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生两胎怎么办?

作者&投稿:阳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想生二胎怎么办?~

何亚福近日,我陆续收到一些网友发来的邮件,内容大同小异,她们说怀上了第二胎,但又不符合计生政策。一方面,她们很想把孩子生下来;另一方面,由于她们是公职人员,如果生下第二个孩子,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她们现在的心情很矛盾,问我有没有好的办法既能生二胎,又能不受或少受处罚?当然,如果你是有钱人,计生政策当然约束不了你,因为你可以到香港或国外生孩子,例如,王菲是香港籍,李连杰、陈凯歌是美国籍,计生政策当然奈何不了他们。但对一般人来说,特别是对于公职人员来说,要生二胎就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如果你有一技之长,当然你不会害怕被开除公职,因为现在有能力的人要找工作并不难。然而,你还得面对“社会抚养费”这种颠倒黑白的巨额收费。之所以说中国的“社会抚养费”是颠倒黑白,是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生小孩都有补贴,生的小孩越多则补贴越多。本来多生孩子就增加了父母的养育负担,国家不提供社会抚养费倒也罢了,反而向孩子的父母征收巨额费用,无非抢了这刚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罢了,竟美其名曰“社会抚养费”!如此颠倒黑白的收费,全世界只有中国独此一家!因此,对于“社会抚养费”,能不交就尽量不交;如果不得不交,要注意保留好证据,到以后废除“一胎化”之后再申请国家赔偿。另外,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超生一个可能会被罚10多万,但贵州、甘肃等经济落后地区的超生罚款可能只相当于大城市的十分之一。因此,如果不得不交“社会抚养费”,可尽量到经济落后的地区交。当然,确实有一些办法既能生二胎又能不受处罚,例如假离婚、假结婚(先与丈夫假离婚,然后与一位信得过的未婚男子假结婚,生了孩子后再离婚和原来丈夫复婚),但这样做又不够厚道,所以我不推荐这种做法。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早日废除“一胎化”,这样就能合法地生二胎了。大家不要坐着等待“一胎化”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如果每个人都出一点力,有空到各个论坛去宣传“一胎化”的害处,那么这样的网友越多,“一胎化”就会越早被废除。在废除“一胎化”之前,我不提倡不符合计生政策的夫妇生二胎,因为他们要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但如果他们勇敢地生了二胎,我对他们表示深深的敬意。有位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说:“父母为了孩子连生命都愿奉献,还怕罚款?!历史将证明……”这样的“超生”夫妇是我们时代的真正英雄。

其实现在生二胎的家庭并不在少数,那么很多人在生完一胎之后,便有了想要生二胎的想法,作为家长来说的话,如果孩子想要我生二胎,我肯定会先了解清楚情况,去聆听一下孩子想让我生二胎的原因,根据他的想法以及现在的生活来进行准确的判断现在是否应该跟随她的心愿去要这个二胎。

现在有很多的孩子想要父母生二胎,更多的还是想要有一个人的陪伴,同时他觉得可能自己一个人太过于孤独了,想要再找一个小伙伴来陪自己玩儿。如果他并不是特别大的话,其实,如果生了二胎,那么对于他来说在之后可能也会造成心灵上的一种落差感。尽管是他支持我去生这个二胎的,但是,他毕竟小的话还是不能够完全的,再之后能做到包容。

在这个时候我还会根据我自己生活以及家庭的情况来进行思考,如果我的家庭并不是那么的好,或者说在现在的这个阶段,家庭的能力并不足以支撑二胎的成长的话,那么我可能会像这个想法再试着去放一放,并且跟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委婉的说出不想生二胎的原因,或者说暂缓二胎这个想法的原因,让他能够理解。

其实现在的孩子普遍都比较早熟,对于他们来说想要自己父母生二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为父母所考虑,那么对于我来说,我肯定会尽量的,以一种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和他们进行交流,无论是生二胎或者不生二胎,他们的那份心我都会尽量的去理解,包括对于他们也会用自己的一种方式去告诉他们,生二胎,其实,也是在父母的计划之内的,但是可能现在并没有那么的着急。

未婚生育是违法的,并且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的。所以你不要做这方面的打算。
其实现在国家准许生育第二胎有很多政策的,你可以看看下面。

中国关于计划生育政策解读:我国30%~40%的人口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孩子
国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于学军7月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二胎,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计划生育政策也并非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性原因。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绝不是简单的‘一胎化’、‘一孩化’政策,而是分类指导、有所区别。”于学军表示。

目前,我国30%~40%的人口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孩子。

据介绍,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非常不平衡。各地在发展的不同时期,人口问题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具体的生育政策由各地自行规定。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市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

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还有6个省规定,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国的计生政策,编辑特制作此策划,将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集中展示给读者,以便广大百姓能更方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所在地的计生政策,依法生育。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国的计生政策,编辑特制作此策划,将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集中展示给读者,以便广大百姓能更方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所在地的计生政策,依法生育。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地(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的。

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

(三)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

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五)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优育。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凡要生育的夫妻,应当申请领取计划生育证:

(一)生育第一胎的,在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一胎生育证》;

(二)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领取《一胎生育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二人以上的,只能准许一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

既然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两胎啊,不过要隔5年。你说的办法当然不合法了,就算说领养的,家里有孩子的都不行。

你是什么地方的呀?在广西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就可以生两胎的。具体去当地计生办问一问。

一楼说得法子我真,,,那样做那婚前的孩子不是很可怜?明明亲生的却要送福利院。亏你想得出来,万一有人捷足先登了你怎么办?真想要二胎就交罚款,光明正大的生!没钱,那就算了八。好好把独生子教育成国家栋梁,不比生两个强

要是真的想要双胞胎的话,就吃点促排卵要吧!这样机会大点!


父母生二胎,我该怎么办??
1.尊重父母的选择。作为孩子,其实如果是很小的阶段的话,那么孝是我们首先要做到的,乃至长大,我们都要做到这个字那。所以说如果父母想要生二胎的话,如果你不想要他们。去把你的爱再分给其他人,那么你可以与他们进行商量,说出你的疑惑,如果解决了,那么就可以,如果说没有解决的话,其实你也要...

父母生了二胎怎么办?
你好朋友,对于父母生了胎,是你们是没有权利去阻止的,只要在合适的年龄,在安全的情况下,我认为我并不会阻止父母这样做,而且还会用赞同的方式鼓励他们和认可他们。这样和父母之间的沟通交流会变得更好,家庭也会变得更幸福和睦,一家人才会和乐拥有的,把未来的生活创造得更好。1、谈话时要适时回应...

父母想生个二胎怎么办?
好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回答:1.儿女是否有权阻止父母生二胎?2.父母是否有生育权利?3.鼓励还是阻止生二胎?4.怎么表达阻止的观点?5.如何解决家庭矛盾?下面我会逐一进行回答和分析。1.儿女是否有权阻止父母生二胎?从法律上来说,儿女没有权力阻止父母生二胎。生育是夫妻...

办了独生子女证想生二胎了怎么办
办了独生子女证想生二胎了可以生。父母办理独生子女证后,仍然可以生育二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提起再生育申请,但当事人生育二胎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原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收回。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

父母要求生二胎怎么办?
而像是他自己的女儿。问一问自己的父母,他们到底是想给第一个孩子生个弟妹,还是想给自己的儿子生个儿女?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愿意这样带着自己的弟妹吗?如果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愿意,那么他以后肯定会帮扶自己的弟妹,如果他不愿意呢?小的那个孩子真的靠两个老人就行?不要为难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

婆婆什么也不管,我生两个孩子怎么办?
生孩子公婆一分钱不出其实也正常,媳妇生孩子没有规定公婆就一定要出钱的;什么都不给孩子买也不要生气,现在不买不代表以后也不买;什么也不管,我觉得还好,我就不喜欢自己的事情都公婆管着,我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公婆不管,我还乐的轻松,心情最重要。我生两胎,说白了,公婆和我父母一分钱都...

父母想生二胎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涉及到个人选择与家庭伦理的矛盾,它的确包含许多敏感的因素。作为子女,要阻止父母二胎其实是比较困难的,原因有:1. 法律权利上,父母是否要二胎属于个人选择的权利,作为子女实际上没有 veto 权。除非能证明二胎会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或父母身心健康等实际情况,否则难以阻止。2. 伦理关系上,父母对子女有...

计划生育 生了2胎该怎么办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我想要生二胎,该怎么调理身体?
卵子的合成能力就会下降,这个时候也不利于人们更好的怀孕。所以说大家也应该很好注意这方面的情况,也一定要提前调理好自己的身体状况。去医院做全面的检查希望每一个想生二胎的人都应该去医院做一个全面的体检,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可能有一些人在生完第一胎之后身体还没有恢复好,这个时候也不建议生...

生孩子怕疼,但是想要二胎该怎么办?
一、生二胎怕疼怎么办?其实在生了第一胎之后,二胎就不会特别的疼痛了,因为在投胎的时候一般都是会非常的疼痛,而且胎比头胎要轻松很多,也不会出现非常疼痛的现象,所以说大家也是完全不用去担心的,也不用去害怕。如果说我们真的十分的害怕疼的话,其实是可以选择剖腹产的,剖腹产只是会在肚子上面...

孟州市15232429968: 想二胎怎么办?
佛裕葵严: 我嫂子的情况跟你一样,她已经生了.她生的时候就是在第一医院(三甲国营医院)生的,那时候也担心没准生证不让生.可医院没要求啊.就只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你那边实在要求比较严格的话,上那些民营医院生,他们要的就是钱嘛,是绝对不需要准生证的,我们自己去年都经历过,本来也担心生不了,跑了很多家医院了解情况的.至于生产费用,人人都一样,不用担心费用会比有证件的高.你放心好了,不要有心想包袱,对胎儿发育有影响的. 至于户口问题,等你生了,去当地计生办交完罚款就能上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消除你的担心,帮上你的忙,祝你好孕!!

孟州市15232429968: 想生二胎,需要办什么证件 -
佛裕葵严: 直接生好了,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户口本,工作日时间去办理.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即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取消了二孩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因此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孟州市15232429968: 想生两胎怎么办? -
佛裕葵严: 一楼说得法子我真,,,那样做那婚前的孩子不是很可怜?明明亲生的却要送福利院.亏你想得出来,万一有人捷足先登了你怎么办?真想要二胎就交罚款,光明正大的生!没钱,那就算了八.好好把独生子教育成国家栋梁,不比生两个强

孟州市15232429968: 想生两胎怎么办? -
佛裕葵严: 未婚生育是违法的,并且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的.所以你不要做这方面的打算.其实现在国家准许生育第二胎有很多政策的,你可以看看下面.中国关于计划生育政策解读:我国30%~40%的人口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孩子 国家人口计生委新...

孟州市15232429968: 想生2胎怎么办
佛裕葵严: 如果是农村的话第一个要是女孩就可以生2胎 要是城市的话要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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