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三十三条内容

作者&投稿:杭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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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妇女权益保障法三十三条内容如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

...是否享有当地集体经济的权利?哪个法律有具体规定
孩子户口落户到母亲户籍所在地,是可以享有集体经济的权利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 婚 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

2020年出嫁女户口新政策
建议女性可以向法院起诉。依然享受户口福利:关于外嫁的女生是依然可以享受村里福利的,前提是外嫁女生户口在娘家。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够因为妇女结婚、离婚和丧偶为理由,侵害她们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权益。所以外嫁的女生只要户口在村里,依然可以享受。

妇女权益保障法内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

妇女及儿童的保护权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 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第三条...

土地法土地补偿款对出嫁女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该出嫁女具有该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平等享有分配权,就有权利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补偿款。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侵犯妇女的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
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时间
 1、《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 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

崇文区18790054419: 法律对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
温股氯美: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

崇文区18790054419: 我是一名农村女已出嫁10户口未迁,我可以不迁吗、我不迁可以享受和别的村民一样的待遇吗 -
温股氯美: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如果你已出嫁,但是户口未迁,你就还是该村集体的成员,是可以享受和别的村民一样的待遇的.

崇文区18790054419: 拆迁条款有规定外嫁女不得赔偿?拜托了各位 谢谢 -
温股氯美: 没有这样的规定. “外嫁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崇文区18790054419: 58、因结婚男到女家落户的,对男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
温股氯美: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

崇文区18790054419: 单位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吗? -
温股氯美: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这是因为: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中提供就业机会的一方,有权自主招用职员;劳动者是自由就业的主体,双方只要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彼此便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才能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2)我国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基于上述理由,女职工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应当要求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便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崇文区18790054419: 嫁出去的子女不能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吗? -
温股氯美: 完全可以.任何人不得以村规民约排除女性的合法权益,含土地征收补偿收益.本律师代理类似的案例已不少.包括暮云的,星沙的,岳麓区的,东岸乡等等.他们不愿意支付的请起诉解决.

崇文区18790054419: 有法律规定嫁出去的女人可以回家要地种吗 -
温股氯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

崇文区18790054419: 上门女婿离婚后户口可从不迁还是必需迁走 -
温股氯美: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也可以放在原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崇文区18790054419: 非礼属于民事诉讼吗 -
温股氯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非礼一般属于民事诉讼,但是情节严重构成猥亵罪,所以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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