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中世纪欧洲城市的管理机构是什么?

作者&投稿:御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世纪欧洲城市自治是怎么自治的?~

中世纪欧洲自治城市

1.自治城市的形成: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技术的复杂化,手工业的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更多的行业脱离了乡村,集中到城市。这刺激了商业和贸易的繁荣。

工商业的发展造就了一个新的市民阶级,他们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固定于土地上的人生依附关系也随之消失。城市居民的人身自由权开始提出来。

争取人身自由开始成为城市斗争的主要内容。许多已形成的城市通过举行起义,成立公社,谈判妥协。开始实行城市自治。

城市的自治不是政治性的,而是法律性的,即从管载他的领主或国王那里得到一种特权证书来保障它的一些权利。它的典型形态是共和国。

2.自治城市的特征:

a.自由:人身自由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前提,如果商人没有人身自由,就很难经商了。

b.司法独立:城市摆脱领主司法权和传统法律的束缚,成立了自己的法庭,制定了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城市居民只能由自己的司法机关审判。

c.行政自治:城市通过自己的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人员,组织行政自治机构,建立独立的税收财政系统来实现自己对城市的事物管理。

中世纪的社会与城市

罗马帝国的灭亡标志着欧洲进入封建社会的中世纪。在此时期,欧洲分裂成为许多小的封建领主王国,封建割据和战争不断,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心转向农村,手工业和商业十分萧条,城市处于衰落状态。

在中世纪,由于神权和世俗封建权力的分离,在教堂周边形成了一些市场,并从属于教会的管理,进而逐步形成为城市。教堂占据了城市的中心位置,教堂的庞大体量和高耸塔尖成为城市空间和天际轮廓的主导因素。在教会控制之外的大量农村地区,为了应对战争的冲击,一些封建领主建设了许多具有防御功能的城堡,围绕着这些城堡也形成了一些城市。

就整体而言,城市基本上多为自发生长,很少有按规划建造的;同时,由于城市因公共活动的需要而形成,城市发展的速度较为缓慢,从而形成了城市中围绕公共广场组织各类城市设施以及狭小、不规则的道路网结构,构成了中世纪欧洲城市的独特美丽。

由于中世纪战争的频繁,城市的设防要求提到很高的地位,也出现了一些以城市防御为出发点的规划模式。

10世纪以后,随着手工业和商业逐渐兴起和繁荣,行会等市民自治组织的力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许多城市开始摆脱封建领主和教会的统治,逐步发展成为自治城市。在这些城市中,公共建筑如市政厅、关税厅和行业会所等成为城市活动的重要场所,并在城市空间中占据主导地位。

与此同时,城市的社会经济地位也得到了提升,城市的自治更促进了城市的更快发展,城市不断地向外扩张。如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在1172年和1284年两度突破城墙向外扩展,并修建了新的城墙,以后又被新一轮的城市扩展所突破。

与中世纪教会和国家的历史相位随而生的是两套并行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即世俗国家的法律与教会主持下所制定的法律。基督教所致力阐明的宇宙神圣秩序和蕴含在圣经中的伦理道德,是上帝为人类指明的方向,而人类的法律则应当充分和完全地成为上帝正义的体现和载体,不管是现存拥有的还是将来要制定的,都应当如此。同时,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哪些具体的有罪行为、欲望或思想应当受到惩罚,应当科以什么种类和程度的现实苦难,不公是基督教的教会法,而且还是基督教国家的世俗法律所必须也难以关注的。中的法律,由于被人们普遍地认为来自于神的启示,所以它具有绝对的权威。来自于人的心灵或思想中的自然法则必须由教会的实在法圆心办公室,因为教会法来自于神法。世俗国家丘山之功的法律,必须在礼法和自然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 但是,世俗国家的法律和教会法律并非截然不同的两套体系,都被视为完成基督教世界使用的一种途径-在俗世建立上帝正义的王国。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基督教的教义强化了这样一种观念:法律来自于且植根于各种矛盾冲突中的和作用,使依照法律而治的观念变得日益深入人心。[1]这是因为:道德,每个教会团体和世俗团体各处的首脑(教皇和国王,封建领主和教区主教)应当采取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法律,建立完备的司法制度,组织各种司法的职能部门,衽普遍的依照法律的治理。其次,每一个教会的首脑和世俗的统治者应当受到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约束。虽然他们可以合法地改变法律,但在法律变革是必须服从法律-他们必须在法律之下而不是在法律之上进行统治。敏感,征程管辖权都必须相对于其它管辖权的存在而存在,每一个基督教国家都处在一种多种管辖权的政权体系当中,如果教会应当具有各种不可侵犯的要得,那么,世俗国家就必须把这些权利当作对他们自己的最高权力的一种合法限制来接受。同样,世俗国家的很吃香权利构成为对教会权利的一种合法限制,两种权力只有通过对法治的共同承认,即承认来自于神的正义的法律高于他们二者,教会和世俗国家才能和平共处。因此,格拉提安及其追随者认为。如果教皇违犯法律,那么就应当废除教皇。象布拉克顿这样的王室法学家也认为,国王有义务服从法律,“国王处于上帝和法律之下。”[2]人们认为国王服从法律是理所当然的。“国家根据法律而建立”,第一部斯堪的那维亚的法律著作就曾经以这样的话开头。[3]同时广泛传播的滑雪者牟信念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者支持依法而治。这种信念是指国王本身是受法律的约束的。如果国王的命令是错误的,国王的臣民在有些情况下有权拒绝服从他的命令。[4]十二世纪索尔滋伯里的约翰和其它的人以及十三世纪的爱克·冯·瑞普高、布拉克顿、博马努瓦尔等都曾经表达过类似于下面的信念: “存在有一些法律的敌方具有一种永恒的必然性,它们在所有的民族中间都具有法律的效力,违犯它们绝对不能不受到…让那些给者涂脂抹粉的人…才到处宣扬说国王是不爱法律约束的,并且说不公在按照公正的模式而且在绝对不爱任何限制情况下的制定的时候,无论他意愿或喜欢的是,都具有法律的…但我还是坚持…国王是受这个法律的约束的。”[5] 这种信念是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宗教背景。首先,这种信念植根于世界本身服从正义、服从秩序或者说服从政府与秩序之体现的法律的神学集装箱。其次,这种信念植根于对每一种权力都施加了实际的和理论的限制的世俗与宗教的二元性。基督教在赋予了国王们神圣权力的同时,草绿色地这种权力的被动和盲目的服从,这便利欧洲中世纪几乎所有的王国都了教权与王权的紧张状态,即使是强有力的世俗统治者,也不得不经常认真地考虑教皇们的意见。不公在他们的对外事务中是这样的,而且在包括他们建立其法律体系在内的对内政策上也是如此。这部分地是由于以下事实的存在:在整个十二和十三世纪,国王的主要官吏都是基督教的僧侣,国王和僧侣必须部分或全部地效忠于教皇。敏感,法律至上的信念植根于每一个王国内部世俗权威的多元性,尤其植根于王室、封建领主和城市的政治体彼此之间存在着的的紧张关系。宗教政治体(如教会)和封建政治体(封建诸候)虽然存在着由于职能和领地等诸方面的划分,但二者并非“老死不相往来”,而是共同组成一个更大的互动团体,各处权力的行使也许不仅仅是为了各处独立的利益,彼此可能深入对对方的深处。这便利基督教的观念不公可能通过教会组织的努力,胜败乃兵家常事可能借助于世俗的权威涌入每一个工具书的日常生活,进驻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多元存在的世俗权威,除了共同服从于一个基督教权威之外,相互之间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诸方面都享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欧洲的城市便是建立在公社自治和公民自由的基础之上。这些多元存在的自治单位也不断地借助于法律或其它手段抵制王权对他们自治权势侵犯。经过许多世纪以后,王权专制主义考古欧洲一些地方街心确立。不过,尽管经济、政治社会的权力极其分散,暴君仍然可能出现。因此,其它地方对法律至上信念不仅仅是对当时物质生活条件、生活状况的反应,而且法律至上有助于从积极的方面对这些实际善进行维持。最后,对法律至上的信息与在封建造纸中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相互义务密切相关,也与承认与地方当局之间以及官方和民众的管理机构之间辩证的互动关系相联系。运载工具反抗他的领主的权力以及农民基于庄园习惯而享有的,在发展出可以对抗专制权力的法律意识的过程中,趁着极为重要的作用。[6] 部分地由于基督教理论和教会实践的作用,西方中世纪法律的发展表现为同一社会内部各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与竞争。司法管辖权与法律体系的多元性使法律的最高权柄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同时它的复杂性促进了法律的成熟与精致。哪一类法院具有管辖权?哪一种法律是可以适用的?如何协调这些法律之间的差异?在技术问题的背后,有关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考虑。教会权力与国王权力相对,王权与城市选举权相对,法律是解决冲突的手段,但法律在有些时候也能加剧冲突。教会宣布它不爱世俗法律的控制,并宣布对某些事务具有韧性的司法管辖权和在哪一些事务上具有并行的管辖权。世俗人士虽然受世俗法律的,但在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宗教犯罪和以信仰作为保证的契约关系方面以及许多其它的事务上,也存在受基督教教会法和教会法院的管辖。反过来,神职人员一般虽受教会法,但关于某些类型的犯罪和某些类型的财产争议等,也受到世俗法律和世俗法院的管辖。世俗法院也分成各种彼此竞争的类型,包括王室法、封建法、封建庄园法、城市法和商法。同一个人可能在一种类型的案件中受到基督教会法的管辖,在另一类案件中受王室法院的管辖,在第三类中受到领主法院的管辖… 西方法律的多元性,已经反映和强化了西方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多元性。在以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这种法律的多元性一起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成长的一个源泉,人们得以从不同的修面和角度对法律进行探索,并探索不断地丰富、完善法律,而法律的丰富和完善,无疑为西方世界后来的步入法治化轨道铺平了道路。


中世纪欧洲城市的特点
一、中世纪西欧城市是工商业者的聚集地,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共同体,城市市民构成一个特定的社会阶级。二、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兴起首先基于其经济中心地位,尤其是作为工商业中心。之后,这些城市逐渐承担起政治、文化和军事等职能,尽管有些城市并未具备政治功能。三、在西欧,封建领主,通常是居住在城堡中的人...

走进欧洲最美小镇——克鲁姆洛夫
300多座的 历史 建筑群,融合了中世纪的哥特式和巴洛克式风情,错落有致,优雅精巧。这里被称为“欧洲的魔力城市”。融合了中世纪的哥特式和巴洛克式风格的圣维特教堂(Church of St Vitus)和圣约希特教堂(Church of St Jošt),被视为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城市广场竖立着一座建于1716年的中世纪...

中世纪欧洲城市自治是怎么自治的?
中世纪欧洲的自治城市 1. 自治城市的形成: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和生产技术的复杂化,手工业的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更多行业从乡村转移到城市,带动了商业和贸易的繁荣。这一进程催生了一个新的市民阶级,他们不再依赖土地,摆脱了与土地的依附关系,从而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权。城市居民开始争取自由,这一...

读《中世纪的城市》有感
从亨利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商业的发展与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商业的复兴直接促进了中世纪城市的形成。而在现在的中国,我们是否应该注意到工商业在城市发展的作用呢?如何引导工商业良好发展,其实在城市的建设中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值得我们去深思以及进一步探究。

中世纪欧洲城市重新兴起的时间和根本原因是什么?
中世纪欧洲城市重新兴起的时间公元前10世纪,根本原因是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公元前10世纪西欧城市重新兴起的原因的理解,这些城市是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中心,城市的兴起和当时西欧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农业和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出现。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在10 世纪后期,特别是11...

中世纪欧洲城市的特点有哪些?
不同于希腊罗马的规整道路网,开始呈现出环状、放射状。公众区域和私人领域也不像古典城市那样严格地区分开来。道路网经常以教堂为中心放射出去,道路以人为尺度,所以塑造出了城市了优美。中世纪的欧洲城市在表面的杂乱无章背后,不可掩饰地都流露出一种整体、内在的有机秩序。如今欧洲的很多城市仍旧保留着...

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及及建筑的历史演进主要成就有哪些?
拜占庭的建筑.圣索菲亚大教堂.东欧的小教堂.罗马风建筑.以法国为中心的哥特式教堂.兰斯主教堂.亚眠主教堂.科隆主教堂.夏尔特尔主教堂.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的比萨主教堂.威尼斯的总督府.西班牙的伊斯兰建筑

中世纪西欧城市兴起对欧洲文明有何影响?
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兴起带来了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变革,为欧洲文明的演进奠定了基础。1. 城市的兴起催生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市民阶级。这个阶级的出现打破了西欧社会仅有的农奴、贵族和教士的三层结构。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市民们在政治和社会地位上也逐步提升。这一变化不仅为国家对市民利益的...

中世纪的意大利城市群包括以下哪些城市
3. 比萨:控制了托斯卡纳地区的海上贸易,并建立了海外殖民地。4. 佛罗伦萨:艺术和文化的中心,同时也是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发源地。5. 米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是一个重要的城市,特别是在安布罗西亚王朝时期。这些城市不仅取得了自主,还控制了周边农村,发展成为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它们的出现为欧洲...

欧洲中世纪城市什么时候出现?
11世纪 查理曼帝国分裂后欧洲进入封建割据,大片地区控制在封建领主控制之下,后来,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手工业者和商人从领主手中获得了部分土地的自治权(通过暴力或赎买方式),当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后就兴起了城市,最早的中世纪城市出现在意大利一带 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

霞浦县18443901035: 中古西欧的城市有着怎样的地位? -
戴叔龙勃: 中古西欧的城市大都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同时西欧中世纪城市也是国内外贸易的中心.城市兴起以后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地方市场,居民在此交换地方产品.

霞浦县18443901035: 下图为初建于中世纪后期的意大利佛罗伦萨市政厅,它是 A.市民通过行会组成的政治中心 B.市民与教 -
戴叔龙勃: A中世纪后期在意大利佛罗伦萨这样的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存在的众多行会组织是城市中同行业的手工业者或商人的联合组织.市民通过行会组成的政治中心即市政厅来对城市进行管理.

霞浦县18443901035: 中世纪西欧城市又怎样的特点 -
戴叔龙勃: 你好: 特点:一般都兴起于国王或教俗封建主的领地上,他们象对待自己的庄园那样对待城市,行使其领主权.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互助组织. 希望对你有帮助~

霞浦县18443901035: 中古初期的西欧城市是怎么样的?
戴叔龙勃: 中古初期,西欧城市的外貌就像一座堡垒,其目的是为了防御敌人进攻.城市通常不大,人口也不多,但住得非常拥挤.市 场是一块较大的空地,往往位于城市的中心....

霞浦县18443901035: 欧洲中世纪城市制度的特征 -
戴叔龙勃: 城市的出现可以说是公元10——11世纪封建国家出现的新的因素.城市是指由商人、自由人、行业工人和附近的农村居民以交通便利之处的城镇和城邦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聚居点. 城市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1)居民拥有人身自由.城市居民以自由为条件领有土地,对领主不负担封建义务,可以自由买卖土地,自由迁徙、结婚.市民向领主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地租,拜托了对领主权力的人身依附. (2)通过获得特许状,城市成为一个独特的司法地区,拥有特别的法律、法庭和充分的自治权.

霞浦县18443901035: 西欧城市的出现是什么时候?
戴叔龙勃: 在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衰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西欧几乎没有城市.奴隶制时期发展起来的城市早已遭到破坏.有的成为设防据点,有的是封建国王或主教的驻地.有的...

霞浦县18443901035: 中世纪的欧洲城市里出现新的社会组织—行会它拥有什么特权?概括一点 -
戴叔龙勃: 一种手工业的同业团体,由同一行业的工人组成,订有行规,调解会内纠纷,对外办交涉! 在封建社会,随着城市的兴起和手工业生产的繁荣,为了保护同行手工业者的利益不受外人的侵犯,为了阻止外来手工业者的竞争和限制本地同行业的手...

霞浦县18443901035: 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比较一下中古西欧和中国古代城市的区别 -
戴叔龙勃: 1、城市起源不同. 2、城市的结构不同.3、城市的作用不同.中古西欧城市是经济中心,而古代中国城市是政治中心(上面21个字了,说明白了吗?如果不够加上下...

霞浦县18443901035: 欧洲古代典型城市格局是怎么样呢?
戴叔龙勃: 欧洲古代典型城市格局: 1)古希腊和古罗马城市 2)中世纪欧洲城市 3)文艺复兴和巴洛克时期的欧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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