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界定性侵害造成的损失

作者&投稿:乐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上如何界定性侵害造成的损失~

  一、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二、“性侵害”一词说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对于损害后果的界定,还要根据其具体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对性侵害的救济方式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多方面。
  1、
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暴力型性侵害的特点如下:
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害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本能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女大学生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
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侵害。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达到目的;还会使原来单个不敢作案的罪犯变得胆大妄为,这种形式危害极大。
其四,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时又常会诱发其他犯罪,如财色兼收、杀人灭口,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
  2、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
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
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3、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熟人强奸"、"社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4、诱惑型性侵害。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5、滋扰型性侵害。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性侵害法律责任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扩展资料:
性侵害的心理问题及防害建议
近年来,与校园及女生有关的伤害事件层出不穷。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在校园内外不断发生的猥亵、强奸,以至奸杀女生案件。
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件不断上演,给我们的传统性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非常尖锐的质疑。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可能遇见的性侵害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奸类侵害,还有一种是猥亵或搔扰侵害。
过去人们通常认为,被侵害者多是年青的女性或少女,但事实上,具有较高被性侵害风险度的人群还应该包括未成年人(包括男孩),还有一些处于社会弱势的男性群体。
根据犯罪心理的研究,实施性侵害的人员及心理大致分如下几类:
机会型的性侵害,也称“占便宜”型的性侵害。这类人在实施性侵害时往往不需要暴力,因为对方完全不具有相关的性意识或性知识,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很容易被其侵害。这类被侵害对象多为未成年人,还有弱智女性。
利用从属关系的性侵害,这类人往往利用某种控制的权力对对方发生侵害,被害者即使有性知识和性意识,但迫于现实问题而无法自我保护。
出于报复目的的性侵害,这类人可能有过生活上的挫折或压抑的背景,因而,出现攻击性情绪,并出现攻击“泛化现象”,将攻击矛头指向所有比自己弱的对象。
性虐待狂的强奸犯罪。这类作案人具有变态的性欲望,他们往往通过对受害人的虐待来达到他所需要的性激起和性快感。这类性侵害往往伴随着暴力手段,并导致严重的伤害强奸或杀害强奸结果。
为了得到性满足。这类人实施性攻击行为只是为了性体验和满足。他们大多有沉溺于黄色录像的欣赏背景,将被害人视为一个实现自己性体验或满足的工具。
因酒精的影响而发生的性侵害行为,这类行为甚至会发生在家庭的乱伦中,或发生在熟悉关系中。
无论哪一种,对被侵害者而言都是一种污辱或屈辱,造成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
就心理伤害而言,许多被害人在被害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会在脑中不断重现着当时的情景,痛苦而挥之不去,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焦虑、惊恐,烦躁。由于心理具有意识流的特点,所以,这种心理伤害可伴随人的一生记忆。
有的性侵害行为甚至影响到被害人的婚姻质量与家庭生活。同时,这种伤害还会引起一个人的生理问题,诸如:失眠、受恶梦的惊扰,感到胃部不适,阴部或相应生理器官的不适,甚至感到身体的肮脏。
严重者可因被强奸而怀孕或被感染性病,那种经历更是一种痛苦的折磨。
不仅如此,这种心理和生理伤害还会影响到被害人的社会性行为及发展,诸如:被害者在一段时间内不敢单独外出,不敢面陌生人,不敢回到必须经历的环境中,如:学校或工作单位;也不敢面对熟悉的人,如:亲属、邻居、同学或同事,因为很难预料人们对这类事件的看法或想法。
甚至在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法律诉讼活动中,他们也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他们会面临各种各样令人难堪的提问,最令其难以承受的是她自己的失误给她带来“说不清”的难堪,以至最后她自己也对自己发生愤怒。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必然寻找各种对她不利的理由;当她为了诉讼不得不再次面对作案人时,就不得不再现那恶梦般的场景。
诸如此类,对被害人的伤害可想而知。有些被害人甚至由此开始自暴自弃、酗酒、吸毒、卖淫、甚至寻找机会报复所有的男性。以至发展成新的性侵害者。
事实上,性侵害属于一种很常见的人身侵害。
因为这种侵害发生的前提是:侵害者对被侵害者具有某种自然的或社会性的优势,如男性对女性的体力优势;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年龄优势;还有雇主对雇员等从属关系的社会地位优势等。
鉴于这类情况在社会生活中比比皆拾,因此,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遇到性侵害的概率是较高的。问题在于,这类案件往往在刑事案件统计中并不突出,原因正如上所述,许多人不愿在经历恶梦般的感受后再进入诉讼活动而导致反复涉及心理伤痛。
同时,更多的人还要考虑社会压力以及个人之后的社会生活。因此,这类事件一方面不能通过刑事报案或立案的数字显现其危害性;另一方面,以法律手段解决这类问题或防止这类侵害也不是最好的选择!
显然,最有意义的是防范,即如何预防“性侵害”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基本生活知识。建议将如何防止被害、包括被性侵害编写为教材,纳入人的基本社会化教育中,通过父母对幼儿的家庭教育,通过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使之成为人的基本生活常识。
同时,还应该通过媒体等社会教育形式对全社会开展相关教育,提高人们对这类问题的防范意识,更加理解和关心被害者。
具体而言,防范这类侵害可通过提高防范意识,教会防范方法等进行。
首先是教育,从幼儿起就要给孩子进行此类教育,家庭进行这类教育可在母亲为孩子洗澡中,通过毛巾擦洗身体部位的时候,告诉孩子:身体是自己的宝贝,要好好保护!
尤其要告诉孩子:哪些部位除妈妈外不能让外人摸和碰,如果有人摸要告诉他“我不舒服,我要回家!”然后回家后要赶快告诉爸妈。
在孩子离开大人的视线外出玩耍或上学时,也应该告诉孩子注意哪些事情,譬如,不要单独与一个男人去他的房间等等。
学校在开学时,可组织孩子看法律教育片,包括自我保护的教育片,进行规范性的防害教育。总之,这种教育绝不仅仅是对女孩的教育,男孩子同样需要接受相关教育。
其次是防范方法,对于易被侵害的对象要强化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要注意的是避免夜间的单独行走(如回家探亲等)。
不要贸然搭乘陌生人的车或无正式经营执照的黑车;当发现对方已有试探性的表示时,要及时地做出明确的拒绝答复,不给对方造成错觉。
当面临无法反抗的境地时,要以保护生命为优先原则。此外,最重要的方法是要注意保留证据,事后及时报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性侵害的心理问题及防害建议

  一、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二、“性侵害”一词说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对于损害后果的界定,还要根据其具体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对性侵害的救济方式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多方面。
  1、 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暴力型性侵害的特点如下: 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害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本能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女大学生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 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侵害。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达到目的;还会使原来单个不敢作案的罪犯变得胆大妄为,这种形式危害极大。 其四,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时又常会诱发其他犯罪,如财色兼收、杀人灭口,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

  2、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 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 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3、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熟人强奸"、"社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4、诱惑型性侵害。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5、滋扰型性侵害。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因此,女大学生了解一些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基本 情况、掌握一些基本对付方法,是很有必要的。 (一) 性骚扰侵害的主要形式 ①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暴力型性侵害的特点如下: 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害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本能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女大学生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 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侵害。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达到目的;还会使原来单个不敢作案的罪犯变得胆大妄为,这种形式危害极大。 其四,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时又常会诱发其他犯罪,如财色兼收、杀人灭口,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 ②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 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 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③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quot;熟人强奸"、"社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④诱惑型性侵害。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⑤滋扰型性侵害。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二) 容易遭受性骚扰性侵害的时间和场所 ①夏天,是女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季节。夏天天气炎热,女生夜生活时间延长,外出机会增多。夏季校园内绿树成荫,罪犯作;案后容易藏身或逃脱。同时,由于夏季气温比较高,女生衣着单薄,裸露部分较多,因而对异性的刺激增多。 ②夜晚,是女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时间。这是因为,夜间光线暗,犯罪分子作案时不容易被人发现。所以,在夜间女大学生应尽量减少外出。 ③公共场所和僻静处所,是女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地方。这是因为,公共场所如教室、礼堂、舞池、溜冰场、游泳地、车站、码头、影院、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人多拥挤时,不法分子常乘机袭击女生;僻静之处如公园假山,树林深处、夹道小巷,楼顶晒台、没有路灯的街道楼边,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筑物内,下班后的电梯内,无人居住的小屋、陋室,茅棚等,若女生单独逗留,很容易遭受到流氓袭击。所以,女生最好不要单独行走或逗留在上述这些地方。 (三)积极防范以避免发生性骚扰性侵害 ①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女大学生特别应当消除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对一般异性的馈赠和邀请应婉言拒绝,以免因小失大。谨慎待人处事--对于不相识的异性,不要随便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 ,对自己特别热情的异性,不管是否相识都要倍加注意。一旦发现某异性对自己不怀好意,甚至动手动脚或有越轨行为,一定要严厉拒绝、大胆反抗,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加以制止。 ②行为端正,态度明朗。如果自己行为端正,坏人便无机可乘。如果自己态度明朗,对方则会打消念头,不再有任何企图。若自己态度暖昧,模棱两可,对方就会增加幻想、继续幻想,继续纠缠。在拒绝对方的要求时,要讲明道理,耐心说服,一般不宜嘲笑挖苦。中止恋爱关系后,若对方仍然是同学、同事,不能结怨成仇人,在节制不必要往来的同时仍可保持一般正常往来关系。参加社交活动与男性单独交往时,要理智地有节制地把握好自己,尤其应注意不能过量饮酒。 ③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对于那些失去理智、纠缠不清的无赖或违法犯罪分子,女大学生千万不要惧怕他们的要挟和讹诈,也不要怕他们打击报复。要大胆揭发其阴谋或罪行,及时向领导和老师报告,学会依靠组织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注意不能"私了","私了"的结果常会使犯罪分子得寸进尺,没完没了。 ④学点防身术,提高自我防范的有效性。一般女性的体力均弱于男性,防身时要把握时机,出奇制胜,狠准快地出击其要害部位,即使不能制服对方,也可制造逃离险境的机会。人的身体各部位都可以用来进行自卫反击,头的前部和后部可用来顶撞,拳头、手指可进行攻击,肘朝背部猛击是最强有力的反抗,用膝盖对脸和腹股沟猛击相当有效果,用脚前掌飞快踢对方胫骨、膝盖和阴部常非常有效……同时,要注意设法在案犯身上留下印记或痕迹,以备追查、辨认案犯时做证据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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