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作者&投稿:佼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套房子能被强制执行-套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强制执行吗?~

您好!
农村户口,土地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所以,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农民自用的宅基地,也不可用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可以用来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那是属于个人生活必须品,同样不能用于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有购买的土地或商品房,则可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原材料等动产农村户口、产品、动产,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投资权益,就是故意拖延不执行、物力。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无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可以用来强制执行:

(一)收入,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以。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现实生活中。但是,也包括债权,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机器设备、有价证券。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银行存款。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如果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包括农民自用的宅基地,《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财产报告使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方面节省了大量人力、股权。”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

(二)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也不可用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如果当事人有购买的土地或商品房;

(四)债权。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投资权益,并且解释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基金,则可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那是属于个人生活必须品,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报告财产的期间:“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房屋等不动产。在我国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可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现金,同样不能用于强制执行、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基金:“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

因为,土地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展开
望采纳

执行人本人及其家属只有一所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参考资料: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百度百科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这个是不能强制执行的。首先宅基地就不允许强制执行。因为他是农村农民唯一的住房。其次。又是唯一的住房那就更不能强制执行了。强制执行完毕后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又产生了你把他的住房执行完了,他到哪里去住?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只有唯一住房的。不能执行。但如果你虽然是唯一的住房但住房面积比较大。那么法院有可能执行。执行完毕后,将你的大房子拍卖最后再给你换一个小房子,那么这两个房子的差价钱。就被执行走了。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套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农村的房产实际执行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居住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哪怕是遇到债务的时候,法院也要保护债务人的最基本居住权,以前在债务人有抚养义务,而且名下只有一套房是不能执行的。但这个问题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因为有的债务人有时候哪怕名下只有一套房,但是价值也很高,完全超过了他们抚养义务的承担范围,所以后来法院对债务人名下唯一住宅能否执行作出了修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在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法院首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这个有可能是自己的房产价值比较低可以自己留着住,也有可能是通过租房来满足债务人的居住需求。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屋法院并没有规定是说商品房还是农村住宅或者自建房,判定房屋能不能执行的标准是根据当地廉租房标准面积的价值,或者当地平均租金5~8年总价。
 
    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被执行人在农村唯一的房子价值20万块钱,而且有人愿意接手。而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面积是65平米(价值13万元),那只要申请执行的人为被执行人提供65平米的住房就可以处理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子。
 
    或者是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被执行人房子一年可以获得的租金是1.5万元,那只有申请执行的人一次性支付7.5万到12万之间(5~8年的租金),那就可以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房子。
 
    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农村唯一房产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农村房产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房产,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所以想要在市场上正常拍卖难度比较大的,一般都没有人愿意接手。

不能,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套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农村的房产实际执行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居住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哪怕是遇到债务的时候,法院也要保护债务人的最基本居住权,以前在债务人有抚养义务,而且名下只有一套房是不能执行的。但这个问题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因为有的债务人有时候哪怕名下只有一套房,但是价值也很高,完全超过了他们抚养义务的承担范围,所以后来法院对债务人名下唯一住宅能否执行作出了修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在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法院首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这个有可能是自己的房产价值比较低可以自己留着住,也有可能是通过租房来满足债务人的居住需求。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屋法院并没有规定是说商品房还是农村住宅或者自建房,判定房屋能不能执行的标准是根据当地廉租房标准面积的价值,或者当地平均租金5~8年总价。

不会。

因为自己名下的农村宅基地

你只有使用权,你没有拥有权

如果房子倒了之后,你连使用权都没有了

所以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你这一个房子

如果你名下有楼房的话,并且欠款比较多,他会强制执行的

放心好了,你这套老房子没人动你的

目前多多赚钱吧

早点还钱才是最要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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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绿地高: 其实上述债权人的担心有时候是多余的,是对我国相关法律理解不透彻的结果,至少在本案中的房产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理论,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被强制执行,而不论该财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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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绿地高: 是的~ 被执行人 只有一套住所的,不予执行. 因为法律有相关规定.具体哪条我忘记了我告诉你法院关于这条法律的原则: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宅的不允许执行,因为法院不会剥夺你唯一的栖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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