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执行人申请查封同一房产已15年,还可以继续查封吗

作者&投稿:铎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过了查封期限失效后,申请查封执行人是否还可以再申请查封~

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过了查封期限失效后后,申请查封执行人可以再申请查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申请后才能再次续封,第二次房产查封时间,是原查封时间的二分之一。法律分析法院查封被执行的房子属于财产保全行为,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一般续封的期限都不得超过一年。有特殊情况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那么查封的效力会消灭。法院查封房产到期后,可申请继续续封,但不支持同时进行多次查封,只能按照申请顺序进行续封。所以,被查封的房子还能再查封,只是需要申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能否对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房产进行强制执行,部分人一直存在误解,认为一套房是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须用房,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果真如此,则可能出现住着豪宅、欠着巨债的不公平现象,也是对法治的破坏。其实我国从未有一部法律法规规定一套房不能执行,相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执行实践中都认为一套房可以强制执行。
案例一:房屋价值高,余款可另行安排住处
王明因做生意欠张文150万元,在法院判决王明归还张文150万元欠款和利息后,王明仍没有还款。法院在执行中调查发现,王明名下除了一套位于北京市北三环附近的面积75平方米的房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待法院评估拍卖时,王明提出异议,称该房屋系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一旦拍卖将导致自己居无定所。经评估王明的房屋价值300万元,法院认为王明的房屋出卖后,还有近100万元房款,王明可以拿此款在别处购买房屋或者租房,并不影响王明的居住权,因此驳回了王明的异议申请,拍卖了房屋,偿还了张文的钱款。
法律解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自不待言,亦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列,因此,法院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措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很多人将此条误解为只要是一套住房都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本原因是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理解有歧义,从立法本意看该条规定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避免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人居无定所的情况出现,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改变,并非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才享有居住权,租房仍然可以解决住房问题,国家对廉租房的推行和城市越来越多的人租房的事实都说明这一点;从立法的文意理解,生活必需用房的根本之意就是为维持被执行人的家庭基本生活,具体的居住面积可以参考当地的人均保障房面积,超出了这个面积均可以认为不是生活所必需,从现实情况看,有些人在繁华地段拥有房产或者面积较大的住房在其他地方可以换置多套,也不能认为是生活必需用房,可以采取以大换小、以远换近等多种办法解决住房问题。因此,本案中王明的住房位于北京市北三环,属于繁华地段,其价值除偿还债务外,还剩余百万元,完全可以在较远的地方购置住房,满足自己的居住权。
案例二:房屋拍卖后,可以租房住
王刚欠李军300万元三年未还,在进入执行以后,法院经过调查,王刚有一套45平方米的位于北京白石桥的房屋,并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李军认为王刚不是没有钱,而是将全部钱款转移,只剩下一套房屋,对抗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将王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其拘留15天,但王刚仍一分未还,申请人强烈要求拍卖王刚的房屋,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对王刚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王刚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房屋面积很小,不是豪宅,仅够三口之家生活所用,属于生活必需用房,法院不得拍卖,法院经审查认为王刚的房屋虽然面积很小,但是地段较好,出卖后可以偿还大部分钱款,并且李军同意给王刚留下五年的租房费用,每月3000元,足以保障王刚的居住权。因此驳回王刚的异议,将房屋拍卖,拍卖款175万元偿还李军,18万元留给王刚租赁房屋。
法律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此条明确规定虽然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但是如果申请人已经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定时期的租房费用后,仍然可以执行,法律在遇到一套房这样的执行难题时,做出了选择保障申请人权益和适度保障被执行人权益的兼顾选择,一方面拍卖房屋让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让判决书的权威得到实现,避免住着豪宅欠钱的不公平情况出现;另一方面给被执行人一定时期的租金,让被执行人的居住得到保障,给被执行人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妥善安排的时间。这样的做法可谓两全其美。
法官说法:
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对于被执行人拥有一套房屋时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已无争议,只是在处分的时候要适当考虑被执行人的居住问题,当房款充足时可以考虑以大换小、以远换近。当房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以留给被执行人不少于五年的租房费用,给被执行人以一定的时间解决自己的生活需要。尽最大可能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法院已经查封了房产的情况,继续查封的情况还要分是不是同一个法院。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是同一个法院,一般业务庭之间会相互沟通,把案件移交给同一个法官审理。若没有移交给同一个法官,业务庭法官会相互沟通,一般情况下无需再次查封,法官还是很会替当事人考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查封被执行人财产还需不需要向法院申请?
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不需要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

法院为什么可以延长财产冻结期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

申请执行和解,到期不履行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吗
综上所述,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向...

我的常用银行卡被法院执行冻结,法院会为什么不一次性冻结我所有银行卡呢...
一,因为被强制执行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一般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财产解封后能再次查封吗?最好有法律依据,谢谢了。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解冻?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冻:1.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

案件到执行局了被执行人可以找原告协商吗
第三条 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第四条 委托代理人代为执行和解,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五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阶段′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是否需担保?
执行阶段查封冻结财产不需要担保。在诉讼阶段查封冻结财产需要提供相关担保。

历史被执行人信息如何消除
执行人可以进行以下操作:1、 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可以履行法院给出的相关判决或者裁定,及时支付欠款、履行合同、清偿债务等义务。在履行完义务后,承办法官会出具相关证明。2、申请解除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或个人前往法院申请解除执行,即撤销之前的执行或查封措施。在解除执行后,承办法官也会出具...

公安涉案房产查封期限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

湘乡市17184382750: 同一房产可不可以重复查封 -
屠祝癸酸: 关于重复查封,实际是指某一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以后,在解除查封前,另一家法院又进行的查封.重复查封为《民事诉讼法》所明文禁止,该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因此,对同一房屋不能...

湘乡市17184382750: 同一个法院能否查封两次同一处房产 -
屠祝癸酸: 1、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不同法院可以轮候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

湘乡市17184382750: 我17年申请强制执行的,上月又发现又有人申请执行同一执行人法院拍卖财产了怎么分配 -
屠祝癸酸: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键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既然你已经提交了财产,法院就应该对该财产进行查封或者轮侯查封(假如有其他法院查封在先). 2、至于该财产已经有抵押权人了,不影响法院对该财产的拍卖执行,抵押权人只是对该拍卖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剩余的财产才可以向你们支付.

湘乡市17184382750: 房屋是否可以重复查封? -
屠祝癸酸: 可以重复查封. 重复查封从时间上讲,各查封行为在同一时期内同时存在;重复查封中的每一个查封都具有效力.重复查封容易造成查封秩序混乱,造成执行乱和难,所以为法律所禁止. 重复查封中的强制权是多个同时存在.所以,人民法院...

湘乡市17184382750: 两家法院对同一房产进行查封,其中一家要处置房产,登记部门要否通知另一家法院 -
屠祝癸酸: 只有首封的法院有权处置房产,首封的解除查封后,其余轮候的自动解除.至于处置所得,如有剩余,由二个法院再协调.一般没剩余,轮候的法院也不会追究房管局的责任.

湘乡市17184382750: 法院执行裁定书做出关于查封房产裁定,是否确定房产一定能查封对方房产? -
屠祝癸酸: 可以轮候查封,就是房产被一个法院查封后,其他法院可以下达裁定查封,但要在那里排队等候,等到上一个法院解封后,下一个法院的查封开始生效,这就是轮候查封.

湘乡市17184382750: 先查封的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权
屠祝癸酸: 先查封财产的债权人不一定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同一财产,首封债权人最终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有所冲突的,既有支持,...

湘乡市17184382750: 同一法院查封同一房产,首封因故不能执行拍卖,=封应该咋办? -
屠祝癸酸: 同一法院查封同一房地产因风因故不能执行拍卖,这个可以找个律师帮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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