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小悦悦事件,请谈谈法治和德治的关系?(论述题)

作者&投稿:罗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结合小悦悦谈谈市场经济与传统美德的关系?~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立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反思。一项调查显示,多数受访者痛感当前社会日趋冷漠。
小悦悦离我们而去,随之又有几起儿童因交通伤害死亡的事件也被曝光。如果说,18个路人的冷漠具有社会普遍性,那么,接连数起孩子因交通伤害而过早夭折同样不是个别现象。在拷问人性良知和社会道德淡漠的同时,我们也要反思“小悦悦事件”所反映出的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如何看护好孩子,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家庭、政府和社会该怎么做呢?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立刻引起全社会的强烈的关注与反思。不仅国内,更在海外社会掀起轩然大波,这是海外关注中国“道德话题”曝光率最高的事件之一。有人说,“小悦悦的死”引起了人们心灵深处的震撼,人们纷纷呼吁我们应该“拒绝冷漠社会”。
但是,有专家认为:对“小悦悦事件”的反思,既不能停留在道德批判,也不能只呼吁通过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完全忽视另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应该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这样才能全面体现全社会对儿童的保护。
■评论
在全社会建立保障儿童安全机制
应该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因此,在一些场合我们有意无意地忘却了对他们应有的保护。真正重视孩子作为权利主体的独立权益,而非成人的附属品,我们才有可能站在儿童的角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机制。
必须承认,孩子夭折,父母所遭受的痛苦绝对高于任何人,但同样要正视,不少孩子即便就在父母的眼皮底下也同样陷入滚滚车轮之中,留下斑斑血迹,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因为忙于生计,家长更容易疏于监管与照顾。对于儿童的保护,从来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也不是一个家庭个体的问题,但是人们往往将其视为私事。其中,有家长疏忽照顾而酿成的惨剧,也有家长人为制造的伤害,更有家长万般无奈下导致的局面。我们始终未能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因此,在一些场合我们有意无意地忘却了对他们应有的保护。
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孩子的保护是近乎严苛的。比如,有的对非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时段、时长,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否则构成违法;有的要求制造商对未成年人的用具有额外的照顾与设计;有的立法严格禁止未成年人乞讨;有的对于父母虐待孩子、独留孩子、疏忽照顾孩子的行为,不管出发点如何,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倒不是说,所有对儿童的保护都应该诉诸法律,因为法律能为保护儿童权益做多少,很大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的一种共识,而这种共识又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从法律的角度上,“小悦悦事件”应当引起深刻反思,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当前司法习性下的反思,包括司法伦理对社会伦理影响的反省。
全社会可以为孩子做的还有很多。首先真正重视孩子作为权利主体的独立权益,而非成人的附属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站在儿童的角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机制。
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首先父母要提高监护意识,儿童不仅仅是自己的骨肉,孩子更是一个有生命、有尊严的独立个体,不是父母的财产,子女与父母平等,父母无权虐待孩子,无权以爱之名使用暴力。而对于孩子的监管照顾更要尽谨慎义务,据报道,目前交通意外伤害在我国已成为1-14岁未成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小悦悦在自家店铺外遭遇交通事故,无论如何其父母对其疏忽照顾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社会都要树立关爱意识。太多事例说明,有些责任绝非个体所能背负的。比如留守儿童问题,校园暴力问题,比如母亲杀害脑瘫双胞胎儿子后自杀的案件。“小悦悦事件”折射出广大农民工在教育、看管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政府应增加更多的投入与公共服务,社会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使他们能更好地参与经济发展,在增加收入同时,也能更好地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观点
小悦悦事件 不能忽视于父母的法律责任
“小悦悦事件”事件,肇事者的法律严惩肯定的,即使对那18路人的道德的谴责也连绵不绝,但有谁想过小悦悦父母的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呢?
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在国内,对于悦悦的父母说安慰的话都不够,怎么可能还会将他们送上法庭呢?于心何忍?于道德何忍?但是,到底是以人治人 还是以德治人 还是以法治人呢?
或许很多已经为人父母或者还未为人父母的都会说,娃儿长了脚,总有看不到要乱跑的时候,咋个能说是父母的责任呢,特别是法律责任。我们国家对监护人定义:
一、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二、监护人的三项职责:1、监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2、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处理各项法律活动;3、育被监护人。
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未成年保护法》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监护人必须监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包括生存权,所以父母对于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未成年孩子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的损失的,都应该负以上相关责任,任何的无法时时刻刻照顾好孩子的理由都不应该作为法律辩解的依据。
(本期稿件由文英供稿)
■背景
在线调查“小悦悦事件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网,对406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发现,85.1%的受访者一直在持续关注“小悦悦事件”。受访者中,“80后”占28.8%,“70后”占37.7%。
50.3%的受访者表示,如果自己在现场,“一定会”向小悦悦伸出援手。26.9%的人表示“可能会”,15.5%的人觉得“不好说”;仅7.3%的人表示“应该不会”或“一定不会”。
至于当时的“18名路人”为何没伸出援手,70.7%的受访者觉得原因是“怕惹祸上身”,56.6%的人认为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作祟”,29.1%的人归因于“大家都无动于衷,谁也不愿出头”,还有10.5%的人相信“18名路人当时没看清楚”。
此外,多数受访者(87.7%)痛感当前社会日趋冷漠。不少人留言提出:人与人之间的冷漠才是杀死小悦悦真正的凶手。
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冷漠?在受访者眼中有两大主因:一是“‘南京彭宇案’等案例暗示公众做好事可能会吃亏”(65.7%);二是“社会安全感不够,人们自保心态重”(64.1%)。
其他原因还有:“现在社会怨气太重,缺少温暖”(49.4%)、“自利主义盛行,人们只关心自己的小利益”(45.1%)、“许多人自身利益常受侵害,无暇顾及他人”(37.2%)等。
同时,76.3%的受访者直言,“小悦悦事件”让自己反思是否曾是冷漠大众中的一分子。57.5%的人决心就算将来权益受损、生活艰辛也不会对他人冷漠。调查中,71.3%的受访者主张将“小悦悦事件”及其相关讨论,真实、全面地写入德育教材。86.1%的人呼吁全社会对“小悦悦事件”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与反思。
■链接
小悦悦肇事案的法律争议
最近,小悦悦肇事案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第一次撞到小悦悦的肇事司机已被抓获,而检察院亦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然而,这一逮捕决定引发争议,因为这次肇事案件视频清楚的显示出肇事司机是在制动不及时而撞到了小悦悦并将小悦悦卷入车底。而在其汽车停留片刻以后,肇事司机居然继续开车,而造成小悦悦二次遭受车轮碾压的结局。就第二次碾压行为来看,肇事司机如何能定过失,实在让人疑惑。
首先,肇事司机在撞到了小悦悦之后立即停车,那么,他肯定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按照当时的情况,小悦悦只能在其车底之下,那么,该司机明知小悦悦已经在车底下而继续开车碾压,完全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小悦悦是一名两岁女童,身体的抵抗力显著较弱,如被汽车碾压,必然性命难保。在如此确定的客观事实面前,肇事司机居然还继续开车碾压,按照刑法的理论来讲就是具有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退一步讲,如果说肇事司机的杀人故意无法确定,至少亦应构成伤害故意。
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说“以为他人业已死亡”,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查看小悦悦的伤情,就直接判断小悦悦死亡,这完全背离了人类的经验法则。
从本案的全程录像来看,肇事司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心理态度是明确的,而由于其后又有一辆机动车碾压小悦悦,那么,这就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当然,在第二位司机对小悦悦的碾压行为是否独立造成小悦悦死亡的事实不明的情况下,从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理出发,因此,第一位肇事司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结合在杀人故意和伤害故意之间的认定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追究第一位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已是最为慎重的做法。

1. 如果你路过此地,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为什么?
答:正确选择:①及时救助:扶她到路旁;②守护她身旁, 喊人救助;③记住肇事车牌及时拨打122报警;④及时拨打120救助。
因为: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不可重复;我们在珍惜、爱护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尊重、爱护他人的生命,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应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这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社会的高尚行为。
2.你如何评价新闻中的三类主人翁(肇事逃逸司机、 18路人、捡垃圾的阿婆)的行为?
答:肇事逃逸司机:漠视他人的生命、道德败坏,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
18路人:见死不救,是不尊重、爱护他人生命的表现,是不道德的行为,应受社会道德的谴责。
捡垃圾的阿婆:及时救助小悦悦,是尊重、爱护他人生命的表现;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社会的高尚行为,值得全社会每一个人学习。
3. 新闻采访:人最重要的是什么?[ 金钱?感情?生命?…]
答: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
①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只有生命存在,才能有可能享有教育、劳动、信息、参与政治生活等多种权利,才有可能对他人、对社会有所贡献,并在为他人、为社会奉献的过程中实现生命的价值、体现人生的意义。
②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生命一旦失去,就永不再来,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
它是无比宝贵的。
③人的生命不仅只有一次,而且是短暂的使人们倍感它的可贵。
4.小悦悦事件给我们的什么启示?
答:①未成年的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避免意外和危险的发生。
②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③社会成员要提高道德修养,当他人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应 尽自己的所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
④国家要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风尚,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
5.活动类试题
(1)搜集小悦悦事件的有关资料运用所学知识办一期黑板报。
要求:①请为这次黑板报设计一个主题。
②请为这次黑板报设计几个宣传栏目。
(2)搜集小悦悦事件的有关资料运用所学知识开一次“珍爱生命,拒绝冷漠”的主题班会。
 要求①请为这次班会设计活动步骤。
②如果请你为这次主题班会发言,你将为同学们讲哪些问题呢?阐述哪些观点
专题训练
1. 材料一反映了什么问题?有什么危害? 答:人际关系冷漠,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与关爱 当前有些人自私自利,见死不救、见义不为。 危害:他人的生命得不到救助;败坏社会风气,破坏传统美德;危害社会稳定与和谐。 2.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答:社会道德滑坡,一部分人的道德素质不够高 社会风气不够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被遗忘 法制建设不够完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还任重道远。 3.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扬有什么意义? 答:(1)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有利于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发展先进文化 (3)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有利于保障英雄模范的合法权益,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建设法治国家。 4. 为什么要开展“全民修身活动”? 答:因为社会上一些人功利思想严重,道德滑坡,败坏社会风气的事情时有发生,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必须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国民素质。 有利于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公民 有利于凝聚道德共识,提升城市形象 有利于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5.中学生怎么做? 答:(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热心公益,服务社会,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3)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4)树立理想,艰苦奋斗,敢于创新,为国家社会发展作贡献。

跟法制跟道德都没任何关系。跟政治制度关系才最大

ggg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立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反思。一项调查显示,多数受访者痛感当前社会日趋冷漠。
小悦悦离我们而去,随之又有几起儿童因交通伤害死亡的事件也被曝光。如果说,18个路人的冷漠具有社会普遍性,那么,接连数起孩子因交通伤害而过早夭折同样不是个别现象。在拷问人性良知和社会道德淡漠的同时,我们也要反思“小悦悦事件”所反映出的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如何看护好孩子,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家庭、政府和社会该怎么做呢?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立刻引起全社会的强烈的关注与反思。不仅国内,更在海外社会掀起轩然大波,这是海外关注中国“道德话题”曝光率最高的事件之一。有人说,“小悦悦的死”引起了人们心灵深处的震撼,人们纷纷呼吁我们应该“拒绝冷漠社会”。
但是,有专家认为:对“小悦悦事件”的反思,既不能停留在道德批判,也不能只呼吁通过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完全忽视另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应该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这样才能全面体现全社会对儿童的保护。
■评论
在全社会建立保障儿童安全机制
应该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因此,在一些场合我们有意无意地忘却了对他们应有的保护。真正重视孩子作为权利主体的独立权益,而非成人的附属品,我们才有可能站在儿童的角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机制。
必须承认,孩子夭折,父母所遭受的痛苦绝对高于任何人,但同样要正视,不少孩子即便就在父母的眼皮底下也同样陷入滚滚车轮之中,留下斑斑血迹,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因为忙于生计,家长更容易疏于监管与照顾。对于儿童的保护,从来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也不是一个家庭个体的问题,但是人们往往将其视为私事。其中,有家长疏忽照顾而酿成的惨剧,也有家长人为制造的伤害,更有家长万般无奈下导致的局面。我们始终未能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因此,在一些场合我们有意无意地忘却了对他们应有的保护。
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孩子的保护是近乎严苛的。比如,有的对非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时段、时长,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否则构成违法;有的要求制造商对未成年人的用具有额外的照顾与设计;有的立法严格禁止未成年人乞讨;有的对于父母虐待孩子、独留孩子、疏忽照顾孩子的行为,不管出发点如何,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倒不是说,所有对儿童的保护都应该诉诸法律,因为法律能为保护儿童权益做多少,很大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的一种共识,而这种共识又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从法律的角度上,“小悦悦事件”应当引起深刻反思,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当前司法习性下的反思,包括司法伦理对社会伦理影响的反省。
全社会可以为孩子做的还有很多。首先真正重视孩子作为权利主体的独立权益,而非成人的附属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站在儿童的角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机制。
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首先父母要提高监护意识,儿童不仅仅是自己的骨肉,孩子更是一个有生命、有尊严的独立个体,不是父母的财产,子女与父母平等,父母无权虐待孩子,无权以爱之名使用暴力。而对于孩子的监管照顾更要尽谨慎义务,据报道,目前交通意外伤害在我国已成为1-14岁未成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小悦悦在自家店铺外遭遇交通事故,无论如何其父母对其疏忽照顾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社会都要树立关爱意识。太多事例说明,有些责任绝非个体所能背负的。比如留守儿童问题,校园暴力问题,比如母亲杀害脑瘫双胞胎儿子后自杀的案件。“小悦悦事件”折射出广大农民工在教育、看管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政府应增加更多的投入与公共服务,社会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使他们能更好地参与经济发展,在增加收入同时,也能更好地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观点
小悦悦事件 不能忽视于父母的法律责任
“小悦悦事件”事件,肇事者的法律严惩肯定的,即使对那18路人的道德的谴责也连绵不绝,但有谁想过小悦悦父母的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呢?
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在国内,对于悦悦的父母说安慰的话都不够,怎么可能还会将他们送上法庭呢?于心何忍?于道德何忍?但是,到底是以人治人 还是以德治人 还是以法治人呢?
或许很多已经为人父母或者还未为人父母的都会说,娃儿长了脚,总有看不到要乱跑的时候,咋个能说是父母的责任呢,特别是法律责任。我们国家对监护人定义:
一、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二、监护人的三项职责:1、监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2、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处理各项法律活动;3、育被监护人。
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未成年保护法》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监护人必须监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包括生存权,所以父母对于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未成年孩子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的损失的,都应该负以上相关责任,任何的无法时时刻刻照顾好孩子的理由都不应该作为法律辩解的依据。
(本期稿件由文英供稿)
■背景
在线调查“小悦悦事件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网,对406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发现,85.1%的受访者一直在持续关注“小悦悦事件”。受访者中,“80后”占28.8%,“70后”占37.7%。
50.3%的受访者表示,如果自己在现场,“一定会”向小悦悦伸出援手。26.9%的人表示“可能会”,15.5%的人觉得“不好说”;仅7.3%的人表示“应该不会”或“一定不会”。
至于当时的“18名路人”为何没伸出援手,70.7%的受访者觉得原因是“怕惹祸上身”,56.6%的人认为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作祟”,29.1%的人归因于“大家都无动于衷,谁也不愿出头”,还有10.5%的人相信“18名路人当时没看清楚”。
此外,多数受访者(87.7%)痛感当前社会日趋冷漠。不少人留言提出:人与人之间的冷漠才是杀死小悦悦真正的凶手。
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冷漠?在受访者眼中有两大主因:一是“‘南京彭宇案’等案例暗示公众做好事可能会吃亏”(65.7%);二是“社会安全感不够,人们自保心态重”(64.1%)。
其他原因还有:“现在社会怨气太重,缺少温暖”(49.4%)、“自利主义盛行,人们只关心自己的小利益”(45.1%)、“许多人自身利益常受侵害,无暇顾及他人”(37.2%)等。
同时,76.3%的受访者直言,“小悦悦事件”让自己反思是否曾是冷漠大众中的一分子。57.5%的人决心就算将来权益受损、生活艰辛也不会对他人冷漠。调查中,71.3%的受访者主张将“小悦悦事件”及其相关讨论,真实、全面地写入德育教材。86.1%的人呼吁全社会对“小悦悦事件”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与反思。
■链接
小悦悦肇事案的法律争议
最近,小悦悦肇事案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第一次撞到小悦悦的肇事司机已被抓获,而检察院亦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然而,这一逮捕决定引发争议,因为这次肇事案件视频清楚的显示出肇事司机是在制动不及时而撞到了小悦悦并将小悦悦卷入车底。而在其汽车停留片刻以后,肇事司机居然继续开车,而造成小悦悦二次遭受车轮碾压的结局。就第二次碾压行为来看,肇事司机如何能定过失,实在让人疑惑。
首先,肇事司机在撞到了小悦悦之后立即停车,那么,他肯定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按照当时的情况,小悦悦只能在其车底之下,那么,该司机明知小悦悦已经在车底下而继续开车碾压,完全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小悦悦是一名两岁女童,身体的抵抗力显著较弱,如被汽车碾压,必然性命难保。在如此确定的客观事实面前,肇事司机居然还继续开车碾压,按照刑法的理论来讲就是具有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退一步讲,如果说肇事司机的杀人故意无法确定,至少亦应构成伤害故意。
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说“以为他人业已死亡”,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查看小悦悦的伤情,就直接判断小悦悦死亡,这完全背离了人类的经验法则。
从本案的全程录像来看,肇事司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心理态度是明确的,而由于其后又有一辆机动车碾压小悦悦,那么,这就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当然,在第二位司机对小悦悦的碾压行为是否独立造成小悦悦死亡的事实不明的情况下,从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理出发,因此,第一位肇事司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结合在杀人故意和伤害故意之间的认定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追究第一位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已是最为慎重的做法。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

小悦悦事件是怎么回事?
小悦悦的整个事件是因为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可然而在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全都视而不见,没有人伸有援手,都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介绍: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

如何写关于小悦悦事件的政治论文
但这些,似乎始终无法解开人们心中沉重的疑问:人为何可以如此冷漠!“路人”们都怎么了?对于小悦悦的悲剧,我们需要追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那么多的过路人对躺在地上的小悦悦熟视无睹?但我们更应该告诉自己,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走过小悦悦身边的“路人”,请停下来,拉她离开街心;或伸出援手,...

悦悦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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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以小悦悦事件为话题的议论文,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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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19743544160: “小悦悦事件”与《法与道德》的关系 -
蒲程开博: 救助一个人分法定义务救助与道德义务救助两种,而小悦悦时间就涉及到没有法定义务,而靠道德义务救助事宜,有道德义务没有法律上之力,所以才有那么多人从傍经过而没有出手相救

马山县19743544160: 结合彭宇撞人案 小悦悦事件 写六百字以上的感想 (从法律和道德上) 速度一点 谢谢大家了 -
蒲程开博: 奠小悦悦 小悦悦被撞的事发生在13号,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今晨,这个可怜的孩子终于得到了解脱的快乐,离开了这个让他走的不明不白的世界.两岁的孩子能懂得什么?留下的只是我们这些懂事的大人们还在这个充满浓黑悲凉的人间苟活....

马山县19743544160: “彭宇案”和广东“小悦悦事件”,再次冲击着国人的传统道德观,“法”与“德”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 -
蒲程开博: C...

马山县19743544160: 就小悦悦事件谈谈你的看法 不少于150字 -
蒲程开博: 小悦悦事件反应了当今社会对他人普遍冷漠的心理,2岁的小女孩竟然没有人出手相助,我们心里在对这个女孩感到可惜的同时,也在批评那18个冷漠的路人,可是自己又没有好好问过自己,如果你是当时的目击者,你又会不会出手相助呢?是...

马山县19743544160: 话题作文 从彭宇案到小悦悦事件,谈如何建设社会道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
蒲程开博: 呵呵,太简单了.从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公务员数量.2,官员退休后不再享受高薪.3,严查官员勾结黑恶势力捞取不易资财.4,多党制度并存

马山县19743544160: 什么是不当行为?什么是应当行为? -
蒲程开博: 我是觉得不正当行为是不仅仅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一些伦理道德也应该起码知道该不该做,应当就是在不 违法的情况下 遵循自己的道德底线去做自己觉得可以做的事

马山县19743544160: 求一个近期的与道德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 我们小组的希望啊 -
蒲程开博: “小跃跃”的事例就是最触动人心的.道德与法律,冲击碰撞.从最初南京彭宇案开始,见义勇为成了胆战心惊的事.好好研究研究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出卖了人们的良知.

马山县19743544160: 请说说你对小悦悦事件中路人行为的看法(政治作业,.求破,.) -
蒲程开博:[答案] 这是不道德的,非正义行为 .之后政治书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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