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了执行申请的同时,是否必须当场给予申请执行人一份受理执行的证明文书或者是通知单?

作者&投稿:爱新觉罗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院已结案的案件,应该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发出结案通知书吗?~

不一定!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
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
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扩展资料:
结案报告是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完结之后写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工作报告。
结案报告是律师参加一项诉讼活动之后,总结办案经验教训与心得,并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绩的文书,也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
在撰写结案报告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回顾参加该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路、行为、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使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提高。
制作结案报告时,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线索明确;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犯罪性质、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文书内容要详略得当、全面。
处理意见要在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结论性的意见的得出要有理、有据、有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结案报告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起民事纠纷中的原告,本案中的被告在两年前,向我借了1万多元钱,现今已超过归还期限,可被告始终不提还钱之事,于是我将被告诉讼到了法院,之后法院判决书下来,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返还我的钱,可被告还是不履行法院判决。由于被告没啥财产可供法院执行,在没办法情况下,我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工资。现强制执行申请书交到法院已快1个月了,一点消息都没有,不知咋办才好?当时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到法院立案厅时,立案厅的工作人员只叫我在一张纸上签了我的名字,什么收条呀或者其它能证明我已申请了强制执行的文书都没有?请问各位尊敬的大律师们,1、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到法院时,法院可否有什么能证明申请人已申请了强制执行的文书?2、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我把法院判决书原件交了上去,忘了复印一份留下来,不知现在到法院要求拿原件复印一份,法院可否答应?3、现关于强制执行申请的消息一点都没有,不知咋办才好?拜托了,尊敬的大律师们!

按要求,法院是不需要给执行人什么文件的,只有执行后给被执行人出具执行文件,如果过了6个月申请的执行没有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执行的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是作为一个执行案件,是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并附有执行案号。即使不当场立案,也应出具一式两份的《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该清单上列有申请人提交《执行申请书》等申请文书,并有申请人的签名、法院收件人的盖章和签名及日期,该清单其实也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执行申请,不会过期。如以上均没有,还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局提供一份本案的相关的文书了,如《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如果以上均没有,而且你又特别担心有意外(通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则只能在和承办人员的对话中进行录音了,在对话中应有何时申请了执行、法院已经受理的要素。祝你顺利!

  1、法院决定受理执行申请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可以当场,也可以在适当的时间。
  2、法院接收执行申请材料,并不代表当场受理。法院可以在收到执行申请材料七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决定立案的,即需要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法院立案都有案底,既不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而且法院现在执行案件都入网,有执行系统流程,受理了就不会出现你担心的情况。
按照法律程序,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院会将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会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你可以留下办案法官的电话,及时配合法院执行,例如告知被执行人的所在地址,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这都有利于你的执行。

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查询执行信息。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一般多少工作日会通知被执行人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

人民法院受理和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存在较大争议的时候会采取听证方式审查听取相关人和机关的意见,人民法院要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符合法律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作出执行裁定;发现有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等情形的,裁定不予...

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执行程序首先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多久才下达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法院执行庭执行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判决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内容的话,那么另外一方当事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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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法院超过6个月还不理你、不执行:你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受理需多久?有何依据?
申请办理法院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审理限期7个工作中日。人民法院审理强制执行申请本书,48钟头内实行。民诉法 第二百零三条 法院自接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运行的,申请执行人能够往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能够勒令原法院在一定时间内实行,还可以确定由该院...

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间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法院决定...

强制执行申请后多久会受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执行人.还要做什么 -
酉孙双鹭: 这个必须的,下达完,先经调解,调解不成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法院接受原告的执行申请后是否应该向被告方发出执行通知?如未发出执行通知,是否可以执行? -
酉孙双鹭: 本案最重要是你们要调查原告申请执行的时间. 如果你父亲是05年刑满释放,那么他的申请期限,不应该按照二年计算,因为这个“两年”期限是2008年左右的民诉法修改后确定的,当时的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限是公民为一年,法人为半年.显然,时至今日,原告未申请的话,早已经过了期限. 如果案件确实已经在当时申请到了法院,那么你父亲的民事责任就不能免除.不过,法院对此负有责任,因为拖得越久越会有相关利息的产生,会增加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除非你父亲当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法院在7年之后才发执行通知书,无论如何都是不妥当的.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是否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分别下达受理执行通知书呢? 为什么 -
酉孙双鹭: 正规程序是要的,但是这就跟吃饭一般没有发票是一个道理,有些工作人员觉得太麻烦就省掉这个程序了,因为不是特别重要..准确说是在一般情况下不重要..ps:我是业余的,哦嚯嚯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做哪些工作?
酉孙双鹭: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日期内来法院结案.如果没有来,法院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有必要的基础上,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法院是否有义务一定要对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的 -
酉孙双鹭: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在立案审查阶段,法院将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须知及其相关资料,为尽快执行兑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提高执行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填报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作为法律关系的相对方,申请执行人通常是比较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填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是申请执行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协助法院执行的一种义务,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有针对性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尽快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作为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但确无法提供的,人民法院也不应拒绝立案受理执行案件.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法院强制执行要走哪些程序 -
酉孙双鹭: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如何进入执行程序?
酉孙双鹭: 1、有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申请人应当是法律文书确定的享有民事实体权利的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3、义务人不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全部履行义务;4、必须在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5、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的其他费用.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多久有结果
酉孙双鹭: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六个月有结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请问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须在多少时间内执行完毕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是否要提供接受受理的凭证 ?
酉孙双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申请执行人应该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六个月内执行不了的话,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杏花岭区19728803845: 申请执行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
酉孙双鹭: 1、“申请强制执行,是自己申请,还是必须要请律师申请?”:没有要求必须请律师来申请,可以自己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2、“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是吗资料?”:(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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