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作者&投稿:萧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种类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也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地役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不动产物权则是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物权的分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对自己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租):对他人所胡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惠担保特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人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压、质权、留置权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城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交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四荒: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农民集体所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家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胡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者划拨(送)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地使用权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怀或者抑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不是受让人,而是使用人)

土地: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有期,划拨,无偿无期),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收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区别:相领权,不得不使用,无需对方同意,无偿,无期)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盖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自己的土转让)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让人具有约束力(他人的地转让)

物权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无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1]
(8)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物权的分类: 《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种类:   1.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2.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他物权得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 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这是按物权的客体所作的分类。《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房屋典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为权利物权,如设定在土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权利质押权等。

物权的种类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也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地役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不动产物权则是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

大家怎么看待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关于物权的分类,你了解多少?物权首先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而自物权就是指所有权,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他们在内容上有所重合,但是他们还是有重要的区别的,今天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只有所有权符合这一特征,故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非所有人对物享有的一定程度的支配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进一步分类,可将其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即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都属他物权,但存在区别:
第一、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的目的则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第二、权利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则是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
第三、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则不限于此。
第四、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
以上便是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权的分类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有更多关于所有权与担保物权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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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一)所有权;(二)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物权有哪几类?
物权 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所有权 所有权(ownership)...

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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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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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什么
答:一、物权的内涵 1、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或者说,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二、物权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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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如下: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

根据物权客体的分类,物权可以分为
【答案】:C 以物权支配力的范围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从设立目的角度对限定物权再分类,可将限定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不同,可将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可将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物权的客体——物可以分为哪些种类?其分类的意义何在
物权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2.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权。

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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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贸灭特: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也就是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传统民法上通常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就是依法在他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特定财产)上为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通常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参考资料:《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1年第一版,p320)

丹凤县18975202163: 《物权法》中物权的类型有哪些? -
余贸灭特: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丹凤县18975202163: 担保物权的分类应有哪些
余贸灭特: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丹凤县18975202163: 物权法分类怎样分??有懂得朋友么,赐教一下咯
余贸灭特: 根据物权的性质和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物权作以下分类: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定限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标的的定限物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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