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是个法治社会吗

作者&投稿:爱新觉罗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古代中国是个法治社会吗~

1、古代中国有一定的法治观念,但是法治不能大过皇权;
2、古代的法治没有体现民主,这与现代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
3、在以法家思想为正统思想的王朝,比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的王朝更注重法治;
4、我认为古代中国不能以法治概括,更多的情况是皇权为更好的实现统治而制定的一些规定而已。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和文化素质逐步提高,人本意识也不断加强,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系列丑恶现象,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正面宣传和治理力度,从严打击少数犯罪分子,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fazhi)另一方面强化道德意识,倡导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巨大劝导力,感召力作用,不断寻找二者相结合的最佳载体形式。如“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两思”教育、“五好家庭”的评定、英雄选进事迹报告等,正是不断加加宣传的结果。(dezhi)这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也体现了矛盾两点论的辩证法原理,是抓重点、树典型、促次要、保全面的表现形式。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在强调法治,视法律为治国的最高原则,同时也纷纷讲求道德的作用。当今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不仅用法律规范市场秩序,而且重视用道德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他们在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上,有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由政府来推行道德建设。大体上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国家制定统一方案、政策和设置专门结构,统一进行德育管理,日本、法国、新加坡等国家采取这一方法;二是由国家制定政策,仅仅规定德育的目标。至于具体的道德教育工作,则由相关机构、部门根据对象与工作性质,自由实施,不作强行规定。美国、加拿大、北欧一些国家采取这一方法。还有一些国家采取道德立法,把一些道德准则和要求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道德规范能够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更好的调节作用。

  世界各国中,治理国家讲求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最典型的是新加坡,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很大程度得益于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新加坡倡导儒家思想治国,同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其中,将很多道德性要求纳入法律规范,如新加坡法律规定,随地吐痰一次,罚款70新元;上公共厕所忘记冲马桶,初犯罚款150新元,再犯罚款500新元,这相当于普通工人月工资的三分之一;等等。这表明,在新加坡,法律与道德既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发挥作用,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人们的日常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讨论到中国古典时期的法治文化,我们首先就要了解,中国古代是一个皇帝专制的社会,专制跟人治是挂钩的。再说得稍微高尚一点,中国是一个德治的社会,德治跟法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那么,法律在国家的治理当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古典时期制度有部分法治色彩

我们去理解中国古典时期制度的时候,一般人就会问,这到底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还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一定的程度上,根据我的研究,我会觉得它有部分法治的色彩。

中国从秦朝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帝国以后,又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官僚体制建立起来了。到明朝和清朝,尤其是清朝,中国幅员辽阔,官僚的人数是非常多的,《大清会典》里面设立的官僚,全国大概有2万多人,怎么去管理好这2万多个官僚,就是皇帝必须考虑的问题。这2万多官僚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如果没有一套制度是做不到的,所以中国古典时期的法治有一部分内容——非常核心的内容——涉及官僚机构的组织、官僚的选拔、官僚的考核、官僚的奖惩这个层面。所以,管理官僚的需要实际上是中国法治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因。

还有一个原因,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国家,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个地方都有它的习惯和风俗,这种习惯和风俗是贴近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经济交往、社会交往,都遵循了这样一套规则。但是问题就在于,要维持一个庞大国家的统一,没有相应的法律的统一是很难做得到的。建构一个庞大的国家,维系这个国家常规的运作,那么基本法是必需的。

古代如何普法?

正是基于对基本法的需要,所以,从明朝开始,国家的基本法典比如《大明律》里面专门有一个条文叫做讲读律令。第一个层面,就是要求所有的官僚必须阅读、研究法律,要通晓法律的含义,如果不阅读、不掌握法律的含义,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第二个层面,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讲,这个条款也要求大家来学习法律、来了解法律。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老百姓犯罪,他可以减轻制裁,就是懂得法律的人犯罪了,可以减轻制裁,不懂得法律的人犯罪了就没得减轻。

中国古代的皇帝对普法实际上是很重视的,比如说朱元璋的那个时代,他曾经制定过所谓“圣谕六条”,也就是六条语录,要求每半个月组织老百姓来学习。到了清朝,到了康熙的时候,搞了“圣谕十六条”。到了雍正的时候又对这十六条圣谕进行了注解,变成了1万字的讲解文本,叫《圣谕广训》。这样的圣谕在清朝也贯穿在乡村的基层社会里面,当时叫做乡约。

因为古代的识字率不太高,不像我们现在教育这么普及,学术界有讨论。清朝的识字率平均是20%左右,人口中大概20%是认字的,大多数人是不认字的,尤其是妇女是不认字的,对于不认识字的人,讲稿他也看不懂,怎么办?有些地方官甚至给讲稿配图,看图画以后,小孩子就问爸爸这画里讲了什么,然后大人就会跟他讲解。这个图像是为了便于把皇帝的语录、注解的文字更好地加以传播,更好地去普及这样的法律。

古代有关于《大清律》《大明律》的注解这样的书,光是注解还不够,为了使法律的解释会变得比较通俗,会对一些地方官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必须要运用到的那些法律内容,加以摘要,摘出来了以后再加以注解。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考虑到法律有时候记不住,古代也有一些作者,他会把法律条文一条一条编成5个字,或者是7个字的韵文,像诗一样,押韵的文字,把它编写下来,方便背诵记忆。还有的把法律条文制成图表,看起来一目了然。

古代司法审判及司法经验

古代关于司法审判的著作,明代、清代加起来量很大,据法国的一个学者统计,大概有上千种之多,这么多的书籍编出来,大家可以想象,一定有大量的读者,有大量的需求,这就意味着,官场的官僚虽然没有经过法律的训练,没有受到行政工作的训练,但是事后会通过这样一种途径去了解行政工作的知识、司法审判工作的知识。

司法审判工作的知识有的时候写得非常仔细。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一个起诉书要写多少字,都是有规定的。而且古代的法官不像我们现在是专业的法官,在清朝一个县里,国家编制内的官僚才四五个,一个县长,管理整个县的事务,他有的时候工作很繁忙,如果写得很长,他要把法律的要害问题抓到是很费劲的,所以规定只能是144个字以内。甚至这个诉状都是有格式的,格式都是印刷好的。

这些书会把司法的经验都写在里面,一个不懂法律、没有司法经验的人去读这种书,大致能掌握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了解一些这方面操作的技术、注意事项,所以法官实际上也会找这样一些书来阅读。

中国古代法律里面有一条规定,官员在写判决文书的时候,凡是定罪量刑的都要引证法律条文,如果不引证的话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个在唐朝的时候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很完整的。所以法律是强制要求引证的,如果不引证就是违法。此外,如果引证错误的话也算是违法,也要承担责任,如果造成冤假错案责任就更大。

古代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在中国古代,特别是明清两代,凡是徒刑以上的案件,它的审判程序比我们今天的要复杂。比如说在福田县——我们把福田区(深圳)假设为清代的一个县,发生了一个抢劫案件,罪犯必须要判有期徒刑5年——当然古代有期徒刑最高只有3年。这个案件的罪犯被福田县知县判了3年,然后知县向当事人宣读审判结果,问当事人服不服罪。

当事人说“服罪了,我没有意见,清官大人你判得好”。但这个案件并不会因此结案,它会自动地被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完后,再问证据是不是这样,是不是觉得没有问题,服不服罪,然后罪犯说“我认罪,你判得好,我没有意见”。这个案件还不会结,还要报广东省高院再审核,广东省高院完了以后,如果不涉及人命,这个案件就可以作出终审判决了,但还是要向最高法院备案。如果徒刑案件涉及人命,还要上报最高法院,如果是命案的话是要经过皇帝审核的,要三法司九卿会审,程序很复杂。

以上说的是官僚机构内部的自我审查。如果当事人不服呢?中国古代还有一种机制,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自己去上诉。在中国古代,如果一件案子是冤案,当事人不服,可以去北京告状,可以去北京的都察院衙门告,这叫京控;还可以直接向皇帝告状,这叫叩阍,即可以向皇帝告御状。官僚内部可以官官相护,但是老百姓说这个案件是冤的,他可以通过外部的力量,通过上一级机构,甚至通过最高的皇帝,来进行监督、审查,来要求复审,结果会怎么样?在这些压力下,法官有动力去学法律。    

在明清,尤其是清代,地方官员都是有师爷的,他们是地方官自己聘任的司法顾问。在古代由于有这么一整套的程序性规则、责任规则,如果一个地方官不学法律,是很难胜任的,如果不能胜任,一旦出现了冤假错案,司法责任就来了。

古代怎么审案?

古代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案件要公开审理,但是实际上通常是公开审理的,除非是一些涉及隐私的案件,如涉及男女之间关系的案件不开庭审理。

一般审理案件时幕友会在衙门的屏风后面听,如果听到法官有遗漏,不太到位,他会写纸条,衙门上也有门丁,就像《红楼梦》贾雨村审案时旁边的小沙弥,门丁会给地方官递茶倒水,师爷利用他们递茶倒水的机会给地方官一个纸条,临场指导地方官,给地方官说哪里需纠正和补充。师爷通过递条子,弥补了法官知识上、经验上的不足。

开庭完以后,法官怎么做出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的裁判呢?实际上在很多时候,法官都会把判决书起草的任务委托给顾问,如果顾问也拿不定主意,他们会商量,然后一起做出一个正式的报告。或者先让顾问起草好,地方官再进行修改,反正都是商量的,尤其是疑难案件。中国古代的官员实际上就是通过这样一些渠道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的。

我们现在民间有律师来帮当事人打官司,在中国古代是没有律师的,但中国古代有讼师,即我们现在说的“黑律师”。讼师是宋代以后才有的,宋代已经很成熟了。明清时期的法律禁止人们担任讼师,讼师是非法职业,但讼师还是很活跃。

地方官公开审理案件时,讼师会来旁听,等案件审完了休庭时,讼师就会跟当事人说你这个案件还有得搞,我帮你搞怎么样?败诉的当事人觉得有人帮他出头,来翻案,他当然会干。讼师的存在要求地方官在审理案件时规规矩矩地来,事实是事实,证据是证据,法律是法律,不可以乱来,乱来的话讼师会在下面给人出主意,如果讼师不依不饶的话,地方官就不好弄。

我们看明朝的判决书、清朝的判决书等档案,大致可以发现,刑事性的案件,尤其是那些抢劫杀人之类的重大案件,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法上,都是非常严格的,基本上可以说是依法判决的。什么场合会不太依法判决呢?民事案件。因为中国很大,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人有一方的风俗,婚姻有婚姻的习惯,做买卖有做买卖的习惯,一个人到一个地方做官,他还是要考虑该地的民情习惯,所以在民事案件里就会有这样一种回避法律的可能性。

古代的人有没有法律意识?

以往一直有一种讲法:中国人没有法律意识。根据我最近这几年的阅读,我还是觉得,在明清时期,民间老百姓对法律好像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不在意,或者说他们是蛮在意法律的。

明朝民间生活中有一种日用类书,从宋朝就开始编了。这种百科全书里有两个门类是讲法律的:一个是法律文,法律文里就有法律的基本知识,一些重要法律条文的摘要、扼要的解释。另一个叫体系文,这个是讲法律文书的范文,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如写一个契约,婚姻契约该怎么写,借贷契约该怎么写,买卖契约该怎么写,房屋租赁契约该怎么写,土地租赁契约该怎么写,里面都有格式,甚至乡规民约该怎么写,都有格式。

而且,中国古代打官司是书面诉讼的,不是口头诉讼的,老百姓要到衙门打官司首先要找人写诉状。明清时期,代书是官方设置的,每个县都设代书,一般两个,这是要经过考试录取的。官府做这样的工作就是为了给老百姓写诉状提供服务,想通过提供这样的服务来取缔讼师。但为什么有了代书,讼师还存在?原因在于代书的教育文化水平不高,而且代书是在衙门里挂了号的,如果代书写状纸的时候添油加醋,事实有出入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讼师是地下工作者,是抓不到他们的。

乾隆年间中国人口大概是3个亿,中国大概有1500个县,平均下来一个县20万人,当时是5口之家,20万除以5就有4万个核心家庭。一个县平均每年要审理的民事案件大约有200起,这个比例其实不低。

日本有一个很知名的学者,叫川岛武宜,他有一本书叫《现代化与法》,其中一章是专门研究日本人的法律意识的,角度之一就是从诉讼率去观察老百姓有没有法律意识,如果这个社会的诉讼率很低,可能老百姓对法律很淡;如果诉讼率很高,可能老百姓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因为他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他才去打官司的。所以诉讼率跟法律意识会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甚至是正向的关系。

像广东的南海县,一年发生的案件很多,有一年发生的强盗案件有80起,一次性执行死刑17个人。相对于南海,番禺就好一点,犯案率比南海要少一半。从这样一些资料里面可以看到,中国社会实际上是对法律有足够重视的一个社会,老百姓对法律也是足够重视的。

那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吗?

那么,那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吗?当然不能这么定位。我们现在讲法治社会,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或者原则,这个国家当中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平民百姓,大家都是在法律的轨道里面来行事的,没有一个人能超越法律之上的。在古代的社会里面不是这样的,皇帝老子要超越法律之上那是没有问题的,这是一点;第二点,地方官偶尔也可以超越法律之上。

我去年正在写的一本书,就是专门讨论清代的一些例外的案件,从这些例外案件里面就可以发现,一个知县如果遇到群体性事件之类的,为了及时地摆平这个事端,可能会抓一两个首犯拉出去乱棍打死,杀一儆百。现在一个县法官遇到群体性的事件,法院院长可以把人拉出去打死吗?不可以,就是最高法院的院长也不可以这样,但是在清代知县就这样干。这就是人治的社会,可以先斩后奏,杀了以后,向皇帝写报告,皇帝觉得这个事情摆平了,社会秩序稳定了,有的时候会网开一面,甚至还会表彰他。

从理念上来说,古代的中国也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荀子曰:“有治人,无治法。”真正的关键还是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孟子也会说:“徒法不能以自行。”

而且在中国古代你会发现有很多有趣的故事,里面彰显的、强调的不都是法律,因为乡土社会,是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大家不是亲戚便是邻居,这样的一些人之间如果被允许、鼓励去打官司,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比较紧张,矛盾反而更多,不利于建构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所以有些时候往往会把法律放在一边,考虑所谓的人情、感情、长远的利益关系,当然还要考虑打官司的司法成本。

中国古代法官做出的一个理想判决应该是天理、人情、国法三者兼顾,这才是一个圆满的格局。所以,要理解中国是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是不是一个法治的文明,要考虑到制度的结构,也要考虑到规范的系统、规范的特征。法律不自足,但有天理、人情来平衡它,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情理都很重要。

刑事案件的话,比如那些命案、疑难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疑难案件中国古代有两种,一种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另一种是没有相应法律条文的。凡是疑难案件都必须要走程序,从地方一直报到北京刑部,甚至要报皇帝来裁决。而皇帝在做这样的权衡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他必须凭他所体会到的、所理解到的天理和人情,而天理是一个非常抽象的存在,所以更多的是考量案件的事实、情节、社会性、政治性,以及皇帝自己在情感上对这个案件的态度,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平衡。所以,古代法律跟我们现在的法律是不大一样的。而这种综合性的平衡在古代比现在要多,这又是古代的立法技术跟今天不一样的地方。

所以,理解中国传统的法治文明,要看到官僚体制的系统、社会的结构,还有就是规则系统。从这三个角度去考量,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

望采纳~



从理念上来说,古代的中国也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荀子曰:“有治人,无治法。”真正的关键还是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孟子也会说:“徒法不能以自行。”
而且在中国古代你会发现有很多有趣的故事,里面彰显的、强调的不都是法律,因为乡土社会,是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大家不是亲戚便是邻居,这样的一些人之间如果被允许、鼓励去打官司,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比较紧张,矛盾反而更多,不利于建构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所以有些时候往往会把法律放在一边,考虑所谓的人情、感情、长远的利益关系,当然还要考虑打官司的司法成本。
中国古代法官做出的一个理想判决应该是天理、人情、国法三者兼顾,这才是一个圆满的格局。所以,要理解中国是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是不是一个法治的文明,要考虑到制度的结构,也要考虑到规范的系统、规范的特征。法律不自足,但有天理、人情来平衡它,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情理都很重要。
刑事案件的话,比如那些命案、疑难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疑难案件中国古代有两种,一种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另一种是没有相应法律条文的。凡是疑难案件都必须要走程序,从地方一直报到北京刑部,甚至要报皇帝来裁决。而皇帝在做这样的权衡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他必须凭他所体会到的、所理解到的天理和人情,而天理是一个非常抽象的存在,所以更多的是考量案件的事实、情节、社会性、政治性,以及皇帝自己在情感上对这个案件的态度,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平衡。所以,古代法律跟我们现在的法律是不大一样的。而这种综合性的平衡在古代比现在要多,这又是古代的立法技术跟今天不一样的地方。
所以,理解中国传统的法治文明,要看到官僚体制的系统、社会的结构,还有就是规则系统。从这三个角度去考量,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同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35
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得越持久、越深入,其成效就会成倍放大。政法机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力量,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服务的是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法治中国的作用:1、维护公平正义:在法治国家中,所有人都受到同等对待,不论贫富、权势大小。只有...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什么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体现了将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的全局思维。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越来...

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三个阶段是哪三个阶段?
新时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三个阶段是指:刚开始建国时期法制刚刚建立的阶段、法制逐步完善的阶段、现在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的阶段。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明确确立了中国共...

民法典对于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另一方面,民法典为民事主体的各类民事活动设定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贯穿与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的保障,凸显以人民为中心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的重要思想,体现秩序和充满美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应借助生动、易懂、精准的民法典普法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这部“...

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九上
(2)要求法治具有引领和规范作用。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重要标志,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3)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充分的规范供给为全社会依法办事提供基本遵循。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治实施是一个系统...

全面依法治国主要体现为
未来的工作重点是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使五个子系统一协调,形成制度的强大合力。第三,是从“法治国家”向“法治中国”的发展。2035年建成法治中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法治中国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包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以及法律制度的硬...

如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个方面:1、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会公报着重做了阐述和强调。公报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

建昌县18024447353: 辩论赛题目:古代社会是法制社会还是人治社会? -
柏逃铁龙: 我们现在统称的法制的实质是: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左右,对所属国民有平等权利意义的并按公平的裁判公决的法律.古代社会有法律,但是要么受皇帝一人裁判,要么受封建贵族团体裁判,所以不是法制,而是人治

建昌县18024447353: 为什么中国古代注重思想控制而不是法治? -
柏逃铁龙: 古代当然有法制,但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既需要法制,但更需要思想的建设.法制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人要是能够更具备相关的控制会比严刑峻法更有效果.

建昌县18024447353: 现在的法治社会和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有何区?现在的法治社会和古代中
柏逃铁龙: 在现代社会,法治指的是依照制定出来的法律来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这种法律在广义上来说,是对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所有人都适用的,法律面完人人平等也是有一定说服力的.而法家思想则主张通过严刑峻法,来帮助君主控制下面的百姓,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是不一样的.这是简单谈谈.

建昌县18024447353: 中国古今法制比较
柏逃铁龙: 这题目太大了吧.. 中国古代从奴隶法过渡到封建法..从神权法过渡到君权法.一直是同时代立法典范..被称为中华法系 当今的中国法制体系主要是借鉴西方法律..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法典型立法模式..同时吸收了英美法系的一些好的地方..但主要来看还是大陆法系 你要做比较那就把大陆法系和中华法系比较下就差不多了

建昌县18024447353: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是怎样的?
柏逃铁龙: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被称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的法律,对于道德所希望的一 切事情,都想用刑的力量去强制人民遵循,“出于礼则入于刑”.当道德范畴的内容 随民生...

建昌县18024447353: 明朝和清朝都有法律,所以它们也是法治社会 -
柏逃铁龙: 明朝和清朝属于封建社会,由皇帝主宰,不是法治是人治,皇帝拥有在法律至上的特权.

建昌县18024447353: 我国古代社会的传统是?有四个选项,第一个是:重法轻德,第二个是:徳法并重,第三个是:重德轻法,第四个 -
柏逃铁龙: 中国是法家治国,儒家治民,你要这样问,回答是德法并重,用儒家思想规范人们的言行,用严酷的法律去惩处违背统治秩序的人

建昌县18024447353: 中国古代自先秦开始已有“法治”的思想,其内涵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变化.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成康之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盛世局面,一个重... -
柏逃铁龙:[答案] ①答案示例一: 该观点具有合理性.( 2 分)联系具有普遍性.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我们应该看到一些古代法治思想对今天建设法治中国仍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4 分)联系具有客观性.要求我们从事物固有...

建昌县18024447353: 中国古代一直是法家思想在统治,为什么一些 -
柏逃铁龙: 秦是以法家为主,汉初是道家,黄老,自汉武帝之后,一直是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