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投稿:弭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刑事案件中的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鉴定流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鉴定的委托:即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鉴定检材与样本提交或提取: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出具鉴定结果: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具备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条件。此处我们仅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进行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总结,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为: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利用国家暴力机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一种具体的司法行为的体现。具体的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等。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第一部分 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

  一、放火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对公共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 *** 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 *** 弹的非军用 *** 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 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 *** 10发以上、 *** 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军用 *** 100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手榴弹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爆炸物的;

  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 *** 、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 *** 、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六、盗窃、抢夺 *** 、弹药、爆炸物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 *** 弹的非军用 *** 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 2支以上的。

  2、盗窃、抢用军用 *** 10发以上、 *** 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 *** 100发以上的。

  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的。

  5、虽未达到上升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七、盗窃、抢夺危险物质案:

  涉嫌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应予立案。

  八、抢劫 *** 、弹药、爆炸物案:

  涉嫌抢劫 *** 、弹药、爆炸物的,应予立案。

  九、抢劫危险物质案:

  涉嫌抢劫危险物质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涉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

  十一、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

  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予立案。

  十二、故意杀人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杀人致死、重伤的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案件。

  3、一次杀死、杀伤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持 *** 杀人的。

  十三、过失致人死亡案: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四、故意伤害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流氓伤害他人;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原则上构成轻伤以上)

  2、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连续残害妇女的。

  3、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一次杀伤数人的。

  4、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

  十五、过失致人重伤案:

  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六、强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幼女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的。

  4、持 *** 强奸妇女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十八、猥亵儿童案:

  涉嫌以性刺激、性满足为目的,猥亵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九、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十、绑架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

  2、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二十一、拐卖妇女、儿童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拐卖妇女、儿童的。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十二、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

  二十三、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二十四、非法侵入住宅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十五、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5、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在选举中营私舞弊或者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6、导致乡镇(县)级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7、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二十六、重婚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二十七、拐骗儿童案

  涉嫌拐骗儿童的行为,应予立案。

  二十八、抢劫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2、(1)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的。(2)犯罪分子使用药物麻醉等手段,致人昏迷伤害人身,进行抢劫的。

  3、(1)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2)入户抢劫的。(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4)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树额巨大的。(7)持 *** 抢劫的。(8)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9)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携带凶器抢夺的。

  二十九、盗窃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金融机构的。

  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三十、诈骗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十一、抢夺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抢夺公私财物。

  2、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3、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4、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5、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三十二、敲诈勒索案

  涉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三十三、妨害公务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中,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十四、招摇撞骗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贯或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的。

  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4、连续进行招摇撞骗,流窜作案的。

  5、结伙招摇撞骗的主犯。

  6、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重伤等严重后果以及政治影响极坏的。

  三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

  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3、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4、动机、目的十分恶劣,如出于打击报复或者诬陷他人的,等等。

  三十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

  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应予立案。

  三十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

  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应予立案。

  三十八、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应予立案。

  三十九、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应予立案。

  四十、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

  涉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的行为,应予立案。

  四十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应予立案。

  四十二、传授犯罪方法案

  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应予立案。

  传授犯罪方法案,一般不另立案,按传授对象附入同类案件。

  四十三、盗窃、侮辱尸体案

  涉嫌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应予立案。

  四十四、伪证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5、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十五、窝藏、包庇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窝藏、包庇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如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

  2、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

  3、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

  4、多次(3次以上)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

  四十六、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

  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行为,应予立案。

  四十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十八、骗取出境证件案

  涉嫌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游证、海员证、签证等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予立案。

  四十九、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涉嫌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五十、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五十一、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涉嫌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予立案。

  五十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冒充军人骗取政治荣誉、职务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2、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

  2、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

  3、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3本以上的。

  五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

  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

  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3本以上的。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 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 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 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十二)强迫妇女卖淫案 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十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 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十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十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象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十六)赌博案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财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 上述各项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十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额债券犯罪案件; 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三百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 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三百元或十张以上的。 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的; 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 7、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的; 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十八)毒品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 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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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对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

问题问的太大,基本标准是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案件事实特征的特征是什么?
案件事实特征的特征是:客观真理,包括事物、事件、事态,即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与现象、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势及情况的变异态势。在能够确认当事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依据法院所确认的证据对事实作出一个判断,简单的民事案件,比如简单的离婚纠纷、借贷纠纷。在部分复杂的案件,没有足够...

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条件
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条件如下:1、案件性质变化: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可以将原先的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此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2、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涉嫌犯罪,可以申请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此时需要符合相关...

刑事案件是指什么事情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侦查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

案件事实包括哪些内容
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综上所述,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

律师事务所律所收费标准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而经济案件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1万元—10万元(含)4%;10万元—50万元(含)3%;50万元—100万元(含)2.5%;100万元—500万元...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民事案件。具体包括:(1)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

小额诉讼标的额标准2023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

治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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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请一个律师大约要多少钱?
一、民事纠纷请一个律师大约要多少钱? 民事纠纷请一个律师大约要多少钱应当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计件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

...关于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等。依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山东省的相关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

肃宁县17057867663: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呀
符疮头孢: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我建议一定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对定罪、量刑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之前对律师有做过对比了解,总体上,广佛两地的律师,我个人认为在刑事这块,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是很有实力的也是很有诚信的.他们处理刑事这方面的案件很专业,而且持续跟踪案件很到位,处理结果也令我很满意.

肃宁县17057867663: 刑事立案标准有哪些?
符疮头孢: 一、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案件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

肃宁县17057867663: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
符疮头孢: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具备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

肃宁县17057867663: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符疮头孢: 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肃宁县17057867663: 在中国,构成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有那些? -
符疮头孢: 构成刑事犯罪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肃宁县17057867663: 刑事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什么?
符疮头孢: 刑事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2000元. 这个立案标准,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由各地自己定,然后报最高法院备案.对于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数额是其中一个方面,报案后,能否立案,还要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诈骗罪的具体量刑: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肃宁县17057867663: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
符疮头孢: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

肃宁县17057867663: 法律规定盗窃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符疮头孢: 一、盗窃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1、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规定,一般情况...

肃宁县17057867663: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么? -
符疮头孢: 很简单,是否有犯罪发生就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肃宁县17057867663: 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符疮头孢: 一、我国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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