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的为政举措

作者&投稿:范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张居正的功绩有哪些?~

历史功绩,改革措施。
政治
政治上,实行考成法。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 之风。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课吏职”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斥诸不职”,“省冗官”,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在执行上,他“信赏罚”,“持法严”,使赏罚有准,不姑息。在他执政期间,“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国公沐朝弼屡次犯法,应当逮捕,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难办,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派飞马前去捆绑沐朝弼,沐朝弼没有反抗,被解到京师,张居正免他一死,将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张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抚,决定压一压他们的气焰。只有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马上加以责骂,又饬令他们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当时天下不太平已经很久了,盗贼群起,甚至抢劫官府库房,地方政府常常隐瞒这类事情不上报,张居正下令如有隐匿不报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职,地方官再不敢掩饰真情,抓到强盗,当即斩首处决,并追捕他们的家属,盗贼因此衰败。
军事
军事上,用戚继光镇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李成梁镇辽东(今辽宁辽阳),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三千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备。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马匹大增,减少了太仆寺需的种马,就叫老百姓折价交银,使太仆寺积蓄金四百余万。互市又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稳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领)为顺义王,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立茶马互市,保持贸易往来,俺答长久没有来犯边关。
经济
经济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清查土地
他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在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产,到1580年(万历八年),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所以说:“自正(正德)嘉(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
 改革赋税,实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
(1)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如今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
(2)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应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如今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
(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4)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新政无疑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力挽狂澜,奇迹般地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延长了明王朝的国祚;还表现在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弼成万历初年之治,为万历年间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体现在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办法改变明朝财税制度深层次的弊病。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

 张居正 (明朝内阁首辅)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汉族,幼名张白圭,江陵人,时人又称张江陵今湖北省荆州市。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创了“万历新政”。
张居正5岁识字,7岁能通六经大义,12岁考中秀才,13岁时就参加了乡试,16岁中举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23岁的张居正考中进士。1567年(隆庆元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万历皇帝登基后,张居正代高拱为首辅。当时明神宗朱翊钧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
张居正在任内阁首辅10年中,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 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
1582年(万历十年)7月9日(六月二十)卒,年五十八,赠上柱国,谥文忠(后均被褫夺),张居正也是明代唯一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为万历所忌,去世后被抄家,至明熹宗天启二年恢复名誉。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1、缓和矛盾
乾隆帝即位后首先缓和雍正时期造成的政治紧张气氛。乾隆初年,为了缓和紧张的政治气氛,调节矛盾,改善各方面的关系,还对雍正的政策做了较大的改变和调整。
2、重视吏治
乾隆帝把雍正年间因贪赃被革职的官吏一齐复职,对贪污案不予追究,放松对官吏的考绩,结果吏治又坏,贪风再起。弘历觉察后,从乾隆三年(1738年)起他开始严肃处理侵贪案件,将性质严重、核实无误的贪污犯即行正法。
乾隆六年(1741年),弘历处死了纳贿银千两的兵部尚书兼九门提督鄂善。从乾隆二十年(1755年)开始到四十年代,还处死了十余名职位很高的巨贪,如云贵总督恒文、云南布政使钱度、山东巡抚国泰、陕甘总督勒尔谨、浙江巡抚王亶望都被赐死、正法。

3、八旗生计
八旗制度创立于关外时期,是清朝的根本制度。清军入关后,随着统治的确立,八旗子弟被清朝帝国供养起来,当兵者按一定标准发放钱粮,然而兵额有限,钱粮标准是祖宗定下的,不能调整。
4、重视农业
乾隆帝继承康熙、雍正两朝的政策,比较重视农业生产。他相信“民为邦本,食为民天”,“务本足国,首重农桑”,他要求北方向南方学习耕种技术。以前贵州遍地桑树,但不养蚕纺织,他责成贵州地方官向外省招募养蚕纺织能手传授技术。他令地方官注意植树造林保持水土。
5、恤商政策
乾隆帝重视发展商业并给予宽松政策。他也采取了一些恤商政策。规定商人到歉收的地方销售粮食,可以免关榷米税,允许百姓贩运少量食盐(这在雍正朝是不允许的)。金融机构(经营汇兑和存款、信贷的票号)在乾隆朝也开始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爱新觉罗·弘历

政治上,实行考成法。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 之风。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课吏职”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斥诸不职”,“省冗官”,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在执行上,他“信赏罚”,“持法严”,使赏罚有准,不姑息。在他执政期间,“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国公沐朝弼屡次犯法,应当逮捕,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难办,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派飞马前去捆绑沐朝弼,沐朝弼没有反抗,被解到京师,张居正免他一死,将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张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抚,决定压一压他们的气焰。只有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马上加以责骂,又饬令他们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当时天下不太平已经很久了,盗贼群起,甚至抢劫官府库房,地方政府常常隐瞒这类事情不上报,张居正下令如有隐匿不报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职,地方官再不敢掩饰真情,抓到强盗,当即斩首处决,并追捕他们的家属,盗贼因此衰败。
军事上,用戚继光镇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李成梁镇辽东(今辽宁辽阳),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三千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备。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马匹大增,减少了太仆寺需的种马,就叫老百姓折价交银,使太仆寺积蓄金四百余万。互市又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稳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领)为顺义王,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立茶马互市,保持贸易往来,俺答长久没有来犯边关。
经济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清查土地。他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在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产,到1580年(万历八年),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所以说:“自正(正德)嘉(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
(二)改革赋税,实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
(1)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如今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
(2)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应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如今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
(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4)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明神宗实录》:“性沉深机警,多智数。及赞政,毅然有独任之志。受顾命于主少国疑之际,遂居首辅,手揽大政,劝上力守(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听纳。十年内海寓(内)肃清,四夷詟服,太仓粟可支数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综(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询经济之才也。惜其偏衷多忌,小器易盈,钳制言官,倚信佞,方其怙宠夺情时,本根已断矣。威权震主,祸萌骖乘。何怪乎身死未几,而戮辱随之。”
《明史》:“张居正通识时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而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卒致祸发身后。”《书》:“曰臣罔以宠利居成功,可弗戒哉!”
《明史纪事本末》:“以居正之为相也,进《四书经解》而圣学修明,进《皇陵碑》、《帝鉴图》而治具克举,请词林入直而清燕无荒,请宫费裁省而国用以裕,任曾省吾、刘显而都蛮悉平,用李成梁、戚继光而边陲坐拓,厥罪虽彰,功亦不泯焉然。予以居正救时似姚崇,偏激则似赵普,专政似霍光,刚鸷则类安石。假令天假之年,长辔获骋,则吏道杂而多端,治术疵而不醇。斯岂贞观之房、杜,而元佑之司马乎?更可异者,自居正以钱谷为考成,而神宗中叶大启矿税。居正以名法为科条,而神宗末造丛脞万几。呜呼!手实之祸,萌自催科,申、商之后,流为清静,则犹居正之贻患也。”
《江陵救时之相论》:“江陵官翰苑日,即已志在公辅,户口阨塞,山川形势,人民强弱,一一条列,一旦 柄国,辅十龄天子,措意边防,绸谬牖户。故能奠安中夏,垂及十年,至江陵殁,盖犹享其馀威,以固吾幸 者,又十年也。” 王世贞:“器满而骄,群小激之,虎负不可下,鱼烂不复顾。”
郭正域:“嘉隆之际,相臣任天下之重,行谊刚方,事业光显者,无如新郑高公。而先后处两才相之间,先为云间,后为江陵。云间善藏其用,笼天下豪杰为之羽翼,故唯唯于履尾之时,而扬扬于攀髯之际,善因时耳。彼方墨墨,此则蹇蹇,宜不合也。江陵负豪杰之才,其整齐操纵,大略用高公之学,而莫利居先。”
马之骏:“隆、万间所称最名相二:曰高新郑公文襄,张江陵公文忠。两公钟异姿,膺殊宠,履鼎贵之位,竖震世之勋,皆大略相埒。第不幸而以相倾之材,处相轧之势。以故袒文襄,则绌文忠;袒文忠,则绌文襄。然有识者恒致叹两贤之厄,何渠不涣枘凿,而埙篪之要,皆豪杰之致也。”
李腾芳:“新郑、江陵两公皆负不世出之才,绝人之识。本以忠诚不二之心,遭时遇主,欲尽破世人悠悠之习,而措天下于至治。其所就虽皆不克终,然其所设施,亦已不可泯矣。”
朱由检:“思陵之季,抚髀思江陵,而后知:得庸相百,不若得救时之相一也。”
瞿式耜:“江陵相业故非常,身后凄凉行路伤。谁料有孙绳祖武,还能为国死封疆?当年朝局何须问?四代君恩不可忘。报答此时惟有命,精灵常在毅宗旁。”
袁中道:“张居正少时,留心禅学,见《华严经》不惜头目脑髓,以为世界众生,乃是大菩萨行。故其立朝,于称几毁誉俱所不计,一切福国利民之事,挺然为之。”
王思任:“昔江陵为翰编时,逢盐吏、关使、屯马使,各按差使还朝,即携一壶一榼,强投夜教,密询利害厄塞,因革损益,贪廉通阻之故。归寓,篝灯细记。留心如此,容易造到江陵。”
唐甄:“张居正之为相也,拜命之日,百官凛凛,各率其职,纪纲就理,朝廷肃然,其效固旦夕立见者也。为政十年,海内安宁,国富兵强。尤长于用人,筹边料敌,如在目前。用曾省吾刘显平都蛮之乱,用凌云翼平罗旁(罗定)之乱,并拓地数百里;用李成梁戚继光委以北边,辽左屡捷,攘地千里;用潘季驯治水而河淮无患。居正之功如是,虽有威权震主之嫌,较之严嵩,判若黑白矣。主虽至愚,未有以乱政为良相,以安社稷为奸相者也。然则任相之道,岂难能哉?显帝之任居正也,畏之如严师,信之如筮龟,无言不从,无规不改,虽太甲成王有所不及。是以居正得以尽忠竭才,为所欲为,无不如意,可谓盛矣。”
爱新觉罗·福临:“彼时主少国疑,使君不朝纲独握,则道旁筑室,谁秉其成?亦未可以揽权罪居正。”
纪昀:“神宗初年,居正独持国柄,后毁誉不一,迄无定评。要其振作有为之功,与威福自擅之罪,俱不能相掩。”
魏源:“高拱、张居正、王崇古,张驰驾驭,因势推移,不独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为本朝开二百年之太平。仁人利溥,民到今受其赐。”
梁启超:“明代唯一的大政治家。”
黄仁宇:“世间已无张居正。”
熊十力:“汉以后二千余年人物,真有公诚之心,刚大之气,而其前识识远见,灼然於国覆种奴之祸,已深伏於举世昏偷,苟安无事之日。毅然以一身担当天下安危,任劳任怨,不疑不布,卒能扶危定倾,克成本原者,余考之前史,江陵一人而已。”
潘博:“汉唐以来,以功业炳史册者夥矣。至若意量广远,气充识定,志以天下为己任而才又能副其志者,则惟明张江陵一人而已。方明隆万之际,明之政已驰矣。自世宗西内静摄,君荒于上,臣纵於下,将嬉于边,士嚣于庠。纪纲万事,群堕于冥昧之中之中。而瓦解土崩之祸,将隐中于晏安无事之日。自非有雷霆之力不足以集上下涣散之孰,非有整齐严厉之法不足以其积久疲顽之习。江陵知其然也,慨然出其身以任之。奋乾刚,行独断,宫府内外,一听于己。赏罚予夺,悉决于心。不以逼上为嫌,不以死权为讳,推其意岂不以为大丈夫。亦即乘时遇主,得行其志矣。则天下之责当于我任之,任之而当,虽挟无上之威权而不疑,任之而不当,虽蒙莫大之戮辱而不悔。夫岂特无保爵位顾妻子之心即邀名誉之心而亦无之。所患者,吾志不行,事功不立,而至于众谤于生前,奇祸发于身后,则已于任事之初,逆睹而熟计之矣。呜呼,世之君子,欲立非常之功,则莫务为一切之计,莫徇众人之论,当机而立断,独立而不惧。”
黎东方:“以施政的成绩而论,他不仅是明朝的唯一大政治家,也是汉朝以来所少有的。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勉强可以与他相比。诸葛亮的处境比他苦,不曾有机会施展其经纶于全中国。王安石富于理想,而拙于实行,有本事获得宋神宗的信任,而没有才干综核僚佐与地方官的名实。”
当年明月:“他是一个天才,生于纷繁复杂之乱世,身负绝学,他敢于改革,敢于创新,不惧风险,不怕威胁,是一个伟大的改革家,他独断专行,待人不善,生活奢侈,表里不一,是个道德并不高尚的人。”
陈泽敏:“张居正有着天使与恶魔这两面。他也是一个真正的英雄,是一个孤独的英雄。即使是现在又有多少人能够懂他。”




张居正,字叔大……可弗戒哉。文言文阅读
居正自如,嵩亦器居正。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黔国公沐朝弼数犯法,当逮,朝议难之。居正擢用其子,驰使缚之,不敢动。既至,请贷其死,锢之南京。居正以御史在外,往往凌抚臣,痛欲折之。一事小不合,诟责随下,又敕其长加考察。御史刘台按辽东,误奏捷。

薛居正是哪个朝代的人?北宋大臣、史学家薛居正简介
1226年(宝庆二年),宋理宗赵昀图二十四功臣神像于昭勋阁,薛居正位列其中。历史评价 范纯仁:发挥圣德,经纬邦国。端重言归,庐在空谷。松柏滋荣,~鹿攸伏。惟孝惟忠,其人如玉。吕中:国初三相,自以前朝旧臣,稍存形迹,每事具札子进呈。至普(赵普)独以天下为己任,故为政专,所以启雷...

张居正改革“人亡政息的原因,懂的人进来!
后人评价这一举措说: “既不减额,亦不增赋,贫民之困以纾,而豪民之兼并不得逞。”(16)确实做到了公私两利。 在赋税不均的现象初步纠正后,立即着手解决逃役问题。万历九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即是将赋役中的各项名目,如杂泛、均徭、力差、银差等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将力差归入田赋,一律按田亩核算,减...

张居正这么聪明,为什么没有算到自己死后被清算?
“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之所张居正可以大刀阔斧地改革,那是因为他已经把上下政令彻底打通,朝廷工作效率异常高效,赏罚分明,就算再远的地方,也可以马上落实。除了明初的时候,明廷的政令几乎没有这么通畅过的,而如此的代价就是会触...

怎样评价 张居正
陈治纪引罗中丞语:“居正受遗辅政,肩劳任怨,日久论定,人益追思。”邹元标说:“江陵功在社,稷,过在身,家,国尔之议,死而后已。谓之社稷臣,奚愧焉!”万斯同说张居正“虽曰瑕不掩瑜,而瑕实甚矣”,“挟宫,闱之势,以骄蹇无礼于其主”。梁,启,超,于1908年写作《中,国,六,大,政...

如何评价历史上的张居正?
谈几个看法。为政之道,很是复杂,改革注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无论成败与否,推行改革的人都值得敬佩,至少是挑战困难的勇气与魄力。也许是此书褒多贬少,居正便如此。读史,以史为鉴,你能了解时代的更替与历史的兴衰,于今人而言有很大的益处。就历史事件本身而言,它无所谓对错,只是站的角度不同...

《明史》张居正传下载
帝当尊崇两宫——故事:皇后与天子生母并称「皇太后」,而徽号有别;保欲媚帝生母李贵妃,风居正以并尊。居正不敢违议,尊皇后曰「仁圣皇太后」、皇贵妃曰「慈圣皇太后」,两宫遂无别;慈圣徙乾清宫抚视。帝内任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 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宋史》卷三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5)
其学根据《六经》,杨时器之,出所著《三经义辨》示居正曰:"吾举其端,子成吾志。"居正感厉,首尾十载为《书辨学》十三卷,《诗辨学》二十卷,《周礼辨学》五卷,《辨学外集》一卷。居正既进其书七卷,而杨时《三经义辨》亦列秘府,二书既行,天下遂不复言王氏学。 晏敦复字景初,丞相殊之曾孙。少学于...

徐阶传文言文翻译
未几,居正举于乡,璘解犀带以赠,且曰:“君异日当腰玉,犀不足溷子。” 嘉靖二十六年,居正成进士,改庶吉士。徐阶辈皆器重之。 居正为人,颀面秀眉目,须长至腹。勇敢任事,豪杰自许。 然沉深有城府,莫能测也。严嵩为首辅,忌徐阶,善阶者皆避匿。 居正自如,嵩亦器居正。 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

明史张居正传全文翻译!
张居正,字叔大,江陵人。少颖敏绝伦。十五为诸生。巡抚顾璘奇其文,曰:“国器也。”嘉靖二十六年,居正成进士,改庶吉士。相徐阶辈皆器重之。迁右中允,领国子司业事。与祭酒高拱善,相期以相业。阶代严嵩首辅,倾心委居正。居正与中人冯保善。居正劝帝当尊崇两宫。故事,皇后与天子生母并称皇...

舟山市13682693733: 张居正改革实行了哪些措施 -
晁爱丹七:[答案] 他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在内政方面,他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罢免因循守旧、反对变革的顽固派官...

舟山市13682693733: 张居正的改革在主要内容 -
晁爱丹七:[答案] 在政治上,张居正力求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贯彻“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的为政方针.他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裁撤冗官冗员,提拔和重用有才能的官员,为提高行政效率,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六月奏行考成法,处理章奏,事...

舟山市13682693733: 张居正在明朝进行了怎样的改革有哪些成就 -
晁爱丹七:[答案] (1)以近民便俗为宗旨,提倡面向实际,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思想基础 (2)以集权为理政的中心,示大信于天下,使改革得到有力的保证 (3)以均赋役为中心,厚商利农,发展社会经济 (4)把兴修水利作为发展生产的重要举措.历来治河的方针只顾...

舟山市13682693733: 张居正改革实行了哪些措施 -
晁爱丹七: 张居正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合一,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重大改革,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舟山市13682693733: 《明史》:“张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及吏部左侍郎张四维,恂恂若属吏,不敢以僚自处.…... -
晁爱丹七:[选项] A. 内阁职权大小取决于皇帝的旨意 B. 内阁成为法定的中央决策机构 C.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一度激化 D. 六部正式成为内阁的下属机构

舟山市13682693733: 材料一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规定:把原历代王朝规定征收的田赋(土地税)、徭役(农民无偿为国家服劳役)、杂税合并起,折合... -
晁爱丹七:[答案] (1)第一小问的表现,依据材料“把原来历代王朝规定征收的田赋(土地税)、徭役(农民无偿为国家服劳役)、杂税合并起... 是反封建民主思想的萌芽. (2)本小问的简评,依据材料可知,张居正的行为分别是对经济和思想两个方面进行的,首先明...

舟山市13682693733: 以下内容与张居正改革有关的是(1)青苗法(2)整顿吏治(3)边防新政(4)农桑立国(5)一条鞭法 -
晁爱丹七:[选项] A. (1)(2)(3) B. (3)(4)(5) C. (1)(2)(3)(4)(5) D. (2)(3)(5)

舟山市13682693733: 介绍一下张居正变法和三大改革 -
晁爱丹七: 中国的三大改革,医疗、房产、教育 张居正变法,就是一条鞭法就是将田税、徭役、杂税、并为一条征收银两.就是纳银代役张居正变法 隆庆六年,明穆宗突然中风驾崩,子朱翊钧继位,是为神宗,元万历.由于神宗年幼,于是由太后摄政...

舟山市13682693733: 张居正提出以什么为中心的政治改革 -
晁爱丹七: 张居正提出以考成法为中心的政治改革,其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 具体措施是 1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 2 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这样做的意义在于: 1、注重考核工作实效,提高效率. 2、注重上下级相互监督,完善层层督察与监察制度 3、注重对己有制度的推陈出新,抓好贯彻落实.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