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作者&投稿:邹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希望企业能够发放正规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也要注意监督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

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

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

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省劳动厅云劳发(1989)32号《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职工劳保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依照出勤情况进行发放的,发放标准以月为单位计算。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如下: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2000)

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三、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3 [2]  )。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见附件4)。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六条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扩展资料:

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 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 fg, hw等,详见《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人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品分类

(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5)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8)防坠落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

(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在各产业中,劳动防护用品都是必须配备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按时间更换。在发放中,应按照工种不同进行分别发放,并保存台账。

参考资料: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百度百科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百度百科



工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准则,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保障工人日常作业经过中的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现按国家准则《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事实上情况制定工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准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部门必须根据本准则进行发放。

1、公司劳动用品发放的时间的时间为每月的1至5日,各部门职位提报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报到安全员处,安全员负责汇总、审核后报后勤按计划进行采购。

2、对生产的特殊情况下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职位负责人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到后勤解决相关手续。 

3、任何部门职位不得私行更换发放准则,不得随意增发或减发劳动防护用品。

4、所有新入厂工人,经过厂级安全训练后,在生产管理人员带领到后勤领取工作服、口罩、手套、鞋、帽各一套。

5、所有公职分工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两套,一套冬装、一套夏装。

6、防护手套发放:每月由安全员负责发放到相关职位,每人每月一副胶皮手套、一副普通手套。

7、粉尘作业人员,由安全员负责每人每月发放防尘口罩一个。

8、危化品作业区操作人员,每个季度末由安全员负责发放防护眼镜一副、防毒口罩一副。 

9、装卸与罐区职位每半年各发放一套防护面罩,作应急作业时使用。

10、电工、维修工,每人每半年发放一双绝缘胶鞋。

11、化验员每人每月发放橡胶手套一副。

扩展资料: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

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

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省劳动厅云劳发(1989)32号《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百度百科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保障职工日常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现按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部门必须根据本标准进行发放。
  1、公司劳动用品发放的时间的时间为每月的1至5日,各部门岗位提报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报到安全员处,安全员负责汇总、审核后报后勤按计划进行采购。
  2、对生产的特殊情况下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岗位负责人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到后勤办理相关手续。
  3、任何部门岗位不得擅自更改发放标准,不得随意增发或减发劳动防护用品。
  4、所有新入厂职工,经过厂级安全培训后,在生产管理人员带领到后勤领取工作服、口罩、手套、鞋、帽各一套。
  5、所有公司职工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两套,一套冬装、一套夏装。 6、防护手套发放:每月由安全员负责发放到相关岗位,每人每月一副胶皮手套、一副普通手套。
  7、粉尘作业人员,由安全员负责每人每月发放防尘口罩一个。
  8、危化品作业区操作人员,每个季度末由安全员负责发放防护眼镜一副、防毒口罩一副。
  9、装卸与罐区岗位每半年各发放一套防护面罩,作应急作业时使用。 10、电工、维修工,每人每半年发放一双绝缘胶鞋。
  11、化验员每人每月发放橡胶手套一副。
  以上标准仅适合我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任何岗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本标准规定内容。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 ,不同于福利待遇。护品由企、事业单位免费发给职工使用,均须实物发给,不准折发现金 。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发放、领取、保管回收、修补等各项制度,注意节约、防止 浪费。
  三、对从事有毒、有传染性、有放射性危害工作的防护服,必须由企、事业单位集中洗涤或 缝补。
  四、企、事业单位应经常检查、试验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用品用具、安全带、绳、网 以及特殊护品的质量,并妥善保管,保证安全有效。
  五、发放给职工使用的护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护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 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护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 劣产品。
  六、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职工的护品可参照本标准中有关工种的发放标准执行。
  七、各系统护品发放标准由省劳动厅颁布。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各 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管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 及时向我厅反映。
  今后,各系统护品发放标准如需要调整补充的,凡属工作服类的(包括棉布、化纤工作服、 反穿衣、耐酸工作服、防寒衣等)由省各主管部门审核,报经省劳动厅批准。其他的护品发 放标准则按系统由省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抄报省劳动厅备案,无省主管部门的,由省劳动厅 直接审批。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规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

用人单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

公司给员工发放劳保用品怎么做账
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公司给员工发放劳保用品时,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到管理费用—劳保费,销售费用—劳保费等科目,其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劳保费,销售费用—劳保费等,贷:库存商品—劳保用品等。

机械加工行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你是指手套 工作服 劳保鞋 毛巾 口罩 透明皂等这些么

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
6.7凡职工调离岗位一个月或者因工受伤离岗一个月或者被外单位借调人员,应停发个人防护用品,该职工再重新上岗时相应延长防护用品的领用时间。6.8因工艺改进,工作环境改善,原工种的用品发放标准应相应修改。6.9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到领用发放时间的退休和内退人员一律不予发放。6.10公司火工作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各工种的个人...

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费吗
不是。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建筑工程费用内容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的供水、供暖等。2、设备基础、支柱等费用。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的费用。...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你好,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1.井下作业;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

单位发放给职工防护用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二者的区别 劳动保护费支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发生在特定岗位上,一般情况下不是人人都有的,如车间机修工的劳保手套、电工的绝缘靴等;职工福利费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不是直接“需要”,比如过年过节给职工发放的食品、生活用品、超市充值卡等,基本上人人都有。在实际工作中...

浙江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浙江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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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玲红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拓展资料: 劳动用品的主要分为: 1. 安全帽类...

鄯善县18629725176: 国家对劳保用品发放的日期有没有相关规定? -
辟玲红极: 为了加强对全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劳保用品发放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直接参加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和生产的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不允许作为一种福利待遇,各级领导在审批过程中,应作到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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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玲红极: 我在这个行业做了很多年一直销售防护用品,说实话,这个劳保更换制度问题,各个企业不一样,要根据工人的劳动强度和贵公司发放产品质量决定的,我见过很多企业,员工手套一个月已付,但是具员工反映,七天就要更换,没有办法只要自...

鄯善县18629725176: 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是什么?
辟玲红极: 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2.相关单位需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鄯善县18629725176: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
辟玲红极: 劳部发[1996]138号(安监总政法2010第135号文件已对该法用出废止通知)

鄯善县18629725176: 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是
辟玲红极: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 (1)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 (2)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 (3)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监测不达标的产品; (4)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 (5)不能随便替代,更不能以次充好; (6)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鄯善县18629725176: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现在我想找一份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 -
辟玲红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按“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放.

鄯善县18629725176: 单位职工享受劳防用品,有什么规定? -
辟玲红极: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要做到防护眼镜、防毒、防尘等安全生产!

鄯善县18629725176: 如何做好企业安全工作? -
辟玲红极: 企业的安全工作,如果是初入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应该首先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学习入手,全面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其次应加强对企业目前现状的了解,对照上述标准规范法规等等,对企业的管理现状有个大体、全面的认识. 再次,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管理机构,采用定期检查的方式,定期对基层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最后,应建立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违章违纪的情况,向领导提出考核建议,当然对安全生产管理突出的方面,也应提出奖励建议. 如果是资深安全管理人员,应使用安全标准化规范、14000、18000体系管理的模式,进一步深化企业的安全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全过程控制,降低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程度,提高安全管理绩效.

鄯善县18629725176: 矿山行业的主管部门是什么单位?
辟玲红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于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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