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求详细解说)

作者&投稿:时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是什么?~

  《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三卷本的第一卷,俗称“观念1”,但实为在主题和论域两方面具有完整独立性的作品。《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始终被认为是“现象学”和“胡塞尔哲学”系统内的“第一书”,是胡塞尔“心学”的主要奠基之作;为胡塞尔自《逻辑研究》出版以来,多年反思准备后的“神来之笔”,即数周内一气呵成之作。由于在混沌心理和严密逻辑之间的杰出异质性交叉分析,《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成为20世纪哲学中的最重要哲学经典之一。
  《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在20年前商务印书馆舒曼版中译本基础上,根据原版进行了全面复校和订正。全书分为四部分,包含:“本质和本质认识”,“现象学的基本思考”,“关于纯粹现象学的方法和问题”,以及“理性和现实”。《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中译本附录中有保罗·利科对其所译法译本而编写的解释性详注。中译本在翻译过程中同时参照了该权威性法译本及两部英译本。

观念分为四部分,包含:“本质和本质认识”,“现象学的基本思考”,“关于纯粹现象学的方法和问题”,以及“理性和现实”。
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所要达到的“纯粹性”,不仅仅是纯粹数学所具有的那种纯粹性,而且还意味着纯粹反思的纯粹性。因此,这种纯粹性是两方面的:一方面,这种“纯粹性”是指一种摆脱了经验事实的“纯粹”。另一方面,这种纯粹也是指一种独立于外部实在的“纯粹”。
胡塞尔认为,达到这个两方面的“纯粹性”之通道方法是“现象学-心理学的还原”和“先验现象学的还原”。 如果将胡塞尔的“纯粹”概念的这两个含义结合在一起,那么它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先验”概念相同义。
由于“纯粹性”是两方面的“纯粹性”,因而“纯化”也应当在两个方面进行:现象学-心理学的纯化”和“先验现象学的纯化”,它们意味着“在双重的方向上进行对存在设定、对存在之物之意指的‘排斥’和‘判为无效’”;这两种还原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普遍的悬搁,它们都意味着排斥世界和关于世界的信仰,还原到纯粹意识体验上去;而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对前者的彻底化。

《纯粹现象学通论》德国著名哲学家、现象学运动的创始人和领导者,是作者代表作《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哲学的观念》的第一卷,通称《观念Ι》。阐述了通过现象学还原排除本质认识的障碍,获得先验纯化的自然视野,进入现象学领域的先验现象学基本立场,对当代哲学影响很大。 《纯粹现象学通论》 - 作者介绍胡塞尔(1859-1938),德国著名哲学爱,现象学运动的创始人和领导者,其思想对当代哲学影响甚大。主要著作有:《逻辑研究》、《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笛卡尔的沉思》、《欧洲科学的铖机与先验现象学》等。 《纯粹现象学通论》 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是二十世纪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几位思想家之一。他于1900/1901年发表的两卷本《逻辑研究》,使他成为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重要哲学思潮之一的“现象学运动”开创者。早在现象学运动初始,胡塞尔便提出“面对实事本身”的主张,要求摆脱传统和权威的束缚,搁置已有知识和信念,直接审视我们所看到的问题本身,从而获得哲学研究的全新对象、全新视角和全新方法。这个主张后来为德国的海德格尔、舍勒和法国的梅洛—庞蒂、萨特等一大批著名思想家所认同、接受和传布,成为现象学运动的最著名口号,甚至被看作是“哲学的基本思想”,即通过对世界与人生之根本一再重新起始的发问和思考,不断获得新的本原认识与思维动力。
尽管后来的现象学家在这个方向上获得了不尽相同的成果与结论,但胡塞尔本人通过“现象学还原”方法所获得的领域是“纯粹意识”。他希望能够借助于“本质直观”的方法来把握纯粹意识的本质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是双重意义上的“纯粹”意识现象学:既从实在世界中纯化出来,也从经验事实中纯化出来。
《纯粹现象学通论》是胡塞尔《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第一卷,通称《观念I》。这部著作初次发表在由胡塞尔主编并于1913年出版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第一辑上。《观念I》体现了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立场。它的问世意味着胡塞尔完成了从《逻辑研究》时期的描述现象学立场向后期的先验现象学立场的过渡,因此这本书不仅包含的内容繁多,而且在书中有几条思路纠缠在一起。法国现象学哲学家利科甚至说,“很难把《观念I》当作一部可单独加以理解的书”。
然而这种对全书而言的弱点在这份选编的文字中却可以得到克服,因为我们在这里只须关注书中一个最重要的或最清晰的思路,而不必旁顾其他。这个思路与胡塞尔在撰写《观念I》时所抱有的两个基本意向有关。本节选本的选编就是根据这两个意向来进行的,它们用胡塞尔自己的话来说是“关于纯粹现象学的方法和问题”的研究:首要的目的是一般方法问题,即“寻求”进入现象学领域的“各种途径”。这里选编的是其中的一条途径:从现象学还原到本质直观的途径,它导向纯粹现象学的问题领域。它们构成本节选本第一、二部分的内容。其次的目的是现象学问题领域的开发,即获得关于“纯粹意识的最一般结构的确定观念”。换言之,在沿方法道路达到纯粹现象学的领域之后,这个领域的基本形态如何展现自身,纯粹的意识流如何在先验的观察者面前展现自身的结构。这里选编的是胡塞尔在书中较为集中和连贯的相关分析,它们构成本节选本的第三、四部分内容。
当然,本节选本不可能成为胡塞尔思想的总体概述,它甚至还不是他的(现象学)哲学的一个导论,至多只是他的纯粹现象学的一个导论,或者说,是《观念I》基本思路的一个缩影。或许它可以引发读者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兴趣,并提供一个进入他思维领域的入口。 “现象学”的基本含义

现象学从它的“受洗”[1]至今恰好有了整整一百年的历史。它的创始人埃德蒙德.胡塞尔在1900/1901年发表两卷本的《逻辑研究》,第一次公开而坚定地提出以“现象学”命名的哲学理论与方法。在此之后的三十年里,伴随《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笛卡尔的沉思》、《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胡塞尔)、《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舍勒)、《存在与时间》(海德格尔)、《文学的艺术作品》(英伽登)等一系列现象学经典著作的发表,现象学的影响日趋滥觞,普遍地作用于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一大批现象学哲学家产生出来:普凡德尔、莱纳赫、舍勒、盖格尔、海德格尔、英伽登、帕托契卡、芬克,如此等等,他们使德国哲学本世纪前三十年的历史深深打上了现象学的烙印。海德格尔曾在回忆录中回顾说,“现象学……在各种不同的领域中——主要是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决定着这个时代的精神。”[2]更有人甚至说,在这三十年的德国精神生活中,没有一个创造性的成就不与现象学有或多或少的关系。

    当然,这个状况没有沿续到胡塞尔1938年的逝世便被政治局势的变化所中断。纳粹主义在1933年的上台迫使犹太血统的胡塞尔隐居家中,断绝了与外界的交往。以后的事态发展使得一大批思想家流亡国外。加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现象学运动在欧洲基本处于沉寂状态。

    直到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由于梅络-庞蒂和萨特的基本著作的问世,现象学精神才再次得到弘扬。《知觉现象学》、《想象物——现象力的现象学心理学》、《存在与虚无——关于一门现象学的本体论的论述》等等,所有这些标题都标志着现象学运动在法国的一次复兴。“没有一门哲学能像现象学那样强烈地作用于四、五十年代的法国思维”[3]。与这两位现象学家同行的还有诸如莱维纳斯、利科、亨利、阿隆等人。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对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思想加以展开,并且一同构成了法国现象学的特殊风景线,以致于人们有理由说,“法国找到了它的胡塞尔和海德格尔”[4]。

    六十年代以后,虽然人们已经纷纷开始撰写现象学运动的历史[5],但这些历史似乎只对上半世纪以德、法为中心的现象学思潮有效,它们始终无法跟上广义现象学运动的发展。最宽泛意义上的现象学和现象学方法至今还在发挥效应。撇开对现象学运动的专门理论研究和历史发掘不论,当代世界哲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如德国的哈贝马斯、施密茨,法国的福柯、德里达、拉康、李奥塔等等,他们都处在与现象学的对话领域。现象学现实效应的最明显例子就是,今天的思想界已经将“认识论中心主义”看作是以往哲学的狭隘偏见;然而如伽达默尔所说,“‘认识任务的转变’是通过现象学而取得的”[6]。除此之外,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与逻辑学或心理学一样,现象学如今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被纳入到哲学训练的基本教程之中。

    今天当人们在谈到最初的现象学运动时,许多当年为人所熟知的名字已经或多或少地被忘却。“现象学”一词所引起的联想主要是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哲学思考。但他们所代表的那个精神视域曾经是并且仍然是十分广阔的。现象学研究的前辈罗姆巴赫在1998年的“现象学之道”文章的一开始便说,“胡塞尔不是第一个现象学家,海德格尔不是最后一个现象学家。现象学是哲学的基本思想,它有一个长长的前史,并且还会有一个长长的后史。”[7]

    如果现象学的确可以被看作是哲学的基本思想,那么它的基本含义与意义何在?

一.“现象学”的基本含义

    日久月深,在100年后的今天来纪念这个运动并且回顾它的内在意义应当是一个较为成熟的时机。然而我们或许首先要弄清一个问题:我们是否确切地了解了,“现象学运动”这个概念所指的究竟是什么?虽然我们一再地讨论“现象学”或使用“现象学”这个概念,但往往是在一种相当含糊的意义上。梅络-庞蒂在1945年的《知觉现象学》“前言”中便曾发问:“什么是现象学?在胡塞尔最初著作半世纪之后。还提出这个问题,可能显得很奇怪。可是这问题离解决还远着呢?”[8]伽达默尔也曾说,“几乎每一个可以划到现象学运动中去的学者都提出过‘现象学是什么?’这个问题,并且对问题的回答都各不相同。”[9]如今又是半个世纪过去,而问题看起来仍然没有能够获得完全解决的迹象。在这里,所谓“哲学什么也证明不了”的“哲学的耻辱”[10]似乎重又成为现象学的“耻辱”。就此而论,现象学对哲学的改造和创新似乎很难说是成功的。
的确,另一位法国现象学哲学家莱维纳斯已经指出,由胡塞尔所倡导的现象学并没有完全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哲学并没有成为由一批研究者所从事的、带有最终结论的严格科学。哲学很有可能就排斥这种精神生活形式”。但是,莱维纳斯同时也认为,“胡塞尔的某些希望已经得到了实现。现象学将一些哲学家联合在一起,但并不是以康德主义联合康德学派、斯宾诺莎主义联合斯宾诺莎追随者的方式。现象学家并不去从事胡塞尔所明确表述的那些命题,他们并不仅仅献身于对他著述的解释或他著述的历史。他们的活动的方式有相近之处。这种一致性与其在于对一批确定的陈述的赞同,不如说是在于接近问题的方式。”[11]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首先可以说,现象学意味着一种共同的接近问题的方式。接下来,我们或许还可以借用施皮格伯格的话来更为确定地说:所谓现象学方法,它的根本统一就在于:“非常执拗地努力查看现象,并且在思考现象之前始终忠实于现象”[12]。今天的现象学家仍然坚持,正是这种特殊的查看方式才赋予了现象学以一种启蒙哲学的特征、一种特殊的光学的特征,它探讨那些不为人注意的偏见、貌似的生活自明性;正是通过现象学的观察方式,许多不言而喻的东西成为可疑的[13]。
但是,除此之外,我们是否还能够把握住更为具体的现象学内涵呢?按照现象学史家施皮格伯格的说法:现象学有四个由宽及窄的不同范围界定。我认为这四个“现象学”概念虽然有其合理之处,但仍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和说明。它们在略作改造之后便可以大致地被理解为:一、最广义的现象学概念。它包括所有那些符合现象学的公认标准,但主观上没有参加现象学运动的人。具体地说,它将诸如胡塞尔的老师布伦塔诺、施图普夫等等也包括进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看作是现象学运动的成员。二、广义的现象学概念。它也就是胡塞尔在1913年期间所设想和表述的方法意义上的现象学。赞同这个现象学纲领并将它自觉地加以实施的思想家,诸如一定阶段上的尼古拉.哈特曼、萨特、海德格尔等等,甚至包括以后的伽达默尔乃至新现象学的创始人施密茨以及某个时期的德里达,都可以看作是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运动成员。三、严格意义上的现象学概念。研究内容上的特殊性使这种现象学有别于广义的现象学:它较多关注意识现象,尤为关注各种事物的主观显现方式。早期的现象学家如哥廷根学派、慕尼黑学派,当然也包括舍勒,稍后的梅络-庞蒂、古尔维奇等等,都可以纳入到这个范围之中。四、最严格意义上的现象学概念。它是指胡塞尔本人所逐渐发展起来的现象学。我们今天常常将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特别称作“胡塞尔现象学”。

任何心理现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活动,即对某个内在对象的指向和提现。这种指向和提现的方式,如前面的那些例子所显示的,可以很不同;但这个基本的意谓-被意谓的构造是存在于一切心理或意向性活动中而不存在于物理现象中的。在知觉中总有某物被知觉,在判断中总有某物被肯定或否定,在爱、恨、怀疑、相信中总有某物被爱、被恨、被怀疑、被相信,等等。根据这样一种考虑,布伦塔诺断言:“这种意向性的内存在是为心理现象所专有的。没有任何物理现象能表现出类似的性质。所以,我们能够为心理现象下这样一个定义,即它们都意向性地把某个对象包含于自身之中”。[4]

这样一种对于心理现象的刻划为什么能给胡塞尔的现象学提供一个“阿基米德点”、从而为他心目中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提供了可能性呢?从表面上看,这样一种意向性所能表达的只是一种经验的、内在于意识的、与实存问题无关的结构。依靠它怎能解答关于客观认识以及最终实在的问题呢?这个问题涉及到上面已提到的胡塞尔对于哲学应具有的“严格性”的理想。在他看来,以前所有的哲学都还不是一种具有自身规范性或完全自立的学问,总已包含了某种外在的前提,以至各种任意的思想能够在哲学中泛滥。胡塞尔去获得这种最终的严格性的策略是:找到一个无可怀疑、无所预设的绝对确定性,并且在此确定性中发现某种可以构成客观性的机制。他之所以能在布伦塔诺刻划心理现象的“意向性”中看到了实现这个策略的可能,是因为:首先,深受“笛卡尔的沉思”的引导,胡塞尔认为无可怀疑的确定性只能在人的内知觉或意识中找到,而意向性的内存在恰是作为一切心理的和意识的活动的特性提出来的,因此是具有绝对确定性的纯粹现象。再者,与所有通过反思达到的内在对象不同,意向性包括一个双层的表象结构,即表象行为、被表象的东西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就提示出了一种“构成”(Konstitution)的机制,虽然它在布伦塔诺那里还是那么微弱。但是,对于胡塞尔来讲,“一切问题中的最大问题乃是功能的问题,或‘意识的对象性的构成’的问题”

丫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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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论现象学的现象学还原通向超越论的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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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胡塞尔的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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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空乐舒: 每个月往卡里只存一笔钱,其余的全部零存整取,定期的那种.控制自己的消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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