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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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职能机关介绍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检察院

  ( 一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 、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 �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 �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 �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市城郊人民检察院Yj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厄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I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按照法律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1996]第20号《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范围重新界定的一央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It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七)依法对本市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本市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九)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十一)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二)负责其它应由三亚市城郊人民凌察院承办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检察院的职责范围
检察院的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2、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3、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

检察院的职责范围
检察院的职责: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3、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逮捕、起诉还是不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4、对...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包括: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如下: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_;3、对于公安机关侦_的案件,进行审_,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_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检察院职责
检察院的职能是: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

检察院职责范围
人民检察院的作用: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主要起到了法律监督的作用;2、负责检察、批准逮捕;3、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

检察院是做什么工作的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司法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检察院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二、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预审、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等工作,保证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对经济犯罪、侵害知识产权...

检察院的职能职责
检察院的职能职责如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 逮捕 、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

怀仁县14724068542: 检察院职责有哪些?
冉殷肥儿: 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

怀仁县14724068542: 我国人民检察院的专门职能是 -
冉殷肥儿:[选项] A.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事宜 B. 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 C. 从事法律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 D. 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怀仁县14724068542: 公安,检察,法院的职责分别是什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冉殷肥儿: 公安,检察,法院的职责分别是什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对案件审理和宣判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依照刑事诉...

怀仁县14724068542: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冉殷肥儿: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局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法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制定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管理和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

怀仁县14724068542: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冉殷肥儿: 人民检察院是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设置的检察机关,以其 专属的管辖权和所保护的特定社会关系而有别于其他检察机关.我 国设置的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和铁...

怀仁县14724068542: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
冉殷肥儿: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监督.他首先监督侦查机关的程序、作法是否合法.然后审查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看是否有诱供、刑讯逼供情况.审查完材料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侦查机关所指控的犯罪,制作起诉书,将案件移送到法院起诉.然后开庭,判决,审查判决判的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可以提起抗诉.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就俩字“监督”

怀仁县14724068542: 检察院主要做些什么,都有些什么职能,可以向检察院咨询些什么问题?
冉殷肥儿: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基本职责是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项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体地说,我国的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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