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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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役是什么~

徭役 释义: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杂役、军役等。

徭役始于先秦。《周礼》规定各级地方官有征民服役的职责。汉承秦制,有更役、正卒、戍卒等,并可纳钱代役称更赋,徭役集中于平民身上。魏晋以降,徭役无一定制度,为避赋役 ,民户逃亡现象严重。唐初,徭役有所减轻,但中期以后,服役增加,民户复大量逃亡。宋代 ,徭役负担仍十分繁重,并出现了募役(雇人服役)、助役(津贴应役者)、义役(买田以供役者)等形式。元代行“科差”,并有各项杂役。明代行“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为征银两,但各地实行情况不一。清代摊丁入地,继承了一条鞭法的原则,由传统的以家资列户派役向财产税转化。

  徭役

  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杂役、军役等。徭役始于先秦,《诗经》、《春秋》中已有许多有关记载。《周礼》规定各级地方官有征民服役的职责。战国时,征伐频仍,军役繁重。秦统一中国后,修阿房、建骊山、筑长城,徭役十分苛重,终有陈胜、吴广起义。汉承秦制,有更役、正卒、戍卒等,并可纳钱代役称更赋,徭役集中于平民身上。魏晋以降,徭役无一定制度,为避赋役 ,民户逃亡现象严重。唐初行租庸调法,实行府兵制,徭役有所减轻,但中期以后,服役增加,民户复大量逃亡。宋代 ,徭役负担仍十分繁重,并出现了募役(雇人服役)、助役(津贴应役者)、义役(买田以供役者)等形式。元代行“科差”,并有各项杂役。明代行“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为征银两,但各地实行情况不一。清代摊丁入地,继承了一条鞭法的原则,由传统的以家资列户派役向财产税转化。

  秦汉时由政府法律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力役和兵役。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17岁,西汉景帝二年(前155)定为20岁,后改为23岁;免除徭役的年龄为56岁。汉代徭役有正卒、戍边和更卒3种。正卒为2年,1年在本县作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或楼船,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1年赴京都作卫士,负责保卫都城、守卫皇宫、陵苑,或为诸官府服务。56岁以下的成年男子服2年正卒后一般规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随时仍可征调服役,不得抗拒。戍边亦称徭戍或屯戍,即到边疆从事“守徼乘塞”。汉律规定每人一生必须戍边1年,若逢边防紧急,则须继续留守6个月。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更卒,是每个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边两种徭役外,每年还须在本县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劳动。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300(一说2000)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曰“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更赋”。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曰“复”。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此外还规定,获得1级至第4级“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9级“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无功者可以出钱买爵,买爵可纳粟、纳钱、纳奴婢,买爵到第9级以上即可免役。这样,汉代徭役的义务实际全落到中产阶级以下的人民身上了。

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

徭役 中国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主要是农民)从事的无偿劳役。有力役、军役及其他杂役。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孟子》则有“力役之征”的记载。秦、汉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残酷压榨人民。

徭役的类别与期限

一般都认为秦汉有更卒之役、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即戍卒之役)三种类别,即董仲舒所说的“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每个丁男除每年一月的更卒之役外,还要服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共两年。有的更明确地说:秦汉的徭役包括“更卒徭役、戍卒徭役与正卒徭役”三者,如钱剑夫就是这样认为的①。这些说法,都是由于混淆了徭役与兵役的界限造成的。正卒之役,是指凡成年男子在所属郡县作材官、骑士、楼船士等地方兵而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而言。屯戍之役,是指从地方兵中抽调出来去屯卫京师和戍守边防的活动而言。因而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包括为卫士),都属于兵役范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徭役。这样一来,真正的徭役,就只有“月为更卒”之役一种类型。服役的时间,为成年男子每年一月,直到老年免役时为止。

但是,事实上,除更役外,还有征调到其他郡县去服超期徭役的“外徭”,也有被罚服役的“赀徭”之役;更有以劳役抵债、抵罚款或抵赎金的“居赀、赎、债”之役,也叫“居役”,本质上是变相的徭役。以下,试就徭役的类别与期限分别述之。

“更 役”

凡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之无偿劳役,每次为期一月。董仲舒所谓“月为更卒”及如淳所谓“一月一更”等说法,均系指此种更役而言。但是二人都未说更役为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之役,以致有人认为每人一生中只服更役三年②。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一点。《汉书·贾捐之传》载捐之称颂文帝“偃武行文,则断狱数开,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颜注引如淳曰:“常赋岁百二十,岁一事,时天下民多,故出赋四十,三岁而一事。”这里的常赋“岁一事”,即正常的情况为每年服更役一次。《论衡·谢短》也说:“一岁使民居更一月。”这就更明确地说明“更役”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的一月之役。正因为“更役”为每人每年一月,故当官府复除徭役时,往往有“复之六岁”、“复之十二岁”①及“终身复”、“世世复”②等提法。如果每人一生中只有三年服更役各一月,又怎么可能和有什么必要“复之六岁”、“复之十二岁”及“终身复”、“世世复”呢?至于每个成年男子每年服徭役的时间为一月,这可从当时征发更役的实况获得说明:《汉书·惠帝纪》云:“三年春(公元前192年),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一连两次征发徭役,都以三十天为限,原因就在于每次服更役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不过,实际服役时,往往超过一月之限。如秦简《徭律》几次讲到因役使所为工程质量不合时,需要返工,而且“勿计为徭”,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可见“更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

“外 徭”

更役,其服役的地区,一般多在本郡县。如上述惠帝之两次筑长城,所征发的服役者,都是长安六百里内的成年男女,而不及于其他地区的服役者,便是更役不出本郡县之证。《后汉书·独行·范式传》,谓范式“友人南阳孔嵩,家贫亲老,乃变姓名,佣为新野县阿里街卒”。孔嵩的服役,属于替人服“更役”而取其雇更钱的类型。其服役的地点在新野县,东汉此县属南阳郡,而孔为南阳人,可见其代人服“更役”者,也不出本郡县。因此之故,《东观汉记》载公孙述被平定后,“事少间”,以致“下县吏无百里之徭,民无出门之役”,更足证服更役之民大都在本郡县服役,而不远离本土。但是,也不排除有远离本土的更役,这便是“外徭”。一般认为:“外徭”是指戍边之役而言,其实不然。《汉书·沟洫志》曾两次提到“外徭”。一则曰:“其以五年(指建始五年)为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卒治河者为著外徭六月。”二则曰:“后二岁,河复决平原,……遣(杨)焉等作治,六月乃成,复赐(任)延世黄金百斤,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对此处之“外徭”一词,古代注疏家众说不一。例如如淳曰:“《律说》戍边一岁当罢,若有急,当留守六月。今以卒治河之故,复留六月。”又孟康曰:“外徭,戍边也。治水不复戍边也。”颜师古不同意如、孟二人之说,他认为:“如、孟二说,皆非也。以卒治河有劳,虽执役日近,皆得比徭戍六月也。著,谓著于簿籍。”颜氏的解释是正确的。因为治河卒系征发更役之卒为之,更役本为一个月,而此因治河之紧急需要,延长至六个月;而且治河之役,不比一般徭役,格外艰辛。因此,官府为了劳赐这些服役者,对他们中不是因为代人服役而没有获得平价每月二千雇更钱者,便允许他们以治河之役期抵销其应服的戍边之役六个月。其所以名之曰“外徭”,是由于这种更役要远离本郡县服役,且其艰巨程度可以相当于戍边之役,故曰“比徭戍也”。以此言之,“外徭”是应服更役中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是远离本郡县的“更役”,而且是役期较长和劳动强度大的更役。

关于“外徭”非戍边之役,而且是远离本郡县、役期长和穷苦大的更役这一点,还可以从文帝之诏与卜式曾获得“外徭”赏赐等事实得到证明。《汉书·贾山传》云:文帝即位之初,“减外徭、卫士、止岁贡”。在这里,“外徭”与“卫士”并列,可见“外徭”非卫士之役。而卫士之役,实为从正卒中调派出来的兵士,其守卫京师,同于屯戍之役。“外徭”既与卫士并列,则“外徭”也非屯戍边境之役。又《汉书·卜式传》云:卜式以输财助边之故,武帝“乃赐式外徭四百人”。对此处之“外徭”,也有不同的解释。苏林曰:“外徭,谓戍边也。一人出钱三百钱,谓之过更,式岁得十二万钱也。”另一种说法是:赐外徭,是“在徭役之外,得复除四百人也”。颜师古本人同意后一说。所谓“在徭役之外”,即在更役一月之外,有过期徭役谓之“外徭”之意。按照如淳的“践更”之义,亲服更役一月者每代人服一月之役,得雇更钱二千,则赐卜式“外徭四百人”,即以四百人的雇更钱之数赐之卜式。如果“外徭”是指戍边之役,卜式家何能有四百人戍边而需赐复呢?故“外徭”,不一定是必须超过六个月之役,只要是超过更役一月之役的徭役都可称之为“外徭”。

“赀 徭”

在云梦秦简中,“赀”是对社会罪犯的惩罚方式之一,犯有这种罪的人叫“赀罪”①,故“赀”是有罪被罚之意。但随着所犯罪的轻重与性质的不同,“赀”的内容与数量也各异。有罚出实物或折款的,谓之“赀一盾”、“赀一甲”或“赀二盾”、“赀二甲”。有罚出钱币的,如“赀布”,《法律答问》之“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殳挺、拳指伤人,■以布”。而所谓“■以布”,即“■布入公,如赀布,入齑钱如律”。由于“布”是当时货币的一种,可与铜钱并行。故“赀布”就是罚出钱币。也有罚戍边的,叫“赀戍”,见《秦律杂抄》,戍期为一岁或二岁。还有罚无偿劳役的,叫“赀徭”,《法律答问》简文云:“或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徭三旬。”这里的“赀徭三旬”,即罚服徭役三十天。简文把“赀戍”与“赀徭”明显区分,足见戍边之役不在徭役之内,而且二者在服役地点与服役时间方面均不同。前者系戍守边疆,为期一至二年或更多;后者,服役内地,为期较短。因此,“赀徭”即罚充徭役,也是在正常的更役之外的另一种徭役。

“居 役”

“居赀、赎、债”,即以役抵罚款,抵赎金和抵债,总称为“居役”。

在云梦秦简中,“居役”是一种变相的徭役名称。秦简《司空律》规定:

有罪以赀赎及有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偿,以今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居赀、赎、债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债者,或欲借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毕到其官。……百姓有赀、赎、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空律》的这一规定,讲的是各种不同身份的人以服劳役抵偿罚款(“赀”)、抵偿赎金(“赎”)及抵偿债务(“债”)时的不同规定。其中以服劳役抵偿罚款的作法,叫“居赀”;以服劳役抵偿赎金的作法,叫“居赎”;不过因为所赎刑罪不同,又有“居赎刑罪”及“居赎死罪”之分,合称为“居赎刑罪、死罪”或“居赎刑以上到赎死”;以服劳役抵偿债务的作法,叫做“居债”。“居赀”、“居赎”与“居债”三种方式合称为“居赀、赎及有债于公”或“居赀、赎、债”。有人把“赀赎债”连读,据上述简文,显然为“居赀”、“居赎”及“居债”三者的简称。“居”字在这里是服劳役之意。至于怎样抵偿,法律也作了规定:凡非公食者,“日居八钱”,即不需要官府供给饮食的,每日劳役可抵偿八钱;凡“公食者,日居六钱”,即需要官府供给饮食的,每日劳役只能抵偿六钱。服劳役者的待遇和服役的地点,也以服役者的身份的不同而有差别,其中以服劳役抵偿刑罪及死罪赎金者,要同刑旦舂刑徒在一起服役,除有爵公士以上者不须戴刑具和不穿罪人衣服外,其余都要戴刑具和穿罪人衣服;只有葆子以上的人“居赎”时,可以“皆勿将司”即不受管制;承担上述劳役的人,只要年龄相当和身体强弱一致,是允许他人代替的;凡同一家庭有两人以上服上述各种劳役时,可以“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即可以放归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允许服役者请求他人与他“并居之”,即帮助他服役,但帮助者“毋除徭戍”,即不能免除帮助者本人应服的徭戍之役。凡此种种,都证明这条律文的所有“居”字,都是服劳役的意思。因此,我们称这种抵偿性劳役为“居役”。这种“居役”所不同于“赀徭”、“赀戍”的地方,在于官府所依法惩罚于人的,并不象“赀徭”、“赀戍”那样直接表现为戍边之役和其他劳役,而是直接表现为罚款、罚物、赎金和债负,只是允许被罚者以劳役去偿还而已。因此,表面的赀(罚款或罚物)、赎(赎金)、债(债负),实质上均被折合成劳役去偿还,故本质上是变相的徭役劳动。

到了汉代,仍称这种以抵偿债负的形式的出现的劳役为“居役”。《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释“更赋”语曰:“《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所谓“践更”,按照如淳的说法,是“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此又称:“卒践更者,居也。”那么,“居”的含义显然包含有受人雇值而以代人服一月更役以偿还之的意思。由于所抵偿者为更役一月,故曰“居更”。《史记·吴王濞列传·索隐》曰:“案《汉律》,卒更有三,践更、居更、过更也。”这里也提到“居更”。由此可见,汉代仍有称以役抵偿形式为“居役”的残留,只因为现存《汉律》已残,无以知其详情而已①。

如上所云,秦汉时期的常役虽只有“更役”一种,但实际上,劳动人民除服每年一月的“更役”外,还要服超期的和远离本土的“外徭”之役、依法被罚的“赀徭”之役及变相的“居赀、赎、债”的“居役”,可见除却兵役之外的狭义徭役,负担也是很重的。

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

徭役 中国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主要是农民)从事的无偿劳役。有力役、军役及其他杂役。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孟子》则有“力役之征”的记载。秦、汉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残酷压榨人民。

徭役的类别与期限

一般都认为秦汉有更卒之役、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即戍卒之役)三种类别,即董仲舒所说的“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每个丁男除每年一月的更卒之役外,还要服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共两年。有的更明确地说:秦汉的徭役包括“更卒徭役、戍卒徭役与正卒徭役”三者,如钱剑夫就是这样认为的①。这些说法,都是由于混淆了徭役与兵役的界限造成的。正卒之役,是指凡成年男子在所属郡县作材官、骑士、楼船士等地方兵而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而言。屯戍之役,是指从地方兵中抽调出来去屯卫京师和戍守边防的活动而言。因而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包括为卫士),都属于兵役范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徭役。这样一来,真正的徭役,就只有“月为更卒”之役一种类型。服役的时间,为成年男子每年一月,直到老年免役时为止。

但是,事实上,除更役外,还有征调到其他郡县去服超期徭役的“外徭”,也有被罚服役的“赀徭”之役;更有以劳役抵债、抵罚款或抵赎金的“居赀、赎、债”之役,也叫“居役”,本质上是变相的徭役。以下,试就徭役的类别与期限分别述之。

“更 役”

凡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之无偿劳役,每次为期一月。董仲舒所谓“月为更卒”及如淳所谓“一月一更”等说法,均系指此种更役而言。但是二人都未说更役为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之役,以致有人认为每人一生中只服更役三年②。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一点。《汉书·贾捐之传》载捐之称颂文帝“偃武行文,则断狱数开,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颜注引如淳曰:“常赋岁百二十,岁一事,时天下民多,故出赋四十,三岁而一事。”这里的常赋“岁一事”,即正常的情况为每年服更役一次。《论衡·谢短》也说:“一岁使民居更一月。”这就更明确地说明“更役”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的一月之役。正因为“更役”为每人每年一月,故当官府复除徭役时,往往有“复之六岁”、“复之十二岁”①及“终身复”、“世世复”②等提法。如果每人一生中只有三年服更役各一月,又怎么可能和有什么必要“复之六岁”、“复之十二岁”及“终身复”、“世世复”呢?至于每个成年男子每年服徭役的时间为一月,这可从当时征发更役的实况获得说明:《汉书·惠帝纪》云:“三年春(公元前192年),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一连两次征发徭役,都以三十天为限,原因就在于每次服更役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不过,实际服役时,往往超过一月之限。如秦简《徭律》几次讲到因役使所为工程质量不合时,需要返工,而且“勿计为徭”,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可见“更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

“外 徭”

更役,其服役的地区,一般多在本郡县。如上述惠帝之两次筑长城,所征发的服役者,都是长安六百里内的成年男女,而不及于其他地区的服役者,便是更役不出本郡县之证。《后汉书·独行·范式传》,谓范式“友人南阳孔嵩,家贫亲老,乃变姓名,佣为新野县阿里街卒”。孔嵩的服役,属于替人服“更役”而取其雇更钱的类型。其服役的地点在新野县,东汉此县属南阳郡,而孔为南阳人,可见其代人服“更役”者,也不出本郡县。因此之故,《东观汉记》载公孙述被平定后,“事少间”,以致“下县吏无百里之徭,民无出门之役”,更足证服更役之民大都在本郡县服役,而不远离本土。但是,也不排除有远离本土的更役,这便是“外徭”。一般认为:“外徭”是指戍边之役而言,其实不然。《汉书·沟洫志》曾两次提到“外徭”。一则曰:“其以五年(指建始五年)为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卒治河者为著外徭六月。”二则曰:“后二岁,河复决平原,……遣(杨)焉等作治,六月乃成,复赐(任)延世黄金百斤,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对此处之“外徭”一词,古代注疏家众说不一。例如如淳曰:“《律说》戍边一岁当罢,若有急,当留守六月。今以卒治河之故,复留六月。”又孟康曰:“外徭,戍边也。治水不复戍边也。”颜师古不同意如、孟二人之说,他认为:“如、孟二说,皆非也。以卒治河有劳,虽执役日近,皆得比徭戍六月也。著,谓著于簿籍。”颜氏的解释是正确的。因为治河卒系征发更役之卒为之,更役本为一个月,而此因治河之紧急需要,延长至六个月;而且治河之役,不比一般徭役,格外艰辛。因此,官府为了劳赐这些服役者,对他们中不是因为代人服役而没有获得平价每月二千雇更钱者,便允许他们以治河之役期抵销其应服的戍边之役六个月。其所以名之曰“外徭”,是由于这种更役要远离本郡县服役,且其艰巨程度可以相当于戍边之役,故曰“比徭戍也”。以此言之,“外徭”是应服更役中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是远离本郡县的“更役”,而且是役期较长和劳动强度大的更役。

关于“外徭”非戍边之役,而且是远离本郡县、役期长和穷苦大的更役这一点,还可以从文帝之诏与卜式曾获得“外徭”赏赐等事实得到证明。《汉书·贾山传》云:文帝即位之初,“减外徭、卫士、止岁贡”。在这里,“外徭”与“卫士”并列,可见“外徭”非卫士之役。而卫士之役,实为从正卒中调派出来的兵士,其守卫京师,同于屯戍之役。“外徭”既与卫士并列,则“外徭”也非屯戍边境之役。又《汉书·卜式传》云:卜式以输财助边之故,武帝“乃赐式外徭四百人”。对此处之“外徭”,也有不同的解释。苏林曰:“外徭,谓戍边也。一人出钱三百钱,谓之过更,式岁得十二万钱也。”另一种说法是:赐外徭,是“在徭役之外,得复除四百人也”。颜师古本人同意后一说。所谓“在徭役之外”,即在更役一月之外,有过期徭役谓之“外徭”之意。按照如淳的“践更”之义,亲服更役一月者每代人服一月之役,得雇更钱二千,则赐卜式“外徭四百人”,即以四百人的雇更钱之数赐之卜式。如果“外徭”是指戍边之役,卜式家何能有四百人戍边而需赐复呢?故“外徭”,不一定是必须超过六个月之役,只要是超过更役一月之役的徭役都可称之为“外徭”。

“赀 徭”

在云梦秦简中,“赀”是对社会罪犯的惩罚方式之一,犯有这种罪的人叫“赀罪”①,故“赀”是有罪被罚之意。但随着所犯罪的轻重与性质的不同,“赀”的内容与数量也各异。有罚出实物或折款的,谓之“赀一盾”、“赀一甲”或“赀二盾”、“赀二甲”。有罚出钱币的,如“赀布”,《法律答问》之“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殳挺、拳指伤人,■以布”。而所谓“■以布”,即“■布入公,如赀布,入齑钱如律”。由于“布”是当时货币的一种,可与铜钱并行。故“赀布”就是罚出钱币。也有罚戍边的,叫“赀戍”,见《秦律杂抄》,戍期为一岁或二岁。还有罚无偿劳役的,叫“赀徭”,《法律答问》简文云:“或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徭三旬。”这里的“赀徭三旬”,即罚服徭役三十天。简文把“赀戍”与“赀徭”明显区分,足见戍边之役不在徭役之内,而且二者在服役地点与服役时间方面均不同。前者系戍守边疆,为期一至二年或更多;后者,服役内地,为期较短。因此,“赀徭”即罚充徭役,也是在正常的更役之外的另一种徭役。

“居 役”

“居赀、赎、债”,即以役抵罚款,抵赎金和抵债,总称为“居役”。

在云梦秦简中,“居役”是一种变相的徭役名称。秦简《司空律》规定:

有罪以赀赎及有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偿,以今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居赀、赎、债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债者,或欲借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毕到其官。……百姓有赀、赎、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空律》的这一规定,讲的是各种不同身份的人以服劳役抵偿罚款(“赀”)、抵偿赎金(“赎”)及抵偿债务(“债”)时的不同规定。其中以服劳役抵偿罚款的作法,叫“居赀”;以服劳役抵偿赎金的作法,叫“居赎”;不过因为所赎刑罪不同,又有“居赎刑罪”及“居赎死罪”之分,合称为“居赎刑罪、死罪”或“居赎刑以上到赎死”;以服劳役抵偿债务的作法,叫做“居债”。“居赀”、“居赎”与“居债”三种方式合称为“居赀、赎及有债于公”或“居赀、赎、债”。有人把“赀赎债”连读,据上述简文,显然为“居赀”、“居赎”及“居债”三者的简称。“居”字在这里是服劳役之意。至于怎样抵偿,法律也作了规定:凡非公食者,“日居八钱”,即不需要官府供给饮食的,每日劳役可抵偿八钱;凡“公食者,日居六钱”,即需要官府供给饮食的,每日劳役只能抵偿六钱。服劳役者的待遇和服役的地点,也以服役者的身份的不同而有差别,其中以服劳役抵偿刑罪及死罪赎金者,要同刑旦舂刑徒在一起服役,除有爵公士以上者不须戴刑具和不穿罪人衣服外,其余都要戴刑具和穿罪人衣服;只有葆子以上的人“居赎”时,可以“皆勿将司”即不受管制;承担上述劳役的人,只要年龄相当和身体强弱一致,是允许他人代替的;凡同一家庭有两人以上服上述各种劳役时,可以“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即可以放归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允许服役者请求他人与他“并居之”,即帮助他服役,但帮助者“毋除徭戍”,即不能免除帮助者本人应服的徭戍之役。凡此种种,都证明这条律文的所有“居”字,都是服劳役的意思。因此,我们称这种抵偿性劳役为“居役”。这种“居役”所不同于“赀徭”、“赀戍”的地方,在于官府所依法惩罚于人的,并不象“赀徭”、“赀戍”那样直接表现为戍边之役和其他劳役,而是直接表现为罚款、罚物、赎金和债负,只是允许被罚者以劳役去偿还而已。因此,表面的赀(罚款或罚物)、赎(赎金)、债(债负),实质上均被折合成劳役去偿还,故本质上是变相的徭役劳动。

到了汉代,仍称这种以抵偿债负的形式的出现的劳役为“居役”。《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释“更赋”语曰:“《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所谓“践更”,按照如淳的说法,是“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此又称:“卒践更者,居也。”那么,“居”的含义显然包含有受人雇值而以代人服一月更役以偿还之的意思。由于所抵偿者为更役一月,故曰“居更”。《史记·吴王濞列传·索隐》曰:“案《汉律》,卒更有三,践更、居更、过更也。”这里也提到“居更”。由此可见,汉代仍有称以役抵偿形式为“居役”的残留,只因为现存《汉律》已残,无以知其详情而已①。

如上所云,秦汉时期的常役虽只有“更役”一种,但实际上,劳动人民除服每年一月的“更役”外,还要服超期的和远离本土的“外徭”之役、依法被罚的“赀徭”之役及变相的“居赀、赎、债”的“居役”,可见除却兵役之外的狭义徭役,负担也是很重的。

秦汉时由政府法律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的力役和兵役。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17岁,西汉景帝二年(前155)定为20岁,后改为23岁;免除徭役的年龄为56岁。汉代徭役有正卒、戍边和更卒3种。正卒为2年,1年在本县作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或楼船,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1年赴京都作卫士,负责保卫都城、守卫皇宫、陵苑,或为诸官府服务。56岁以下的成年男子服2年正卒后一般规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随时仍可征调服役,不得抗拒。戍边亦称徭戍或屯戍,即到边疆从事“守徼乘塞”。汉律规定每人一生必须戍边1年,若逢边防紧急,则须继续留守6个月。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更卒,是每个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边两种徭役外,每年还须在本县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劳动。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300(一说2000)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曰“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更赋”。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曰“复”。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此外还规定,获得1级至第4级“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9级“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无功者可以出钱买爵,买爵可纳粟、纳钱、纳奴婢,买爵到第9级以上即可免役。这样,汉代徭役的义务实际全落到中产阶级以下的人民身上了。

徭役
徭役

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杂役、军役等。徭役始于先秦,《诗经》、《春秋》中已有许多有关记载。《周礼》规定各级地方官有征民服役的职责。战国时,征伐频仍,军役繁重。秦统一中国后,修阿房、建骊山、筑长城,徭役十分苛重,终有陈胜、吴广起义。汉承秦制,有更役、正卒、戍卒等,并可纳钱代役称更赋,徭役集中于平民身上。魏晋以降,徭役无一定制度,为避赋役 ,民户逃亡现象严重。唐初行租庸调法,实行府兵制,徭役有所减轻,但中期以后,服役增加,民户复大量逃亡。宋代 ,徭役负担仍十分繁重,并出现了募役(雇人服役)、助役(津贴应役者)、义役(买田以供役者)等形式。元代行“科差”,并有各项杂役。明代行“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为征银两,但各地实行情况不一。清代摊丁入地,继承了一条鞭法的原则,由传统的以家资列户派役向财产税转化。

秦汉时由政府法律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的力役和兵役。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17岁,西汉景帝二年(前155)定为20岁,后改为23岁;免除徭役的年龄为56岁。汉代徭役有正卒、戍边和更卒3种。正卒为2年,1年在本县作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或楼船,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1年赴京都作卫士,负责保卫都城、守卫皇宫、陵苑,或为诸官府服务。56岁以下的成年男子服2年正卒后一般规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随时仍可征调服役,不得抗拒。戍边亦称徭戍或屯戍,即到边疆从事“守徼乘塞”。汉律规定每人一生必须戍边1年,若逢边防紧急,则须继续留守6个月。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更卒,是每个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边两种徭役外,每年还须在本县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劳动。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300(一说2000)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曰“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更赋”。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曰“复”。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此外还规定,获得1级至第4级“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9级“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无功者可以出钱买爵,买爵可纳粟、纳钱、纳奴婢,买爵到第9级以上即可免役。这样,汉代徭役的义务实际全落到中产阶级以下的人民身上了。

无偿为官府劳动




为什么古代要服那么多徭役,现在只是打仗时候服兵役而已
徭役定义: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或者说:用体力来交税。古代交税原则: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除了交谷子交布绢等等物质之外,还要无偿出卖力气,现在中文中还有类似"卖力"这类词语呢。徭一般指普通的义务劳动,各种杂活,所谓的劳役。役一般指兵役,去打仗当炮灰 起源与变革:《礼记·王制...

徭役和兵役是什么意思
“徭役”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孟子》则有“力役之征”的记载。秦汉...

徭役,交纳,赋税有什么区别
1. 徭役、交纳和赋税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三种不同的税收和劳役形式。徭役指的是平民百姓被迫为国家提供的无偿劳动,包括修建工程、运输物资等。交纳则是指农民向国家上交的农产品或其他物资,作为对国家的贡献或税赋。而赋税则是对土地、人口和财产征收的税金,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 在中国古代,...

徭役是什么意思
徭役的解释[corvee;forced labour] 古时官府向人民摊派的无偿 劳动 详细解释 (1).古代官方规定的平民(主要是农民)成年男子在 一定 时期内或 特殊 情况下所承担的一定数量的无偿 社会 劳动。一般有力役、军役和杂役。历代以来,繁多而苛严。 《韩非子·备内》 :“徭役少 * 安,民安则下无重权,...

徭役和劳役的区别是什么?
1. 徭役和劳役都指的是强迫劳动,但两者在历史背景和具体含义上有所不同。2. 徭役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对平民施加的一种无偿劳动形式,它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这一制度在古代文献中有所记载,反映了当时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下对平民的压迫。3. 劳役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指的是被迫进行的劳动,其含义较为...

服徭役是什么意思?
服徭役是指古代中国的一种强制劳役制度,即由政府强制地动员百姓去从事大规模的方公工程建设,比如修筑宫殿、城墙、运河等工程。有徵发和徭役两种形式,徵发指的是强制征召一定数量的民众参与工程建设,而徭役则是强迫民众交纳一定的劳动和物力,来完成工程建设。徭役是一种非常苛刻和严厉的工作制度,往往...

赋税徭役是什么意思 赋税和徭役
赋税徭役分别指什么,赋税指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依照法律或习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政府的费用。徭役指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徭役始于先秦,《诗经》、《春秋》中已有许多有关记载。

田赋 徭役 赋役 分别什么意思什么区别啊?
1. 田赋:在中国古代,田赋是指政府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这是古代赋税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2. 徭役:徭役则是指古代统治者强加于平民身上的无偿劳动,这包括各种类型的劳作,如力役(体力劳动)、杂役(各种杂务)和军役(军事服务)等。3. 赋役:赋役是赋税和徭役的合称,涵盖了上述两种对...

在古代徭役是什么
徭役在古代,大多数是在没有税收这个概念或者税收以外的,针对平民或者非商人所收的或者必须尽的义务。大多数以建筑或者兵役为主,也有的朝代可以用货物或者金钱来抵消徭役,一般来说,国力强盛,徭役就轻;国力衰弱,徭役就重。

赋税和徭役又是什么意思
1. 赋税是政府依法或依习俗征收的款项,最初以实物形式征收,后来发展成包括土地和工商经营收入的征税。2. 徭役则是古代政府强加于人民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和兵役,是人民身上的重负。3.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赋税逐渐与徭役混合,特别是在私有经济发展和土地制度变革后。4. 唐代以后,田赋成为按土地...

安乡县19143548926: 徭役(古代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务活动) - 搜狗百科
昔卫夏桑: 徭役是古代政府强制性向人民派遣的 军役、劳役等,与赋税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 人民的赋役负担.徭役在先秦时已经存在, 《诗经》中便有不少以此为题材的诗歌.秦 ...

安乡县19143548926: 徭役的“役”是什么意思? -
昔卫夏桑: 释义: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杂役、军役等.

安乡县19143548926: 徭役的意思 -
昔卫夏桑:[答案] 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杂役、军役等.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有关于周代征发徭...

安乡县19143548926: 免除徭役是什么意思? -
昔卫夏桑:[答案] 徭役 中国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主要是农民)从事的无偿劳役.有力役、军役及其他杂役.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孟子》则有“力役之征”的记载.秦、汉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

安乡县19143548926: 徭役和兵役有什么差? -
昔卫夏桑: 徭役和兵役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内容和目的.徭役是指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它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残酷压榨贫民百姓.在秦国时期,徭役只要年龄符合的成年男子就必须从事,而且除了无偿在军队中服役,还包括力役和杂役.兵役则是指公民在军队中服役的义务,通常分为强制和志愿两种形式.现在,很多国家都有兵役制度,定期征召公民服役,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防御.兵役制度的出现,有利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为国家的安全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总的来说,徭役和兵役在内容和目的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徭役是统治者强制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动,而兵役则是公民在军队中服役的义务.

安乡县19143548926: 田赋徭役赋役分别什么意思什么区别啊?
昔卫夏桑: 有分别:田赋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是赋税的一种形式 徭役 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杂役、军役等...

安乡县19143548926: 徭役者的是什么?
昔卫夏桑: 【词语】:徭役 【注音】:yáo yì 【释义】:中国古代政府规定平民无偿提供的劳役.如在筑城、开河、建造皇宫及陵寝的工程中从事繁重劳动,到边境去服兵役或劳役,名目繁多.历代都规定,男子18~60岁每年都要服一定时期劳役.

安乡县19143548926: 徭役 什么时候废除的 -
昔卫夏桑: 191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廷下谕颁布《钦定大清刑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典.在这部现代刑法典里,沈家本《人口议》的第9条被采纳,主奴名义在法律上绝对成为非法.至此,中国传统的奴隶制终于失去了正当性....

安乡县19143548926: 摊派徭役是什么意思? -
昔卫夏桑: 摊派 tānpài 按比例分配;由众人或各方面分担徭役 yáoyì古时官府向人民摊派的无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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