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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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包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历史上的包拯是“包青天”,是大理寺卿,类似于现在社会的法官。包青天意思是公正不阿,不畏权贵,不包己私,是法律的化身。

福尔摩斯是侦探,是侦查职能,主要是推理和判断,是个人能力的代表,其层次类似于公安局的侦查人员。
包青天代表法律,不是侦探;福尔摩斯只是个人能力,不可以包拯同日而语!
历史上的包拯断案方面很有才能,《宋史》记载了包拯审理盗割牛舌案,除此之外《包拯墓志铭》还记载了包拯审理的藏匿酒友黄金案。而最体现包拯断案能力的是冷青冒充皇子案。


藏匿酒友黄金案甲请朋友乙喝酒,但是甲酒量不行。朋友见面自然是不醉不归,要喝的尽兴。甲袖子里藏着几两黄金,担心喝醉了弄丢了黄金。他知道乙酒量好,也没多想把黄金交给乙代为保管。乙满口答应。
两人喝的酩酊大醉,等甲醒过来想起来黄金还在朋友乙那里,可是乙早已没了人影。甲连忙找到乙家里索要黄金。没想到乙矢口否认,双方拉扯着到开封府告状。
开封府府尹包拯 升堂审案,听两人一个索要黄金,一个说没有这回事。那个年代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为甲做证明。如果遇到一个不会审案的或者和稀泥的法官,也就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并不是,包拯的许多断案都是在后人的加工附会上形成的。
1,包拯有断案的才能,他曾经破获过如牛舌案这类的案子,证明包拯的断案能力还是很不错得,但没演义中那么夸张。
2,包拯的名声主要来自他的铁面无私。在他担任开封府任职的一年半间,铁面无私,不畏权贵,帮助百姓出头,所以才深受百姓爱戴,民间声望很高。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

有这个人,传说中的包公简直是个神,任何复杂的案件,经过他的审理,总能水落石出。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逼问下,总是原形毕露。他明察秋毫,摘奸发覆,洗冤雪枉,因而赢得“包青天”的称号。一部洋洋洒洒、50余万言的《包公案》讲述了包公许多精彩的断狱故事。其实,这些断案故事绝大多数都是后人虚构添加的。
确实见于历史记载的、有关包拯的断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长县任知县时遇到的一件事:有一个无赖,将一个农民告到县衙,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杀了,自己留一点吃,其余拿到市场上去卖。”按当时宋朝的法律规定,民间私杀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县老爷的许可,那位农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杀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杀牛的农民,反而将这告状的人扣押起来,怒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头割了?”那人被这突如其来的追问弄得惊慌失措,只得如实招供。这个无赖再也没有想到,这是包拯使了个“引蛇出洞”之计。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

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会进一步告发。所以包拯叫那农民回家把牛杀了,借以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此计果然很灵。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机智。

包拯在历史上当然不至于只断过这上个案件,可惜其他的案例在史书上没有留下记载。包拯是人不是神,他不是时时事事都能做到“明察秋毫”的。他也不过失误,有过被人愚弄的事情。历史上倒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在他任开封府知府时,有个人犯了法,按法律规定,应当杖脊。于是犯人贿赂了包拯身边的小吏。小吏深知包拯的性格,乃对那个罪犯说:“明天你见到包大人,他必定先交给我审问,你别的话不要说,只管喊冤自辩,我自有办法。”第二天,罪犯来见包拯,包拯果然吩咐上小吏审问。罪犯按照小吏的提示,只是喊冤,自辨不已。这个小吏故意装出盛气凌人的样子,大声呵车斥道:“少废话,给我老老实实地受杖!”包拯生平最恨以强凌弱,如今看到小吏这样狐假虎威,不禁大怒,当场将小吏打了17杖,而对那罪犯却从轻发落了。包拯这样做,其目的是想压一压小吏的气焰,殊不知却中了小吏之计,为他所卖了。

传说中的包拯家世清贫,命运偃蹇,生下来就是个“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儿,被父母遗弃。幸蒙兄嫂怜爱,将其抚养成人,并聘请恩师,教悔他一举成名。这也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时代,深受父母恩爱和教养。包拯长大后也极为孝顺父母,所以史书上说他“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正因为他孝顺父母,故在他29岁中进士后,竟辞官归里,颐养双亲,以终天年。直到先后给父母送终,并且守制满期后,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长县知县,后又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出产一种名砚——端砚,作为向朝廷进贡的贡品。由于过粗官吏大量贪污,每年进贡端砚数不断增加,人民不堪负担。包拯上任后,下令只按规定数进贡,任何官员不得加码、贪污,一扫往日贪风,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而包拯自己后来在离任时,连一方端砚也没有带走。

包拯的廉洁无私、受到人们的赞赏。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调往京城任监察御史,这虽没有多大实权,但包拯能够尽职尽责,对宋朝的内政外交提出许多批评和建议。三年后,包拯调任三司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掌管全国户口和税务。他曾先后担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负责一路(相当于后来的省)的财政、监察事务,工作干得很出色,故两年后又升为户部副使。

皇祜二年(公元1050年),包拯升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天章阁是存放朝廷图书文献的地方,待制之衔,有名无权。包拯又称包待制,就是由此而来。知谏院,即兼任谏官之职,这倒是很重要的职务,可以指出朝政的种种弊病。在此任上,他曾多次抨击不法的权臣,而且对时政提出种种批评和建议。然而包拯在此任上并未干多久。两年后,包拯被改命为龙图阁学士,龙图阁是皇家“图书档案馆”,这也是包龙图这一称号的由来。龙图阁学士是个虚衔,包拯带着这个虚衔又先后在河北、庐州、池州、江宁等地任地方官,十几年后他才回到京城,任开封府尹。在开封府任上,他只干了三年,就升为权三司使之职。第二年又升任三司使和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之职。传说中说包拯是宰相,甚至是首相,人们呼之为“包相爷”,恐怕就是据此夸张而来,其实包拯从未任过宰相。

不过,此时包拯已是年过六旬的垂垂老翁了,两年后,包拯就病死在开封。弥留之际,仁宗还亲临包拯府第看望。包拯死后,宋朝追认他为礼部尚书,谥号“孝肃”。所以人们也称包公为“包孝肃”。

包拯无论在什么任上,也确实能做到不畏权势。他最受到百姓爱戴,还是在开封府任上。因为在此任上,他经常直接处理百姓中的事情。据历史记载,他在任开封府知府期间,有两件事比较突出:

一是简化了民众告状的手续。当时尽管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一个平民百姓要想告状,还是难于上青天。不但手续繁多,机时且根本见不到长官的面,这就为那些奸吏豪强舞弊创造了条件。包拯到开封府上任后,作出新规定:大开官衙正门,凡是告状之人,都可以进去直接见官,当面陈述案情,任何人不得刁难。这一改革,深受百姓欢迎。

二是疏通惠民河。开封城内有一条惠民河,河两岸既有平民百姓的住宅,也有达官贵人的府第。一年天下大雨,河水泛滥,淹没街道,使许多平民无家可归。包拯经过调查,发现河水泛滥,在于河流淤塞不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一些达官贵人在河上筑堤修坝,将坝内之水据为己有,种花养鱼,并和自己的住宅连成一片,建成水上花园。要疏通河流,必须拆毁堤坝,冲走水上花园。包拯不顾达官贵人们的反对,毅然下令将所有堤坝和花园拆毁。虽然后来权贵们告到仁宗那儿,由于包拯做得完全正确,仁宗也只得缄口不言。

正因为包拯敢于为民作主,不畏权贵,所以京城流传一句民谣:“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意思是说,尽管百姓打不通关节也不要紧,因为有包拯为我们做主。

但是,包拯毕竟权力有限,并非像传说中的那样法力无边,凭着皇帝赐给的三口“钢铡”,可以“先斩后奏”。因为当时宋朝法律规定,该判流刑和死刑的罪犯,地方上是无权判决的,必须上报中央审批,经皇帝钦定后才能实行,任何人包括包拯在内都没有“先斩后奏”的权力。包拯也从来没有所谓权威无边的三口“钢铡”。而且宋朝的死刑执行方式也只有斩、绞二种,尽管后来出现过“凌迟”(即千刀万剐),但也是极个别的特例罢了。

历史上的真包拯确实大公无私,做了官以后对家里人的要求也很严。他曾写过一则“家训”,刻在家中壁上:“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已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谁要是做官犯了贪赃,死后不得葬进包家祖坟。所以包拯一直被人们视为心中的清官偶像也就不奇怪了。

有这个人,传说中的包公简直是个神,任何复杂的案件,经过他的审理,总能水落石出。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逼问下,总是原形毕露。他明察秋毫,摘奸发覆,洗冤雪枉,因而赢得“包青天”的称号。一部洋洋洒洒、50余万言的《包公案》讲述了包公许多精彩的断狱故事。其实,这些断案故事绝大多数都是后人虚构添加的。
确实见于历史记载的、有关包拯的断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长县任知县时遇到的一件事:有一个无赖,将一个农民告到县衙,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杀了,自己留一点吃,其余拿到市场上去卖。”按当时宋朝的法律规定,民间私杀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县老爷的许可,那位农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杀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杀牛的农民,反而将这告状的人扣押起来,怒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头割了?”那人被这突如其来的追问弄得惊慌失措,只得如实招供。这个无赖再也没有想到,这是包拯使了个“引蛇出洞”之计。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

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会进一步告发。所以包拯叫那农民回家把牛杀了,借以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此计果然很灵。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机智。

包拯在历史上当然不至于只断过这上个案件,可惜其他的案例在史书上没有留下记载。包拯是人不是神,他不是时时事事都能做到“明察秋毫”的。他也不过失误,有过被人愚弄的事情。历史上倒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在他任开封府知府时,有个人犯了法,按法律规定,应当杖脊。于是犯人贿赂了包拯身边的小吏。小吏深知包拯的性格,乃对那个罪犯说:“明天你见到包大人,他必定先交给我审问,你别的话不要说,只管喊冤自辩,我自有办法。”第二天,罪犯来见包拯,包拯果然吩咐上小吏审问。罪犯按照小吏的提示,只是喊冤,自辨不已。这个小吏故意装出盛气凌人的样子,大声呵车斥道:“少废话,给我老老实实地受杖!”包拯生平最恨以强凌弱,如今看到小吏这样狐假虎威,不禁大怒,当场将小吏打了17杖,而对那罪犯却从轻发落了。包拯这样做,其目的是想压一压小吏的气焰,殊不知却中了小吏之计,为他所卖了。

传说中的包拯家世清贫,命运偃蹇,生下来就是个“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儿,被父母遗弃。幸蒙兄嫂怜爱,将其抚养成人,并聘请恩师,教悔他一举成名。这也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时代,深受父母恩爱和教养。包拯长大后也极为孝顺父母,所以史书上说他“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正因为他孝顺父母,故在他29岁中进士后,竟辞官归里,颐养双亲,以终天年。直到先后给父母送终,并且守制满期后,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长县知县,后又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出产一种名砚——端砚,作为向朝廷进贡的贡品。由于过粗官吏大量贪污,每年进贡端砚数不断增加,人民不堪负担。包拯上任后,下令只按规定数进贡,任何官员不得加码、贪污,一扫往日贪风,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而包拯自己后来在离任时,连一方端砚也没有带走。

包拯的廉洁无私、受到人们的赞赏。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调往京城任监察御史,这虽没有多大实权,但包拯能够尽职尽责,对宋朝的内政外交提出许多批评和建议。三年后,包拯调任三司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掌管全国户口和税务。他曾先后担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负责一路(相当于后来的省)的财政、监察事务,工作干得很出色,故两年后又升为户部副使。

皇祜二年(公元1050年),包拯升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天章阁是存放朝廷图书文献的地方,待制之衔,有名无权。包拯又称包待制,就是由此而来。知谏院,即兼任谏官之职,这倒是很重要的职务,可以指出朝政的种种弊病。在此任上,他曾多次抨击不法的权臣,而且对时政提出种种批评和建议。然而包拯在此任上并未干多久。两年后,包拯被改命为龙图阁学士,龙图阁是皇家“图书档案馆”,这也是包龙图这一称号的由来。龙图阁学士是个虚衔,包拯带着这个虚衔又先后在河北、庐州、池州、江宁等地任地方官,十几年后他才回到京城,任开封府尹。在开封府任上,他只干了三年,就升为权三司使之职。第二年又升任三司使和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之职。传说中说包拯是宰相,甚至是首相,人们呼之为“包相爷”,恐怕就是据此夸张而来,其实包拯从未任过宰相。

不过,此时包拯已是年过六旬的垂垂老翁了,两年后,包拯就病死在开封。弥留之际,仁宗还亲临包拯府第看望。包拯死后,宋朝追认他为礼部尚书,谥号“孝肃”。所以人们也称包公为“包孝肃”。

包拯无论在什么任上,也确实能做到不畏权势。他最受到百姓爱戴,还是在开封府任上。因为在此任上,他经常直接处理百姓中的事情。据历史记载,他在任开封府知府期间,有两件事比较突出:

一是简化了民众告状的手续。当时尽管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一个平民百姓要想告状,还是难于上青天。不但手续繁多,机时且根本见不到长官的面,这就为那些奸吏豪强舞弊创造了条件。包拯到开封府上任后,作出新规定:大开官衙正门,凡是告状之人,都可以进去直接见官,当面陈述案情,任何人不得刁难。这一改革,深受百姓欢迎。

二是疏通惠民河。开封城内有一条惠民河,河两岸既有平民百姓的住宅,也有达官贵人的府第。一年天下大雨,河水泛滥,淹没街道,使许多平民无家可归。包拯经过调查,发现河水泛滥,在于河流淤塞不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一些达官贵人在河上筑堤修坝,将坝内之水据为己有,种花养鱼,并和自己的住宅连成一片,建成水上花园。要疏通河流,必须拆毁堤坝,冲走水上花园。包拯不顾达官贵人们的反对,毅然下令将所有堤坝和花园拆毁。虽然后来权贵们告到仁宗那儿,由于包拯做得完全正确,仁宗也只得缄口不言。

正因为包拯敢于为民作主,不畏权贵,所以京城流传一句民谣:“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意思是说,尽管百姓打不通关节也不要紧,因为有包拯为我们做主。

但是,包拯毕竟权力有限,并非像传说中的那样法力无边,凭着皇帝赐给的三口“钢铡”,可以“先斩后奏”。因为当时宋朝法律规定,该判流刑和死刑的罪犯,地方上是无权判决的,必须上报中央审批,经皇帝钦定后才能实行,任何人包括包拯在内都没有“先斩后奏”的权力。包拯也从来没有所谓权威无边的三口“钢铡”。而且宋朝的死刑执行方式也只有斩、绞二种,尽管后来出现过“凌迟”(即千刀万剐),但也是极个别的特例罢了。

历史上的真包拯确实大公无私,做了官以后对家里人的要求也很严。他曾写过一则“家训”,刻在家中壁上:“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已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谁要是做官犯了贪赃,死后不得葬进包家祖坟。所以包拯一直被人们视为心中的清官偶像也就不奇怪了。

包拯是刚正不阿和清正廉明的人。
包拯(999—1062),汉族,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

确实是清官。且善于断案,并且执法如山,不避权贵。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男,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
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再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
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历史上的包拯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是真正的清官吗?
二、包拯性格严峻而正直,他反对官吏严酷行事,主张政事应以敦厚为本。即便对恶人,他也提倡以宽恕之心对待。他不轻易附和他人,不伪装甜言蜜语以取悦他人。在工作中,他坚持公私分明,没有私人信件,也不参与私人交情或结党营私。三、包拯以清廉著称,一生为官两袖清风。尽管地位显赫,但他的衣物、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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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凌力欣: 历史上的包拯,不愧为值得肯定与歌颂的政治家、改革家与律专家.他为民请命的一生,将永远使人怀念.

崇明县18756514090: 包公,是什么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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