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汉至元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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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从汉至元的制度~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宣传君权神授天人感应
汉实行中外制度 唐朝建立三省六部制分割相权 宋朝设中书门下,参知政事,枢密使 元朝实行中书省,行省制度

汉 察举制 以后至隋朝都是与九品中正制并行 隋朝哟后实行科举制度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行政),继而又有中书省(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审核政令),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官吏考核任免)、户(户口赋税)、礼(礼仪)、兵(军政)、刑(刑法)、工(工程)六部。

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4、北宋: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治制度

1.原始资料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东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

按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有常官。其相国、丞相或为赠官,或则不置,自为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职,其真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十九《职官·宰相》

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其故何也?盖汉之典事尚书、中书者,号为天子之私人。及叔季之世。则奸雄之谋簒夺者,亦以其私人居是官。而所谓三公者,古有其官,虽鼎命将迁之时,大权一出于私门,然三公未容遽废也,故必择其老病不任事,依违不侵权者居之。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十九《职官·宰相》

隋有内史、纳言(即中书令、侍中)是为宰相,亦有他官参与焉(即为兵部尚书参掌机事,又,杨素为右仆射与高颎专掌朝政)。大唐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尚书左右仆射亦尝为宰相。其间或改为纳言、内史、左相、右相、黄门监、紫微令等名,其本即侍中、中书令也。共有四员。其仆射,贞观末始,加平章事方为宰相,具《仆射篇》),其余以他官参掌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贞观十七年以兵部尚书李绩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自此始也永淳弘道之际裴炎为正议大夫守侍中崔知温为正议大夫守中书令刘齐贤为中大夫守侍中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按此当以阶卑官高令所给禄秩同三品耳当时权时之制其后亦有阶卑为侍中中书令者即更不言),及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军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勅如有不便,皆须执论,比来唯觉阿旨顺情,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唯置勅,行文而已,人谁不堪,何须简择以相委付!自今以后,诏勅疑有不稳,必须执之),亦汉行丞相事之例也。

——唐杜佑《通典》卷二十一《职官·宰相》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版位,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元脱脱《宋史》卷一百六十一《职官》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振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县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

——元脱脱《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

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臣用之。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草创之初,固未暇为经久之规矣。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

——明宋濂、王祎《元史》卷八十五《百官志·序》

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

——晋司马彪 《后汉书志》卷二十八《百官志》

刺史,每州各一人。黄帝立四监以治万国,唐、虞世十二牧,是其职也。周改曰典,秦曰监御史,而更遣丞相史分刺诸州,谓之刺史。刺之为言,犹参觇也。写书亦谓之刺。汉制不得刺尚书事是也。刺史班行六条诏书,其一条曰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其二条曰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其三条曰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加罚,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其四条曰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其五条曰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其六条曰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岁终则乘传诣京师奏事。

——梁沈约《宋书》卷四十《百官志》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第02317页、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明宋濂、王祎《元史》卷九十一《百官志》

(杨际平)

2.课文注释

皇帝制度

汉代的皇帝制度由于天人感应说的影响,更增加了神秘色彩。西汉董仲舒明确提出了天人感应之说,把天和人看作是同类,譬如,天有日月,人有两眼;天每年有三六五天,人则一身有三六五骨,等等。正由于天人一类,因此感应是有基础的,不是偶然的。根据天人感应说,天是有意志的,是至高无上充满精神威慑力量的神所主宰。至于皇帝则是天派到人间代天对地上实行统治的,所谓“天生民……为之立君以善之,此天意也”。正因为如此,皇帝才称为天子。《汉书·鲍宣传》说:“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班固在《白虎通》中也说:“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皇帝对臣民的统治被说成是“天意”,是“天意之所予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因此,顺从皇帝的统治,也就是顺应了天意。皇帝也要从天命以行事,所谓“王者承天意以事”。不得违背天意,实际是不得违背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而任意妄为。董仲舒特别提出以灾异作为天意的表现,以灾异来制约皇帝的行为。譬如,风调雨顺之年是皇帝顺应天意的表征,灾异剧变则是皇帝行事有悖天意的预警。因此遇有灾异,皇帝要避正殿、撤、减服,朝会不奏乐,甚至下诏罪己,倾听百官意见,在政策措施上也要采取一些宽刑减赋之举。这从汉时起,直到明清成为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从天人感应之说派生而来的。这种制度也是皇帝制度的重要内容。这种制度在实践中起着两个作用:一是在灾异之年,人民生活困苦,或惶惶不安之时,可以借此缓和矛盾,安定人心。二是地主阶级也企图通过所谓的上天示警来为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而限制皇帝的权力。不过总的说来天人感应是膨胀皇权的理论,是把皇权和神权进一步联结起来的桥梁。

汉代还进一步确立了皇位继承制度和对太子的教育制度。皇位继承制度是封建专制的皇统得以延续的保证,所以汉初一些大臣认为,秦朝未建立预立储君的太子制度乃是秦亡的原因之一。从此,汉朝太子的预立与立嫡制度大体成为定制。汉文帝元年,有司请早建太子:“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庙社稷,不忘天下也。”景帝未立太子之先,其弟梁孝王每次入朝,入则侍帝同辇,出则同车游猎。帝与梁王侍太后饮时曾说:“千秋万岁后传于王。”太后与王皆心内喜。后景帝立栗太子,又废为临江王。太后遂欲以梁王为嗣,梁王亦求为嗣。为此景帝乃召爰盎诸大臣议事。爰盎等说:“殷道亲,亲者立弟;周道尊,尊者立子。殷道质,质者法天,亲其所亲,故立弟;周道文,文者法地,敬其本始,故立长子。周道太子死,立嫡孙;殷道太子死,立其弟。”又说:“方今汉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窦婴更争之曰:“天下者,高祖天下,父子相传,汉之约也,上何以得传梁王!”于是景帝立胶东王彻为太子,这就是后来的汉武帝。

中朝与外朝

西汉自汉武帝时起,为加强皇权,便宠信近臣,令其充当中书令、侍中、给事中等高级侍从官职,出入禁中,与闻国政。这样,管理国家的实权逐渐由相府向宫廷转移,以便皇帝控制,因而出现了“内朝”与“外朝”之分。由侍从皇帝的宫廷机构组织构成“内朝”,掌握了决策国家政务的权力;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构成“外朝”,却逐渐退居到仅只执行政务的地位。

“内朝”也就是“中朝”,《汉书·刘辅传》注引孟康说:“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关于“内朝”和“外朝”的划分,清代学者钱大昕说:“孟康此注,最为分明”。钱大昕还认为内朝、外朝之分,汉初是没有的。“至昭宣之世,大将军权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闻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给事者,皆自托为腹心之臣矣。”钱氏说“史家未明言”。汉武临终前,召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四人,受遗诏辅少主。而宰相田千秋竟不得受遗诏。这件事无疑关系重大,它不仅表明已把宰相放在政治核心之外,同时也表明内外朝之分已经形成。

汉武帝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侵夺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宰相是封建国家行政管理的最高长官,为天下政本所在。汉武帝要加强皇权专制,自然会与宰相制度发生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汉武帝便引严助、主父偃辈入值,参与谋议。自霍光辅政,至于东汉,遂成为外戚与宦官专政的局面。外戚当政者则加“将军”名号,宦官专权者又多加“中常侍”。不论外戚还是宦官,都是作为内朝官而专朝政的。

汉武帝鉴于汉兴以来丞相御史二府的职权过重,因而把处于身边的内朝私人秘书“尚书”官的地位提高,又相继设有侍曹、二千石曹、户曹、客曹。诸曹尚书多引用宦官或外戚担任,内朝近臣自大将军、太傅、侍中以下,常领录尚书事以参决朝政。而外朝的长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逐渐为内朝尚书台所侵夺。所以,汉武帝以后以至成宣年间,是尚书势盛,内朝权重,与外朝的相府形成权力转移交替时期。

尚书本属于少府,从秦至汉武以前,不过是掌管往来章奏的小吏。但自御史变成监察官之后,皇帝的诏令等事,也成了尚书的专责。武帝时期尚书发展成宫中的重要机构,置尚书四人,分四曹以主众务。常侍曹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主吏民上书事,客曹则主外国四夷事。成帝时又置三公曹以主刑狱事。显然尚书已由公文的传达机关进而为公文的处理机关。而且处理的结果,并不经过丞相,也无需和外朝的相府商讨,而是直接送呈皇帝。汉武帝一面提高近臣和内朝官的地位,使他们“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有时还让内臣严助等与大臣辩论,使“大臣数诎”。另一方面又压低丞相的地位。汉武帝所用丞相十三人,下狱死者占其半,生者如田蚡、石庆、公孙弘辈,只能装聋作哑,唯命是从而已。以至于讨论出兵边疆的大事,汉武帝竟说太尉“田蚡不足与计”。汉武帝如此重用内朝官,用近臣、内朝来压制宰臣和外朝,所以当他拜公孙贺为相时,贺竟伏地大哭,不受印绶。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少有的。

汉武帝为什么要把职掌朝政的实权,由外朝的宰相转移给内朝的尚书呢?主要因为:(一)内朝官地位很低,可以减少对他们盗权窃柄的顾虑;(二)内朝官多是皇帝宠幸的近臣,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不致受到外朝大臣的牵制;(三)内朝官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这些人本是卑微之徒,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既能保持外朝相府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

南面官与北面官

《辽史·百官志》说:“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北南面官体制的确立,是辽国中央政权组织的重要特点。

辽的北面官系统,由大于越府、宰相府、诸帐官、部族与属国之官组成。

“于越”是契丹语,译音,又作“裕越”有如汉语的“太傅”,《续通典》说:“辽大裕悦拟太傅。”《续通志》说:“辽大裕悦如南面之有三公。”(《续通志·职官二》《太师、太傅》)太傅为三师之一,故《辽史·百官志》说:“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唐制,三公三师为训导、论道、顾问之官,为天子所师法,“非道德崇重者不居其位。”(《大唐六典》卷1《三师》)辽金多沿唐宋之制,大致亦如是。如《辽志》所说:“大于越府,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辽史》卷45《百官志一》)

辽制,北面官如宰相、枢密、宣徽、大王院等机构,为北面朝官。值得注意的是,同为北面官,同一机关之中,又有北南院(府)之分。这是因为太祖初“分迭刺夷离堇(汉语:统军马之大王)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的缘故。所以北面朝官如“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不可不辨”(《辽史》卷45《百官志·总序》)。辽国北面朝官,与唐代尚书六部相比,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二相府总之。虽无六部之名,却有六部之实。此外还有掌管文翰之事的大林牙院。

北面诸帐官分掌宫帐、皇族侍卫、政教事务。部族与属国之官则分掌辽国所属少数民族及有来往的属国事务。

辽初,建汉人枢密院兼尚书省,以为南面官,用以治营州之地。其后,渐设三师三公。既得燕云十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辽国官制,北面官由契丹贵族充任,南面官部分由汉人充任,“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国制简朴”,多沿“契丹旧俗”,虽事简职专,而权职极重。所谓汉制就是沿唐宋之制。(《辽史》卷45《百官志·总序》)这种情况表明,辽由于地处长城内外,长城外各族以游牧经济为主,长城以南则是城郭以居的农业经济。辽的中央政权北南面官体制,正是适应了这种经济基础的需要,“因俗而治,得其宜矣。”所以能够“得其宜”,是因为契丹统治者实行了“因俗而治”的正确原则,实行“一国两制”的做法,即一方面保留了旧的契丹族部落统治时期原有的制度,另一方面沿用唐、宋高度发达的封建制国家政权组织的制度。

行省制度

行省之制渊源于魏晋之行台。杜佑说:“行台省魏晋有之。大唐初,亦置行台,贞观以后废。”(《通典》卷22《行台省》)金于中央置尚书省,在全国襟带之地又置行台尚书省,除不置尚书令外,一切官属与中央同。但行台官品均低于中台一等(《金史》卷55《百官志一》)。元置中书省为中央行政中枢,于地方亦曰行中书省。此前的“行台”名义上为中央派出机关,至元代行省制度才完全确立为地方行政制度。当时全国除中央中书省直辖的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北部、内蒙中部东部地区称为“腹里”,以及宣政院直辖的吐蕃外,共分置十一个行省,其中在边疆地区还专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四个行省。元的疆域十分辽阔,岭北行省的治所在和林(今蒙古乌兰巴托西南),管辖范围除了蒙古高原外,北边一直到北冰洋;东北地区由辽阳行省管辖,省区范围向东北延伸到库页岛和北冰洋。江浙行省泉州路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琉球(即台湾)。西藏虽未设立行省,但属中央宣政院直接管辖,并在西部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设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在东部设吐蕃等路宣慰司,其下设若干万户府;还设置驿站、军站、派驻军队、征收赋税,等等。元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喇嘛教,国师八思巴就是吐蕃萨斯迦人(今西藏萨迦),因此元朝一代对西藏的统治与治理是很重视的。

行省的主要职官,每省设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左右丞各一人,参加政事二人。行省丞相、平章多由蒙古亲王充当,权力极大,“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元朝行省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元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的作用。因此,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实际上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尚书省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中枢机关。汉代设尚书台隶属少府,但自武帝以后即与闻政务,东汉更由其综理政务。魏始以尚书台为独立机构,国家正式政务中枢。刘宋时“曰尚书寺,亦曰尚书省”(《通典·职官四》),南朝梁时正式称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曹。至隋唐正式确立三省制度,尚书省成为执政的宰相机构之一,主要职任在负责指挥执行各项政策,领导六部行政。其首长称尚书令,后因唐初李世民曾居此职,遂不再复设,以左右仆射为首长。唐高宗时改称中台,首长则称左右匡政,随之又改称南省,首长仍称左右匡政。武周时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其首长称文昌左右相。唐玄宗时曾改尚书省首长为左右丞相。又因其官署地处皇城,在太极殿之南,故有唐一代尚书省别称“南省”。至唐睿宗景云年间,尚书省降为中央的政务执行机关,不复有相府地位,其首长如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号,即不再为宰相之任。直至宋神宗元丰改制,尚书省首长左右仆射复为宰相,尚书省地位渐高于中书、门下二省。金代实行一省制,以尚书省为相府,尚书令总领纲纪,左右仆射为尚书省实际首长,为宰相之任。元代尚书省三置三废,基本上是中书省一省制,此后遂不复有尚书省之设。

三省

中国古代皇帝之下的三个最高政务中枢机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合称。尚书省由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尚书台发展而来,南朝梁时正式称“省”。但其成为正式政务中枢机构后,又为皇帝所不信任,曹魏时即以皇帝新的秘书机构秘书监改称中书省,以分割尚书省的权力。随着中书省权势日盛,皇帝又恐其侵犯到自己的专制大权,晋时即将皇帝身边的侍从机构侍中寺改为门下省,参与机密,出宣诏命。魏晋南北朝时,三省之制业已形成。隋正式确立三省同为相府,三省长官共为宰相的格局。唐进一步完善,形成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的权力运行方式,确立了三省相互制约的政府体制。但由于最高权力始终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最后决定权无不取决于皇帝,因此,事无巨细,遍经三省,往往流于形式,影响效率。故至中唐,由中书门下政事堂行使宰相权力,中书、门下二省渐趋合一。宋初虽置三省,但形同虚设,行政中枢为别置于禁中的中书省。宋神宗元丰改制,又复唐三省之制,至南宋,三省长官互兼,以尚书省为相府,实际上取代了中书、门下二省。辽和金初亦仿唐制置三省,金朝不久即行尚书省一省制,元和明初实行中书省一省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书省亦被废。

中书省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的政务中枢机构。魏始置,以秘书监改称而来。其首长称中书令、中书监,出纳王命,权尊势隆。晋时有“凤凰池”之美誉。北朝中书省虽不及门下省为尊,但仍得参与密议,号称“西台”,其首长有“西台大臣”之称。隋初因避祖讳改内史省,以内史令为首长。与尚书省、门下省共为相府。下设内史侍郎、内史舍人、通事舍人等数十人。唐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复称为中书省,唐高宗时曾改称西台,武周改称凤阁,唐玄宗改称紫微省,旋复旧称,其首长由内史令改中书令,再改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右相,至唐肃宗复称中书令。其下设有中书侍郎为副长官,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官亦属之。集贤书院、史馆等机构归其统辖。因中书省职在秉承帝旨,参与决策军国要务,故其地位显要。自唐高宗后,政事堂设于中书省,更显其权尊势隆。但随着翰林学士院和枢密使参与决策筹划,中书省职权也多归其间。宋代中书省仅掌册文、复奏、考帐等事务,但别置于禁中的中书省号称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为宋初之宰相府。宋神宗元丰改制,复唐三省之制,三省长官互兼,但以尚书省为重。辽初设政事省,旋改称中书省。金初亦有中书省之设,旋废去;元则以中书省总政务,为宰相府。其首长中书令例由太子兼任,实际长官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因元仅中书一省,故六部亦转归其指挥。明初曾仿元制,惟不设中书令,但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省,此后不复有中书省之设。

门下省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的中枢机构之一。由皇帝的侍从机构侍中寺改设。秦汉有的加官,掌殿内文书往来和侍从皇帝,故称侍中。东汉时置寺隶于少府,因其常在皇帝身边代皇帝披阅尚书奏事,渐有参与机密之权。晋始改寺为门下省,掌“尽规献纳,纠正违缺,监封玺书”(《通典·职官·门下省》),北朝尤重门下省,政出其间,其长官侍中为宰相之任,副长官黄门侍郎也有“小宰相”之称。隋沿置,与内史、尚书二省同为相府,其长官为避祖讳改称纳言,副长官仍旧,下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等属官,并统城内、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六局。唐沿隋制而略有损益。曾有东台、鸾台、黄门监之改称,其长官称侍中,并相应有纳言、东台左相、左相、黄门监之改称。又其官署所设的位置,也有北省、左省之别称。下设给事中、门下录事、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拾遗、左补阙等官,并统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在职权上,隋时三省尚无明确划分,唐则以门下省掌审议封驳。自唐高宗时门下省迁入禁中,与中书省渐趋合并,有中书门下政事堂之设。宋虽仍置门下省,但仅主朝仪等事务。宋神宗元丰改制后,门下省复唐制。在南宋时,三省长官互兼,中书、门下实为合一,权不及尚书省。辽及金初亦曾置,迨及金海陵庶人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废之。元明清皆无门下省之设。

政事堂

唐宋时期中央政务决策机构。出现于唐初,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在唐代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自高祖至高宗末年,政事堂设于门下省,纯为宰相议政场所;自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政事堂设于中书省,为宰


高中历史必修一目录。急求
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第二单元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第5课 古代希腊民主政治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探究活动课 “黑暗”的西欧中世纪——历史素材阅读与研讨 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第8课 美国联邦政府...

高中必修一历史书前六课书后题答案给我呗?
解题关键:这是一道大跨度、高概括的论述题,解答此题的关键首要的是精心审题:二是题目的时间范围是“从汉至元”;二是准确把握题目的要求,即运用“宰相职能变化的史实”说明“皇权不断加强”这一历史结论。思路引领:一要依时间顺序(分汉、隋唐、宋、元时段)组织答案。二要运用相关史实说明结论的正确,作到史论结合...

忽必烈建国及至元通宝大型赏赐钱
可谓:故土现佳品,至元蒙汉风。 元朝从此即定都在大都(北京市)。大部代替和林,成为元朝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中心。至此以后,明、清两代,北京一直是国家的首都。元大部的修建,影响是深远的。 尽管忽必烈希望不仅仅被当作中国皇帝,但是他不能强迫别的汗国接受他的权威。作为蒙古大汗,他渴望统治广大地域,寻求对他作为整个...

从汉至元中央与地方是怎样争权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2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国家统一、文化昌明、武功强盛、国威远播,是汉唐两朝的共同特点。但是,两个王朝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选择的却是截然不同的路径。西汉王朝在汉初地方分权的背景下走的是中央集权化不断加强的道路,唐王朝则在初期高度中央集权的背景下走的是地方分权化趋势不断增强的道路。

汉至元我国选官制度的启示
我们不难发现科举制曾经闪耀过璀璨的光芒。在科举制消逝了近百年 的今天,我们仍能感受到科举时代所积淀的传统文化之无处不在。在经历了盲目而激烈的批判之后,科举制又 渐渐为世人所慎思、所吸纳。作为中国古代一种大规模的国家考试,科举以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政府官职为鹄的 ,对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

简述元世祖的主要历史活动
1251年7月1日,忽必烈长兄蒙哥登基成为蒙古帝国大汗,是为元宪宗,因为忽必烈在蒙哥的同母弟中“最长且贤”,蒙哥即位后不久即任命忽必烈负责总领漠南汉地事务。忽必烈在这段时间内任用了大批汉族幕僚和儒士,并提出了“行汉法”的主张。1252年,宋军攻打河南边地。忽必烈请准蒙哥在河南设经略司,蒙哥任命...

中国历史上著名人物有哪些
1、武则天(624年-705年12月16日 ),自名武曌 ,并州文水(今山西文水)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正统女皇帝(690年-705年在位),也是即位年龄最大(67岁)、寿命最长的皇帝之一(82岁),与汉朝的吕后并称为“吕武”。武则天为荆州都督武士彟次女。十四岁时,进入后宫,为唐太宗才人,获赐号“...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
2.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作用与社会影响:⑴历史作用: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⑵社会影响:积极(主要在封建社会形成和上升时期):①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②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③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

元朝对汉文化接受到什么程度?
元朝的历史,如从广义上算,自1206年大蒙古国建立,到1368年元亡,共一百六十三年。从狭义上算,则自1260年忽必烈即位汉地,改行汉法,建元中统,到1368年,只有一百零九年。作为大一统王朝,它的寿命并不长久。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中国古代许多大一统王朝都是在内忧外患交织的情况下走向灭亡的,而元朝则有所不同。终元一...

简述宗法制的历史演变
宗法制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

赣州市15045487695: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历程? -
佴馥硫酸:[答案]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发展趋势 原始社会制度(远古---夏朝的建立)------奴隶制度(春秋末期)---------封建社会制... 封建社会制度所一直伴随的君主集权制度在封建社会达到了最高峰,同时也对中国的历史有着深远的影响. 1.发展历程: 战国...

赣州市15045487695: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特点 -
佴馥硫酸: ① 在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是它的发展迹. ② 在中央政权中,皇帝制度不断加强;在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君权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相权不断被削弱,直至废除丞相. ③ 在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关系中,中央都不断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④ 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日趋完善.

赣州市15045487695: 高中历史:(1)从汉至元,通过( )、( )地方权力,中央集权不断强化(2)汉元时期,通过(),君主专制得到家强.(3)从汉至元()、()到()的发展,反应了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演变…
佴馥硫酸: (1)从汉至元,通过( 分割)、( 限制)地方权力,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2)汉元时期,通过(削弱相权),君主专制得到加强. (3)从汉至元(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的发展,反应了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演变…

赣州市15045487695: 从汉到元早要列出多少个朝代? -
佴馥硫酸: 汉(西汉、东汉)、三国时期(魏、蜀、吴)、晋(西晋、东晋)、南北朝((南朝[宋、齐、梁、陈])、(北朝[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和北周]))、隋、唐、五代(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与后周)十国(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荆南)、北汉))、宋(北宋、南宋)、辽、西夏、元

赣州市15045487695: 列举从汗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事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1中国古代历代官僚体制虽然有所变化,但都是以__________为基本原则.2.君权与相权的演... -
佴馥硫酸:[答案] 1、中国古代历代官僚体制虽然有所变化,但都是以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为基本原则. 2、君权与相权的演变,是中国古代... 1.汉承秦制.汉朝在注意总结历史经验上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汉朝继续推行皇帝制度. 2、汉出现了内朝与外朝的宫廷系统.丞相...

赣州市15045487695: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中皇权不断加强.用宰相职能变化的史实加以说明回答 -
佴馥硫酸:[答案]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2)魏晋南北朝: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

赣州市15045487695: 从汉 - 元中央政府分别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
佴馥硫酸: (1)汉代:汉初郡、国制并行,“七国之乱”后王国开始削弱;汉武帝实行“推恩令”进一步削弱王国,王国名存实亡.汉武帝分全国为13州,设刺史监察地方.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成为州郡县三级制. (2)唐代:沿用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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佴馥硫酸: 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①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史称“汉承秦制”.但又废除秦朝苛法,有所损益.②汉朝实行皇帝制度,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习惯称三公.③西汉汉武帝时用布衣为相,用身边侍从、秘书...

赣州市15045487695: 朝代的先后顺序 -
佴馥硫酸: 中国历史朝代 朝代 起讫年代 都城 今地 开国皇帝 夏朝 约前2070-1600年 安邑 山西夏县 禹 商朝 约前1600-1046年亳河南商丘 汤周西周 约前1046-771年 镐京 陕西西安 周武王姬发 东周 前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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