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哪些?

作者&投稿:端木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酒后驾车已成为一种违法行为.交警通常用一种“酒精检~

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反应前后原子种类和个数都不变,由方程式知反应物中含有的原子种类及原子个数为C,2;H,18;Cr,4;O,37;S,4;已知生成物中含有的原子种类及原子个数为C,2;H,18;O,13;比较分析可知X中含有Cr,S,和O元素,其原子个数分别为2,3和 12故X的化学式为:Cr 2 (SO 4 ) 3 ;Cr 2 (SO 4 ) 3 是由铬离子和硫酸根离子构成的属于盐;故选C

(1)饮酒后,酒精在人体的消化系统被小肠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后随着血液循环最先到达心脏四个腔中的右心房,再进入右心室,再需要肺循环再回到心脏的左心房、左心室,最后进入主动脉,然后由主动脉运往全身.(2)动脉血管压力太大,抽血以后不容易止血,毛细血管一般比针头还细、血量少,且流动最慢,静脉血管一般都位于浅表部位,且压力小,容易止血,所以医生抽血时针刺入体表的静脉血管.(3)正常情况下司机看到红灯会将车停下,此反射过程中,有大脑皮层的参与,因此属于复杂反射.神经调节的基本方式是反射,反射活动的结构基础称为反射弧,包括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和效应器.小脑能维持躯体的平衡,使动作准确协调,可见题中叙述的情况可能是酒精麻醉了该驾驶员的小脑,导致行为失控.故答案为:(1)消化;右心房;(2)静脉;(3)复杂反射;反射弧;小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022年4月1日新交规扣分标准
从2022年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有了新的扣分标准,以下是其中的关键点:首先,驾驶非对应准驾车型的车辆将被扣9分,确保驾驶者与车辆类型的匹配至关重要。其次,未按规定悬挂或遮挡、污损车牌的行为将导致扣9分,确保车牌清晰可见是行车的基本要求。对于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行为,驾驶员将被扣3分,...

新交规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维护更好的道路安全,我国不断对交通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驾驶车辆的现实。据报道,2022年10月1日,新的机动车规则将实施,这一消息已经得到澄清,6个新的变化即将到来,可能值得马上告诉你。新规定包括摩托车和私家车,涉及到年度检查和道路标志的增加和删除,所有车主都必须注意。新修正案...

交管新规4月1日实行,之前超速20%的能去掉吗
不能去掉,之前的扣分行为是在新交规生效之前,之后不再扣分,我们现在的交规中,超速20%就扣3分,而在新交规中,超速20%不再扣分。在4月1日新交规中就有明确的指出,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超速没有达到20%的,是不会进行扣分的,但是要罚款50元。一、新规中具体的超速规定如下:1、当车速...

督促安全文明驾驶 新制交通记分规则4月1日实行
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将开始实行。由于现行记分制度颁布早,存在许多漏洞和弊病,针对当前的交通状况,修改后的部门规章对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积分规则设立了五个积分档次,分别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此次修改...

6月1日起青岛禁止停车路段及时间
从6月1日起,青岛的部分路段要开始禁止停车了哟,小伙伴们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下面就是关于禁止停车的路线信息,大家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哟。禁止停车路段根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消息,为缓解西海岸新区交通压力,提高城市道路车辆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将调整 4月1日交通扣分新规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将调整 公安部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公安部单独制定记分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

7月1日新交规
法律分析:7月1日新交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简称。(2021年4月22日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4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施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从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4月1日新交规实施,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40KM\/H,为何要提高限速?
2022年4月1日起,将会施行新的交规交法,其中对于超速的处罚有了很大的改变。新的规定中,超速20%以内不会被扣分,超速20%-30%会被扣3分,超速50%最多扣6分,超速100%以上才被扣12分。对此有的车主也表示担心,速度提高了,安全有保证吗,交管部门为什么会设置这样的规定呢?下面小编就分析一下最...

2022年交通违法扣分新规 新交规2022年扣分细则
从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对现有的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记分管理办法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

邕宁区13792376573: 你知道新交通法修改的事项吗? -
纳肯舒可: 新交通法有那些改变?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实施. 原《...

邕宁区13792376573: 新交法细则是什么. -
纳肯舒可: 一、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

邕宁区13792376573: 2011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将一律予以刑事处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 (C2H6O,俗名乙醇)含量大于(... -
纳肯舒可:[选项] A. 乙醇分子不会扩散到血液 B. 乙醇是一种有机化合物 C. 乙醇是重要的营养物质 D. 乙醇分子中C、H、O质量比为2:6:1

邕宁区13792376573: 5月1日交通法进行了新的修改吗?具体那些被重新修定了?对于酒后驾驶的新处罚是怎样的?! -
纳肯舒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

邕宁区137923765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交通法第19条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90条 -
纳肯舒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施行时间:2011年5月1日 修订时间:2011年4月22日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邕宁区13792376573: 新的交通法的内容是什么 -
纳肯舒可: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最新交通法规中...

邕宁区13792376573: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共有多少条??? -
纳肯舒可: 一共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邕宁区13792376573: 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
纳肯舒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本法生效前颁布的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相矛盾或不一致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都不得再适用.

邕宁区13792376573: 驾驶机动车车速超过规定时速50%的应该怎样处罚? -
纳肯舒可: 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吊销驾照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扣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超速超过50%的,既要罚款,又要扣分.所以,这两个答案都是正确的.吊销驾照和记12分不是一个概念.吊销驾照是对驾...

邕宁区13792376573: 新交通法实施日期是几年几月几日? -
纳肯舒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日期:2004年5月1日 这是我zd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版法律.新交通法开始执行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验车无须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权制度、交管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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