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高校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考核方案或实施意见(配套细则)?

作者&投稿:曲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宁启铁路赔偿~

  县政府关于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和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启铁路是国家路网沪汉蓉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起南京铁路枢纽京沪线林场站,途径扬州、泰州,在海安与新长铁路相交,在南通与沪通铁路衔接连通上海方向,线路全长约268.3公里。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主线在我县境内约32.6公里,涉及南莫、墩头、海安、城东4镇18村。建成后,将在南京、扬州、泰州、南通等城市间形成一条现代化的兼顾城际功能的客货混运、通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大能力快速通道。旅客列车设计速度为每小时200公里,南京至南通运行时间从3小时50分缩短至1小时50分,将大大缩短沿线及长三角各中心城市间的时空距离,对促进江苏省乃至整个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我县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和服务保障任务,根据南通市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号令)、南通市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通铁建[2010]2号)精神,结合我县现行政策,现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标准明确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1)征收耕地(含桑园)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4000元;
  (2)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1200元;
  (3)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5600元。
  2.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按一般粮棉田每亩980元,桑园每亩2100元;
  (2)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安置补助费
  按照省政府26号令及《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6]29号)规定执行。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补偿费的70%计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基本标准为13000元。
  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民,将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剩余3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取土坑用地补助
  取土坑用地补助按苏政办发[2005]125号规定标准执行,由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县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要求办理,各镇不得擅自供土。
  取土坑要求:取土深度在3米以上,坑口外2.5米计算面积。取土坑面积在40亩以内的,中间不得留埂;取土坑面积大于40亩的,中间留埂不得超过5米。
  (三)临时用地补助
  每亩每年补助1400元,按占用年限计算,再加上青苗补助费,青苗补助费按照征收农用地补助标准执行,仅在临时占用的第一年予以补偿;复垦保证金每亩最低3000元,各镇村可根据临时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复垦难度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由建设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制定复垦方案,签订用地协议,各镇政府要予以主动协调。施工单位要按时按实将临时用地补助费用支付到所在镇村,同时按省政府第52号令交纳耕地占用税。
  (四)线外工程用地补助
  施工图中已有设计的按征地标准给予补助,其余由各镇在土地补偿费中统筹列支。
  (五)拆迁补助
  1.拆迁范围
  (1)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全部拆(清)除;
  (2)建设红线外的拆迁从严控制,非住宅原则上不予拆迁;
  (3)距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在采取防治工程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环评要求的,新线地段可以考虑拆迁,老线地段必须报经省铁办、建设单位共同核查确认后实施。
  2.补助标准
  (1)墩头镇、南莫镇房屋拆迁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附着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
  (2)海安镇、开发区(城东镇)拆迁执行《海安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海政办发[2008]41号)。具体操作实施细则,海安镇拆迁执行《关于印发〈海安镇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农民进城实施办法〉的通知》(海镇政[2008]26号),开发区(城东镇)拆迁执行《关于〈转发海安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海开委[2008]40号)。
  (六)“三线一管”迁移补助
  由“三线一管”产权部门与建设施工单位参照苏政办发[2005]125号文件标准及我县现行政策直接协商确定补助数额,迁移补助协议报备一份到县指挥部。
  “三线一管”部门同时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
  (七)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除弃宅进城购房外,所有拆迁户都必须迁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各镇负责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用地、规划和建设。根据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南通段专题会议纪要(第1号)精神,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参照相关文件,不得包干使用,最终费用按审计结果执行。
  (八)弃宅进城补助
  对墩头镇、南莫镇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自主进城购房的拆迁户,除依据本文拆迁补偿政策给予补偿外,对其原有主体房屋中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农改居区位补偿券,拆迁户可以到县城购买商品房,也可选择到海安镇或城东镇购买农民安置房。
  (九)养殖类搬迁补助
  1.饲养200羽以上,肉鸡每只补助1元、蛋鸡每只补助4元、种鸡每只补助10元;
  2.饲养苗猪每头补助3元、育肥猪每头补助15元、种猪每头补助30元;
  3.养殖5只羊以上的,每只羊补助5元。
  (十)电灌车口迁移补助
  按泵寸大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6〃每座4万元、8〃每座4.6万元、10〃每座5万元、12〃每座6万元、14〃以上每座8万元。
  泵房按实评估,另行给予补助。
  二、工作安排
  (一)3月20日前制定好工作方案,完成房屋拆迁、征地五方确认工作,开展动员部署;
  (二)4月5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公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工作;制定路系、水系调整方案;
  (三)4月20日前完成征地公示、土地流转协议签订、拆迁户安置方案制定和集中居住区规划、用地的落实等工作,启动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四)4月30日前完成经五方确认的征地红线内征地拆迁、清障交地任务,完成取土坑用地规划及协议签订工作;
  (五)5月20日前完成经五方确认的其他拆迁,完成取土坑交地工作,协调、做好“三线一管”迁移等工作;
  (六)6月30日前完成征地报批材料准备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统一领导、各尽其责、整体联动”的原则,县委、县政府已成立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海办发〔2010〕2号)。沿线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行路段长负责制,包干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取土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水系路系调整等线外工程,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实现无障碍施工。
  (二)强化宣传发动
  要强化舆论宣传导向,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简报、标语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的目标和重大意义,做到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报刊有文章,现场有标语、网站有信息、处处有氛围,使沿线群众对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出简报,通报工作进度,宣传推广征地拆迁安置和服务保障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县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服务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规范操作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过程公开、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统一标准,使农民应得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向所有拆迁户公开拆迁政策、公开安置方式、公开补偿费用,做到把握政策“一碗水端平”、适用标准“一面镜对照”,确保拆迁有据可依、有责可查。征地拆迁的评估补偿数据要在各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土地流转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签订合同,健全档案。
  要加强征地拆迁等各类资金的管理,单独建帐,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县以下不得开设帐户,各类补偿款由县指挥部、国土资源局指定银行直接打入农户个人帐户和镇村集体帐户。
  (四)实行整体联动
  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县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全力以赴,整体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能,做好过细群众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实现无障碍施工。
  1.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及时通报情况,检查进度,解决问题,部署工作,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
  2.县委农办负责工程用地涉农补偿、土地流转的政策指导、方案审核和集体资金管理以及宣传引导工作;
  3.县国土局具体负责土地征用手续的报批、勘测定界、征收土地面积的确认、征地经费打卡结算、相关土地法规的解释工作;
  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和对接管理,具体工作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
  5.县农牧渔业局负责指导镇村做好农业结构的调整工作;
  6.县水利局负责指导镇村做好农田水系的调整工作;
  7.县建设局负责指导镇村做好拆迁安置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落实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确保各类资金补偿到位;
  10.工商局负责做好个体工商户拆迁的相应服务并退还其停业期间的管理费;
  11.县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
  12.县公安、法院、检察院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的稳定工作;
  13.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推进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工作;
  14.县广电局、电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水公司负责做好铁路及取土坑用地范围内的“三线一管”迁移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四、考核奖惩
  县政府与沿线各镇及相关单位签订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和服务保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根据工作完成的情况实施考核奖惩。
  (一)对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取土坑落实等工作任务,矛盾化解及时有效,服务保障有力的镇,按核定数额采取“报帐制”形式到县指挥部给予报支工作经费;
  (二)对按时签订拆迁协议、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单位和村居民,墩头镇、南莫镇的按房屋评估值(不含附着物)的10%给予奖励并优先安置,海安镇、开发区(城东镇)的按既有文件规定给予按期签约奖、按期搬迁奖并优先安置;
  (三)宁启铁路工程目标考核责任状的完成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对沿线镇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外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1: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附件2:附着物补助标准。

“经济发展,交通先行”。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继续保持高额增长态势。“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计划改建干线公路3600公里,江苏公路建设成果丰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则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人们(包括



领导干部以及交通、公路系统内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建轻管的思想,使得路政管理工作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地方政府对路政工作的支持有所欠缺,导致当前基层路政工作尤其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范围仍然停留在保证公路路面畅通上,管理公路的侧重点以国、省干线公路以主,管理方式上以路政巡查为主。这种路政管理方式与党和人民对路政工作“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要求还有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出台实施后,公路路政执法从此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之后,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既说明了公路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说明了国家、交通部、江苏省对公路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尤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为公路路政执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路政执法人员从而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让安全、畅通、便捷的公路为国民经济的腾飞添油加劲。伴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实际路政执法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省公路条例)不同程度的暴露出立法的不完善,尤其表现在具体路政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还有待完善,立法的不完善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的困绕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

1、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使得部分路政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翻阅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即“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公路’是指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遂道。‘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等。”不难看出“本条例以下用语的含义”若引用到公路法、省公路条例上难免有张冠李戴之谦,更为关键的是公路的定义忽略了路肩,导致在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上对公路及公路用地上的管理尤其是禁止性规定在路肩管理上就变成真空。然而,实际工作中在路肩上埋设管线、建设构造物、设立非标、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摆摊设点等损坏、占用路肩影响公路行车、安全畅通的行为时常发生,而路政执法人员长期以来对路肩的管理参照对“公路”的管理。也曾遇到“叫真”的当事人在路肩上摆摊设点,当执法人予以取缔时,当事人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法律依据。

公路用地以及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均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开始划定,且公路用地权属不明,当遇到没有边沟且坡脚线不明的路段尤其公路征地不到位时,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很难划定。如下面三种情形:一是在实际公路建设尤其普通公路建设中边沟建设往往因公路一侧或者两侧距公路油路边缘或路肩外缘距离不等的自然河、沟、渠或群众灌溉渠而取代不需要建设的地段;二是高路堤地段(没有边沟)坡脚线外缘连接着农田或宅基地的地段;三是穿越村庄、集镇地段与公路连接的既无边沟也无坡脚线的地段。这三种情形的公路用地便形同鸡肋,且建筑控制区的划定更是让执法人员很难把握,实际操作中十分棘手。管理得不好,路政人员将面临被投诉,执法机关面临当被告,放弃不管,公路路肩以外堆积、摆摊设点、乱建、乱搭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和公路环境,对于公路将来改造、拓宽和可持续发展,将画上一个沉重的感叹号。

2、立法中对路政执法的手段设定单一,力度太软

路政管理机构作为路上执法的主力军之一,在路政管理中对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人的管理手段,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拆除”,对车辆的管理手段为:“责令其接受检查”、“责令其暂停行驶”、“可以中止其运行”。以上行政措施的“责令”是以口头方式还是书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若书面,至今还没有与“责令”相配套的文书。如今基层各大队均采用自制《整改通知书》,这种方式起到了一定效果,但自制文书没有法律严肃性,上了法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而知?上述行政管理手段均为执法人员发出责令信号,由当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事人完成实际工作,这种管理方式与当今社会法律的自觉性有很大出入,对于恶意违法、有意逃避的当事人履行起来相当困难,若采取行政处罚(处理)的一般程序,使用《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于一些事件小危害大的违法行为未免小题大作,且对其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可行性不大。

当事人出现拒不接受检查、不履行执法人员对其责令履行义务的,除对非标和违



章建筑有“愈期不拆除,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的规定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三)、(四)、(五)、(六)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愈期不改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规定之外,没有其他行政措施。况且这种“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是否属强制措施没有明确,对采取措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由谁负责没有明确。如对在公路上打谷晒粮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难道是让路政执法人员将公路上的粮食一袋一袋装好,堆放公路用地以外吗?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最终形成的马路市场又采取什么合法的措施呢?笔者对公路环境整治时遇到执法人员采用铲车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违章堆积进行清理时,当对已下达过《整改通知书》,当事人仍堆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旧砖头和瓦进行清理时,当事人随后要求对其损坏的砖头和瓦进行赔偿。今年“麦莎”台风过境我县,路面上的断枝、倒树严重阻碍公路畅通,当路政人员对倒在路上的大树用油锯进行切割分段清理后,树的主人出来要求对其锯断的树木进行赔偿,最后,路政人员只得出钱赔偿。

3、缺乏统一的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的制定应附以实施细则与其配套。1988年交通部第十号令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个27年前的实施细则显然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条第四项一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导致全国路政管理模式不统一,全国上下没有统一的路政执法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为政,自行一套。为了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有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公路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宽、细化,出台了一些路政管理条例,其中有的条款十分有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借鉴。

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是维持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有序、扎实、健康、高效运转的保障。路政执法人员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不可替代的队伍,对于具体执法人员要求应该是令行禁止,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什么样违法行为就应有相应的处置方式或手段,而这种方式或手段必须是有效的、可行的,能够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现行法律、法规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条款甚至让执法人员感到困惑。比如,限期改正中的“期”没有细化,哪些违法行为整改期限是多长没有明确,当事人在整改期内出现安全问题路政部门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在处罚数额上较大,动辄成千上万,而实际处罚很难实施,没有细化的标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导致社会对路政执法的可信度、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自乏身价。而对一些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往往缺少有效的制止和当场消除违法行为的方式。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人员可能出现多种不同处理结果,而这些结果均是不同的执法人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结果,这种局面显然与立法存在偏差。如在公路上违法堆积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通常会出现至少4种执法行为:一是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事实已停止)、当场予以清理(当事人是否清理不监管);二是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下达处以1000元罚款、限其三天(或多日)改正的违法行为通知书;三是执法人员现场清理;四是当找不到物主,在堆积物上张贴《整改通知书》。因此统一、可行、完善的实施细则对路政工作指导意义可见一斑,不可轻视。

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文明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呼唤。如何让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之间寻求最佳接合点,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相配套。这既是保护执法人员也是提高执法队伍形象的关键。一些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执法行为将被投诉,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起诉,甚至败诉。笔者通过学习其他地区有关路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结合基层工作实践,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部分地区尤其我市路政存在的执法难、难执法的境况,提出几点完善我省法规、规章工作和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的设想和对策思考。

1、正面面对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并进行完善

公路法以及此后制定的一些法规、规章,对公路法中出现的问题、漏洞、甚至矛盾均采取回避的方式,没有勇敢的、认真的进行查漏补缺。

漏洞之一:公路的定义中“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表达,注定了路政管理工作只能在公路部门验收认定之后进行。而一条公路在规划放样完毕到验收结束期间路政管理工作就出现衔接不上的问题,若在此期间出现在建筑控制红线内进行建筑以套取国家赔偿资金,公路部门不但损失很大,而且事后会同国土、城建、水利以及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时效果往往不大。建议参考《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追加“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正在建设,或者批准建设尚未施工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前款规定执行。”

漏洞之二:明确路肩、边沟范围内的管理。边沟作为公路的排水设施,若仅限危及其安全或不得损坏还不够,一旦出现在边沟上进行架楼板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摊设点、设立非标等行为在管理上便失去法律依据,而这些行为确属侵犯路权、影响公路畅通和可持发展的问题。建议: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改为“公路至公路用地范围内”,相应的非标及建筑控制区管理条款增加“公路至”字样,明确范围。

漏洞之三:完善对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对其准确划定范围,并会同国土部门埋设公路界桩,尤其确定对公路用地权属。如《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公路用地追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公路用地尚未确定权属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勘察、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权属。”或《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公路时,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用地应当同时征用;改建、扩建公路,需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用地手续。

漏洞之四:公路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公路沿线的地方政府对路政工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公路环境整治、集镇段管理、平交道口的设立,规划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方面没有地方政府支持,路政部门难以应对,建议增加相应条款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

2、增加路政执法的可行性手段、方式和力度

路政管理点多面广,管理对象复杂,单纯的“责令”显然显得有些苍白,对于那些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对其责令要求自之不理,阴奉阳为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以及严重损坏路产或侵犯路权的行为应增加、完善有效的处置手段和力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出台后,使得公路部门成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基石,而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如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只有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内有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上述公路环境方面的管理规定,这说明维护公路安全、畅通的责任落到路政管理的肩上了,而对这种管理没有强制措施或不采取有效手段予以及时消除危害,一旦造成安全事故,路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就凸现出来。应此迅速、及时、有效地消除违法行为是路政管理的根本宗旨,也由不得过多限期改正和路政人员只单纯的发一些“责令”的指令就完成任务,关键是监督执行以及强制执行。而在日常路政执法工作中,路政人员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校仿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或其他省市路政同行的执法措施,譬如:没收摆摊设点的工具,强行清理路障、消除危害行为,对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采取变相扣其物品、证件,甚至扣车的方式达到赔偿国家路产的目的。这些执法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往往被打上违法执法的烙印,导致执法人员和行政机关被投诉、行政诉讼、行政败诉、甚至执法人员待岗、下岗。加之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督制度完善,大部份执法人员为明哲保身,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建议:提请省人大增加路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力度。如参考:《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或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检测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车,接受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调查、处理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省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开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暂扣凭证。因暂扣车辆、驾驶证、行驶证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以上两种设想可以通过修改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或者制定《江苏省公路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增加司法解释等方式实现,但就近期而言可行性不大,随着行政诉讼案件尤其败诉案件的增加,势必要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3、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

江苏省交通厅于1997年、2004年分别制定了《关于注意解决当前交通行政处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两份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尤如点燃了一盏明灯,在行政处罚(处理)主体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处罚依据的适用上很有实践指导意义,但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和强制措施的使用上不够明确。如:对采取“责令”行政措施使用的文书没有明确,《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上需要使用的《强制措施告诫书》、《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文书至今还未投入使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流程,尤其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大型非标、违章建筑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及穿越公路顶管施工这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运用上若采用一般处罚(处理)流程,一套文书一下,这些工程已经结束,甚至有的投入使用,再强制拆除必然遇到阻力,送至法院执行,各方面的关系、人情以及法院执行力度上的原因,最终导致拆除计划流产。建议:1、为避免当事人的损失扩大,以及路政工作健康开展,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强制措施的使用上,省厅应会同省法制办、省高院进行近一步探索,在时间上,尤其在违法行为开始初期或发现违法行为的初期能够果断采取措施或强制措施中止违法行为或消除违法行为,从而避免损失扩大化,提高路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2、建议对《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6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经交通执法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愈期仍不改正的,交通执法单位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对摆设的摊点、堆放物品、设置的障碍,予以清理”的“期”、“适当措施”予以一定明确,以指导实际执法操作,打消执法人员的顾虑。3、集镇段、城区段公路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权利不分,部分县市对集镇段、城区段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还存在有利则争、有责便推的现象,导致集镇段、城区段两侧非标林立、摆摊设点严重,车辆一到集镇段、城区段便出现“肠梗塞”建议省厅提出集镇段、城区段公路路政管理指导意见。4、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应广泛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和文书制作人员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以便有针对性的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向下传达或组织学习时应采取省市县一条线的组织方法,避免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的根本精神或要领经多人多版本的传达而走形,甚至产生歧义。

4、试行路政、法院结合执法模式

无论是执法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是遇到行政诉讼案件,路政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已势在必行,为此争取人民法院的配合不容忽视。笔者的路政、法院结合执法设想,也就是针对部分地区遇到的执法难、难执法的实际困难局面,由市交通局牵头、各单位主动争取当地法院行政庭的配合,并建立协作机制。即:平时多请法官们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当遇到执法的难点以及重大路政案件先期与法院沟通、咨询,对于长期困扰路政管理的执行难问题,由路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先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后对拒绝执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交由法院强制执行。从根本保证件件案件有落实、有结果,这对于树立路政执法的威信和推动法制教育、宣传都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5、完善奖惩考核制度,提高路政人员的敬业精神

任何工作归根到底需要人来实施,路政工作好坏取决于路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他们的敬业精神。路政队伍素质的提高可以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以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如已经实施的路政人员准入门槛提高到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文化、岗前进行培训、平时工作之余还进行业务学习与考试,路政业务素质正在逐步提高。至于提高路政人员的敬业精神则可从提高路政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上入手。当前路政人员尤其基层路政执法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跟不上,各地参差不齐,省、市的路政领导者是否应该考虑解决路政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以人为本呢?尤其支持、监督、推动基层执法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提高,并制定完善的有惩也有奖的考核制度,才不至于挫伤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些举措对于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将起到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管理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以上见解是笔者对两年多来的路政工作的体会和心得,同时也凝结了同事们对路政法制工作的心声,通过此次公路政策法规调研活动将我们对路政法制工作的见解和盘托出,期望得到大家的指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以及区委对2010年度全区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为建设繁荣和谐现代化新历下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着力服务好“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着力改革创新,脚踏实地,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创新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科学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年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按计划、有步骤,科学组织实施。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各街道考核内容
  1、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带动学习型城区建设,巩固全区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1)积极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团队、学习型企业等学习型组织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典型、有收效。
  (2)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3)全面推进科学理论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参加全区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宣讲、形势报告会、科学理论普及周、全民读书月等活动,科学理论宣传普及工作有声有色,得到群众认可。
  2、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为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4)重大部署和主题宣传深入广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部署宣传、科学发展观、“工作落实年”活动、“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等重大主题宣传,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群众参与面广,知晓率和满意度高。
  (5)新闻宣传成效突出。制定全年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在中央和省、市媒体发稿量有新的突破。按计划完成党报党刊订阅任务。
  (6)典型宣传实现新的突破。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有重要先进典型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
  3、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社会热点的新闻处置,牢牢把握宣传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7)建立和完善新闻舆论引导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协同和运用媒体形成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健全完善重大主题策划、集中采访报道、媒体聚焦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上发稿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新闻宣传重大主题策划、舆情收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社会舆情热点问题排查疏导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机制,更加规范。主动、正确、科学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强化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加强网络建设,依托各级主流网站,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并注意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知识的学习、特点的把握和规律的探索,健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初步形成网民合理诉求收集、研判、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删除、封堵网上有害信息。
  (9)巩固加强各类宣传阵地。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牌、阅报栏、文化墙等社会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充分发挥作用,文化墙建设富有特色,保持完好。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营造浓厚健康向上的宣传氛围。
  4、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10)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计划、有措施、有典型、有收效。
  (11)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六大文明推进工程扎实有效,微笑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三大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薄弱项目得到有效加强,在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取得较好成绩。
  (12)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位一体”建设体系基本完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路和举措更加科学有效。
  (13)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三德”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典型、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14)积极开展微笑服务活动。按照我区制定的微笑服务活动实施意见和考评体系,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5、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15)不断强化文化发展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各项投入政策切实得到落实,财政和社会对文化事业、产业的投入比去年增长。
  (16)文化产业实现新的发展。规模以上文化骨干企业比去年增加,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有新增长,文化产业增加值比去年增加13%以上。
  (17)群众性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集中性文化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特色,全年不少于3次。基本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围绕丰富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实施文艺精品打造工程,创作一批文艺新作,有在市级以上获奖作品。
  6、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基础
  (18)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定期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确保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纳入街道重点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计划、部署、检查和考核。
  (19)健全宣传文化工作组织体制。各街道有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健全完善专兼职结合的宣传文化队伍,确保各项宣传文化工作全覆盖。
  (20)深化宣传文化干部“能力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系统培训、岗位学习等工作,着力在驾驭复杂意识形态形势,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创造性开展工作和学习能力上有新的突破和提高。培育一批宣传文化工作人才,着力抓好体制外人才的联系、凝聚和开发使用,形成宣传文化工作人才合力。
  (二)区直部门(单位)考核内容
  1、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带动学习型城区建设,巩固全区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1)积极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带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典型,有收效。
  (2)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3)全面推进科学理论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参加全区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宣讲、形势报告会、科学理论普及周、全民读书月等活动,科学理论宣传普及工作有声有色,有成效。
  2、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为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4)重大部署和主题宣传深入广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部署宣传、科学发展观、“工作落实年”活动、“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等重大主题宣传,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群众参与面广,知晓率和满意度高。
  (5)新闻宣传成效突出。制定全年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在中央和省、市媒体发稿量有新的突破。按计划完成党报党刊订阅任务。
  (6)典型宣传实现新的突破。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有重要先进典型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
  3、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社会热点的新闻处置,牢牢把握宣传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7)建立和完善新闻舆论引导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协同和运用媒体形成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健全完善重大主题策划、集中采访报道、媒体聚焦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上发稿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新闻宣传重大主题策划、舆情收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社会舆情热点问题排查疏导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机制,更加规范。主动、正确、科学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强化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加强网络建设,依托各级主流网站,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并注意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知识的学习、特点的把握和规律的探索,健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初步形成网民合理诉求收集、研判、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删除、封堵网上有害信息。
  (9)巩固加强各类宣传阵地。健全单位和基层各类宣传阵地,确保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充分发挥作用。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营造浓厚健康向上的宣传氛围。
  4、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10)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计划、有措施、有典型、有收效。
  (11)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六大文明推进工程扎实有效,微笑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三大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薄弱项目得到有效加强,在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取得较好成绩。
  (12)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位一体”建设体系基本完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路和举措更加科学有效。
  (13)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三德”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典型、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14)积极开展微笑服务活动。按照我区制定的微笑服务活动实施意见和考评体系,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5、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15)不断强化文化发展政策措施。结合本职工作,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工作任务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同时抓住济南市筹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的历史机遇,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为全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16)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法制安全等进乡村、进社区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积极推动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7)群众性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本单位和基层单位有文化阵地,文化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特色,丰富多彩。
  6、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基础
  (18)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单位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确保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计划、部署、检查和考核。
  (19)健全宣传文化工作组织体制。各单位有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健全完善专兼职结合的宣传文化队伍,确保各项宣传文化工作全覆盖。
  (20)深化宣传文化干部“能力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系统培训、岗位学习等工作,着力在驾驭复杂意识形态形势,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创造性开展工作和学习能力上有新的突破和提高。培育一批宣传文化工作人才,着力抓好体制外人才的联系、凝聚和开发使用,形成宣传文化工作人才合力。
  以上对各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的考核内容均为20项,每项量化赋分为5分,考核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办法
  坚持把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纳入区委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统一部署,统一评估,统一评定,统一激励。同时根据宣传思想工作实际,在具体考核方法上,实行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结合,系统单独考核与全区统一考核结合,具体实施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制定计划。由被考核各单位负责。依据该考核意见,制定本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拟达到标准,于4月底前报区委宣传部备案,以此作为全年考核依据,也是对目标责任的承诺。
  2、日常考核。由被考核单位负责。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健全有关制度、档案和表格等,要加强日常工作记录,完整保留好有关工作和活动档案,凡需由上级或其他部门认定的,需经有关单位加盖公章。
  3、半年考核。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被考核单位配合。首先由被考核单位写出半年自查报告并进行自我评估,于7月5日前报区委宣传部。7月中上旬到月底,由区委宣传部组成考核组,结合到基层调查研究,对部分被考核单位进行抽查。
  4、年终考核。在区委考评委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各被考核单位要于全区统一考核前10天,将全年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目标完成及自我评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宣传部。根据全区统一考核安排,由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做出统一评价。

  难找呀,就只有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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