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政府有哪些补贴和扶持吗?

作者&投稿:圭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政府有哪些补贴和扶持,帮助,重庆地区~

我也戒了九年多,也想知道有没有扶持政策,如果有具体是什么部门,而不是什么有关单位,希望能得到正确对待

没有什么政策性补偿,但是如果戒毒人员确实生活困难,可以申请民政救助

1、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实施社会救助,促进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者流动服务站(点),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3、工商、税务部门对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加强指导扶持,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安顺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实施办法》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条件的阳光安置企业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第十条 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通过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等形式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依法享受下列优惠:  

(一)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担保贷款;  

(三)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其被认定为自主创业人员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顺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实施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是巩固戒毒成果、减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改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力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毒瘾、融入社会,有效减轻了毒品社会危害。但是,由于长期吸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困难,加之缺乏一技之长,难以就业和再就业,有的重新吸毒,有的走上犯罪道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
(一)明确就业扶持对象。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当前,要重点促进社会面上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吸食阿片类毒品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同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
(二)加强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各镇街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就业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到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就业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戒毒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引进劳动生产项目,建立一至二个就业安置基地(点)(镇街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在企业门口挂××镇(街)就业安置基地(点)招牌),集中安置戒毒康复人员。
(四)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县国(地)税局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县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大力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充分运用国家现有政策,制定各种优惠措施,鼓励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要为戒毒康复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等优质服务。县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信贷支持。县农委要利用农业发展资金和科技项目,扶持戒毒康复人员创办种植、养殖等生产基地,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国(地)税局对戒毒康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各镇街要充分考虑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需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规定开发适当的公益性岗位,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造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度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能力
(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应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改善戒毒康复人员生活条件
(九)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要积极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助。
(十)开展戒毒医疗。县卫生局要加强戒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充分运用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等卫生医疗资源,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药物维持治疗、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服务;争取早日建好县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
(十一)做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对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积极引导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按规定保障其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应再就业服务。
(十二)落实社会救助。县民政局和各镇街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列为社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按规定将其相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提供廉租住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应当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措施
(十三)明确职责任务。县禁毒委员会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县委、县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出各种服务举措,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各单位要切实承担
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业、就学、就医援助等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措施,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工作生活困难。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政府统筹负责、部门责任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十四)创新管理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改进管理方法,体现人文关怀,提高服务水平,使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建立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康复场所康复与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扶持、融入社会等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
(十五)加强督导考核。县禁毒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实地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禁毒办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县综治办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县禁毒办要将其纳入禁毒工作总体绩效考评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考核范围,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禁毒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父亲母亲有过吸毒记录,孩子长大后参加工作,事业单位,公务员,公检法,这些都要政审,或者出示父母无犯罪记录,如果有、这些单位肯定不要你,这是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更别说补贴和扶持了!父母有错,可是孩子一点无错,有的人小时候误入歧途吸过毒,但是被抓后戒掉毒瘾,从未复吸过,然后结婚生子,然而这生下来的小孩长大后就会面临前面说的这种不公平待遇!这种规定实在是太不公平了,还未出生就注定这辈子没有好的发展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是巩固戒毒成果、减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改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力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毒瘾、融入社会,有效减轻了毒品社会危害。但是,由于长期吸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困难,加之缺乏一技之长,难以就业和再就业,有的重新吸毒,有的走上犯罪道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
(一)明确就业扶持对象。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当前,要重点促进社会面上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吸食阿片类毒品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同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
(二)加强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各镇街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就业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到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就业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戒毒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引进劳动生产项目,建立一至二个就业安置基地(点)(镇街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在企业门口挂××镇(街)就业安置基地(点)招牌),集中安置戒毒康复人员。
(四)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县国(地)税局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县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大力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充分运用国家现有政策,制定各种优惠措施,鼓励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要为戒毒康复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等优质服务。县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信贷支持。县农委要利用农业发展资金和科技项目,扶持戒毒康复人员创办种植、养殖等生产基地,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国(地)税局对戒毒康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各镇街要充分考虑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需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规定开发适当的公益性岗位,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造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度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能力
(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应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改善戒毒康复人员生活条件
(九)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要积极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助。
(十)开展戒毒医疗。县卫生局要加强戒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充分运用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等卫生医疗资源,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药物维持治疗、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服务;争取早日建好县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
(十一)做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对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积极引导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按规定保障其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应再就业服务。
(十二)落实社会救助。县民政局和各镇街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列为社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按规定将其相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提供廉租住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应当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措施
(十三)明确职责任务。县禁毒委员会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县委、县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出各种服务举措,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各单位要切实承担
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业、就学、就医援助等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措施,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工作生活困难。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政府统筹负责、部门责任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十四)创新管理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改进管理方法,体现人文关怀,提高服务水平,使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建立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康复场所康复与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扶持、融入社会等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
(十五)加强督导考核。县禁毒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实地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禁毒办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县综治办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县禁毒办要将其纳入禁毒工作总体绩效考评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考核范围,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禁毒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有那些补贴?扶持什么?


强制戒毒对戒毒人员进行什么管理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采取药物治疗措施,应当建立治疗档案;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强制戒毒办法》第五条  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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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强制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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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2年是怎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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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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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脱逃三年的戒毒人员还要追究责任吗
但由于戒毒人员不同于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其现实危害性不同,脱逃行为引起的后果不同,所以公安机关既要积极追回脱逃戒毒人员,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像追捕逃犯一样去操作。要充分发挥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作用。2、被追回的期限计算。与对所外就医的处理不同,脱逃期间的戒毒期限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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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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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拜头孢: 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期限为两年.一般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状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隔离戒毒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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