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怎样定义的?

作者&投稿:赵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期待可能性要怎样才能容易理解~

期待可能性理论简单理解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这个理论想阐明,行为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其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的问题.
期待可能性的思想起源于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霍布斯的,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的癖马案是其发展的推动力.目前我国还没有将这个理论引入刑法学界.但是广州的许霆案与云南的何鹏案却推动着刑法理论界的思考.
我国自古代就有这样的思想基础,"亲亲相隐"就是说的就是期待可能性的问题.所以这个理论的引入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只是时间的问题.
要想系统的解决这个理论,还要了解我国的罪行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另外比较犯罪行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和阻却违法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与期待可能性也是很必要的.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期待可能性作为责任要素,其功能是阻却责任,但其滥用,则会导致法秩序的松弛,因此,限制其适用,是势所趋。(如德国,缺乏期待可能性,只能是法定阻却事由,日本,原认为是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现已受德之影响,渐主张限制适用。)一般认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减免处罚,就是以此为据。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很早以来的法谚就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作出谴责。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妥当的行为,也就不存在对其加以谴责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就一个人的意志而言的,意志是人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选择只有在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体现行为人的违法意志。有无期待可能性是可否阻却责任的事由,它不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被称为“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其是否存在需由法官具体判断。
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直接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减免其罪责的判决还没有见过。但是,法官在处理很多案件时,都考虑了日常生活上的“情理”对司法结论的影响,尽量保持刑罚的谦抑性,在被告人的行为可以适度地被从宽处理时,“不强人所难”,使判决尽可能地获得公众的认同。这就是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间接运用。例如,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但因自然灾害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与他人重婚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本人有配偶,具有事实性认识;明知重婚违法,具有违法性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与他人结婚,具有心理性意志。但由于是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重婚,缺乏期待可能性,因而没有责任。对此,不能以重婚罪论处。又如,最高法院关于盗窃罪的历次司法解释都指出,亲属间相互盗窃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实在有追究必要的,也应与社会上的盗窃相区别。这也考虑了期待可能性问题。再如,亲属间对他人犯罪的包庇,也是欠缺期待可能性。此外,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减轻处罚,也是考虑行为人期待可能性较低;大量、恶意购买假币而使用,犯罪人的责任重,量刑相对重;而误收假币后,为减少自己的损失而使用,因为期待可能性较低,所以处罚相对较轻。
一、理论溯源
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自德国法院1897年对“癖马案”所作的判决:行为人多年以来受雇驾驶双匹马车,其中一匹马具有以其尾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马车的癖性。行为人多次要求换一匹马,但是,雇主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某日该马劣性发作,车夫采取了所有紧急措施,但马仍然撞伤他人。法院判决行为人无罪,理由是很难期待被告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业而履行避免其已预见的伤害行为的结果发生的义务。
这样,法院根据被告人所处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否定了期待可能性的存在,从而否定了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行为人的应受谴责性。该判决发表之后,麦耶尔于1901年首先提及期待可能性问题;1907年弗兰克将“癖马案”判例在其论文“论责任概念的构成”中加以采纳,成为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的开端。弗兰克反对仅把犯罪心理要素作为责任内容的心理责任论,提出“非难性”和“非难可能性”的概念,认为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能力;(2)故意或过失;(3)正常的附随性状,即行为时四周之状况处于正常状态之下。也就是说,可以期待行为者为合法行为。在弗兰克之后,休米德基本上完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他认为,法律规范具有两种作用:(1)判定某行为是适法还是违法的评价规范作用;(2)命令行为者必须决意采取合法态度而不得决意采取违法态度的命令规范作用。对于前者是有关客观的价值判断;对于后者是有关判断责任之规范。故只能依据命令规范而为意思决定之人,如违反其期待而决意实施违法行为时,才发生责任问题。
期待可能性理论经过上述主要代表人物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多数国家的刑法实务所承认。后来这一理论逐步运用于司法实践中。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好处在于:考虑行为人本身的情况,不向被告人提出过高的要求,以保持处罚结论的实质合理,不给其附加多余的义务。其不足之处在于:期待可能性是超法规的事由,由法官具体解释,容易导致被告人以其他事由阻却责任,从而冲击成文法的权威和社会秩序。
二、判断标准
应当根据什么标准判断期待可能性是否存在,是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的问题。对此,主要存在以下学说:(1)行为人标准说,即在行为时,该行为人能否作出其行为之外的适法行为的可能性。这是把行为人本身的情况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2)平均人标准说,即根据社会通常人的情况,将能否作出与行为人同样的行为,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3)国家标准说,即从国家法秩序的立场出发,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以此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
就以上三种判断标准而言,各自都有不足。相对而言,行为人标准说更为妥当。因为一方面,期待可能性的宗旨是对在强有力的国家法规范面前喘息不已的个人给予救济;另一方面,责任是对该当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的实施者进行人格非难。所以,应当站在行为人的立场上,设身处地地考虑其作出意志选择的可能性,从而使归责更合乎情理。从这个角度看,有必要以行为人标准说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有无。
三、与故意、过失的关系
对于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的关系问题,在理论上见解不一:
(一)并列说
把期待可能性理解为与责任能力、故意及过失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期待可能性虽然是指向行为人的主观的,是对行为人主观选择的期待,但是,与故意或过失不同,它不是行为人的主观的、心理的内容本身,而是从法规范的角度对处于具体状况下的行为人的主观选择的评价。期待可能性判断必须考虑行为当时的实际情况、有无特殊事由存在等。可以说,故意、过失是主观性归责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客观性归责要素,期待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归责要素之一。问题在于:如果三者并列,则期待可能性就成为犯罪事实的一部分,就要求司法机关证明,就会加重检察官的责任,由其专门证明有无期待可能性。这在司法实务上不太现实。
(二)构成要素说
把期待可能性理解为故意与过失的构成要素。其面临最大的批评是:故意、过失是对基本事实的认识,期待可能性则不涉及基本的行为事实之有无;期待可能性并不具有区分故意、过失的功能。
(三)责任阻却说
期待可能性既不是与责任能力、故意及过失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也不是故意过失的构成要素,而应当将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的情形,理解为一种责任阻却事由。
在上述三说中,并列说与构成要素说直接对立。并列说将期待可能性看做是独立于故意与过失的责任要素,具有故意与过失,不存在期待可能性仍然不能归责。而构成要素说则将期待可能性视为故意与过失的构成要素,不存在期待可能性则不成立故意与过失。责任阻却说在适用上有充分的妥当之处,但其只对期待可能性作消极的理解,而不是对责任要素作积极的研究,所以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在此问题上,通说的立场是并列说,这是比较合理的观点。在实际处理案件时,需要注意:只要存在以行为人的内心要素为基础的故意、过失,一般就可以说行为人有责任,没有期待可能性的事态只是例外的情况。期待可能性是与行为人的内心态度明显不同的所谓客观的责任要素,把它解释为与故意、过失不同的责任要素,在理论上更为简明易懂。所以,在个案中,需要在确认个人有故意、过失之后,再考虑是否有必要利用期待可能性理论为被告人辩解,以求得实质上的合理性。有无期待可能性,只需要在确定行为人有故意、过失,但是以犯罪处理又明显不合理的案件中加以证明。在刑事诉讼中,首先提出行为人缺乏期待可能性且需加以证明的责任应在辩护方,检察官只在提出反驳意见时才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
在一般情况下,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基于故意、过失,实施某一行为,通常就存在期待可能性。所以,行为人有无期待可能性,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都不需要特别予以考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期待可能性的判断仍然是必要的。当然,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不能太广,否则可能导致司法无序;在判断有无期待可能性时,需综合多种因素考虑,谨慎从事。

一种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判断标准问题
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在期待可能性理论中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议题。西方学者提出了几种观点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行为人标准说主张根据行为人的能力来衡量。依据这一观点,只有当行为人自身具备实施合法行为的能力时,才可能期待其行为合法。然而,这一理论的局限在于,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

刑事案:犯罪的可能性,具体指什么?
期待可能性问题是我国刑法界近年来所关注的热点之一,其基本含义为考量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是否具有放弃该行为的可能性(有无期待行为人遵守法规范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论起源于德国19世纪末期的“癖马案”,其大致案情为:一马车夫受雇于马车店,以驾驭马车为业——所驾驭的一匹马有以马尾缠绕并用力压低缰绳的恶...

什么是刑法期待可能性理论和法律不强人所难原则?求详解,容易理解的回 ...
期待可能性就是刑法只能规范你可能做得到的行为,在行为时一般人做不到的,你即使做了一些在平时看起来有危害的行为,也不算犯罪。如有人在背后追着砍你时,你逃跑把另一个的老人碰成重伤,你不算犯罪;你从旁边卖菜刀的人抢了一把刀准备自卫,也不属于抢夺。

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意思
期待可能性并不忽略外在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而是认为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人们依然拥有自主选择的能力和可能性。比如在法律制裁中,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不仅是对行为的惩罚,也包含了对于犯罪人未来能够改变行为、回归正道的期待。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事司法中尤为重要,它强调的是在犯罪人内心深处依然存在...

期待可能性判断标准
在刑法理论的探讨中,一个问题始终引人关注:如何确定期待可能性是否存在。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几种主要的理论观点:首先,行为人标准说主张,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应基于行为人自身的条件,即行为人在作出该行为时,是否有可能选择其他合法的行为方式。这个标准侧重于行为人的个体能力和选择空间。其次,...

什么叫“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简而言之,是指在特定情境下,法律允许行为人选择不违反法律,而是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它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行为的合理期待,只有当一个人具备这种可能性,才会对其行为进行谴责。期待可能性是针对个人意志的,反映了人们在法律规定下的选择自由。在法律实践中,虽然直接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宣告...

什么是期待可能性?
它并不是指犯罪行为本身,而是在特定情境下,法律对行为人的合理期待与行为选择的考量。以实际案例来说,想象甲带乙放风筝,乙不慎落水,不会游泳的甲如果下水救人,可能会导致两人的悲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期待甲去救人,因此甲不因没有救人而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一个基本...

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由于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论体系并不矛盾,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虽然尚无关于期待可能性的明文规定,但在刑法典的具体规定中以及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却包含了丰富的期待可能性思想,具体视情况如下:1、故意与过失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此前提下是否...

期待可能性的通俗解释是什么?
应当根据什么标准判断期待可能性是否存在,是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的问题。对此,主要存在以下学说:(1)行为人标准说,即在行为时,该行为人能否作出其行为之外的适法行为的可能性。这是把行为人本身的情况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2)平均人标准说,即根据社会通常人的情况,将能否作出与行为人同样...

期待可能性的理解与适用
在法律的裁决体系中,期待可能性如同一把衡量责任的尺子,它并非故意行为的必要条件,而是当特殊情况发生时,如配偶或近亲属犯罪后逃脱,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减轻或阻却责任的重要标准。它在责任论中的角色独特,是对犯罪行为人行为选择可能性的考察,为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等责任阻却事由提供了理论依据。尽管在...

汉寿县18195893208: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怎样定义的? -
钮斧果糖:[答案]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很早以来的法谚就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作出谴责.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妥当的行为,也就不存...

汉寿县18195893208: 谁能通俗地解释下“期待可能性原理”? -
钮斧果糖:[答案] 期待可能性原理就是研究行为人是否有责的理论.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若行为人违反此期待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而...

汉寿县18195893208: 法学知识什么是期待可能性? -
钮斧果糖: 深圳律师回复:这是法学理论,法律实务中,没有期待可能性,与此相关的有:合同法中可得利益赔偿,或保险合的“射幸合同”.

汉寿县18195893208: 何为期待可能性?
钮斧果糖: 简单的讲,就是,在某一情况下,我们期待一个某个人,不犯罪的可能性. 如许霆案,在当时情况下,我们期待许霆,不犯罪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在当时情况下,一般人,都会做出那种犯罪的行为.因为,期待可能性低,所以,许霆得到法外减刑. 再如,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太婆,还要养育一个外孙,老太婆,实在没有钱,为外孙购买食物,于是盗窃了面包.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期待,老太婆不犯罪,所以,我们认为无罪.

汉寿县18195893208: 期待可能性要怎样才能容易理解 -
钮斧果糖: 期待可能性理论简单理解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这个理论想阐明,行为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其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的问题.期待可能性的思想起源于古典自然...

汉寿县18195893208: 期待可能性是什么? -
钮斧果糖: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期待可能性作为责任要素,其功能是阻却责任,但其滥用,则会导致法秩序的松弛,因此,限制其适用,是势所趋.(如德国,缺乏期待可能性,只能是法定阻却事由,日本,原认为是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现已受德之影响,渐主张限制适用.)一般认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减免处罚,就是以此为据.

汉寿县18195893208: 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是什么? -
钮斧果糖: 一、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和适用 期待可能性,即行为当时,能期待行为人避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与规范责任论互为表里,是规范责任论之主观基础.即:如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事实,且处于规范评价内,即违反了...

汉寿县18195893208: 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是什么? -
钮斧果糖: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汉寿县18195893208: 缺乏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意思? -
钮斧果糖:[答案] 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

汉寿县18195893208: 什么事期待可能性 -
钮斧果糖: 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概念 意思是判断一个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要结合人性化的一面 即在特定情况 一个普通人 有没有可能被期待不做犯罪的行为 如果不可能 那么即便 犯罪了 仍不负刑事责任 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适用比较严格 必须是极其特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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