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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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有那些待遇?~

一、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二、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1、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2、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3、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4、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5、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6、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7、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8、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三、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待遇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⑵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⑶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⑴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⑵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⑶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⑷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⑵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⑶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⑷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⑸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⑴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⑵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四、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五、军人家属住房待遇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⑵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⑶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扩展资料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
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参考资料:军属—百度百科

待遇如下: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由现役士兵(现役义务兵和现役士官)和现役军官组成。
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

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9-10 11:05:03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人家属住房待遇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①丧葬费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
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
②死亡抚恤金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A、一次性抚恤金。
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
B、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C、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样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军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军人的婚姻保护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

解放军是我国的一张名片,每次看大阅兵的时候,都觉得他们是这世间最宏伟的一支队伍。那身军装赋予了他们不一样的魔力,穿上那身军装就代表了国家,背起那杆钢枪心中就装满了人民,他们是人民最忠诚的卫士,守护的是万家灯火的平安。军人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他们都是要远离家乡,远离亲人他们身为军人是不能陪在家人身边的。

  

军人是一种神圣而又光荣的职业,同样作为军人的家属,他们也是伟大而光荣的。他们无条件地在背后支持军人在前线冲锋陷阵,保家卫国,他们令人敬佩,同时也是应该享受到国家待遇的。如今我国对于退伍军人越来越重视对于退伍军人的军属也是十分的关心。退伍军人家属也有优待,这4种“福利”别错过,别傻傻损失一笔钱。


一起来看看:第一个就是优待证,其实这个证书是颁发给军人家属的,众所周知,军人他们退伍后,国家会给他们发放退伍证,光荣牌等,但是作为军属他们是特殊的群体,他们自然也会享受到优抚待遇,这个证书就是可以让他们享受一些福利的。


第二就是生活补助,众所周知,我国的军人很多来自农村,但是对于家境贫寒的军属来说,我国会根据他们的家庭情况进行补贴,这也是让军人没有后顾之忧,更好的为国家和百姓服务。第三就是一来哦方面,在医疗方面军人是有优先的权利的。他们去医院享受优先通道,以及挂号和看诊等都是免费的,他们的家属同样也会享受这样的待遇但是要出示优待证。

 

最后一点就是子女上学,军人的子女在入学的时候也是有优待的,如果军人退伍后,那么随着工作的变动,那么在上学的时候也是可以分配到比较好的学校的。



有且只有做好军属优待工作才能让军人安心守护祖国的安宁,从此无后顾之忧。国家在新时代同样把军属优待政策放在重要位置并为之不懈的去更新、完善、修改、落实。那么军属的优待政策到底有哪些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退伍三十余年农村兵啥都不是!
只照顾城镇兵

我是老军人的后人,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住也没有什么待遇该怎么办呢?


军人家属享有什么待遇
他们甚至可能得到社会的特殊援助,如在军人部署期间的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等。总的来说,军人家属的待遇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都是为了向他们表达感激之情,以及尽可能地减轻他们因亲人服役而可能面临的生活压力。这些待遇不仅有助于军人和其家庭的生活稳定,也是对他们无私付出的一种社会回馈。

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烈士家属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待遇一:一次性抚恤金 一般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待遇二:特别补助金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待遇三:定期抚恤金 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政策?
5、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退伍军人家属优待政策有:一、优待证,可享受到很多的福利待遇的;二、生活补助,对有困难的退伍家属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三、...

职工去世家属待遇如何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军人家属有什么政策上的照顾
除此之外还有抚恤金,就是因为公事而造成伤害或去世的军人,家属都能得到丰厚的抚恤金补助,最高的地市已经达到37112元了,另外烈士60岁以上的父母和18岁以下孩子也会有补助,补助按年发放,具体根据各市地实际情况。一、军人配偶免费医疗政策《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

孩子当兵家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1、在政治上,义务兵家属被优先推选各类先进。事实上这一点并不明显。2、在经济上,义务兵入伍后的土地予以保留,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每年享受政府的优抚金,优抚金的多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挂钩。3、在社会上,义务兵家属有军属、光荣之家的荣誉,有的地方在过节过年时要给义务兵家属送...

军人家属有哪些待遇
帮助的人:67.5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军人家属抚恤待遇有哪些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 抚恤金 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 丧葬...

军人死了家属还有待遇吗
退役军人死后家属有以下待遇: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遗属可以得到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抚待遇;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遗属可以得到残疾抚恤金,用来作为丧葬补助费;3、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

病故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病故的军人,会补贴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

勃利县13713316029: 军人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粱巧小儿: 军人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1、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2、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

勃利县13713316029: 2022年现役军人的家属待遇 -
粱巧小儿: 2022现役军人家属待遇如下:1、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2、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

勃利县13713316029: 浙江省军属父母的待遇有哪些 -
粱巧小儿: 没有, 如果义务兵,每年当地政府会有一定补贴.如果是干部,就什么也没有了

勃利县13713316029: 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 - 具体是哪些待遇?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 -
粱巧小儿: 1 义务兵的家属享受拥军拥属的待遇.(逢年过节地方的象征性的给点什么礼品) 2 志愿兵家属可以随军,享受部队的待遇.(就是伙食每月交部队很少的钱) 3 军官同上. 4 学员没什么待遇.

勃利县13713316029: 军人家属随军有什么待遇 -
粱巧小儿: 你好,随军待遇有很多,这里只说重点的.一是落户口.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可以办理随军落户,户口可落在军人驻地派出所;二是如果家属没有正式工作,可以申请办理随军未就业补助;三是在办理了随军的基础上,军人和家属两地分居的可以申领两地分居补助.第二和第三条一般不可以同事领取

勃利县13713316029: 服役军人家庭享受什么政策? -
粱巧小儿: 1、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2、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3、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4、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5、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6、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

勃利县13713316029: 义务兵家属享受什么待遇?
粱巧小儿: 义务兵优待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整体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在政治上,义务兵及其家属要享受高于一般群众的待遇,在地方政治活动中优先,例如优先入党、优先选干等.2、在经济上,义务兵退伍可以享有工作安排、工作介绍、培训等方面的优先,可以享有安置补助费;义务兵家属可耕种义务兵个人的承包地,可以减免税费,可以享受优待工分,还可以享有优待金等.3、在社会上,义务兵家属有军属、光荣之家的荣誉,有的地方在过节过年时要给义务兵家属送对联、礼品等,义务兵子女在入学、升学以及学费减免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待.4、在文化上,很多拥军优属的文艺作品被创作出来在舞台、街头表演宣传拥军优属的感人事迹.

勃利县13713316029: 军队干部其家属有什么待遇
粱巧小儿: 根据相关规定,军人及其家属应当优待,比如军人进入国家办公园、景点等,特殊地点可免排队,军车上高速可免收费,军人家属工作时间可经部队证明可特殊照顾,享受体检等,农村干部家属农忙期间可由集体帮忙

勃利县13713316029: 军属有什么待遇?
粱巧小儿: 国家为义务兵制定了许多优抚待遇.比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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