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少数民族生育政策

作者&投稿:巢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少数民族计划生育优待政策~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

(1)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育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西藏自治区规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不限定生育胎数;如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技术指导。

云南、贵州、青海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2个孩子;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过批准多生育1个孩子。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2)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例如吉林省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4年;夫妇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8年。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两代以上户籍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3)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省(市)属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在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均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可生育2胎;其他省规定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均可生育2胎

  【历史】
  1950年以来的民族人口政策大致经历3个阶段:
  1、人口兴旺政策阶段(1950-197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少数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很低,有的还出现了负增长,人口不断减少,甚至濒临于灭族的边缘,而且有的少数民族地区还处于传统经济或原始经济,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生活的改善,还依靠强壮劳力数量来保证。这便成为制定人口兴旺政策的依据。经过国家的大力推行,从1953年开始扭转了民族人口下降的局面,进入了缓慢增长时期,到60年代中期出现了高自然增长率的大发展时期。

  2、酝酿和准备计划生育阶段(1971-1981年)。从1971年起全国对汉族大力和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中央对少数民族一直采取“少数民族地区除外”的政策。直到1980年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为4.49,比汉族的2.65高69.43%。

  3、适当放宽的生育政策阶段(1982-)。1982年12月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六五》计划指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自然条件和人口状况,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划。”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精神的汇报》中说:“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

  【原则】
  1、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间:从80年代初开始的(对汉族在70年代就已经开始)。

  2、生育数量的控制:
  根据不同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口数量、人口分布、自然生存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区别对待。分两种情况实施计划生育。
  第一种:人口超过1,000万的少数民族地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生。
  第二种:人口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育四胎。

  3、但由于各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不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个别的也可生育四胎,甚至在人口较少的几个少数民族中不实行计划生育。

  4、婚龄规定:
  由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和社会文化差异,《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如新疆、内蒙古和西藏等自治区都把结婚的最低年龄变通为女18岁,男20岁。

  【各地区政策】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

  (1)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育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西藏自治区规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不限定生育胎数;如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技术指导。

  云南、贵州、青海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2个孩子;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过批准多生育1个孩子。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2)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例如吉林省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4年;夫妇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8年。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两代以上户籍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3)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省(市)属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在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均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可生育2胎;其他省规定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均可生育2胎。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具体执行情况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时建议,适当放宽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城市居民也可以生二胎。
修正案草案第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简称农村居民);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应当淡化人口政策向农村居民倾斜的原有做法,将原来只有农村少数民族居民享有的政策适当放宽到城市,去掉“农村居民”的限制,允许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夫妻或者一方是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指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在全国为5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实现城乡一体化。因此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十九条第二、三款修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政策调整后增加的出生人口数量不会很多,“十二五”以来,我省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处于自然增长乏力、迁移增长较低的状态。据统计,自3月27日我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以来至6月30日,全省申请生育“单独两孩”的有7356人,批准7155人,远低于政策实施以前测算的数量。会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
为,在国家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不应将晚育的奖励政策(如产假、护理假、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待遇)仅限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建议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与生育第一个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不可以~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汉族家庭或者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非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生两个孩子~你是汉族的,所以不可以~


政治 中华民族大家庭 习题
第六课“中华民族大家庭”包括三个框题。 第一框题“兄弟姐妹”。通过介绍维吾尔族、藏族等少数民族...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文件中,已经规定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区。在解放战争时期,我党也都

淮阳县详细资料大全
人口民族 淮阳县总人口约135万人(2012年),其中农业人口104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943人。人口出生率13‰,符合政策生育率90.5%,独生子女领证率10%,流动人口管理率91.5%,性别比趋于平衡。 共有回、满、壮等少数民族21个,总人口3万人,占淮阳县总人口的 2.2%。其中回族2万多人,分布在城关回族镇、刘振屯乡、大连...

东北的民风民俗的资料
资料如下:1、春牛:立春日劝农春耕的象征性的牛。泥捏纸粘而成,也叫“土牛”。立春日天子率群臣东郊迎春,鞭春牛以示劝农耕,士民都出城围观。2、春帖子:又可称春帖、春端帖、春端帖子这几种称呼。这是一种在"立春"日剪帖在宫中门帐上的书有诗句的帖子。诗体近于宫词,多为绝句,文字工丽...

少数民族与普洱
宋代,由于茶已成为西北少数民族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宋朝常利用茶叶作为改善民族关系,控制少数民族的工具。宋为对西北少数民族实行羁康,自太祖始,至哲宗终,先后对西北少数民族赐茶二十八次。一、饮茶创始于云南少数民族西双版纳与思茅地区是驰名中外的普洱茶的故乡。这一地区栽培茶树始于何时尚待研究,但在这里多处发现...

阿坝州马尔康县简介?
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先后荣获阿坝州“州级文明县城”、阿坝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省文化先进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先进县”等称号。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54854万元,同比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197万元,同比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10024万元,同比...

初二下册地理复习提纲(中国地图出版社版)
宁夏的东南部,江苏、安徽两省北部;地形以平原和高原为主;面积20%;人口40%,汉族占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中人数较多的有:东北的满族、朝鲜族;宁夏、甘肃的...解决黄土高原生态建设的措施:①加强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②把生态环境脆弱区的人口迁移到其它地方去,建立移民新村;③政府部门要大力宣传,...

中原李氏族群族源考证
跟据中原李氏族人相貌特征,以及对庆阳一代李姓族群的考证,无论其相貌特征还是婚丧嫁娶的礼仪形式,加上《庆阳县志》、《镇原县志》中对少数民族在本地的迁徙变化记载,中原李氏族群应为党项羌部落头领拓跋赤刺的后代。 最早的汉文文献中记载党项为汉朝西羌的后裔。自远古以来,羌人就占据着青海湖周围的草原和黄河、大通...

求中国地图版的八年级下册地理复习提纲,谢谢!
是除海南省之外,我国原始热带雨林保存最为完整的地方,高大的望天树、板状根、绞杀植物、独木成林,亚洲象、绿孔雀、长尾猿等。 二、丰富的旅游资源 1、这里地处边境,可以就近发展边境旅游和出境旅游; 2、这里地理位置优越,风景独特,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被誉为“热带动物王国”。 3、这里少数民族集中,文化底蕴深厚,...

地理八年级上册第一章复习资料(湖南教育版)
云贵川内青藏新,陕甘两宁加海南;港澳是我好河山,台归之日盼团圆。A.对照图1.1-5中国政区图,找出中国的34个省级单位。B.按照地理方位,熟悉34个省级省行区的位置及行政中心名称。热点考点聚集命题方向1.考点:(1)中国地理位置及优越性。(2)中国的疆域以及邻国、邻海。(3)中国三级行政区划及省级行政单位的名称...

中国地理知识顺口溜
97、省区的简称① 春秋有鲁晋,分界一重山。山东鲁国地,山西晋国田。冀州位河北,蜀郡在四川。湖南有湘水,甘肃有陇山。①省区的简称多为古国、古城、山河的名称 98、我国人口和民族 人口世最多,十三亿突破;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策。民族五十六,平等团结歌;少数民族中,百万十五个。华侨港澳胞,...

游仙区13127503511: 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希少民族有哪些
邗泉小儿:根据《贯彻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是指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总人口在全国为5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在辽宁省有锡伯、高山、达斡尔、傈僳、畲族、水族、纳西、柯尔克孜、土族、仫佬、羌族、毛南、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裕固、京族、鄂伦春、珞巴共20个少数民族为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

游仙区13127503511: 辽宁省双方不是独生子女的但是老公是满族可以生二胎吗 -
邗泉小儿: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是这样规定的: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根据你说的情况,满族不算人口稀少的民族.所以是不符合再生育政策.

游仙区13127503511: 辽宁省朝鲜族能否生育二胎?
邗泉小儿: 能,国家最近又新改定了有关少数民族生育问题,东北三省的少数民族都可以申请二胎,去吧,多子多福!

游仙区13127503511: 双方少数民族但是居民能生二胎吗?夫妻双方少数民族但是居民户口能生
邗泉小儿: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 (1)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游仙区13127503511: 少数民族生育政策 -
邗泉小儿: 现在结婚的都可以生两个,不管是不是少数民族吧

游仙区13127503511: 男方北京人,女方外地人,双方都是少数民族,能生育二胎吗? -
邗泉小儿: 2)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

游仙区13127503511: 《辽宁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八条有什么内容?
邗泉小儿: 《辽宁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八条的主要内容如下:省、市的财政、卫生部门应当逐步加大对自治县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投人和技术支持,帮助自治县健全城镇和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预防 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引导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 优育.保护、扶持和发展蒙医药等民族医药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医药 专门人才.

游仙区13127503511: 都不是独生;一方是满族,一方是朝鲜族.在辽宁能要二胎吗 -
邗泉小儿: 这个是可以要的吧,国家对个有政策,少数民族真是好哦.

游仙区13127503511: 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有什么政策规定 -
邗泉小儿: 对少数民族很宽松,几乎没有.管严的还是汉族

游仙区13127503511: 夫妻有一方是少数名族是否可以要二胎?我问的是辽宁省.夫妻双方不是独生子女,且第一胎为男孩. -
邗泉小儿: 那是不能的,一般是两个人都是少数民族,而且是人数少于特定数的民族才可以的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