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作者&投稿:鱼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切活动都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每一位农民都有权利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作为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合作社工作的管理,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

农村合作社出资金额有要求吗
出资形式不仅限于货币,但是必须是可以衡量具体价值的方式。第三,出资的金额,也就是注册资金没有限制,甚至可以为零。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和理事长,是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选举通过的,与出资无关。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

合作社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条件为:1、拥有5名以上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至少为80%;2、召开设立大会、起草章程、确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3、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营业执照;4、印刻公章;5、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6、办理好了税务登记证;7、银行进行开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①成员以农民为主体;②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③入社自愿、退社自由;④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⑤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上述五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宗旨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和管理制度、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必须为农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均可依法向住所地工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公式是:可分配盈余=当年盈余-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合作社的分配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盈余分配制度,这是与公司依据出资额进行利润分配的根本不同之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计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

烟台市1524125968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
蒋纪金茵: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②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 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对于有以上任何一 种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即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烟台市1524125968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蒋纪金茵: 不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申请书;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烟台市15241259687: 对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
蒋纪金茵: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②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烟台市15241259687: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须承担哪些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须承担哪
蒋纪金茵: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 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 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烟台市15241259687: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蒋纪金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 任.该规定表明,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即 成员在其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外,对合作社债务不再承担其他清偿责任.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符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也体现了法律对其保护的宗旨.因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 处于发展过程中,由弱小的农民组成,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有利 于促进农民建立或者加入合作社,从而利用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

烟台市15241259687: 如何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虚假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虚假登记、提
蒋纪金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虚假登记、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农民专业 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

烟台市15241259687: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蒋纪金茵: 黄某想加入当地的一家花卉专业合作社,可是听说合作社并不是企业法 人,“合作”就是“合伙”,心里就打了退堂鼓.因为自己几年前曾经与别人 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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