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作者&投稿:保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小企业发展及管理办法有哪些?~

  企业要求得发展必须提高核心竞争力。
  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来就是体现在特定的能力上。而这种能力本身又可以视为多种能力的聚合,因而是完全可以分解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从其具体体现形式分析,可大体分解为十个内容,称之为十大竞争力。
  (1)决策竞争力。
  这种竞争力,是企业辨别发展陷阱和市场机会,对环境变化作出及时有效反应的能力。不具有这一竞争力,核心竞争力也就成了一具腐尸。决策竞争力与企业决策力是一种同一关系。决策频频失误的企业,肯定没有决策竞争力。没有决策竞争力的企业,也就是企业决策力薄弱。
  (2)组织竞争力。
  企业市场竞争,最终得通过企业组织来实施。也只有当保证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完成的事务工作,事事有人做,并且知道做好的标准时,才能保证由决策竞争力所形成的优势不落空。并且,企业决策力和执行力也必须以它为基础的。没有强有力的组织明确而恰当地界定企业组织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保障决策力和执行力的活动,没有恰当的人承担并完成,企业的决策力和执行力从何而来?
  (3)员工竞争力。
  企业组织的大小事务,必须有人来承担。也只有当员工的能力充分强,做好工作的意愿充分高,并且具有耐心和牺牲精神时,才能保证事事都做到位。否则,企业的决策力和执行力也就成了无源之水的空话。保障企业决策力和执行力的活动要有效率和效益,也就是保证活动的主体——员工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能力、意愿、耐心和牺牲精神。
  (4)流程竞争力。
  流程就是企业组织各个机构和岗位角色个人做事方式的总和。它直接制约着企业组织运行的效率和效益。企业组织各个机构和岗位角色个人做事方式,没有效率和效益,企业组织的运行,也就不会有效率和效益。如果一个企业组织的做事方式没有效率,也就企业组织运行没有效率和效益,这直接是企业没有执行力。
  (5)文化竞争力。
  文化竞争力就是由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方式构成的一种整合力,它直接起着协调企业组织的运行,整合其内、外部资源的作用。蒙牛的二十五个法则,之所以能够成为蒙牛的核心竞争力,其原因就在于这二十五个法则都变成了蒙牛人的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为准则。因而企业的决策力和执行力也都必然直接受制于它。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的行事方式,不统一,并且腐朽落后,决策就不免频频不失误,工作就不免效率低下。
  (6)品牌竞争力。
  品牌需要以质量为基础,但仅有质量却不能构成品牌。它是强势企业文化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折射体现。因而它也直接构成企业整合内、外部资源的一种能力。没有品牌竞争力,企业组织内部和外部都不认同企业的做事方式和行事结果,企业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竞争力,更谈不上有核心竞争力。品牌一旦形成,又直接是一种资源。因而它是构成企业支持力的一个重要内容。
  (7)渠道竞争力。
  企业要赚钱、赢利、发展,就必须有充分多的客户接受他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没有宽阔有效的渠道,沟通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企业与客户隔离,也就必然会惨败无疑。因而,渠道直接是一种资源,渠道竞争力也就直接构成企业支持力的一个内容。
  (8)价格竞争力。
  便宜是客户寻求的八大价值之一,没有不关注价格的客户。在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同等的情况下,价格优势就是竞争力。没有价格优势,最终都会被消费者淘汰。因而这一竞争力也就直接构成企业支持力的一个内容。
  (9)伙伴竞争力。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万事不求人地包打天下的日子,已成为过去,要为客户提供全面超值的服务和价值满足,也就必须建立广泛的战略联盟。如果一个企业失去了合作伙伴的支持,也就无法适应客户价值满足集中化的要求,也就必然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而,它的增强,也就直接是企业支持力和和执行力的提升。
  (10)创新竞争力。
  一招先,吃遍天,这是市场竞争中的不二法门。要一招先就必须有不断的创新。谁能不断地创造出这一招先来,谁就能在这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它既是企业支持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企业执行力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十大竞争力,作为一个整体,就体现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从整合企业资源的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十个方面的竞争力,任何一个方面的缺乏或者降低,又都会直接导致这种能力的下降,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降低。但这十种竞争力又各自相对独立。任何一个企业,拥有了这其中任何一种竞争力,也都是市场竞争一个制高点的占领。

  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09〕140号)规定,为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资金和省基建基金组成,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包括核能,以及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开发利用的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海洋能、生物质能、非天然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公平公正、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技术研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扩大产业规模等,主要包括:
  (一)高端风电装备制造。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大容量风电机组及相关发电机、机械传动、运行控制、变频器等关键部件。
  (二)太阳能光伏利用。转化率高、抗衰减、成本低的晶硅太阳能电池,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和配套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光伏发电控制系统;高亮度发光管外延片、管芯、大功率白光制造,以及大功率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等半导体照明产品。
  (三)太阳能热利用。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热、制冷设备生产及应用。
  (四)地源热泵应用。采用土壤源、再生水源、海水源和浅水源热泵技术生产的热泵设备及推广应用。
  (五)新能源创新平台建设。以突破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的国家和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建设。
  (六)核电设备制造。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生产的核电工程相关配套装备。
  (七)省财政批准的其他新能源方面的支出。
  第六条 资金扶持方式。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均为政府无偿投入。
  第七条 资金扶持标准。
  (一)对省内已实现产业化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5兆瓦级及以上容量的风电装备制造首台套机组整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在大型公共建筑上采用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方式,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的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对在城市道路、广场、城市小区和新农村社区等公共领域采用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的示范工程,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四)对在公共建筑领域采用土壤源、再生水源、海水源和浅水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建设冷热联供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五)对太阳能光热及光伏利用、风电设备、生物质能利用等领域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对风电设备、光伏、核电设备、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地缘热泵等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当期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
  (七)对风电海水淡化创新示范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的资金补贴。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有技术开发能力、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申报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企业处于规模经济发展阶段(企业存续期2年以上)。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有关标准、规定,项目工艺技术水平高,预期效益好。
  (五)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在建项目手续齐全,拟建项目具备实施条件。
  (六)原则上近两年内未享受中央和省新能源或节能财政资金等同类资金扶持的项目。
  第九条 申请扶持的项目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股权构成、注册资金、主营业务、总资产、技术力量及技术开发投入、知识产权或专利情况、上一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等。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产品技术与市场分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风险分析、项目建设起止时间、总投资及构成等。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准文件;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6、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7、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近两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完税证明等复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报程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提出资金申请,市(省直管县)初审合格后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申请。省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将资金申请报告转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新能源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
  (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项目对相关产业化升级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享受扶持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财政预算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省基建基金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基建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
  (一)得到扶持的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应于每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二)省级将组织力量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对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稽查,出具项目后评价报告,客观评估政府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年度工作通知,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小型微型企业数量等,研究提出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包括支持重点、支持计划、资金需求等,其中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的资金规模不得少于申请额的80%,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各地区实施方案、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区域特点、以前年度工作情况等因素,研究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规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八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工作通知等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请工作,并纳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组织申报文件中公布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专家资源的资产评估、中小企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书。项目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下达各地区专项资金额度的0.5%控制。
第二十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书,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具体包括计划支持单位和项目名称、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金额、企业规模等,经省级财政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结束后,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工作情况、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备案后,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现备案资料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必要时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列入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扣减因素。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反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并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提供,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发展模式转变以及扩大就业。这些资金还用于改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 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遵循严谨的流程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第十五条中,省级部门需在每年2月底前,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小型微型企业数量,提出年度实施方案,其中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环境改善的投入不得低于80%的申请额。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实施遵循特定的规则,第六章专门针对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省级财政部门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需根据本地的实际状况,依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指南。这些实施办法在完成制定后,需要上报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备案,并确保公开透明,以便公众查阅。对于法规的解释权...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地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的审核,而财政部驻各地的监察专员办事处也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第二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

财政局补助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支付购买原材料吗
可以。根据查询搜狐网得知,财政专项资金的经费支出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支付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各项支出要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但各项支出的审核要点有所不同,财政专项资金对外支付,除小额零星支出外,应杜绝现金支付,形成以转账支付为单位首选财务结算方式的理念。采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二)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三)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

政府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有哪些
1.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政府通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引导和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鼓励地方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扶持资金的范围。2. 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已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得到认真落实,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研究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有哪些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如下所述。1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①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 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 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 石化行业、军工...

召陵区19562465004: 什么样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毓邦欣普: 只要符合管理办法里的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再联系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召陵区19562465004: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
毓邦欣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2年5月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企〔2012〕96号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支持内容及方式,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监督检查,附则6章31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予以废止.

召陵区19562465004: 如何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毓邦欣普: 看看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第四章 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财政部网站企业司分站的“政策发布”下有原文.

召陵区19562465004: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有哪些?
毓邦欣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如下所述. (1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①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 用...

召陵区19562465004: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用途包括? -
毓邦欣普: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一)创业辅导和服务;(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三)支持技术创新;(四)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七)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八)其他事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召陵区19562465004: 财政补贴收入给企业的收入中哪些要纳税 -
毓邦欣普: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不计入企业的损益,因此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拨款拨入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后,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召陵区19562465004: 什么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毓邦欣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一项专门用于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中央财政预算 资金,目的是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和专业化发 展,促进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品牌建设,促进建设信用 担保体系和市场开拓,但它又不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中小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从2004年开始设立的,规模逐年扩大,支持 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放宽,尤其是在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更是把它作为中央财政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大力 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这 项资金规模高达128. 7亿元,比上年增加8. 6%.

召陵区19562465004: 申请中小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毓邦欣普: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第四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 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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