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主要出现过哪些选拔官吏的制度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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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主要出现过哪些选拔官吏的制度或规~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主要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管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 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 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 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 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 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科举制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 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 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铨选 制度.其主要特点是:①公开考试,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竞争.除工商隶皂倡优等人士外,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只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均可怀牒于州县公开报考.它冲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入仕开辟了途径.②考试制度日趋完备.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考试方法和内容各异.考生来源也趋正规,属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经地方考试及格的称“乡贡”.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试和省试,宋代增加殿试,明代以后又有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三年一考,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③以文化知识为主要录取标准.科举考试科目不同,内容各异,但考诗赋、经义、策问、算学、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在前期有一定积极意义.明清加强了君主专制集权以后,科举制从考试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①考试内容重经义,不切实用.考试命题必须依朱熹所注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为主,并“代圣贤立言”,儒家思想成了入仕的必修课目.②以八股取士,形式死板,内容空洞,束缚人们的思想.③考题割裂,偏、难、奇、奥,加之科场舞弊,请托监临,官场腐败现象日益滋生.科举制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至清末终于被废止(见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制虽为隋、唐以后官员铨选的主要途径,但世袭制,荐举制以及军功、吏进、纳赀捐官、荫封等其他 选官制度作为科举制的补充形式仍继续存在.
职官管理制度
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任用
为保证各级官员的政治标准,历代都重视官员选拔后的任用.秦代为保证被荐举官员的素质,对举 者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汉代以后对官员的任用有多种限制,朝廷 对候选官员的家世、职业、财产、资历、民族、体格及外貌都有一定要求.如秦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各代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商人为官.魏晋时期,限制寒族为高官,十六国、北魏、元及清代又对任用官员有一定的 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中,出身和资历是任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资历的 限制越严格.
为了避免官场中的徇私,自东汉后任官有回避的规定.东汉实行“三互法”,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为本 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汉代还规定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 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唐代不仅规定官员不能在本籍任职,而且不许在本籍所在的近邻州县任官.唐还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间要回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任谏官,兄弟不 可在同省任职等.清代对任官的回避规定更为严格,如明确规定不能在原籍周围 500里内为官;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务的各司主官,不得用同省籍人士;凡京官三品以上、地方官中总督、巡抚等大员的子弟,不能在京 中担任御史等.
有些朝代对任官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唐代任官标准增加了身、言、书、判等条件,要求入仕的人应体貌丰伟,言辞辩理大方,书法工整优美,判词文理优良.
官吏任用后,朝廷要发给他们身份等级的凭信.自战国起就有印绶制,金、银、铜不同的金属质地和紫、青、黑、黄等不同颜色的绶带,标志着官员的身份等级.
任用的官吏,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职者或他调、左迁,或罢黜.明代对官员实授前也有“历事”和“观政”的实习阶段.
7、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中枢机构及其职官制度.
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8、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 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 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 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 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 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 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 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 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 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 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 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 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 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 (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从内容上说主要有三条。
一、设置中正: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大小中正官还都有名为逗访问地的属员。
二、品第人物: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逗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地、逗德优能少地等。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逗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逗的局面。
三、选拔依据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逗乡品地,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逗起家官地)往往为逗清官地,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逗浊官地,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1.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后世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楝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后汉避光武讳,改茂才。”《明史.太祖纪》:“[洪武六年]二月乙末,谕暂罢科举,察举贤才。”

2.孝弟力田:
亦作“孝悌力田”。1、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凡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吕后朝元年,置“孝弟力田”职,秩二千石。《汉书.惠帝纪》:“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又《高后纪》:“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颜师古注:“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2、唐代科举选士的科目之一。《旧唐书.代宗纪》:“癸卯,上御紫宸殿,策试茂才异彩行、安贫乐道、孝悌力田、高蹈不仕等四科举人。”

3.孝廉:

1、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孝,指孝悌;廉,指清廉。始于董仲舒贤良对策时的奏请,由各郡国在所属吏民中荐举孝、廉各一人。后合称为“孝廉”。举荐每年进行,以封建德行为人才标准。东汉时尤为进取者必由之路。然常为世家大族所操纵。《汉书.董仲舒传》:“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又《武帝纪》:“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后汉书.百官志五》:“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人。”晋葛洪《抱朴子.审举》:“夫选用失于上,则牧守非其人矣;贡举轻于下,则秀孝不得贤矣。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2、明清两代举人的别称。《二十二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七回:“沿海的房舱本来甚少,都被那位何孝廉定去了。”

4.贤良方正: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汉文帝二年为询访政治得失,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中选者授予官职,是为举贤良方正之始。唐、宋时作为制科的一种。《汉书.文帝纪》:“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参见“制科”。

5.贤良文学: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简称“贤良”或“文学”。《汉书.晁错传》:“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上亲策诏之。”又《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马。”又《公孙弘传》:“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时对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

6征聘:
东汉时,任命中央高级官员不从其他官职中选调,而由地方举荐,皇帝直接下诏礼请知名人士,称“征聘”。亦称“征”、“征召”、“征举”。后世礼聘隐逸之士或前朝遗老,亦沿此称。《后汉书.陈忠传》:“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征聘贤才,以宣助风化。”又《刘恺传》:“恺性笃古,贵处士,每有征举,必先岩穴。”《南史.隐逸传上.郭希林》:“希林少守家业,征召一无所就,卒。”

7.辟除:
亦称“辟”、“辟召”。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官的高度。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都可自行聘任僚属,然后向朝廷推荐。与后代大小官吏都由吏部铨选的制度不同。辟,征召;除,授官之意。《文献通考.选举》:“盖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故时人犹以召为荣焉。”

8.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维护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东汉末,曹操当政,施行“唯才是举”。至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九等),每十万人举一人,由吏部按等选用,授予官职,谓之“九品官人法”。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从此,形成“上品无寒门同,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亦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杈的工具。至隋废止,改行科举制。《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壮。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又“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一、主要制度或规定:
1、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爵禄的特权,按军功授权。
2、东汉末年,曹操发布“唯才是举”令,不论门第高低,凡有“治国用兵之术”者皆可以做官。
3、魏晋南北朝的士族制度,按门第高低分享政治权利,高门士族世代任高官。
4、隋唐科举制,要考试办法选拔官吏。
5、北宋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使品学优秀者不经科举考试直接任官。
6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
二、利弊:
1、奖励耕战,唯才是举,隋唐用科举选拔人才,王安石直接任用品学优秀者为官,有利于打破门第等级制度,选拔真正能为现实服务的人才。隋唐科举制还打击了士族势力,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2、士族制度,以门第高低授官,使政治腐败,政权更替频繁,统治黑暗。
3、明朝八股取士,束缚个人见解,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只能培养顺从皇帝的奴仆。清朝沿用八股取士,进一步加强了思想控制和文化专制。

封建大一统时期——秦汉
秦(三公郡县制)
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管制和行政机构。
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
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以下设诸卿,分掌政务。
在地方,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和诸卿以及郡县长官,直接由皇帝任免。

汉(察举制)
1察举制 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汉武帝继位后,令郡国岁举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岁举人才,对象有吏有民。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品德优秀之人。
东汉时期,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地方豪强实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逐渐被官僚家族所支配,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2皇帝征召 即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皇帝亲点人做官。

封建社会的繁荣——隋唐
隋唐(科举制)
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就无法继续下去。
隋文帝继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
贞观时(唐太宗李世民),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经义)两科为主。
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开元年间(唐玄宗李隆基),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北宋(科举制的发展)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的科目。考试方法上实行了糊名法。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封建社会由盛转衰——明清
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为了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文体为“八股文”。
清朝继续沿袭这种制度,实行了严酷的文字狱,主要是八股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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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部属实

贤良文学: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简称“贤良”或“文学”。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后世有食之。

孝弟力田:
亦作“孝悌力田”。1、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凡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吕后朝元年,置“孝弟力田”职,秩二千石。2、唐代科举选士的科目之一。

孝廉:
1、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孝,指孝悌;廉,指清廉。始于董仲舒贤良对策时的奏请,由各郡国在所属吏民中荐举孝、廉各一人。后合称为“孝廉”。举荐每年进行,以封建德行为人才标准。东汉时尤为进取者必由之路。然常为世家大族所操纵

贤良方正: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汉文帝二年为询访政治得失,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中选者授予官职,是为举贤良方正之始。唐、宋时作为制科的一种。《

征聘:
东汉时,任命中央高级官员不从其他官职中选调,而由地方举荐,皇帝直接下诏礼请知名人士,称“征聘”。

辟除:
亦称“辟”、“辟召”。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官的高度。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都可自行聘任僚属,然后向朝廷推荐。与后代大小官吏都由吏部铨选的制度不同。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维护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科举考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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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13775083684: 中国传统的官吏选拔方式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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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13775083684: 我国古代主要出现过哪些选拔官吏的制度或规定? -
军柄阿法: 一、主要制度或规定: 1、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爵禄的特权,按军功授权. 2、汉初以降,主要实行继承制和孝廉制,主要以举荐为方式. 3、东汉末年,曹操发布“唯才是举”令,不论门第高低,凡有“治国用兵之术”者皆可以做官. 4、魏晋南北朝的士族制度,按门第高低分享政治权利,即九品官人制,高门士族世代任高官. 5、隋唐科举制,以考试办法选拔官吏. 6、北宋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使品学优秀者不经科举考试直接任官. 7、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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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柄阿法:[答案]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

华容区13775083684: 我国古代主要出现过哪些选拔官吏的制度或规定?
军柄阿法: 世卿世禄制(世袭),军功爵制(按军功大小授职),察举制(举孝廉),蒙荫制(父亲封爵死后平摊到其所有儿子身上),九品中正制(由中正官至各地选拔人才),科举制. 如有疑问请追问,望采纳,谢谢

华容区13775083684: 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越详细越好. -
军柄阿法: 一、 中国古代人才选举机制的发展历程 1. 世官制 又称世卿世禄制,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历...

华容区13775083684: 中国古代官制和地方官制有哪些其概况如何?(名称,职能,演变,作用?) -
军柄阿法:[答案]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主要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管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

华容区13775083684: 列举我国历代的选官制度 -
军柄阿法: 察 举 制 西汉 孝廉 岁举 每年一次 举孝、察廉 孝廉多在郎署供职,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在地方则为令、长、丞,再迁为太守、刺史.秀才(茂材)多为地方县令.贤良方正依对策情况,在地方任守相,在中央可任博士、大...

华容区13775083684: 什么是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分别在哪个朝代作为选官制度? -
军柄阿法:[答案] 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它不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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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柄阿法:[答案] 1.世官制 又称世卿世禄制,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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