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属民诉法多少条

作者&投稿:尉迟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如何起诉和审理?~

在通常情况下,财产所有人对财产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财产有可能与主体相脱离,成为无主财产。因此,有必要借助法律手段对无主财产进行确认,以利于对该财产的管理和保护,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该项财产应有的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因此,对于所有人不明或者所有人不存在的财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宣布为无主财产,从而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就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认定对象。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悬而未决,长期无法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财产无主的情形是:(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财产;(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隐藏物;(3)抬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1年无人认领的财物;(4)无人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等情况下的遗产。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持续状态须满一定期限。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4.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应当由该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该财产的实际情况。5.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能在无人提出申请时,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机构所在地,待认定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目前占有状况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判决驳回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法院立案受理后,应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发布公告的目的,是为财产所有人提供认领的机会。公告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间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该项财产处于无主状态,人民法院可指定专人管理。公告期间内,如果有人对该项财产提出所有权请求,法院应对其请求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该项请求成立,应作出判决,驳回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终结特别程序并通知原主认领;认为该项请求不能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按认定财产无主的特别程序继续审理。公告期间届满,仍然无人认领的,或者申请认领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法院即应作出判决,认定该项财产无主,视情况的不同而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此判决不得上诉。对占有该财产的,责令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是以当时的一定事实为根据,从法律上作出推定,因而不能排除存在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的可能性。因此,当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法律上的推定即与现实处于矛盾状态。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保护原财产所有人或者他的继承人的权利,应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的请求,法院就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但是,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的请求要得到满足,还必须是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原财产所有权人或者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请求作出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其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人民法院针对申请应当在审查属实后,实事求是地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指向公民或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认定某一具体财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必须具备要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必须是有形财产;②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常见的有:财产所有权人不存在,或谁是所有权人无法确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物、饲养动物无人认领者;经公安机关发布招标告示,满一定期限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赃款、赃物;无人继承的财产。③财产无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状态已经持续一定时间。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属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当法院接到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后,首先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申请不合规或财产已有明确归属,法院会驳回申请;若符合条件,申请会被正式受理。一旦受理,法院会进行核实,若确认原财产所有人已消失或下落不明,会发布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详细描述财产(种类、...

如何处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应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法律依...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条件
在法律程序中,财产被认定为无主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首先,无主财产必须是有形的,无形资产或非物质财富不在这一范围之内。其次,财产的真正主人不存在或身份不明,导致权利归属无法确定,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财产所有人已消失、埋藏物或隐藏物、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或漂流物等。例如,拾得的遗失物经公告满三年无...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对于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具备如下条件: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2.申请的理由是被认定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主要包...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法律主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提出应当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如果有人提出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财产的,法院应作出财产无主的判决,同时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主物案件如何认定
认定无主物案件的认定条件有: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无主财产的范围;申请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法院审理认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

2020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知识点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对于所有权人不明的财产,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财产 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二)申请的理由 被...

哪些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7、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8、民诉中的小额诉讼案件。 一、哪些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程序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如何处理
一、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如何处理 1、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二、对于是否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要审查什么条件 ...

筠连县13495892339: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属民诉法多少条
焦震山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筠连县13495892339: 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
焦震山香: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希望可以帮到你

筠连县13495892339: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
焦震山香: 1、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2、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3、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筠连县13495892339: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 -
焦震山香: 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原则、管辖、送达 期间、财产保全、仲裁、司法协助.

筠连县13495892339: 根据我国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
焦震山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0-161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依照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其他应该还有,暂时只找到这些.

筠连县13495892339: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哪几种程序 -
焦震山香: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规定了六种特别程序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筠连县13495892339: 什么是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
焦震山香: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筠连县13495892339: 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
焦震山香: 首先您搞混了一些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5章、《民诉意见》...

筠连县13495892339: 一审终审制适用哪些案件 -
焦震山香: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筠连县13495892339: 我国经济诉讼的主要审判程序包括哪些 -
焦震山香: 答:以民事诉讼为例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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