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辛普森案件"

作者&投稿:宗圣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辛普森案件大概内容是什么?(简短)~

辛普森案件

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幸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幸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幸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幸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
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辛普森聘请著名律师罗伯特·夏皮罗为其辩护律师,6月17日8时30分,洛杉矶检察官通知夏皮罗,警方准备逮捕辛普森,要他上午11时带辛普森自首,夏皮罗向辛普森传达了检察官的决定,11时30分,夏皮罗发现辛普森和其友考林斯不见了,及时通知了警方,警方连续出动了几架飞机,十几辆警车追捕辛普森,新闻机构也出动直升机。此时,辛普森正坐在考林斯的汽车里,用抢顶着脑袋,企图自杀,考林斯用电话与警方取得了联系,在警方和朋友的劝说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下午7时57分,抵达辛普森住所,8时45分,被警方带到了洛杉矶看守所,辛普森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即杀害尼科尔和戈尔德曼,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控方与辨方
辛普森请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师组成辩护团为其辩护,有夏皮罗、贝利、德肖维茨、科克伦-杰尔曼、李昌钰等,起诉方检察官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双方阵容强大,举世瞩目。1994年6月30日,开始预审,7月7日,经预审辩论,法官裁决:“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审团审判。11月3日,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1995年1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
控方主要证据有:
(1)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该手套系辛普森常用的牌号,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是一对,检验分析,手套上有戈尔德曼身上衬衫的纤维物质;有布朗和戈尔德曼的头发;有野马车上的纤维物质及具有黑人特征的体毛,手套上的血迹经化验分析系布朗-戈尔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卧室床下发现袜子上有血迹。经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基因特征;
(3)在犯罪现场后门发现的血迹,因不在发案现场,系干净纯洁未受污染的血液,经DNA分析,这些血液是辛普森的;
(4)在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多处血迹,在车门上、车内地板上、仪表盘上有血迹。车门上的血迹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在仪表盘上的血迹系辛普森、布朗-戈尔德曼的;在车内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迹;
(5)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经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其中对辛普森的一滴血用常规血清分析,证明系辛普森的血迹;
(6)在犯罪现场发现头发和衣服纤维,犯罪现场的一只针织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头发和其野马车车厢地毯的纤维,在戈尔德曼的衬衫上发现的深蓝色纤维与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里搜到的血手套及辛普森卧室发现的袜子相符;
(7)在犯罪现场发现带血的脚印,尺寸为12号,与辛普森鞋号相同,出售该鞋的百货公司正是辛普森常购物的商店;
(8)在罗金汉别墅的车道、门厅、浴室洗练池及浴盆内都发现少量血迹。

辩方认为:
(1)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并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证方式严重违法;
(2)警察在后来补办的搜查证上竟然写错了理由,说明警察的办案能力低下和严重的失职;
(3)警察调查人员未能把犯罪现场完整地保护下来,他们从布朗家中拿来一块毛毯将受害人尸体遮盖住,受害人身上发现的毛发及纤维物质究竟是谁的成了疑问;在从尸体上提取头发纤维物质样品之前,曾把尸体在院内拖动搬移,增加了尸体沾染他人头发和纤维物的可能;
(4)在现场调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矶警察局规定的工作章程及时通知验尸官和法医前往尸检,现场提取的证据的可信性有疑问;
(5)在现场搜查的洛杉矶警察法医当时并未在犯罪现场后门反吸大量血迹,也未在辛普森袜子上发现血迹,他们是在几个星期后,从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样后,才发现这些血迹的;
(6)洛杉矶警方法医在现场并未计算收集到的血液和血迹数量,进行干燥处理后也未计算数量,每次化验分析也不计数量;
(7)警察证人福尔曼对黑人有偏见,经常骂黑人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过辛普森汽车的钥匙,有栽赃陷害的可能。
(8)控方证人丹尼斯-方出庭证明搜集证据的有效性,但辨方经过法庭质证,使其不得不承认:取毛毯盖尼科尔尸体使一个致命的错误;警察没有及时招集犯罪学家到现场;未用警带围住辛普森的野马车;将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了发作现场;提取证据未戴乳胶手套;辛普森汽车旁的四滴血未进行记录,且少了血滴。物证受到污染;
(9)控方证人塞尔马公司实验室主管洛宾-克顿出庭证明DNA的检验的科学性DNA血样与辛普森血样的相似性,指出现场发现的血样的提供者是辛普森。辨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统计方法并非完全可信,血样在6月天很热的卡车里长达7小时可能变质。举出塞尔马公司曾检验DNA出现的例子,说明现有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陪审团审判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1995年10月1日,辛普森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后,终于临近尾声。在最后的法庭总结陈述中,起诉方的克拉克检察官、道尔顿检察官和辩护方的科克伦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这是一场马拉松式审判的终点冲刺。
10月2日9时16分,12名陪审员进入评议室,开始了对案件的讨论。下午3时,随着三声蜂鸣器的轻响,意味着陪审员作出了一致的裁决。很快12名陪审员回到了法庭。首席陪审员告诉法官,他们的裁决已被签名、加注日期,封在一个信封内。法官告诉双方律师,裁决结果将在第二天西部时间上午10点宣布。
在西部时间上午10点到10点10分(东部时间下午1点到1点10分)之间。人们全停止了工作。没有人去教室上课。没有人去打电话。没有人去洗澡。也没有人去遛狗散步。民航班机在等待。金融活动停了下来。他们全在凝神听取对O·J·幸普森的最后裁决。克林顿总统在12点58分放下手中的工作,离开椭圆形办公室,和助手们一起到秘书办公室里收看宣布裁决的实况。
整个国家的期待下,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宣读裁决,宣布辛普森无罪。“陪审员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你们的裁决吗?你们每个人的?你们所有人的?”罗伯森女士问。“是的。”他们纷纷说道。法庭立刻沸腾起来……。
辛普森自由了。他被当庭释放。
13年后的裁决
2008年10月3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克拉克县地区法院,克拉克县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做出裁决,辛普森所受的12项指控全部成立。法庭定于12月5日作出宣判。现年61岁的辛普森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不同的结局:民事审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两名受害人戈尔德曼和尼科尔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从而又将辛普森推到民事诉讼的被告席。在经过交换诉状、证据开示、选定陪审团等有关程序后,民事审判于1996年9月17日正式开始。该案件由加州的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Santa Monica,California Civil Court)受理,法官希诺诗·富基萨肯(Hiroshi Fujisaki)作为独任法官主审此案。在审判一开始,富基萨肯法官即禁止电视记者们在法庭拍摄并作出裁定限制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公开发表言论,从而将案件置于相对独立平静的审理氛围中。与该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诉讼的气氛非常职业化,诉讼进程更快捷。虽然在此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证据只是刑事诉讼时的证据的再现和重复。然而,一方面富基萨肯法官不允许任何来自刑事诉讼的可能有利于辛普森的有关种族歧视的证言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确有一些重要的新证据的展示更有利于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传唤了数名早在马克·福尔曼之前就已经到达案发现场的洛杉矶警员证实,所有重要的证据在福尔曼到达现场之前就已经被收集,所以福尔曼不可能伪造现场和证据。他们同时还证实,只有一只带血的手套留在现场。在刑事诉讼时,辨方曾主张福尔曼在现场发现了两只带血手套并将其中一只移至辛普森家中从而诬陷辛普森。上述证人的证言推翻了刑事诉讼辨方的这一主张。再有,警方认定辛普森有一双与案发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却矢口否认。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张照片十分清楚地显示辛普森穿的正是与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师指出,正是由于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认自己有同样的鞋子。在陪审团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后裁决前,要求再次听辛普森有关不在现场的证据,殴打尼科尔的证词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机场的司机有关按门铃无人应答的情况及时间的证词,显示出陪审团对辛普森的怀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审团终于作出裁决。他们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并裁决辛普森赔偿原告方850万美金,另外还裁决辛普森向两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350万美金。

历史上从来没有象O.J.辛普森那样著名的人受指控犯有如下严重的罪行,切开他前妻的咽喉,几乎割断她的头,并用刀杀死碰巧经过现场的她的朋友。对美国公众来说,因为名人效应,辛普森案件注定会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媒体关注的部分、也是本案的关键证据的DNA鉴定受到了史无前例的关注。对于法医学领域的学者来说,他们希望通过辛普森案件试验法院对DNA证据的态度,至少在有民意压力下的法院。同时,被告方对DNA证据进行最周密的、有强大资金支持的攻击。在迷惑法官或者陪审团方面他们会成功吗?在辛普森案件听证会和审判中,美元对DNA的斗争将会是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真正的考验。

审前听证会在加利福尼亚州又称为Kelly-Frye听证会,在这个听证会上,法官将会决定是否允许采纳DNA证据。这个听证会是由被告方提出动议的,目的是排除DNA证据。被告方提出的动议是书面的,追溯了DNA鉴定的起源,引用了各种各样的文章、书面陈述和证词以挑战DNA鉴定的有效性。动议援引了两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其中之一将会为被告方作证,PCR鉴定不适合做法庭辩论使用。这个动议受到来自控方的两个文件的反驳,其中之一要求法院承认RFLP鉴定和其他PCR鉴定。

在Kelly-Frye听证会之前让陪审团进行选择是非常不同寻常的,这正是辛普森案件中的做法。双方通常在选择陪审团前就希望知道听证会的结果,因为法官对DNA证据是否采纳的裁决将会影响到他们询问可能的陪审员的方式。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并不真正拥有决定权。所有的DNA鉴定结果都还没有离开实验室,因此证据的完整程度和种类还不能完全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只能就一般的而非专门的问题进行解决。

Kelly-Frye听证会最初安排在1994年11月1日和12月12日,后来被推迟到1995年1月5日。即使在这一天也可能是不现实的,因为辛普森辩护队的律师之一,Peter Neufeld正忙于纽约州的一件谋杀案的审判。另外一个不现实的情况是Kelly-Frye听证会仅要求持续一个月。20-30个证人需要进行确定。如果他们平均每人都需要两天时间的话,那么2-3个月的听证会将会进行下去。除了辩方和控方的证人以外,法官Ito可能还会请他自己的专家进行作证。如果他这样做的话,来自麻省理工大学的Eric Lander将会是专家之一。法官Ito就DNA问题曾向洛杉机最高法院法官、专门负责DNA事宜的前检控官Dino Fulgoni咨询意见。

双方都对可能的陪审员如何看待DNA证据进行了早期的了解。作为陪审团挑选的一部分,陪审团名单上的所有成员都需要完成一份87页的调查问卷,以调查他们在种族、宗教、运动、政治、科学、DNA等问题的看法。在294个问题中,其中8个涉及到DNA问题。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这些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辩护策略和争点

通过展开一场激战,辩方开始进行他的DNA攻击,以说服法官Ito将辛普森案件中的血液证据样本与DNA分离开。这是在战术上将控方提出的要鉴定的DNA数目减少。辩方很可能并不想做任何的DNA鉴定,因为这很可能会导致增设第四个实验室,现在,已经有三个实验室在进行鉴定以便出现对其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他们希望尽可能的远离这个证据以便他们甚至不能看到这个鉴定。本案中辩方最有用的方法是通过批评证据被搜集以及在实验室加工的过程来指称证据的不可靠性。为了建立这个争点,他们指称“受污染的”样本不适合做再鉴定。

从审前听证会开始,辩方就一直尽最大努力混淆DNA证据的重要性和可采纳性,这样他们就能讨论如实验室误差率和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与证据的重要性关联而非可采纳性。理论上讲,辩方希望让做鉴定的科学家来对他们鉴定的结果作证。他们将会回顾过去相关的陈述、案例以及试验等来支持他们的立场。

辩方所作的攻击是建立在试图显示DNA鉴定是不可靠的以及在科学界至今也没有关于如何解释这些结果的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统计估计值和群体遗传学,尤其当他们与RELP相关时,仍然是主要的辩护缺陷,尽管许多先前对群体遗传学问题表示关注的专家现在都不再对DNA证据的使用作不利的证明。这个问题在Bruce Budowle和Eric Lander合著的有关自然领域的一篇文章中进一步受到压制。

实验室误差率是辩方试图强调将DNA排除于法庭外的另一领域。这实际上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专门的判例法,通常认为应当考虑证据的重要性而不顾鉴定方法。通过DNA方面的误差率,评论人士指称假阳性鉴定结果的发生率。辩方基本的争点是:直到实验室能够通过双层熟练测试建立起假阳性率,他们都不应当被允许使用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根据实验室多年来进行的熟练鉴定,辩方专家计算得出假阳性率高达30%。这是一个非常似是而非的主张。它假定法医个案中的假阳性发生率遵循用于频繁发生事件的正态分布的统计学的规则。实验室的假阳性结果是非常罕有的事件。在25,000多件利用法医DNA的案例中,至今并无一个假阳性结果。

辩方提出一份1987年的鉴定结果,在该鉴定中,Cellmark和法医学专家都报告说得出错误的结果。他们主张这些鉴定结果指向实验室误差率2%(每50个鉴定中有一个是错误的)。实际上这些鉴定是不相关的,因为原始记录中的变化根据这些鉴定得出的,其后,数以千计的鉴定都成功完成了。辩方还主张实验室的误差率应该成为DNA图谱频率的一个考虑因素,这样被报道的基因频率就不会低于假阳性率了。此外,这是对统计学的不恰当使用,因为基因型的发生和误差的发生是两个不同的事件。

  辛普森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象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二)武林外传人物
  姓名:辛普森

  原型:英文名Simpson

  昵称:P先生(小郭用)、普森啊(通用)、老辛!(大嘴专用) 姓辛的!(大嘴生气时用)

  年龄:二十多岁(和秀才差不多大).

  籍贯:不详.

  身份:一海归,秀才的同学.

  亲人:吕轻侯(私塾同学,一起学过几天洋文的).

  性格:崇洋媚外,满嘴谎话,连中国四大发明都不知道!企图骗取钱财

  意中人:祝无双.

  最想做的事:娶祝无双.

  最郁闷的事:礼单被人乱加小数点.

  特长:哭(一天哭七八回!),装爱国,说中英杂文(果然是秀才的同学).

  终结者:吕秀才+白展堂+燕小六(秀才出主意,老白行动,小六抓人).

  结局:因制假贩假被燕小六逮捕,后被驱逐出境.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象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辛普森案

  1994年6月13日,美国前橄榄球明星、影视界当红演员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血迹斑斑的尸体在尼科尔的公寓外被发现,当日警方传讯辛普森后将其释放;17日,辛普森驾车外逃时被捕,美国全国电视实况转播了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的惊险追捕场面。辛普森被警方指控犯有双命血案,辛氏自称无罪。于是开始了一场历时474天的、震撼全美的“世纪审判”......
  
   奥伦撒尔-詹姆斯-辛普森是美国家喻户晓的大明星,出身贫寒,小时候还双腿畸形,他依靠自己的个人奋斗,从一个普通的黑孩子成为弛骋橄榄球场的明星。告别绿茵场后,又出任电视体育评论员,并出演过影视剧。辛普森靠着自己的努力,成为千万富翁,还娶了个白人太太,成为美国黑人崇拜的偶像,也是依靠个人奋斗改变境遇,进入上层社会的一个榜样。这样的一个知名人物与一桩谋杀案相关联之后,全美的新闻媒介该是多么兴奋!
  
   1994年6月12日晚10:35,洛杉矶一居民施瓦布在街上遛狗时发现了一条爪子流血的狗,便把它带回家。1小时后,邻居博兹泰佩夫妇去施瓦布家,见这条狗烦躁不安便带上它去寻找主人,6月13日0:00,这条狗把博兹泰佩夫妇领到了南邦迪大街875号,见其围墙门大开,并在昏暗的灯光下发现了一具女尸。0:09,警察里斯克接到报警赶到现场,他发现了离女尸10英尺远处还躺着一具男尸,男尸脚下有一只棕色左手皮手套和一顶编织帽。里斯克认出女尸是辛普森的白人前妻35岁的尼科尔,男尸是尼科尔的白人男友25岁的戈德曼。而那条爪子受伤的狗是尼科尔的,名唤阿基塔。
  
   4天之后,警方公布了验尸报告和化验结果,尼科尔喉管被割断,戈德曼身上刀伤达22处之多,而辛普森家中发现的那只皮手套上的血型与受害者的血型相同。据此,洛杉矶地方检察官指控辛普森犯有谋杀罪,警方执行了逮捕。
  
   辛普森的名人效应,从明星到杀人嫌疑犯的戏剧性变化,以及黑白通婚,可能还有性的问题,这一切要素完全符合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猎奇需求,于是从1994年6月17日辛案曝光开始,美国的各种媒体无一不竞相密集报道,规模空前。辛案因而被称作“世纪性审判”。
  
   经过474天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由绝大多数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在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审判辛普森无罪。当天上午,美国包括总统在内的1.5亿人都停下了工作注视着电视实况转播。当法庭宣布无罪时,被监禁9个月的辛普森笑容满面地与他的律师们拥抱(他们是辛普森花高价请来的全美最好的辩护律师班子),而尼科尔和戈德曼的亲属则失声痛哭。法庭外,支持辛的人大声欢呼,而多数的人却惊诧不已,以至克林顿总统都亲自出面要大家尊重陪审团的判决。
  
   受害者亲属对判决不满,又将他告到民事法院,1997年,亲属获得了33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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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人物介绍

辛普森出生于一个贫寒的黑人家庭,凭着天赋和不懈的努力,终于成为60、70年代美国最杰出的橄榄球运动员,他的发迹过程是一个典型的“美国梦”的再现,辛普森因而成为广大公众、尤其是黑人青年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告别体育场之后,辛氏成为著名电视体育节目主持人,并在广告、电视剧和影片中大放异彩。著名影片《卡 桑德拉大桥》中黑人警官的扮演者就是辛普森。

被指控时间:

1994年6月17日

被控原由:

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以及前妻男友。

辛普森案始末:

震惊美国的凶杀案

1994年 6月17日,正当全球十几亿球迷目不转睛地观看正在美国芝加哥市举行的第15届世界杯足球赛的电视实况转播之际,美国各大电视网却同时在进行另一场现场直播。数千万美国电视观众的注意力被发生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的一场“警匪飞车追 逐战”紧紧吸引住了。这场追逐战历时近 7个小时,最后以被逐嫌疑犯投降而告终。 事件的主角、被警方追逐的嫌疑犯,正是许多美国人崇拜的成功偶像,黑人体育和影 视明星O.J.辛普森。

事情是这样的。5 天之前,警察发现辛普森以前的白人妻子尼科尔和她的一位白人男友被人刺杀于她的住宅门前,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警方首先确定的凶杀嫌疑犯便是尼科尔的前夫辛普森。从1989年开始辛普森就经常虐待、殴打尼科尔,并威 胁要杀死她。1992年 3月尼科尔与辛普森离婚。但是此后辛普森对尼科尔的骚扰始终 没有停止。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接着在对辛氏住所进行的搜查中发现了血迹,并找到了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于是,洛杉矶警察局决定逮捕辛普森。没想到辛氏突然驾车出逃,于是就有了上述那 一幕惊心动魄的追逐戏。

辛普森出生于一个贫寒的黑人家庭,凭着天赋和不懈的努力,终于成为60�70年代美国最杰出的橄榄球运动员,他的发迹过程是一个典型的“美国梦”的再现,辛普森因而成为广大公众、尤其是黑人青年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告别体育场之后,辛氏成为著名电视体育节目主持人,并在广告、电视剧和影片中大放异彩。著名影片《卡 桑德拉大桥》中黑人警官的扮演者就是辛普森。

检方的指控

1994年8—11月间,洛杉矶高等法院在当地公众中选出了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拉美裔人组成辛普森案陪审团。检方的律师班子由白人女律师克拉克挂帅,她在过去 10年的刑事诉讼中几无失手。辛普森的首席辩护律师由53岁的黑人律师柯克兰担任, 组成了号称“梦之队”的律师队伍。

1995年1月,辛普森案正式开庭审理。

检察院方面从几个方面向辛普森开火。

第一:辛普森有作案动机。1977年,辛普森与18岁的白人姑娘尼科尔邂逅。次年,辛即与前妻离婚,与尼科尔结婚。以后十几年中,辛与尼几离几合,纠缠不清。辛对尼经常破口大骂,拳脚相加。1988年冬季,尼科尔身怀六甲,醉醺醺的辛普森指着尼科尔,嘲笑她是“肥猪”,并要将她赶出家门,辛还扬言手上有枪,要如何如何。尼科尔只好携女出走。从1989年开始,尼科尔多次遭到毒打被送进医院。警方也多次接到尼的求救电话。检方在法庭上出示了求救录音以及尼科尔鼻青脸肿的照片。多名证人也证实了尼在这场婚姻中的屈辱。检方认为辛与尼离婚后,还屡次纠缠她,当发现尼科尔另有新欢不再听从他时,遂起杀心。事实上,辛也多次说过想杀了尼科尔。

第二:辛普森有作案时间。谋杀案发生的当日——1994年6月12日晚9点37分,辛与男友吃饭返家后,其友一直呆在房中打电话,再未见过辛。10点40分,出租车司机帕克来到辛家(按约他应在11点到),多次按门铃,却无人应答。10分钟后,辛通过门口应答器告诉帕克自己睡过头,正在洗淋浴。十几分钟后,辛出家门,乘出租车前往 机场,于11点 40分飞往芝加哥。从9点37分至10点50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辛普森在哪里呢?检方认为辛在10点15分在尼科尔住宅前行凶(因为尼科尔的邻居说,10点15分 听到尼科尔的爱犬悲鸣 ),然后乘他的福特车回家,翻墙而入。辛的管家卡托说,他 听到房间外有重击声。出租车司机帕克说,10点40分左右看到一个黑人男子从车道过来走进这幢房子。

第三:有证据表明辛普森杀人。在辛普森房子外和受害者身边各找到一只手套, 据 DNA(脱氧核糖核酸)检验,上面有两位受害人的血、毛发和衣物纤维以及辛的福特车内的毯子上的纤维。这双手套与1990年尼科尔送给辛的一模一样。此外,辛的车上,戈德曼身边的海军帽上,辛卧室的一双袜子上,都有受害人与辛的血迹。辛左手指关 节之伤很可能是作案时砍伤的。而且1994年 5月份,辛购买过一把尖刀,还有假须等 等。

辩方的反驳

检方先声夺人,向公众和陪审团描述了一名备受折磨的女子的悲惨故事,赢得了 一分。但是柯克兰以其温善的大叔形象,缜密的逻辑推理和惊人的记忆力,抓住检方 破绽,迅速抵消了检方的优势。

第一:辛普森虽对尼科尔有过不当行为,但并不能因此推断辛杀人。犯罪专家指出这样的推断很少成立。尼科尔本身并不清白,偷税漏税,而且吸毒。此次被害很可能是与毒品有关的一起谋杀。再说辛仍爱尼科尔,辛几次对痛打尼表示忏悔。当听到 尼被杀的消息后,非常悲痛。检方指出的动机并不成立。

第二:作案时间。从血案现场看,凶手和被害者曾进行了长时间的搏斗。辛不可能在前后不足1小时内连杀两人,并返回家中清洗血污。一对路人夫妇证明,10点 25 分,即检方确定的作案时间10分钟后,尼宅前无任何异样。另外,也有人看见,案发时辛的白色福特车就停在辛宅前。而帕克在夜幕中所看到的情况前后有矛盾。这些证明辛在案发时间内不在现场。洛杉矶机场一名服务员证明辛登机前非常平静,毫无慌乱之状。在法庭上,辛露出当年打球时左膝的伤疤,表明自己无力杀害两名年轻力壮 的人。第三:检方出示的证据令人怀疑。用于检验的血样可能受到污染。警方在现场采集的唯一一滴据说是辛的血液是放置一夜风干后用一张纸包起来的。而辩方复检时,这张纸有一滴鲜血的痕迹,很像有人做了手脚。另外,警方进入辛宅搜查的录像表明卧室床上并无血袜,但后来作记录时却有了。警探弗尔曼·瓦纳特肯定干了不可告人的事。即便是那双检方最有力的证据——血手套,辛普森当众费了半天劲才戴上。这也说明,很有可能是警探弗尔曼自己放置在现场和辛普森家中的。辩方认为检方忽略了现场的一串脚印,这既不是受害人的,也不是辛普森的,很可能是凶手的。

检方败诉的原因

辛普森杀前妻案引起了美国公众和新闻界的极大兴趣。经过一年多的审理。陪审团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作出了宣判。10月3日上午,美国上至总统、下至 百姓,有 1.5亿人停下手中的工作注视着电视屏幕。欧洲也有多家电视台参与转播判 决的实况。10点07分,法庭正式宣布。“辛普森无罪”。被监禁 9个多月的辛普森轻 吁一口气,笑容满面地与他的律师们拥抱庆贺。而尼科尔和戈德曼的亲属则失声痛哭,克拉克和其他检方律师呆呆地坐在一旁。洛杉矶法庭外,支持辛普森的人大声欢呼,而多数白人对此判决惊诧不已。以至克林顿总统都亲自出面要大家尊重陪审团的决定。对于许多确认辛有罪的人来说,检方的败诉不可理解。但美国律师和犯罪学专家 认为,有几个原因导致了检方败诉。

首先,检方自始至终缺少谋杀的现场证明人,也未能找到谋杀的凶器。而其他证 明大都是推断,是间接的。

其次,检方所列的作案时间表不能服人,许多问题难以解释。这是辩方始终牢牢 地抓住的一张“牌”。

但是最重要的是检方倚重的血迹证据出了问题。一方面,提供犯罪证据的警探弗尔曼是个种族主义者。从辛案一开始,辩方就多次指出这一点,并四处寻找证据。终于在今年8月,一位名叫麦金妮的女作家提供了弗尔曼暴露其种族仇恨的录音带。如弗尔曼如何撕掉黑人司机的驾驶证,指责他无证驾驶、如何虐待黑人嫌疑犯,制造假证据栽赃。弗尔曼甚至恶狠狠地说要把“黑鬼”堆起来烧死。弗尔曼的所作所为为柯克兰提供了有力武器,他把警方提供的证据定为蓄意栽赃,是充满仇恨的种族主义的体现。另一方面,从1987年DNA用于诉讼案以来,人们对DNA取样的方法和效果一直争 论不休。双方都搬出了 DNA方法检测的一流专家,但结论却不相同。而且由于警方在 取样、检查现场时缺少监督,程序不够严格,使取样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因此,检方最有力的犯罪证据的基础就瓦解了。

当然,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是否会以多年来美国黑人遭受种种歧视,美国众多城 市警察为非作歹作为裁决的背景,那就不得而知了。

种族关系重趋紧张

不过,辛案暴露出来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还是种族关系重新紧张。由于此案涉及黑人明星、黑白关系等因素,所以具有高度种族敏感性。关于辛普森有罪无罪的问题,白人和黑人一直看法不一样。近一半白人认定有罪,而绝大多数黑人认为辛氏无辜。多数黑人认为,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那将表明美国司法制度对黑人的长期不公正还在延续。而不少白人则认为,如果辛氏无罪释放,那是由于他的黑肤色而受到照顾。辛普森的律师团一直在利用这种不幸的种族对立来谋取好处。他们一方面攻击负责搜查辛氏住宅的白人警察是种族主义者,另一方面刻意挑选陪审团人员,有意让黑人占绝大多数。据报道,目前辛案陪审团中黑白对立严重,形势对辛普森十分有利。

平心而论,本世纪以来美国的种族关系是有改善的,到70年代,对黑人在法律上的歧视已基本上被消除了。当然这主要是黑人民众长期奋斗的结果。但是,随着保守主义在80年代初复兴,特别是冷战结束后,美国的种族关系又趋紧张。这一点在辛普 森审判案中表现得尤为引人注目。

当前美国种族关系的景大致是这样的:第一,对以黑人为主的少数种族在法律上的歧视已基本消除,但原因更为复杂的广泛的社会种族歧视依然存在。大量统计资料显示,黑人的整体经济和社会地位与白人主流社会仍然有很大差距。第二,种族关系呈现“极”化。下层黑人对现状得不到改进的不满情绪日趋激烈,而白人右翼则认为政府对黑人的照顾已经太多。第三,种族关系日趋复杂。在白人与黑人的矛盾之外,随着拉美裔和亚裔人口的增加,黑人、拉美裔和亚裔等少数种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加州公立学校里,流氓斗殴主要发生在黑人青少年和拉美裔青少年之间。被白人主流社会誉为模范少数种族的亚裔,由于其商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成功而受到另外 两个少数族群的侧目,常受到无端攻击。

目前美国种族问题重新抬头的原因有很多,如近几年人们收入增长缓慢,相互埋 怨情绪上升。不过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

第一,黑人民权运动停滞不前。相对于法律和政治上的歧视,经济、教育、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歧视因素更复杂,不仅有制度的、历史的原因,甚至还涉及生理和心理上的因素。黑人社会自身也出现了分化,一部分黑人已被纳入主流生活,进入 了社会中层甚至上层,他们约占黑人总数的 1/3。他们与中下层黑人群体在推进黑人 民权运动的下一步战略上分歧极大。后者着力于继续要求社会给予照顾,而前者则强调自我拯救,强调黑人自立。前几年布什总统任命黑人法官托马斯为最高法院法官时,反对最强的就是几个黑人民权组织,他们把托马斯当成了本种族的叛徒。再有,民权运动一开始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很广泛的,因而得到白人社会广泛支持,但是随着运动的目标逐渐集中到为黑人争取权益,许多白人就渐渐退出了运动行列,其社会基础自 然大大缩小了。

第二,在1965年移民法通过以后,来自拉美和亚洲的移民大量增加,美国的种族 构成发生巨大变化,这是导致种族关系复杂化的基本原因。紧张的种族关系是美国社 会每天都要面临的问题。

人们现在常常在说,美国未来的前途取决于其社会问题解决的好坏。而种族问题 则是美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来是一桩极其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辛普森案之所以被 “炒”成一个“世纪性案件”,正是因为它的审判过程与美国社会中的种族问题紧紧 地纠缠在一起了。

辛普森案算是告一段落。而且按照加州法律,即使今后有新的证据,也不能再指 控辛杀人。但是到底是谁杀了尼科尔和戈德曼呢?这仍是一个悬念。
如果辛普森案件发生在中国,法庭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

律师只能自己取证,即使是警方提供的证据,也是不可靠的。

沉默权是一项糟糕的制度,应当减少这类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直言不讳地告诉笔者。3月20日在京举行的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上,这位曾在辛普森一案中担任辩方律师的教授做了主讲人,并于会后接受了笔者的专访。

美国也有素质差的州大法官

一般人都认为美国是个法制很健全的国家,法官的素质都比较高。但德肖微茨教授告诉笔者,美国的法官制度也存在问题,甚至让素质差的人当上了州大法官。

在美国亚拉巴马州,有一位职业素质很差的法官,他同时还是一个极端的种族歧视主义者和宗教主义人士。当事人则送给他一个绰号叫“法盲”。

这位法官把《圣经十诫》悬挂在民事法庭里,按照《圣经》的条文进行审判。这侵犯了非基督徒的宪法权利,因为你不能以《圣经》里的清规戒律要求非基督徒。每次开庭前他还要朗诵一段《圣经》里的颂词,依照美国法律,他如果不改正这一做法,将被取消法官的资格。

而他非但拒绝改正,还决定参加亚拉巴马州大法官的竞选。由于亚拉巴马州是一个宗教势力很强的地区,他得到了许多信教公民的选票,并最终赢得了胜利。

这个实例说明了美国州法官公选制度的弊端,当选与否与竞选人受本州居民欢迎的程度有关。德肖微茨先生说,这样的荒唐事在中国不可能发生,因为中国法官的遴选不受公众意志的影响。

辛普森案如果发生在中国

全世界每一位采访德肖微茨教授的记者都问过他:“作为辛普森先生的辩护律师,您认为他有罪吗?”每次德肖微茨先生都按照“惯例”回避了,但他指出,如果辛普森案件发生在中国,法庭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

众所周知,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德肖微茨先生和他聘请的生化学家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陪审团裁定将他无罪释放。

而中国实行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证据规则,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也远远小于美国的陪审团。在这种有相当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尽管某些证据的获取途径存在瑕疵,法官仍会判决被告人有罪。

“那样我的官司就输掉了。”德肖微茨先生笑着说。

“不要相信任何人”

德肖微茨先生的办公室里贴着一张纸条:“Don’t trust anybody”(不要相信任何人),这是他作为律师的职业信条。

德肖微茨曾在纽约州代理过一起刑事案件,其中遇到了一个无赖证人。他打电话给德肖微茨:“如果我上庭出示有利于你方的证据,你会付我钱吗?”德肖微茨断然拒绝。这个证人接着说:“那么你能支付我从家到法院的交通费用吗?”德肖微茨答应了他:“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这段对话被证人用录音机录了下来,并做了剪辑,对话内容变成“只要出庭为辩方作证,德肖微茨先生就支付证人报酬”。由于没能索要到财物,这位证人恼羞成怒地把录音带交到了警察局,指控德肖微茨收买证人。所幸,德肖微茨自己也作了录音,这才避免了身陷囹圄。

德肖微茨坚信律师只能身体力行地自己取证,任何人,即使是警方的证据,也是不可靠的。

“我有权拒绝告诉你我的姓名”?

中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美国也提出了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德肖微茨认为两国司法改革的走向是恰好相反的。

中国学者不断呼吁,应切实加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在美国,犯罪分子正因为获得了法律赋予的广泛权利,已经越来越不把警察和检察官放在眼里了。法律强调充分保障罪犯人权的代价,便是当今美国犯罪率的上升。

如引起我国法学界激烈争论的犯罪嫌疑人能否享有“沉默权”的问题,赞成派明显占了上风。美国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沉默权”的国家,德肖微茨先生却说:“这是一项糟糕的制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他的一位当事人在法庭上傲慢地呵斥检察官:“我有权拒绝告诉你我的姓名。”

所以,德肖微茨教授认为美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要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保护,而中国却应在原先的起点上,逐步增加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当权利。“也许有一天我们会走到一起”,他做了一个双手交叉的姿势。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正义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完美的正义的现实,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我祝贺中国在朝正确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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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狐必仙: 个人意见: 该案体现了英美法系的民事证据上的盖然性优势以及刑事证据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盖然性优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的证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超过对方时,则法官按照自由心证的裁量原则,可以判决该方获胜.在辛案中,民事部分就能够充分证明其辛妻被害是辛所为,所以法院判决其巨额赔偿.疑罪从无原则是当前绝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措施.在辛案中,由于 刑事证据并不能做到完全地也就是100%地客观地来证明辛妻被害是辛所为,而只处于怀疑的程度,那么,法官就判决辛普森不负刑事责任.

站前区13660493533: 泰森强奸案判泰森有罪,而辛普森案为什么无罪释放 -
佐狐必仙: 法律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不是看事实是否真的如此,而是看收集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如此,确实现实存在的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确是不能说明,只能依靠证据一步步的推进,这正是法律魅力所在,你所认为的事实仅仅是你听别人或自己感觉出来的,并不一定是正确的,我国新闻报道的冤案很多都是如此,这也是为什么当今我国刑事诉讼强调证据的原因. 综合而言,泰森强奸案可能是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并且证据收集与举证没有什么瑕疵,而辛普森可能确实如此,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或者收集证据存在瑕疵,导致关键证据被否定,其他证据不能证明,刑事领域的证据采取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民事诉讼是“优势证据”,谁的证据更有说服力谁得胜

站前区13660493533: 辛普森杀妻案的后面结果是什么?
佐狐必仙: 嗯,知道多少说多少,后面再有回答拍砖不打脸啊.1、刑事判决是无罪,可是你还记得最大的理由么?非法证据排除!因此并不是一定无罪就真的不是罪犯啊,法律上他是无罪的,但是法律不等于真相.也许,我说很大的可能他还是真正的罪犯.你说呢?2、他在打官司的时候就早都不是橄榄球明星了,他打球那会儿大概是二十年前吧.他后来是演艺界的工作.不过他的确辉煌过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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