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的问题~不要答题要点,要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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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怎么答题 ww~

政治测试题解题思路一、选择题
1.选择题的特点及答题要求
只要记忆准确,学会分析,应该说是比较容易答好的。从这几年的评卷情况看,单选题得分率是比较高的。
选择题的答题要求是:
①掌握牢固的基础知识,这是做好选择题的基本前提。
②仔细阅读、分析题干,明确题干要求和规定是进行选择的出发点。因此,在平时训练中必须养成认真分析题干的习惯,反复阅读题干,抓住题干的关键词和中心意思,真正理解题意,吃透题干精神。
③坚持“以干求肢”的解题原则。即以题干的规定性为准绳,逐一分析题肢,选出最能与之“挂钩”的选项,排除与题干的规定性相悖的、无关的错误选项或同义反复的选项。
2.选择题的答题步骤与方法
步骤:首先要看清试题的指导语,确认题型和相应的要求。其次,在具体做每道选择题时,基本步骤与要求如下:
第一步,审清题意。审题包括审清题干和审清设问两个方面,明确选择的范围与对象。审题干,要注意分析题干的内涵与外延;审设问,看清设问的具体要求(是对整个背景材料还是对某一句话的设问;问“联系”还是“区别”;问“原因”还是问“意义、作用”;主体是谁、在做什么等)
第二步,寻找答案。在审清题意的基础上,辨析选项,排误选正,寻找最佳答案
第三步,正确涂卡与核查。要注意正确标记选定的选项,要保持试卷整洁,不要乱涂乱画;选择题做完后,要及时涂卡,并进行仔细核查;核查无误后,再做非选择题。
选择题客观性最强,技巧也很多,常用的方法主要有:
(1)直接选择法,指能够从题干和选择项中直接把答案准确地选择出来。即“一眼就看出来”。
(2)排除法,又叫淘汰错误法。要排斥与题干无关的题肢;排斥与题干意思相同,重复的题肢;排斥题肢的知识内容大于或小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注意保持题干与题肢之间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统一,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排斥错误的题肢。
(3)代入法,就是把选项代入题干相应的地方,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得到最佳答案。
当然,在具体做题过程中,有时需要多种方法综合运用,进行分析、判断、推理,才能最终获得正确答案。
3.单项选择题丢分的主要原因
首先,由于复习不全面,基本内容没有复习到,或复习了但不理解,或当时理解了但记忆不准确,因而选错了答案。
再次,同学对于一些选择题用名言警句、诗歌寓言、漫画图表等作题干,或者作为题干的背景时,由于不熟悉,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选择错误。
最后,对于难题,干扰性迷惑性大的选择题,不会识别、不会比较分析,而答错。
4.解答选择题的注意事项:要仔细全面阅读,不要匆匆浏览;要认真推敲,不要眼高手低,急于答题;要干净利索,不要拖泥带水,纠缠不休;要把握节奏,掌握时间;要准确标记,不要乱涂乱画;要及时涂卡,检查核对。
同学们,做任何事情,信心很重要。做选择题首先要树立信心,相信自己,坚信自己能行,“我一定能把它做对”。当然我们的信心也必须建立在夯实基础知识和掌握基本做题技能上面。
二、非选择题
1.非选择题解答的一般要求:从总体来看,应该把答案看作是一篇结构完整的说理性文章。它要求论点正确、鲜明,论据真实,论证具有必然性,要言之有理。思路正确清晰,逻辑性强,要点准确全面,字体工整清楚,答题要规范。
2.非选择题的答题步骤
一般分三步:先审题,后构思,最后作答。
(1)审题:审清设问:定位试题限制的知识范围并明确答题方向。明确知识范围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提问直接明确加以限制,如“体现的经济常识道理”、“反映了什么政治现象”、“从文化生活角度”等,这些限制只要稍加留心,就能准确把握;二是提问没有直接明确限制,要根据材料或提问来进行判断,这就要看材料介绍的是经济现象、文化现象、政治现象,根据材料的特性来确定相应的知识;三是提问本身所涉及的知识(如怎样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审设问还必须明确总指向,需要回答的是什么问题。
审材料,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看清主体,弄清题目要求回答的中心问题究竟是什么,以免走题,造成答非所问的失误。
审题时可以首先把该背景材料以及设问的问题分成若干个层次或几个小问题分别进行思考。
(2)构思:要通过构思来理清答题思路,要搞清用什么原理以及如何运用该原理进行表达;要找准答题的切入点;可以采取在心中打草稿的方式来理清答题思路。
(3)作答:作答时要注意把它们分成几个自然段,以要点化的方式,正确运用学科语言,要书写清楚,将答案准确完整地表达出来。
作答(答题)要求:①要有针对性,即答题思路要正确,要针对题目的设问作答,不要答非所问。②要有逻辑性,即先答什么,后答什么;先说那句话,后说那句话。③要有层次性,要层层分析,大的层次包含哪些小的层次。④要点化,即一定要用阿拉伯数字清楚地表明答题要点。⑤全面化,答题要点要全面,不要遗漏答题要点。⑥规范化,包括书写规范和语言表达规范。禁止使用自己创造的或社会上的语言;语言要简洁明了准确。
3.解答非选择题的注意事项
要注意克服以下常见的毛病:急于求成。不审题,不构思,怕时间不够,想一句写一句,结果不是会错题意,用错原理,就是重重复复,颠三倒四,该回答的没回答好,不用回答的却写了很多。
照本宣科。不理会题目的具体要求,不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紧扣题意进行回答,只是一味地按照复习资料或辅导老师给的相似题的答案答,结果由于答题的针对性不强,得分率不高。
表达不准确、不科学。原理表述不准确,分析用词不当。
书写不认真。字体潦草,涂改过多,论述不分要点,卷面不清晰。
贪多求稳。认为回答得越多越好,来个撒网式战术,掩盖了重点,浪费了时间。
以上几种常见毛病,是影响非选择题得分率的最大障碍。因此,要努力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就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掌握好基础知识,灵活运用解题方法上,才有可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注:夯实学科的基础知识是解题的前提和关键。要牢牢掌握好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千万不能舍本逐末,只学习解题方法,不注重课本基本知识的掌握。)
三、典型试题解题思路
1.认识、看法、理解、分析上述现象等类设问
(l)“是什么”(内容);
(2)“为什么”(原因、结果、意义、作用、影响);
(3)“怎么办”(对策、措施、方法、建议等)。
2.依据、理由、原因、为什么等类设问
理论依据(考点)+现实依据(意义、作用或影响)
3.启示、启发等类设问
理论依据(考点)+(主体)怎样做
4.作用、意义、影响类设问
(主词)有利于,或有助于(多角度、多层面回答,但有些题目要辩证地分析)
5.评析、评论等类设问
先判断,后逐层分析,并说明理由。
6.该地区是如何坚持×××观点、上述做法怎样做到×××观点等类设问
从共性(知识)+到个性(材料)
7.体现了、蕴涵了×××道理等类设问
从材料具体内容+知识
8.建议等类设问
先看清运用哪个模式知识,要具体、合理
9.举例说明类设问
事例要符合题干精神,要把来龙去脉完整叙述,并适当分析
10.图表题
三看:一看图表标题,表格名称中的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中心词,往往就是本题所要分析的主要问题
二看图表内容,要横向比较(通常比差距)、纵向比较(通常比变化);不同表格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等等。这可能也会是后面的设问要求回答的问题;
三看图表的图例、注释。
五忌:一忌离开图表标题和设问谈图表,不知图表所云,二忌离开对图表的分析作答,答了一些与图表无关的书本知识,三忌审题不严,答题要点不全,观点不准。四忌词多意少,言语罗嗦。五忌字迹潦草,概念出错。
图表题答题时要注意:
①对于材料(图表)说明了什么现象?这类问题,要扣住指定的材料或图表(含注)作答;答案不仅写出图表表明的现象(即将图表语言转换成文字语言),还应指出这一现象所包含的本质性问题。
②对于表格(材料)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类问题,要注意不能仅仅在显性信息的层面上揭示其关系,还应进行概括,上升到本质、制度或理论的高度。此外,我们平时所涉及到的此类问题,基本上是一种因果关系,但也不能教条化、定式化,要因题而异。
③对于谈谈对某一现象的认识这类问题,要从这一现象是什么(包括揭示出其本质)、为什么会出现(或要解决)这一现象(或问题)、怎么办(怎样处理或对待这一现象。即措施)。视问题不同,回答的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
11.漫画题
先看漫画内容,再看漫画中的事物及其关系,最后分析漫画揭示的问题或寓意
以上各类题型的解题方法,请各位认真揣摩、掌握,并实践中要落实到位。
解所有的题都应遵循的审题思路
一、原则:细心、审慎。
二、过程:1.看设问,一次性将所有的问题看完(主观题需要把几个问题综合起来考虑)。注意限制性提问:“经济常识、哲学常识或政治常识”,“民主制度、政党知识、宏观调控”等。2.抓材料中关键词:审好叙述语,概括主旨,即“主体做了些什么”。如:主语---人大、市委、政协、联合国、东盟;房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企业、人均GDP等叙述语的内容3.领悟出题者的意图——考什么原理(道理)4.想二个政治术语即:书本术语和时政术语(准确、完整地想)5.扣题目的材料:引用材料后说明材料体现了哪一原理。
三、解具体题型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题
注意把握材料的整体意思,要借助该题组前面的引导材料、该题材料的标点、关键词句、尤其是最后一句怎么设问来筛选、排除。
1.应对客观性试题(单选)强调6个环节:⑴审好叙述语,概括主旨,即主体做了些什么;⑵审指导语,找出指导语中的限制词;审题肢:⑶还原出教材中的相关理论,怎么表述,位置在哪里,这是解题的依据;⑷排除表述错误的题肢;⑸比较正确选项的区别;审题干与题肢的关系:⑹.带着区别对照题干主旨,挑出最佳选项。
2、五种排除法:①排谬法(排错法)◆◆◆常见错误选肢:A、只要------就 B、意识对事物具有促进(指导)作用 C、创造规律、改变规律D、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E、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集体经济)F、“点面结合”体现的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的辨证统一,而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G、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事物发展的源泉(内因)H、认识的途径(实践、读书)≠认识的源泉(实践)I、认识的根本任务(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认识的目的(指导实践)J、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是联系的。K、遇有“决定”等绝对用语要小心。如认为作为意识范畴的方针、政策等看成是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那就是错误的;如认为作为政治范畴的决定经济范畴的也是错误的;L、依法治国的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等等。②排异法:观点正确,但与题干无关③排重法:与题干意思相同,重复的题肢;④排倒法:因果关系颠倒的题肢;做因果型选择题时,记住套用“因为…………….(选项内容),所以……………(题目材料内容)”方式后,看是否同时具有先行后续和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⑤排大于或小于项:题肢的知识内容大于或小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 ,这样的选项也应排除。注意保持题干与题肢之间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统一,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
3、临考应变
问题1:在解答选择题时,遇到生疏的或未接触过的观点怎么办?解答:将正向选择和反向排除相结合,将学科知识和生活常识相结合,不难选出正确答案。示例:(2000—21,指2000年全国高考政治单科卷第21题,下类推)通过对若干国家经济史的统计分析发现,随着人均收水平的提高,收入分配呈现平均化的趋势。这说明:A.经济增长会自动导致收入分配的改善(错)B.经济增长会自发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错)C.市场经济使收入分配日益平均化(错) D.经济发展是改善收入分配的基本途径。
问题2:最佳选择题中,感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题肢都可以选,怎么办? 解答:首先,一定要领会题干的中心意思或总体的逻辑关系,然后比较各题肢,只有与题干的中心意思联系最直接、最贴近的才能选,不能作无限延伸。千万注意,这是最佳选择,不是所有符合题意的都可以选。如果仅仅与题干中的某一部分、某一层次的意思吻合,也不能选。
示例:(2002—12) 2001年8月31日,我国第一个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在广西贵港市正式建立。它采取一种循环经济模式,形成两条工业生态链:甘蔗制糖—制糖废料制造酒精—酒精废液制造有机复合肥;甘蔗制糖—蔗渣造纸—黑液碱回收。从哲学上看,这表明:A.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B.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C.整体和部分不可分割 D.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
本题题干的中心内容或第一层逻辑关系是两条工业生态链各自的内在联系,揭示的是生态链中各个部分的相互关系,说明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题干没有说明作为整体的工业生态链与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不选C;利用制糖废料、酒精废液、蔗渣等生产出新产品不是题干突出强调的内容,故不选B、D。
问题3:组合选择题的解题思路是什么? 解答:在审清题意的基础上,可以确定侯选项中有些应该选或应该不选。在四个题肢中,包含有不该选的选项的题肢可以排除,不包含有该选的选项的题肢也可以排除。
示例:(2000—9)国有企业改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种政治核用作用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具体体现为:①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企业的贯彻起保证监督作用。②在企业干部管理上起把关作用 ③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领导作用④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起指挥作用(错)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④。
本题中第四个选项很明显是错误的,据此可很快判断出应选题肢。
问题4:在解答不定项选择题时,遇到把握不准的题肢怎么办? 解答:在正向选择的情况下,该题肢错误的不选;观点正确,但与题意无关的不选;与题意有关,但不符合题目设问具体要求的不选。(注意,在不定选中即使与题干中某层意思吻合,也可以入选。)特别要关注题干最后的设问性表述。通过上述思考仍不能排除的,应该选入。
示例:(2001—26)“权利的真正源泉在于义务。”这句话意味着:A.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B.履行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前提C.只有先实现权利然后才履行义务 D.履行义务必然要享受权利。
本题命题的意图,就是要使学生真正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题干突出强调履行义务对于行使权利的重要性。A、B两肢符合题目要求。C肢表述是欠妥的;D肢尽管也是反映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但它与题干的角度相反,强调的是权利对于义务的重要性,不选。
问题5:在解答选择题时,哪些逻辑关系或表述可帮助我们进行判断? 解答:这要视具体问题而论。一般地说,“只要……就……”、“……就是……”以及一些极端性的、绝对性的及排除条件性的表述大多是错误的,在正向选择时一般不选。示例:(2000—28)在54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一些西方国家试图把对南联盟的军事行动作为先例,宣扬“人权高于主权”,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外长们则在发言中明确表示反对上述观点。这是因为:A.一国主权是该国人民享有人权的前提 B.尊重国家主权是联合国的基本准则C.人权问题就是主权问题 D.宣扬“人权高于主权”是强权政治的体现。 C肢将“人权问题”与“主权问题”完全等同,无疑是错误的。
问题6:选择题中说法错误的题肢一定不选吗?解答:题干材料为对客观现象的描述或领袖(不等同于名人)的语录,设问指向为“材料说明(表明)┄┄”,这类选择题中说法错误的题肢不选。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入选。(1)反向选择题中。题干指向为“下列理解错误的有”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等。(2)辨析型选择题中。
问题7:对试卷中的古语、古诗词、漫画或图画看不懂,怎么办? 解答:高考试卷中引用古语、古诗词、漫画或图画,会考虑到考生的理解能力,不必紧张。如果万一遇到不能理解的,建议:①.结合试题材料中的其他内容或题肢猜测;②.抓住引言中的关键词(特别是能够和教材表述对应起来的词),即使不能完全理解其意思,也可以“靠船下篙”作答。
示例:(2000—30)下列说法具有无神论意义的是:A.子不语怪、力、乱、神 B.天不变道亦不变C.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D.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本题四个题肢选自《论语》、《韩非子》、《春秋繁露》等古文或成语。抓住A肢中的“不语……神”、B肢中的“不变”、C肢中的“有命”“在天”和D肢中的“异”“变”,结合题干中的“无神论”不难做出正确选择。要注意的是D肢,它虽隐含唯物论思想,但直接表述的是辩证法观点,与题干要求不直接相关。

令x=atant,则dx=asec^2tdt
原式=∫asect/(a^2*tan^2t)*asec^2tdt
=∫sec^3t/tan^2tdt
=∫sect(tan^2t+1)/tan^2tdt
=∫(sect+sect/tan^2t)dt
=∫sectdt+∫cost/sin^2tdt
=ln|sect+tant|+∫d(sint)/sin^2t
=ln|sect+tant|-1/sint+C
=ln|sect+tant|-csct+C
=ln|√(x^2+a^2)/a+x/a|-√(x^2+a^2)/x+C,其中C是任意常数

对于提出的补偿请求可以双方协调,协调不通的可由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如果还不行应提交法院进行仲裁。
其实以上的理解是正常的,但是是显失公平的。如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将违反《民法通则》[4]和《合同法》[5]中的公平原则,必然造成显失公平。
详情参考:

试论建材价格引起的合同纠纷及应对策略

摘 要:07年以来,钢材、水泥、沙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因此给众多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极大困难,其结果将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并由此引发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诸多纠纷。而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原材料价格也一路走低,是否又酝酿着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新一轮争议即将产生。本文结合这一异常价格变动现象,论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建材暴涨或暴跌,若严格按照原合同履行会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显失公平,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按照2008年5月1日试行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则有利于经济秩序、建筑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建材大幅上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招标文件 情势变更 合同履行应对略

一、 前 言2007年7月以来,建材价格特别是钢材、水泥、沙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部分地区钢材价格涨幅达到了60%。建材价格异常波动,超出了全社会的合理判断,许多工程项目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造成的造价变动达到了合同总造价的三分之一,建筑企业面临巨额损失的风险,已深深地感受到生产成本迅猛增长的巨大压力。如何处理建材价格异动引发的法律纠纷,成为建筑行业和法律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因而有必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索。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其履行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筑材料大幅上涨,承包方要求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况是最普遍的,并且支持者甚多,有的法院甚至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中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2]同时,我国已经加入WTO,在建设工程领域,加入WTO就意味着合同管理应逐步向国际通行规则即FIDIC[3]靠拢,2008年5月1日试行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吸收了FIDIC合同条件的精华,编制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同条款,在其通用合同条款中16.1款规定了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全面阐述了价格调差的原因和方法,对减少由于物价波动所引起承包人的成本变化的风险,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一定的意义,是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不断进步的表现,也是建设工程领域深入改革的体现。
二、 情势变更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适用问题所谓情势变更原则,通常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情形,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势变更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特殊的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原则。
1. 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看,建材大幅度上涨构成情势变更。
首先,在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中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而且与签约时相比这种变化是重大的、根本性的,使合同赖以成立的价格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双方约定的客观基础丧失了,再继续履行原合同将严重改变双方的合同基础,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因此应当变更或解除合同。
其次,在主观上,情势变更的发生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更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如果情势变更可以归责于当事人,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建材价格猛涨是我国经济通胀原因,以及发生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均超出了任何建筑施工企业及宏观管理部门的预测,对于此种突如其来的且无法预料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任何过错。再次,在时间上,情势变更须发生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当然,若建材价格上涨或下跌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前,或者已经接近完工对工程造价影响不大的,或建材价格上涨或下跌发生时合同已履行完毕的都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最后,在法律上须因情势变更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显失公平。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核心。建材费是合同价款的基础,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必然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升高或降低,如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将违反《民法通则》[4]和《合同法》[5]中的公平原则,必然造成显失公平。
2. 结合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处理合同履行纠纷。在中国现行成文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情势变更原则是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已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知道裁判的司法解释,《劳动法》中也有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27号答复中指出:“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即生产煤气表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定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也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果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见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可见,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很早就已得到了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也对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认可。该纪要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至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纪要虽不是司法解释,却可以视为法院审判实践中形成的“裁判上固定见解”而为各级人民法院所遵从,有着实际上的效力。 然而,我国现行颁布的《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草案第三稿和征求意见都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但最终因立法机关基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进程,认为“根据现有的经验,对情势变更难以作出科学的界定,而且和商业风险也难以划清,执行时更难操作,实际上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制度,现在在合同法中作出规定条件尚不成熟。法律委员会经过反复研究,建议对此不作规定。”[6]这样,情势变更原则最终没有被合同法所采纳。 但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合同法》虽未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依然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7]对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问题作出处理。在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可以引用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务中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进行了多次清理,废止了一些司法解释,但关于情势变更的这一司法解释一直没有被废止。因此,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裁判案件。而且《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就是“承包人干活,发包人给钱”,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承包方无法承受材料、人工价格异动带来的亏损,如果仍按照原合同履行,将严重危害社会安定,损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违反了一般的商业交易规则,因此法院以情事变更原则作为裁判依据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3. 情势变更适用的途径出现建材大幅涨价的情势变更事由导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纠纷,当事人应先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直接按合同变更处理,不必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在事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没有先后之分。但一方请求仲裁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另外,对合同是先变更还是先解除,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但根据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优先选择变更合同(如追加材料款)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而使合同得到继续履行,只有合同的继续履行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或者变更合同仍不能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严重不公平时,才考虑终止或解除合同。同时,九部委的《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中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规定的争议解决式有四种,即:友好协商、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在24.2款友好解决中规定“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该条款强调了友好协商成本低、效率高,有利于促进和谐,提高争议解决效果,应优先采用。
三、 建材价格波动造成的合同履行纠纷的具体应对策略对于因建筑材料和设备大幅涨价或跌价的情形出现后,承包方或发包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有关涨价或跌价的材料和设备种类,涨跌价幅度,在本合同中所占比例,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可能导致亏损的数额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补充工程造价及决算的约定。下面以材料涨价承包人如何应对加以论述;若遇价格下跌,发包人反之亦然。1. 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要求建材及人工费补差,提出索赔。
(1)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要均衡,取得的利益要与付出的代价相适应。因此,在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了固定总价或单价合同,而在材料上涨的情形下,将全部风险转移到承包方一边,显然有失公平,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主张适当的补偿。承包人对自己的主张要举证,列出涨价前与涨价后材差细目表,用书面形式告知发包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发包方作出合理补偿。面对建材涨价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有些地区政府职能部门下发文件,明确提出给予适当价差补偿。如浙江省建设厅2008年6月份下发文件,规定:“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8]该指导意见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但可以作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判断标准。
(2)运用情势变更的原理,承包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索赔的要求:
①证明目前的价格波动已远远超出合同签订时其所能预测的正常波动范围。首先,列出合同签订以前若干月或年的相应材料价格走势;其次,说明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在过去的价格走势的基础上,是如何对合同生效后到工程中间交接为止,这一个时间段的价格走势的预测情况;最后,将同期的实际价格走势与上述预测的走势加以比较,说明当前的某些材料的价格走势是超出正常市场调控的范围,是承包方的经验和知识无法预见得到的。
②将合同价进行全面分解。根据双方已经确定的工作分解结构,计算出整个工程的造价组成后将该造价交发包方审核确认。对于实际发生的价格远远高于或低于承包方在合同签订时所预测的价格的所有材料全部单独列出。并计算出高于预测价格与低于预测价格之和的净金额。然后,双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净金额的比例。
③充分列举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所付出的各种努力。这一点对于依据情势变更的原理提出索赔的承包方来讲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表明受影响的一方是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善意的履行合同。从而使另一方有理由认为受损方所遭受的损失是经过主观努力所不能完全克服或避免的客观事实。
④除上述三点之外,承包方还必须着重说明其所遇到的情势变更已使其继续履行合同变得异常困难,继续按原合同条件履行合同对其来讲已经是显失公平了。也就是说,承包方除了要列举其所具体采取的全部措施以外,还要将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仍然存在的损失向发包方陈述清楚。另外,如因发包方未及时移交施工场地、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以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致使施工期间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则承包方可以发包方违约应当赔偿损失为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发包方赔偿因其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承包方的损失,浙江省建设厅的指导意见[9]中也反映了这一精神。
2. 从《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和调整公式看建材价格风险规避的合理途径。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款确定有四种方式,即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10]。不同价款确定方式的实质是不同的风险分配和承担模式。从国内工程合同对价格的一般约定来看,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独特并且固定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固定价格”合同成为建筑市场上常见的一种施工合同形式。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仅限于小型、市场稳定的项目。而实践中,发包方出于控制投资、节约管理成本等原因,大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加大了承包方的风险,也成为了建材价格波动导致大量法律纠纷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原固定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对建材价格不作调整,表面上排除了未来的工程风险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在合同签订前后分别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工程风险: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必须承担所有投标者可能考虑到未测因素而将合同价格哄抬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则所有的风险转移至承包人,但实际上承包方在建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工程亏损的情况下,难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也会受到较大影响,最终双方都“得不到”好处。而如果在订立合同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按照《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对问题采用较灵活的方式加以处理,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1)《施工招标文件》条款16.1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内容主旨。公式法调整物价波动价差是国际上通用的价格调整方法,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如JCT、ICE、FIDIC中均有公式法价格调整条款,其关键是应有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定期颁布价格指数作为多币种国际贸易中调整物价波动价差的依据。我国近年来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迫切需要在价格调整机制上尽快与国际接轨。事实上,我们很多对外贸易协议中都采用国际通用的价格调整方法。公式法调价的优点是可在每笔进度付款中,及时消化价格波动因素。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采用公式法调价的条件应已基本具备。简单地说,我国应该已有颁布价格的权威机构,但需要有一套定期颁布价格(包括价格指数)的管理办法,以及为专门颁发建设工程价格调整需要的价格期刊。我国国内招标的建设工程只需使用价格,就能方便地使用公式法调价。进入建设工程调价公式的调价因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如水泥、沙石料、钢筋、型钢钢材 、油料等)、机械使用台时费等。使用价格波动调整公式调整价差的操作要点是:
①以投标前某一基准日(一般取投标日前42 天)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费的价格(或价格指数)作为各投标人统一的投标报价依据。
②以基准日的价格(或价格指数)作为合同的基准价。在进度付款中,根据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所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使用当日的价格(或价格指数)与调价公式计算价差,纳入进度付款。
③本调价方法的核心是根据工程施工所需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等因子的估计耗用量,在招投标时事先约定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和不调因子的定值权重,以公平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计算出支付项目的价格波动价差。
④本款第16.1.2项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是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调整价差,这些造价信息应仅限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波动信息,不宜包括其他如法律因素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这些因素应直接反应在物价波动上)。
(2)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的约定,针对订立合同时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情况,可以得出若干规避建材价格风险的措施。
①仔细研究,认真分析。作为合同双方,在承包合同签订之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均应仔细研究中《施工招标文件》的价格调整的通用及专用条款,并认真分析工程所在地的建材价格波动情况。对于发包方而言,重点考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既避免因建材价格波动导致的工程款紧张,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承包方而言,应重点考虑如何利用合同价格调整条款,尽可能多的获取工程计量资金。
②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就应关注物价波动对自己的影响,利用自身经验对工程施工期间建材价格走势做认真分析预测,如果不是使用《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又规定不给予调价,承包方应慎重对待,如果投标也应在投标截止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明确是否调价?如果不调价时,就应预估物价波动情况,并计入风险基金。就是不中标,也不能承担合同工期过长给自己带来物价波动的风险。
③运筹帷幄,预防为主。在建材价格持续上涨期间,如果承包方综合实力比较强,流动资金充裕,运转顺畅,可以尽量延迟验工计价,当价格上涨到一定高度后再结算,以获取较高的工程结算款。再者,在建材价格波动较大的期间,尤其是预测主要建材可能会有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有实力的承包方可以适当储存一定的建材,以应对施工需求,规避风险。
④选择方法,争取利益。《施工招标文件》不仅给出了详细的价格调整条款,还提出详细的调价公式供合同双方选用。当然,对于如何正确使用价格调整方法,合同双方都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无论怎样,承包方是被动的。对于价款调整的方法,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的调价公式,合同双方都应当仔细分析合同条款以及当地建材价格波动规律,最大程度地防范建材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 结束语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其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要素价格会有不可预知的波动,给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损失,由此引发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协商解决纠纷是非常必要的,协商不成的,则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律设立情势变更制度的目的,就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但是法律毕竟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对合同当事人来说,提高法律意识,订立比较全面的合同文本(如按照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注最新的法律规范(如08版的《计价规范》[11]中规定市场价格波动时,应遵循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原则),重视并认真做好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如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查制度,建立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避免违法、违规的条款,限制不合理的条款)才是最主要的,而这一点在建设工程领域尤其重要。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严凌振、杨萌阳


有没有关于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
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图纸的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说明:3.0.7 对屋面工程的成品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工程在屋面施工完后,又上人去进行其他...

麻烦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这个建筑法规案例分析,先谢谢了
2、第二个既然发现了,那么马上下通知单整改补救就是。单子就口头通知,然后写到日记上面。3、第三条没说的,拆了检查,不要忘记通知单。4、这个是监理的问题,失职。这个要沟通了,如果重新将管沟回填扒了,这个费用施工方是不负责的。在连接处扒开检查下,或者通过打压的方式吧。5、发现后,下监理...

恳请提供一个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稍微长一点的
事件3:专业建立工程师在检查甲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时,发现数量偏少,即向甲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在巡视时发现乙施工单位已安装的管线存在严重问题,即向乙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对该工程部分工程停工整改 问题1指出时间一中脚手架工程转向施工方案和申报过程中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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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13787525061: 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
攸相氨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合同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 `````

洪洞县13787525061: 工程建设法规有关问题
攸相氨曲: 结合本案例:甲乙双方都违反了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甲方:1、甲方没有进行对工程的招标,就决定了施工企业,是违法行为;2、在工程开工时不应有乙方给甲方承担垫资的任务,甲方也不应提出叫已方垫资的决定.乙方:乙方施工是没有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属施工质量低下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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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相氨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还有许多建议部发的规范性东西,如规程、规范、标准等等,几十个.手机问题只能回答一百字,这无论如何也写不下,需要来找我,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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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相氨曲: 建筑法规是指建筑物在设计、规划、制造、使用期间的一些强制性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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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13787525061: 建筑法规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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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1378752506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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