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但此孳息的“所有权”属于谁?

作者&投稿:于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该孳息是否应纳入质押财产的~

1、《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按照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原理,亦应当确认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至于用孳息抵偿债权的次序。虽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以优先抵清其债权,但这种权利对债务人并无不利,实际上留置权人乃为债务人利益行使权利。因而,留置权人收取孳息,既是其权利,又是其义务。若留置权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怠于收取孳息,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应对债务人负赔偿责任。

质权人只是可以收取孳息,以待债务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可以就孳息优先受偿;但质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出质人。

质权人只是可以收取孳息,以待债务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可以就孳息优先受偿;但质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出质人。
法律分析
孳息有两种,在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要分情况而定: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关于质权,是出质人将自己合法占有的物出质给他人,来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的行为。此时,质物交于债权人,只是转移占有,而不牵涉所有权的问题,质物本身的所有权还是归出质人所有,并未发生转移,那么孳息也当然地归出质人所有。 质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也只是占有孳息,而不是所有,只有在债务到期,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这时债权人才有权处分质物和孳息,来充抵自己的债权。当然,其收取孳息当中产生的费用,也应当先从孳息当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关于质权,是出质人将自己合法占有的物出质给他人,来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的行为。此时,质物交于债权人,只是转移占有,而不牵涉所有权的问题,质物本身的所有权还是归出质人所有,并未发生转移,那么孳息也当然地归出质人所有。
质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也只是占有孳息,而不是所有,只有在债务到期,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这时债权人才有权处分质物和孳息,来充抵自己的债权。当然,其收取孳息当中产生的费用,也应当先从孳息当中支付。

孳息归属于所有权人!
但是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为此孳息付出了劳务,可以向所有权人请求劳务的支出


孳息收取权什么意思
孳息收取权的具体含义如下:1. 所有权附属权利:在财产所有权中,除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外,孳息收取权是所有权中的一项附属权利。拥有资产所有权的人通常也有权收取该资产产生的孳息。2. 收益的具体表现:孳息收取权最直接的表现是利息的收取。例如,在存款、贷款、债券等金融产品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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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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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孳息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

标的物孳息归属有哪些规定?
二、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所有权相分离,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权能。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则...

孳息的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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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第68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孳息应当首先充...
你好: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前者特指银行利息,后者为质物天壤生长的有价值财产,譬如,果实等等;收取利息应当有手续费、所得税应当冲抵;收取果实,应当发生人工费、运输费、储藏费,应当先行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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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璐肺泰: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1、赵某于1999年3月1日对母牛享有质权.原因: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该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

苏尼特右旗13742763635: 物权法对于权利质押的规定是如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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