乡差别的原因之一。即使在城市里工作,身为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工也无法享有城市人的“补贴”。城市化的实质是转化农民为居民,转化小生产的主体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公平制度之所以存在并得以执行的前提!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必成历史。
  他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其一,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口 ”,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第一步。其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利用2-3年时间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其三,从户口入手,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农村解决好了以上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眼下“农民工”一词的出笼是个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由此看来,那么我们城里的工人下乡种田是否该叫“工人农”了,岂不贻笑大方吗?

 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简称,现已成为城市劳动力的新生力量。为了解农民工务工及生活状况,我们在7个中心城区的制造、建筑、交通运输等12个行业,以及国有、集体、股份制等7种类型所有制形式的单位中抽样调查了195名农民工。调查结果如下:
  一、农民工就业条件和生存状况逐步改善
  1、改善生活、增长知识、学技术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目的
  在195名被调查者中,67.7%的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的主要目的是多挣钱,改善生活;32.3%的农民工是出来磨练自己、增长见识、学技术和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地方和职业。有80%的农民工常年在外务工经商,临时性出来务工经商者仅占10.3%。从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看,有18.5%的农民工家庭全家迁徙到武汉,45.1%的家庭是劳动力全部外出务工经商。从外出务工经商时间来看,农民工平均在外务工经商时间有6年多,其中在武汉务工经商时间接近5年。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收入水平有所提高
  在武汉大多数农民工的工资能定期、规范、及时地领取。在被访者中,按月领取劳动工资的占69.7%,工程完工后领取劳动工资的占9.2%,其余采取按年、按天、干完即领取等其他获得劳动工资的方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大为减少,84.1%的农民工劳动工资从未被克扣,只有15.9%的农民工偶尔被克扣劳动工资。有71.8%的农民工劳动工资从未被拖欠,22.0%的农民工劳动工资偶尔会被拖欠,只有6.2%的农民工劳动工资经常被拖欠。工资被克扣和拖欠的原因是由于部分用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是扣留一部分钱,作为防止不辞而别的手段,或者是上一级暂时经费有困难,缓发工资。
  今年1—8月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929元,比去年的893元增长了4%。94.4%的农民工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仅有5.6%的农民工月收入不达标。正常情况下,农民工平均每人每月的固定支出是423元,其中,用于食品消费支出244元,占固定支出的57.7%。
  3、社会保障进入农民工领域
  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等问题已经引起各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重视,各种保险开始进入农民工领域。在被访者中,由单位、自己或双方共同购买了医疗保险的占24.1%,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占22.6%,购买了养老保险的占21.0%,购买了失业保险的占9.2%。炎热的夏季,高温条件下工作,有60.5%的农民工能享受到单位的防暑降温措施,31.8%的农民工自己花钱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仅有7.7%的农民工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4、部分农民工取得专业技术证书,成为企业骨干
  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是改善就业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自学专业知识、参加短期职业培训、接受长期职业教育、拜师学艺等方式,有2.1%的农民工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证书,11.8%的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证书,9.7%的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证书。有19.5%的农民工进入企业管理阶层和成为专业技术人员,25.6%的成为公司职员和技术工人。农民工的职业比以前要相对稳定,人均连续从事目前职业已达32个月。一年中,人均在外务工经商时间为10.7个月,大多数仅在春节期间回乡与亲人团聚。
  部分农民工开始享有与市民同等的生活福利待遇,在被访者中,有37.4%的农民工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协议,45.6%的农民工能够领取加班补贴,41.0%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工伤补偿,还有11.8%的农民工享有住房补贴,6.2%的农民工享有带薪休假,5.6%的农民工享有妇女带薪产假,1.5%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5、七成以上农民工具有相对稳定的住所,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
  稳定的工作、固定的住所、方便的就学条件,是农民工迁居城市、安定生活、减少流动的保证。在被访者中,有28.7%的农民工居住在单位免费提供的集体宿舍里,36.4%的农民工在城区或城郊结合部租房居住,5.1%的农民工得到亲戚朋友免费提供的住所,还有2.6%的农民工自己购买了成套的房屋,其他农民工则栖身在简陋工棚或者在工作地点搭铺居住。随着住所的基本稳定,部分农民工添置了一些基本的耐用生活消费品,其主要消费品拥有量详见下表。
  农民工平均每百人主要消费品拥有量
  品 名 单位 拥有量
  电视 台 63.1
  空调 台 31.3
  冰箱 台 25.1
  手机、小灵通 部 52.3
  固定电话 部 15.4
  电扇 台 87.7
  自行车 辆 26.7
  热水器 台 11.3
  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条件、就学政策有了很大改善。为解决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武汉的每个中心城区都有几所普通中小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享有与市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待遇,不需交纳借读费、赞助费等相关费用。在被访者中,有11.3%的农民工带有子女外出就学,其中,95.5%的农民工子女进入学校接受教育,仅有4.5%的农民工子女辍学。在入学子女中,76.2%的子女进入了公办学校,19.0%的子女进入了民办学校,4.8%的子女进入了民工学校。
  6、绝大多数农民工逐渐适应城市生活
  随着务工及生活条件的改善,95.4%的农民工能够适应城市生活,不太适应或不适应的仅占4.6%。对于现有的生活条件,21.0%的农民工感觉比较好,66.2%的农民工感觉一般,仅有12.8%的农民工感觉比较差。与前几年相比,觉得现在就业环境变好了的农民工占43.1%,认为差不多的农民工占31.8%,认为变得更差的农民工仅占4.6%,还有20.5%的农民工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展望未来的生活,有近一半的农民工表示要留在城市发展、定居,37.9%的农民工表示赚钱或学到技术后回家乡生活,还有15.9%的农民工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二、影响农民工务工及生活状况的主要问题
  武汉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指引下,各级政府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使广大农民工的就业环境、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农民工务工经商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缺乏
  在195名被访者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3.1%,大专及以上的仅占7.7%;大多数农民工是放下锄头,拿起斧头,72.8%的被访农民工没有专业技术证书。大批农民工涌入武汉与城市失业人口竞争就业岗位,由于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缺乏,大多只能从事城中那些脏、累、险的体力工作,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大部分都是农民工。
  2、工作时间长,收入水平低
  有的用工单位仍然将农民工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依然存在。2005年被访农民工的平均年收入虽然达到10714元,而同期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8505元,两者相差近1倍。农民工工资与工时也及不相称,调查中,61.0%的被访农民工平均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看起来不算太低,但劳动时间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被访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5天的仅占13.3%,工作6天的占28.2%,工作7天的占58.5%,人均每周要工作6.5天。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9.5小时,其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的占38.5%,8小时以下的仅占5.6%,8小时以上的占55.9%。由于工时水平低,为了挣更多的钱,时间对农民工来说至关重要,他们只能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得更多的报酬。
  3、社会保障面窄,安全隐患较多
  调查中我们感觉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严重滞后,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都在25%以下,最低的失业保险仅有9.2%参保率。在农民工工作的岗位上,劳动安全防护措施较为严密或非常严密的仅占27.7%,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长时间疲劳过度,安全隐患多,工伤工亡事故时有发生。最近报刊报道,建筑业发生安全事故伤亡的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
  医疗、失业应有保障的缺乏,农民工生病、失业的承受能力软弱。在务工经商期间生病时,只有25.1%的被访农民工会去正规医院看病,28.7%的会去个体诊所,30.8%的选择自己到药店买药,还有15.4%的舍不得花钱看病,选择不看病、不吃药或者回老家再做打算。当农民工被解雇或辞退工作后,这部分人就会暂时的或很长时间成为无业游民,生活就会失去保障。
  4、居住相对拥挤,文化生活单调
  农民工进城后面临的第一大题就是找个落脚安身之处,大多数只能租房居住,或住在建筑工地的工棚里,房间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差。被访农民工的人均居住面积仅为7.5平方米。而2005年武汉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积是19.6平方米,前者只是后者的38.3%。
  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也令人担忧。不宽裕的收入、不高的文化水平、拥挤的居住条件、高强度的劳动,使他们往往处于与城市文化的某种隔膜中。一半以上的被访农民工主要靠看电视、睡觉打发工余时光,打扑克、看电视、聊天几乎成为农民工基本的文化生活,上网吧、看碟片、闲逛是一些年轻农民工业余休闲的主要方式。
  三、改善农民工务工及生活状况问题的建议
  农民工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我们应该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形成尊重农民工、体谅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针对农民工务工及生活状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加强对农民工的组织和领导。农民工为我们创造了社会财富和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他们已经与城市生活密不可分。我们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要尊重劳动、尊重农民工,大力宣传农民工在城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社会认识到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2、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实际是提高全社会的劳动力素质,造就新一代产业工人。通过培训,让农民工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就能够扩宽他们的就业渠道,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城镇化的发展。要在政策的引导下,通过政府和个人的双方努力,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同时,要从农村少年儿童教育入手,利用学龄儿童减少空置的大量城市教育资源,让农村小孩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综合素质低的问题,为社会培养新一代的农村国民。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城乡一体,让农民子女长大成人后不再重演父辈“城市边缘人”这一角色。
  3、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要在农民工中贯彻执行劳动法规,保证农民工正常的休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要付给超额劳动报酬,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
  4、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要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的问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存在社会保险制度单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等难题,相关部门要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供选择、可衔接、灵活多样的农民工社保制度。企业要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重点解决重大疾病的保障问题;通过省际联动解决社保关系转移难问题;加强城乡社保制度衔接,以便于今后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统一。

引言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我国城市化进城中不可逆转的潮流。在城市中正在或者试图打工谋生拥有农村户籍的群体,我们称之为“农民工”。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作为其安身立命最后保障的农民工不同于产业革命时期的“一无所有”仅靠劳动力为生的产业工人,但中国地少人多,严重的农村劳动力富余,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以被他人雇佣或自我雇佣的方式在城市中生存,甚至以工养农,也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就业市场已悄然形成。
在西方经济学与社会学理论中,关于劳动力市场有多种理论观点,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新功能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里(Michael J.Piore)的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第一(首届)和第二(次属)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前者特点是工资高、劳动条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优越,后者特点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这两个劳动力市场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为两者之间是相互隔绝的,首属市场的求职者宁愿等待就业机会也不会到次属市场中谋职,而次属市场的失业者也根本不可能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该理论比较准确地揭示了当前工业社会中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状况,为分析我国城市社会中的劳动力市场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理论视角。
在我国,一般来说,城市人口特别是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更容易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而农村人口更易于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就目前情况看,我国次属劳动力市场上主要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伴随国企改革而不断涌现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第二类是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他们是当前我国次属、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本文主要是对农民工就业的现状以及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成因进行探讨。
1 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在社会上总体地位不高,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困扰着他们中的许多人。具体来说其就业面临如下问题:
首先,从总体上看,农民工人数庞大,中国农村低技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目前全国有约4.89亿农村劳动力,除去从事农副业者及在乡镇企业工作者外,仍有1.5亿剩余劳动力,他们中大部分转向了城市[1]。
其次,农民工个人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
(1)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农民工大多为初中文化程度,受教育年限为8.64年,接近初中毕业,比未外出者高1.74年[2],但远低于城市中10.2的教育年限①。
(2)求职手段低:农民工就业利用初始的社会网络,有调查表明,有68.2%的人是以亲戚、朋友介绍的方式进入城市打工,而不是通过正规的劳动力市场[5]。
(3)职业选择面窄:农民工大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苦、险”等职业,如清洁工、建筑工、保姆、服务员等工作。
(4)工资待遇差:次属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超时间工作、超强度劳动,而工资却极低,又没有什么福利待遇,不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失业、义务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也没有被纳入“三条保障线”内。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十多年来基本停留在400-500元/月的水平上。
(5)农民工讨薪难:农民工大部分没有和企业签订合同,不能加入工会,更没有自己的农民工组织,工资被人为地压低,并且被拖欠,农民工讨薪成本高昂,至少收益的三倍[4]。
再次,对农民工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并没有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存在和需要,对这些人的社会管理费用也没有包括在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中。同时,一些政策和法规也有不完善之处,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一些企业经常在试用农民工一至两个月后,以不合格为由将他们辞退。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农民工就业现状进行了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从制度障碍的角度。许多学者把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认为是以户籍为代表的人为造成种种限制,如蔡昉等通过分析测算得出,农村迁移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工资差异中,只有24%能够被个人特征的差异所解释,而剩余的76%是被户籍制度和其他一系列城市偏向福利体制所造成的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政策带来的[5]此提出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打破这些壁垒,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在21世纪之初,一些省市(如浙江省、宁波市、石家庄市等)颁布了硬性条件,解除农民工的种种限制,农民工的近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6]。放开限制和降低留城市户口的门槛并不必然带来经济门槛和素质门槛的降低,反而由以前单纯的户籍有形壁垒,转变成了学历、技能、高昂住房费用等的无形成本。因此,是否笼统的提出户籍改革、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就能根本解决这一难题值得商榷。
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角度。有研究表明在非正视劳动力市场中,进城农民工的教育回报并不十分明显,工作年限不仅失去人力资本积累的意义,甚至还影响了收入的增加[7]。人力资本缺失不是农民工处于劣势的唯一原因,社会资本的匮乏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把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网络,认为表现为血缘、亲缘、地缘形式原始的“强关系”在低级的劳务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而利用业缘等“弱关系”在首属劳动力市场更容易发挥作用。研究表明,人力资本越高则拥有和获取社会资本的能力越强,对于初次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来说,社会资本的作用远远大于人力资本[8]。因此提出加快培养人力资本和提升社会资本的建议。
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有研究表明农民工能力弱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息能力弱势,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在劳动力价格、社会保障、公共产品享用、文化娱乐消费上表现出来的弱势很大程度上与其弱信息能力有关,提出增强农民工信息能力,特别是准产业工人地位和市场结构交换能力。[9]
认为缺乏相关利益集团的推动。新制度经济学的利益集团相关理论表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宏观环境中,农民工的分散化和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的行为,以及一些政策上的失误,使得当前中国社会难以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利益集团,农民工无法形成有效的组织,产生自发自觉的集体行动改善自身的处境[10]。为此,建议组建农业利益集团来解决三农问题。
认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农民工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很多研究都提出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如由政府加强教育、提供中介服务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甚至提出对企业工资的确定、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障进行强制性的管制,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来推动农民工的发展,增进农民工的权益。
从不同文化特质和生活方式的角度。社会学家认为城市具有别于乡村的一整套社会与文化特质。农村生活体验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心理的、思维的、人格的特点是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生活。农民工进入城市,不仅体现为地域空间的迁移、社会角色的转变,更体现为一种精神空间的迁移。这种城乡之间的“文化震荡”让农民工不知所措,而又无法抗拒,[11]农民工在城市中无法获得相应的归属感,依然是城市中的边缘人[12]。
以上研究均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侧面对农民工就业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具有非常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但是人力资本的提升和社会资本的积累以及文化演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信息不对称也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常态。政府对农民工就业的各项措施,是否存在政府失灵,即是否存在矫枉过正或者无法达到预期良好目标,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与前面的研究不同,本文认为,与其它市场一样,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也是由市场交易双方、市场中介、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交易过程几个方面构成的。本文将通过对劳动力市场各个主体和各个环节进行经济学分析,以期对农民工就业研究能够有所裨益。
2 农民工就业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观点一」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观点二」
  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学历人员,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完善,将不再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
   「观点三」
  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1] [编辑本段]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
  针对农民工问题,现在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
  再说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我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其五,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
  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农民工保障问题
  农民工保障问题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出现的“ 民工荒”已为我国农民工问题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农民工保障的缺位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应将为农民工提供保障作为解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编辑本段]解决农民工问题策略  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近几年年针对农民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实施策略。他认为,要界定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民是什么?农民如果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他认为,如果说农民是一种职业,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误区。如果承认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
  到底何谓农民工呢?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
  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他说,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工人一视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视的。
  他强调,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也许“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艾君认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他认为,户籍制度是引发城乡差别的原因之一。即使在城市里工作,身为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工也无法享有城市人的“补贴”。城市化的实质是转化农民为居民,转化小生产的主体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公平制度之所以存在并得以执行的前提!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必成历史。
  他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其一,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口 ”,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第一步。其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利用2-3年时间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其三,从户口入手,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农村解决好了以上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眼下“农民工”一词的出笼是个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由此看来,那么我们城里的工人下乡种田是否该叫“工人农”了,岂不贻笑大方吗?

据调查,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比在家务农收入高出很多,外出务工是其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许多农民工在城里工作生活,除了维持日常开支外,其余的基本上寄(带)钱回家乡,成为留守孩子、老人的基本生活来源。农民工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是按月领取,但他们会用工地记工算工资了,按月领取报酬的农民工占被调查农民工的79.65%,其次是干完即领取,占6.64%,工程完工后领取占了3.44%,还有的为按年领取、按半年领取、按季度领取、按周领取和按天领取,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1.93%、0.55%、1.52%、0.92%和1.94%。
从行业上看,大多数行业按月领取的农民工都在80%以上,只有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按月领取的人员相对较少,分别占58.34%和66.80%。其中,建筑业中有14.12%农民工是工程完工后领取,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有19.60%的农民工是干完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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