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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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处罚方式有?~

《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1、开业申请书(准确表述申请开业的经营范围);
2、相应类别的开业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窗口领取填写);
3、企业筹备情况简介(包括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情况);
4、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
5、企业章程;
6、验资报告、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7、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驾驶员从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或《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9、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系租用场地,提供租期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有货物堆场的,还必须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0、异地运输企业到广州申请开设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交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书(表格)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释义:这是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乱检查和执法扰民。  理解这条这款中的意思,要重点放在“不得随意”四个字上。“不得随意”最直接的意思表示,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不可以随意上公路路口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同时,“不得随意”还包括不符合规定到公路路口进行执法,比如说执法人员不到2人,还有比如说到管辖区外的公路路口进行执法。  从另一方面讲,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组织下,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到公路路口进行执法监督,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需要强调的是,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到公路路口执法,必须严格规范执法。

属于擅自改装!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6)1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
主要包括: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丰、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对于小型、微型道路客运车辆加装前后防撞装置,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道路运输车辆增加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决定,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将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会造成道路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协调发展,危害很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严格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坚决防止非法改装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准许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改装行为

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确需改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改装完毕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变更手续,并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

四、规范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行为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对允许或经批准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处罚。对经确认的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消除违法违章行为为目的,督促运榆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拒不改正的,发放《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实施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执法检查,完善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将非法改装较多的车型纳入重点监管车型,实施重点检查和管理。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相关车辆生产厂家直接设计生产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车型,引导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直接选购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车型。

六、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企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非法改装企业,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对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装企业信息,定期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通报,力争从源头上消除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拆除货车护拦算擅自改装.
一是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二是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三是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
四是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道路运输的条例
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关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的原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相关工作。第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南宁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集装箱运输、冷藏保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出入国境道路货物运输以及货物运输服务业等。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第四条 本市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其...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道路运输法规是什么
第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必要性:1、适应上位法调整的需求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在近10年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提高的新问题。为此,有关部门自2007年就开始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修订的研究工作。...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道...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7年修订)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公安、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三亚市19722176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
锻冒黄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三亚市19722176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锻冒黄连: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第六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和重要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

三亚市19722176172: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锻冒黄连: 不行. 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而不是对“车辆”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对车辆的监督检查只限在前期的“经营许可”上,也就是对经营资格的审查和日常检查方面,也可以对超载行为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和处罚内容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的内容).对车辆是否改装就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检查及处罚.2、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三亚市19722176172: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4条要罚多少 -
锻冒黄连: 180

三亚市19722176172: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
锻冒黄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亚市19722176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锻冒黄连: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市19722176172: 杭州运管条例对出租车抛锚怎样收?杭州运管条例对出租车抛锚怎样收费
锻冒黄连: 没有超出起步价免费,超出起步价按表付费,谢谢

三亚市19722176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70条 -
锻冒黄连: 你好!第三章没有第70条.该条属于第六章.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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