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等

作者&投稿:乾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临时约法的本质是什么~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本质
其实是在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①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实际上的责任内阁制;
②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
③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走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二、对本职的解读:
首先,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舌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囯的囯家制度;其次, 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民主法制原则否走了封建法统。
三、附: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
1、"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 临时大总统 国务员 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2、增设国务总理,作为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
3、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 集会 结社 出版 言论等自由,享有请愿 陈述 考试 选举与被选举等民主权利。

扩展资料:
意义
(邱远猷、张希坡著《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指出《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为约束袁世凯,孙中山仓促制定《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违背了孙中山的建国理念和同盟会的革命方略。辛亥前,孙一直主张革命成功后实行美国政体,《组织大纲》集权于总统完全符合他的意愿。“革命方略”对推翻清朝后的制宪进程作过合理的安排,准备循序渐进,分三期完成宪政:第一期为军法之治,“地方行政,军政府统摄之……每一县以三年为限”;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吏,皆由人民选举。以天下定后六年为限……”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辛亥革命》卷二,P15)揆情而论:倘若孙中山执政,必维持《组织大纲》,集权于总统,分三期、九年(也许用更长的时间)缓行宪政;见让位于袁,便另订《临时约法》,集权于责任内阁,限制总统权力,且要袁立行宪政;这种罔顾国情、视人立法、以国家大法为政治斗争武器的行为,有违客观、公正的立法精神。综观民初政情,《临时约法》成了总统与内阁、政府与议会、中央与地方、军事与民政诸多冲突的根源,最终导致孙袁决裂、二次革命和护法战争。其后,南北混战,武夫称雄,《临时约法》,终成废纸。

2维新派、革命派、立宪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先后出现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它们之间既有联系,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
一、三者的相同之处:
1、阶级属性:都是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而产生的,都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反对清王朝的封建统治。
2、政治倾向:都反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主张挽救民族危亡,建立资产阶级的统治,发展资本主义。
3、利用的思想武器:都取法于西方,都吸取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学习和传播了西方的思想文化。
4、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都不敢或不愿发动人民群众,其政治活动都缺乏群众基础。
5、影响:三者的政治活动都不同程度地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
6、局限: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三者都具有两面性(革命性和软弱性)。
二、三者的不同之处:
1、所属阶层:维新派和立宪派属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革命派属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下层。
2、政治理想:维新派和立宪派主张借鉴日俄的经验,保留清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制。而革命派则主张借鉴法美的经验,要求推翻清政府,实现民主共和,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3、政治活动的方式:维新派和立宪派主张通过改良的方式,来实现政治目的,而革命派则坚持用暴力革命的方式,通过武装起义来达到目的。
4、土地政策:维新派和立宪派反对土地制度的变革,主张继续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而革命派则要求平均地权,实行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制。
三、联系:
1、维新派和立宪派:
①在历史渊源上二者是相通的,立宪派是维新派的延续和发展,大部分立宪派人士是由维新派演变而来的。
②他们都属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与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具有更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③都主张继续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但许改变政权的组织形式,通过改良的方式,取消君主专制,实行君主立宪制。
2、立宪派和革命派:①立宪派的活动客观上配合了革命派。如:20世纪初立宪派掀起的收回利权的运动,特别是四川的保路运动打击了清王朝,客观上支持并配合了革命派的活动,在事实上揭开了辛亥革命的序幕,并为武昌起义的成功创造了条件。
②在清政府的“预备立宪”骗局暴露后,立宪派内部发生分化,一部分立宪党人看清了清王朝的真实面目,放弃了立宪主张,倾向革命,走上了与清政府直接对抗的道路。

3 政治独裁者蒋介石,这也就是国民党最终走向失败的第一原因
第二个原因就是国民党军队的成分很复杂
第三个原因就是国民党高层的腐败
第四个原因就是失民心

建国纲领。太多了都是本书,你太刁钻了,去网上买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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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就出100分还要别人给你写论文? 你要求条件太多了!自己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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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伪满州国是如何出现的?太笨了,日本夺取了东三省,为了巩固统治以及稳定人心和国际舆论,建立了伪满州国,立傅义为皇帝,实际是傀儡政权。

1、临时约法,全称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月5日~2月27日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理参议院举定景耀月、张一鹏、吕志伊、王友兰、马君武5人为“起草委员”,提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2月6日~3月8日,参议院连续召开审议第一、第二、第三读会,3月8日通过。11日,孙中山于《临时政府公报》第35号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共7章,确定了中华民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政体;规定了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统一国家;规定国家机构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确认了保护私有制原则;确定了临时约法的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
临时约法是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但是这部宪法是为了防止袁世凯独裁而专门为其量身定做的。结果你也知道了,袁世凯恼火的很,就废了这部宪法,另外出台了一部《中华民国约法》为其复辟奠定了基础。
2、新政: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宣布新政,解决日益严重的政治危机。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内容主要有:第一,筹饷练兵。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第三,废科举,育才兴学。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虽然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保守集团在此之间打击了维新派势力,但是新政采取的主张基本和维新派一致。

预备立宪:是新政的一部分,为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同年11月,又命政务处王大臣等筹定立宪大纲,设立“考察宪政馆”。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经由欧、美各国及日本考查后归国,拟出立宪方案。但事实上,最后的综合报告是出自梁启超和杨度之手,只是附以五大臣的名字而已。慈禧太后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四名,蒙古旗人一名,满族八名,其中皇族又占五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的目的暴露,民主革命更加高涨。1911年就爆发辛亥革命。

立宪派的基本主张是:继续保持满清的统治,但改变其政权组织形式,召开议会、建立责任政府,以使上层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了的地主能参与政权。
革命派主张:推到满清政权,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两派分别以《新民丛报》和《民报》为阵地战开论战。所谓“革命派”在这场“论战”中获得胜利的结论是革命史学家的一厢情愿,事实上是两派谁也没有说服谁。
3、抗战胜利后,经过3年的斗争,国共双方力量发生重大转变,最终国民党走向失败。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和民众关系尖锐对立;失去了中间力量的支持并引起中间力量的反对;国民党内部矛盾重重,元老派和部分军队大员与蒋介石严重对立;国民党统治的内部解体,众多前线部队起义、投诚,一些大元抛弃蒋介石与中共合作,桂系势力的崛起;美国放弃了支持蒋介石;国民党军事上不可克服的弱点。
中共胜利的原因是:善于审时度势,独立自主的解决自己的问题;战略思想正确;统战工作的出色,争取中间阶层;得到人们群众的支持;毛泽东思想的指导
4、所谓民族主义,就是民族整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民族本位主义,它在不同的时空、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所表现出的内容不尽相同,具有两重性。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是在中华民族固有生存方式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救亡图存的思想工具而被提倡和认同的。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是在中西文化冲突的背景下,在中华民族固有生存方式受到严重威胁的状态下产生的,它离不开当时特定的国情和社会历史条件。(待议)中国著名史学家金冲及教授曾对此有专门论述,建议你翻阅相关资料。
5、伪满洲国:1931年9·18事变后,东北沦陷。1932年2月16日,东北各省的领袖张景惠、熙洽、马占山、臧式毅、谢介石、于冲汉、赵欣伯、袁金铠等人在沈阳大和旅馆召开“东北政务会议”,会议由关东军司令本庄繁主持,决定迎接溥仪为满洲国执政。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派鹿钟麟带兵入紫禁城,逼溥仪离宫。日本各大报章都刊登出同情溥仪的文章,为以后建立伪满洲国造势。不久以后溥仪被日本人护送到天津。1932年3月1日,满洲在日本帮助下复国,扶持溥仪为满洲国的执政,建年号为“大同”。1934年改国号为“满洲帝国”,改称皇帝,改年号为“康德”。中国不承认这一政权,但国际上以日本为首的国家承认满洲国,国际联盟则主张中国东北地区仍是中国的一部份。

1、临时约法,全称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孙中山为约束袁世凯,而制定的。1912年1月5日~2月27日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理参议院举定景耀月、张一鹏、吕志伊、王友兰、马君武5人为“起草委员”,提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2月6日~3月8日,参议院连续召开审议第一、第二、第三读会,3月8日通过。11日,孙中山于《临时政府公报》第35号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违背了孙中山的建国理念和同盟会的革命方略。辛亥前,孙一直主张革命成功后实行美国政体,《组织大纲》集权于总统完全符合他的意愿。“革命方略”对推翻清朝后的制宪进程作过合理的安排,准备循序渐进,分三期完成宪政:第一期为军法之治,“地方行政,军政府统摄之……每一县以三年为限”;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吏,皆由人民选举。以天下定后六年为限……”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辛亥革命》卷二,P15)揆情而论:倘若孙中山执政,必维持《组织大纲》,集权于总统,分三期、九年(也许用更长的时间)缓行宪政;见让位于袁,便另订《临时约法》,集权于责任内阁,限制总统权力,且要袁立行宪政;这种罔顾国情、视人立法、以国家大法为政治斗争武器的行为,有违客观、公正的立法精神。综观民初政情,《临时约法》成了总统与内阁、政府与议会、中央与地方、军事与民政诸多冲突的根源,最终导致孙袁决裂、二次革命和护法战争。其后,南北混战,武夫称雄,《临时约法》,终成废纸。
临时约法共7章,确定了中华民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政体;规定了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统一国家;规定国家机构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确认了保护私有制原则;确定了临时约法的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
临时约法是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但是这部宪法是为了防止袁世凯独裁而专门为其量身定做的。结果你也知道了,袁世凯恼火的很,就废了这部宪法,另外出台了一部《中华民国约法》为其复辟奠定了基础。
2、新政: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宣布新政,解决日益严重的政治危机。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内容主要有:第一,筹饷练兵。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第三,废科举,育才兴学。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虽然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保守集团在此之间打击了维新派势力,但是新政采取的主张基本和维新派一致。

预备立宪:是新政的一部分,为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同年11月,又命政务处王大臣等筹定立宪大纲,设立“考察宪政馆”。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经由欧、美各国及日本考查后归国,拟出立宪方案。但事实上,最后的综合报告是出自梁启超和杨度之手,只是附以五大臣的名字而已。慈禧太后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四名,蒙古旗人一名,满族八名,其中皇族又占五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的目的暴露,民主革命更加高涨。1911年就爆发辛亥革命。

维新派、革命派、立宪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先后出现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它们之间既有联系,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 立宪派的基本主张是:继续保持满清的统治,但改变其政权组织形式,召开议会、建立责任政府,以使上层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了的地主能参与政权。 革命派主张:推到满清政权,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两派分别以《新民丛报》和《民报》为阵地战开论战。所谓“革命派”在这场“论战”中获得胜利的结论是革命史学家的一厢情愿,事实上是两派谁也没有说服谁。

3、抗战胜利后,经过3年的斗争,国共双方力量发生重大转变,最终国民党走向失败。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和民众关系尖锐对立;失去了中间力量的支持并引起中间力量的反对;国民党内部矛盾重重,元老派和部分军队大员与蒋介石严重对立;国民党统治的内部解体,众多前线部队起义、投诚,一些大元抛弃蒋介石与中共合作,桂系势力的崛起;美国放弃了支持蒋介石;国民党军事上不可克服的弱点。
中共胜利的原因是:善于审时度势,独立自主的解决自己的问题;战略思想正确;统战工作的出色,争取中间阶层;得到人们群众的支持;毛泽东思想的指导

4、所谓民族主义,就是民族整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民族本位主义,它在不同的时空、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所表现出的内容不尽相同,具有两重性。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是在中华民族固有生存方式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救亡图存的思想工具而被提倡和认同的。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是在中西文化冲突的背景下,在中华民族固有生存方式受到严重威胁的状态下产生的,它离不开当时特定的国情和社会历史条件。

5、伪满洲国:1931年9·18事变后,东北沦陷。1932年2月16日,东北各省的领袖张景惠、熙洽、马占山、臧式毅、谢介石、于冲汉、赵欣伯、袁金铠等人在沈阳大和旅馆召开“东北政务会议”,会议由关东军司令本庄繁主持,决定迎接溥仪为满洲国执政。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派鹿钟麟带兵入紫禁城,逼溥仪离宫。日本各大报章都刊登出同情溥仪的文章,为以后建立伪满洲国造势。不久以后溥仪被日本人护送到天津。1932年3月1日,满洲在日本帮助下复国,扶持溥仪为满洲国的执政,建年号为“大同”。1934年改国号为“满洲帝国”,改称皇帝,改年号为“康德”。中国不承认这一政权,但国际上以日本为首的国家承认满洲国,国际联盟则主张中国东北地区仍是中国的一部份。

五天之后,“中子”的博客上见答案

太多问题了

这些问题书上都有!!
好好看书!!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综上所述,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临时约法》采行三权分立。选项D说法错误。

对临时约法的认识
受参议院弹劾时,由最高法院组成特别法庭审判;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它否定了集大权于一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此外,还规定了“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体现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成果,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进步。1914年5月废除,由《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为什么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临时约法...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性和局 限性。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宣告了封 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 主共和国的诞生,具有反对帝国主义 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从此以 后,民主取得了正统地位(至少是在 观念上如此)。几千年来封建君主专 制的合法地位由此颠覆,民主共和的 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有自己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有意义吗?
其实质主要是:①文件虽然采用某些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形式,但本质上是以国家根本法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国民政府主席、委员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约...

请问南京国民政府推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约法》目的何在?_百度知 ...
国民党一党专政时期于31年5月5日制 定《训政时期约法》,明确规定委托国民党代管政权是临时的,最终目的是回归宪政。政府于36年《五五宪草》规划回归宪政,还政于民。这使中国走向宪政轨 道露出一道曙光。同时其立法院先后制定了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等。这 一系列立法行为基本肯定和继承了清末...

中华民国成时颁布的法律文献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十年内战时期,是国民党政权初步形成基本法律框架的重要阶段。1928年3月,第一部刑法典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施行。1929年至1931年,长达千余条的民法典五编及其施行法相继颁布。1935年,继第二部刑法典公布以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亦相继颁行。1936年5月...

中华民国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区别。简单说一下即可
《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5月1日公布,由袁世凯一手操纵的“约法会议”所制定,具有宪法性质。又称“新约法”,以示区别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确认袁世凯专制独裁制度为基本特征,取消了国会制。实际上否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虽在条文上也保留了人民享有言论、结社等项自由权利,事实上却被剥夺殆尽...

民国初年宪法没有实施的原因
民初《临时约法》 的最大不足是缺乏“妥协精神”,罔顾国情、视人立法、以国家大法为政治斗争武器,制定不切实际的完美规则,完全无视民国初年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临时约法》,终成废纸,所谓宪政,不了了之。 1、 《临时约法》集权于责任内阁,限制总统权力,且要求袁民凯立即实行宪政;这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自治条款有哪些?
把全文发给你吧自己找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全文 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二章 人民 ...

瓦房店市1593542354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搜狗百科
益沈复方:[答案] (1)"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 临时大总统 国务员 法院行使其统治权"(2)增设国务总理,作为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

瓦房店市1593542354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性质和意义 -
益沈复方:[答案]①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②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主义精...

瓦房店市1593542354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意义 -
益沈复方:[答案] 1911年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公布临时宪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

瓦房店市1593542354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益沈复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时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2月8日开始起草,3月8日经临时参议院通过,...

瓦房店市1593542354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什么? -
益沈复方:[答案] 1.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国内各个民族一律平等;3.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4.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6.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

瓦房店市1593542354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和意义 -
益沈复方:[答案] 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

瓦房店市1593542354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及意义 -
益沈复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全文 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

瓦房店市1593542354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历史意义 -
益沈复方:[答案] 《临时约法》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其实践意义在于在中国第一次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促进了人民的觉醒.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于实现了宪政原则.

瓦房店市1593542354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步意义? -
益沈复方:[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它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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