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

作者&投稿:终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带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 篇1

  答辩人:厦门xx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厦门 公司与上诉人执行异议纠纷案,一审受理及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正确,其判决结果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答辩人现针对上诉请求及其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 一审受理及审理本案的程序合法。

  答辩人以上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乎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不需分别起诉。

  首先,本案为执行异议诉讼,诉讼是针对执行裁定。

  正是因为一审法院裁定中止对本案争议车辆的执行,答辩人才就执行裁定诉请许可执行。

  其次,本案当事人间之争议法律关系为执行裁定的效力争议而不是争议车辆的物权关系争议,因此提起执行异议诉讼不会违背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再者,本案起诉并未实际损害上诉人的程序权利,上诉人的执行异议在同一份裁定书中出现,且裁定的事由是相同的,分别起诉有悖于诉讼效率原则,浪费司法资源,徒增当事人诉累,缺乏起码的必要性。

  总之,本案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受理本案程序上完全合法。

  被上诉人未能充分理解何为执行异议诉讼之诉讼标的,其上诉状中所称之相关理由毫无法律依据。

  二、 一审认定“被告(上诉人)对申请执行事项提出异议,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原告(答辩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正确”完全正确。

  一审判决作出此项认定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案诉争车辆同为原判决之诉讼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如何处理呢?自然是“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这可由民诉法意见第258条印证:执行员“……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法院执行局无权径行改变原判决,否则,上级法院判决的既判力何在?

  上诉人不认可原判决,则依法应提起针对原判决的再审申请。

  上诉人主张一审法院否定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赋予的执行法院审查执行异议的司法裁判权,实属混淆视听、以偏概全。

  基于上述事由,答辩人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厦门xx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xx年6月30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 篇2

  答辩人:xxxx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2005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审判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是不应当被支持的。

  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退一步说,假设未经备案的合同有效,因其签订在前,已经被后签订的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了未经备案的合同,后又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市签署了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十三条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明确约定“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此条款是对未经备案合同第十三条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

  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本案原、被告的所在地均在xx市,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在xx市,双方的合同签订地在xx市,标的物所在地亦在xx市,且争议金额人民币xx万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本着节约诉讼成本、便于查清事实的原则,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

  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什么意思?
而此时案外人C女士得知此房要进行拍卖,C女士是B先生的前妻,此房屋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后二人离婚。C女士认为B先生与A先生之间的借贷纠纷是B先生的个人债务,而房子的款项却因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其一半的份额,此时B女士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认为执行房产会损害到他的利益。综上所述...

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知道,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提出这个申请执行的就被叫做申请执行人。那么,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三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官网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请示〉的答复》中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是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争议适用审判制度予以裁决的一种实体裁判制度。此类案件当...

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人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提起的是执行异议,并不是执行异议之诉。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中,规定的法律条款得知,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人异议之诉的。 一、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人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人异议之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执行复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区别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管辖不同:执行异议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2、主体不同:执行异议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3、保护的利益不同:执行异议保护程序利益;执行异议之诉保护实体利益。 法律...

执行异议的提出要具备哪些条件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律师补充: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2...

执行异议之诉能上诉吗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经常会有执行异议的情况发生,很多人在面临执行异议的时候不知道应该何时提出,也不知道能不能上诉。那么,到底执行异议之诉能上诉吗?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呢?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我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直接提执行异议之诉吗
那么,执行异议可以直接起诉吗呢?接下来由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执行异议可以直接起诉吗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执行异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可以起诉。条件如下: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

执行异议有时效限制吗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郧县13130609350: 针对执行异议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提出的是答辩状吗 -
简贞定坤: 对于执行异议的复议,被申请人提交的意见书的称不重要,最主要的是内容.并且执行异议的对象是法院的执行行为,对于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该纠正,更多是法院来评判,而不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来评判.最后,你要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案外人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当事人不服的救济渠道是向执行法院起诉;执行异议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行为认为不合法耳提出的异议,对裁定的救济渠道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郧县13130609350: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简贞定坤: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xxx的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xxxxxxxx与 xxxxxxx 纠纷一...

郧县13130609350: 被告人可以同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吗 -
简贞定坤: 你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谢谢!

郧县13130609350: 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 -
简贞定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

郧县13130609350: 案外人如何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
简贞定坤: 有证据的话,可以对执行提出异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对执行异议之诉.

郧县13130609350: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执行怎么办 -
简贞定坤: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郧县13130609350: 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
简贞定坤: 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下列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所有权; (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 (3)其他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 (4...

郧县13130609350: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请求
简贞定坤: 1、案外人执行异议,只是案外人就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由执行法庭审查,这不叫执行异议之诉. 2、合同具有相对性,案外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不能提起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但是,案外人可以在执行异议申请中提出关于涉案合同效力的观点和理由.

郧县13130609350: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不在缓交诉讼费之内 -
简贞定坤: 所谓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了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因此,任何案件的自然人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而不分案件的类型.

郧县13130609350: 如何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要件 -
简贞定坤: (诉讼请求的特殊性.案外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停止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阻却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最高院对于执行监督机构作出执行异议裁定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审查标准:1、形...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