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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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2.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3.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4.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5.占有的条件不同。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举例:甲跟银行借十万块钱,把房子放在银行那里作为担保。甲到期不还钱,银行有权请求法院把房子卖了还钱,这叫质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银行通过法定的合同关系已经占有了房子,如果债务人甲不履行义务,债权人银行有权处分该物品来实现债权。

扩展资料: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参考资料:

留置权百度百科

质权百度百科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本质不同。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2)、占有质物的条件不同。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实现不同。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请求返还质物的条件不同。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消灭不同。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6)、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时间不同。留置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7)、是否排除的情况不同。留置权是法定的,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但不能随意创设;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比如说,A给B修鞋,B说没带钱不给修理费,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钱给了以后才还他鞋,这就是留置。

A向B借三千元钱,B不放心,怕A还不起,于是A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B,用来抵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B了。抵押的东西交给人家,这是质押。

扩展资料:

留置权与质权的几个共同点如下:

(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有权收取留置物或质物的孳息。

(6)、留置权与质权都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留置权、质权也随之消灭。

参考资料:留置抵押质押对比-百度百科



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扩展资料: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质权



(1) 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一、成立条件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二、占有条件不同。

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2、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法律关系客体不同。

1、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

2、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权利实现不同。

1、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2、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五、消灭不同。

1、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2、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扩展资料:

留置权与质权的共同点:

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参考资料:

质权-百度百科

留置权-百度百科




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举例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如下:1、成立条件不同。留置权: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2、占有条件不同。留置权: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质权: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3、权力实现不同。留置权:留置权则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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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13485801615: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召胥复方: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为: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3、法律关系客体不同,质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实现不同;5、消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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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胥复方: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绿春县13485801615: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
召胥复方: 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绿春县13485801615: 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 -
召胥复方: 留置权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有的,比如你把手表拿去修,没钱付款,那么修表匠把你的手表扣下来,这就是留置;而如果你没有把手表给他,而是换了另外一个物例如手机作为质押物的话

绿春县13485801615: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举实例说明 -
召胥复方: 质押权不需要占有标的物,动产质押合同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留置权需要占有标的物,从占有开始生效.

绿春县13485801615: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请用几个例子和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谢谢 -
召胥复方: 质权是债务人把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来担保债务的履行. 比如,甲跟乙借一千块钱,把笔记本放在乙那里作为担保.甲到期不还钱,乙有权请求法院把笔记本卖了还钱,这叫质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通过法定的合同关系已经占有了该物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处分该物品来实现债权. 比如,承揽合同,甲找乙木匠帮他做个柜子,付了定金.到期柜子好了,甲不付钱,乙有权拒不交付柜子,并且可以把柜子依法变卖后把自己该拿的钱拿走. 两个权利最大的区别有两个: 1、质权是由所有人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留置权人依据合同本身就占有标的物. 2、普通债务都可以设定质权,而留置权只有法定的情形可以,不能自己约定,比如承揽合同,保管合同.

绿春县13485801615: 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联系?可以举例说明两者区别么?谢谢 -
召胥复方: 甲借乙款,将某财物交给乙作为担保,叫做出质,乙对此财物享有质权.质权是意定权利; 甲交一物于乙保管,甲不履行支付保管费的约定,则乙可留置此财物,乙对此财物享有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权利.

绿春县13485801615: 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最举个案例说明 -
召胥复方: 对比区别: 1、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 2、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 3、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分别解释: 质权:指债...

绿春县13485801615: 抵押权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
召胥复方: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第一、留置...

绿春县13485801615: 【急】质权和留置权的异同点 -
召胥复方: 质权与留置权相比较而言,有很多相同之处: 二者均为担保物权,其目的都在于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可就标的物受偿二者都必须占有标的物,且以所占有的动产为限,不及于不动产. 二者均以丧失占有作为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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