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应该纳入离婚补偿吗?

作者&投稿:稻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政协委员黄绮建议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离婚补偿,具体该如何补偿合理呢?~

政协委员建议将牺牲个人的发展纳入离婚补偿当中,具体的补偿想要变得更加的具有合理性。应该意识到每一个家庭当中的收入是完全不同的,同时家庭收入的不同,也会直接导致夫妻两个人在分得离婚财产时分配的不均匀。夫妻两个人在离婚进行分配的时候应该予以理解,当女性如果选择牺牲了个人事业上的发展,应该适当的给女性一定的离婚补偿,这对女性而言是最公平的。
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离婚补偿生活中很多女性在面临家里边有了孩子以后,就会开始选择在家里边承担起相夫教子的目的,从而在丈夫的背后做一个默默付出的人。但是很多男性根本就没有办法意识到妻子在家庭的付出,两个人由于事业发展的不同,慢慢的导致彼此之间的话题变得越来越少。当两个人在提出离婚以后,男性一般都会为了争夺更多的财产,所以会拿出有利的证据证明家庭当中所有的开销都是男性所挣来的。
具体的离婚补偿方案作为男性要知道妻子在家里边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也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时男性要知道如果在市面当中要请一个保姆,每个月的费用都需要高达六七千元钱,没有选择给妻子六七千元钱。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为了更好的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交给了女方,那么房子就应该归属于女方,而不应该再把房子给男方。
妻子为家庭的付出作为男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哪怕有半点的良心,也都能够意识到妻子在家庭为全家老小的支出和付出是不可磨灭的。要应该意识到妻子在家庭的辛苦同时,男性在外边工作也要懂得相互包容,这样才能让两个人的婚姻过得更长久。如果闹到非要离婚的地步时,男性一定要给妻子更多的金钱上的补偿。

政协委员建议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离婚补偿,这样会使得婚姻变得利益化一些,其实对于很多人提及到婚姻本身就是一场利益的交易。而对于这样的一个政协委员提出的,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到离婚赔偿,本身就是一件很应该的事情。其实在婚姻生活中绝大多数的女性由于牺牲了个人发展,选择待在家里边做一个全职太太,但是当男性在事业当中辉煌腾达了以后,就开始在外面寻花问柳,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应该适当的给女性一些赔偿。
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离婚赔偿对于很多全职太太在面临着丈夫提出来的离婚要求时,都不得不选择同意两个人离婚。但是当全职太太离了婚以后发现在离婚财产当中的分配时,大多数都是男性更占优势一些。由于男性在家庭当中承担了经济的主力军,这样也就间接的使男性在离婚的时候分得的离婚财产会更多一些,但是这对女性是不公平的。因为女性为了牺牲个人的事业而选择待在家里,为整个家庭的付出也是不可限量的。
使得婚姻利益化对于很多人在提及到婚姻的时候,都会觉得婚姻当中本身就是一场关于利益的交易。甚至在婚姻当中,很多夫妻都会以对方挣得的工资来进行衡量,两个人在家庭当中做主说话的能力。如果女性在家庭当中占有了经济能力的主力军,那么在家里一定是说一不二,而对于男性如果选择自己单方面发展事业,为了让两个人的婚姻变得更长久一些,一定要陪伴好妻子。
离婚为了争夺财产假如现在生活中对于绝大多数的女性都不愿意做全职太太,主要也是因为考虑到在离婚的时候,大多数的女性都不得不面对丈夫的直接分配。如果家里的车子房子全部都是由丈夫花钱购买的,那么女性在离婚以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财产分配的主动权。话语权全部都掌握在男方的手上,这对于很多女性而言是极大的不公平。

我认为因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是应该纳入离婚补偿的。虽然有必要纳入补偿,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明确如何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

很多妈妈为了照顾孩子牺牲了个人职业的发展,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是否值得,成为很多职场女性不得不面对的选择。近日,全国政协委员黄绮认为,为了家庭牺牲个人职业发展,也属于尽到家庭义务的一种方式,离婚补偿时应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很多女性为了家庭选择做家庭主妇,最后丈夫不但不理解反而嫌弃,付出的再多可能也只会得到一句:你吃我的用我的花我的。离婚后与工作脱离久了,连就业都困难,所以给予离婚补偿是非常必要的。

一、据了解,民法典第1088条详细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所以关于夫妻一方为家庭牺牲较多,申请离婚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受社会观念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家务劳动亦存在难以量化的难题。这导致在实际判决中,法官在处理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时往往十分慎重,判罚谨慎保守,支持家务劳动给予经济补偿的案件数量不多且金额不高。所以此次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建议纳入离职补偿的提案是好的,但是在具体实操上面还需要更加细化可落地执行的标准。

二、许多女性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了较多甚至全部家务劳动,也在这一过程中牺牲了自我发展机会。一旦离婚,往往会陷入再就业困难、社会适应期较长等困境。所以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牺牲了自身发展机遇来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一方,无论男性女性,都理应按照法律法规获得赔偿。

三、除此之外,有个问题很重要,那就是如何界定是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有些人不论男女都有喜欢做全职主妇的因为不用去面对职场压力。有些人不仅能够在职场打拼也能够兼顾好家庭,所以到底是主观的以牺牲个人发展为理由回归家庭,还是确实因为家庭原因不得不放弃自己更好的机会,在这个点上如何清晰明确的界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婚姻里没有任何一方去奔着离婚去的,夫妻双方都应该为家庭付出,而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婚姻不应该被物化,但是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需要得到肯定和补偿的。



当然不纳入离婚的补偿,因为为家庭牺牲个人的发展,并不是实际的收入,所以不应该纳入离婚的补偿。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总想寻找一份宁静,找一个独处的空间,然后让自己的思绪随风飘荡,在胡思乱想的宁静中暂且逃避一下。当灵魂承受不住生活的负载时,只能向天空发出累了的讯号,太累了,这种累的感觉可不是常人能够想象。每一天都想让自己的心灵找到一份宁静,然而,真的很难。
  人从生下来的那天起,就注定了要伴随一辈子的情感以及生活的不如意,命运是注定了的,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就得与所有的不幸和坎坷抗衡,选取适当的逃避,那只是无谓的徒劳。逃避有时可能就那么一分钟,或者也只能得到了一分钟的静谧,或许在宁静中忽然有所悟,人不能活得太累了。我常常这样安慰自己。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或许我只是一个庸人罢了。为什么要去寻找什么的宁静呢?其实是想期望平和,在今年这个不平凡不好过的日子里。我反思了又反思。大多数的时间里我根本不明白自己在干什么。生活中的种.种,总是在一些特定的日子里牵动人的思绪。说到寻找的宁静,每个人都期望拥有这一刻。而对我来讲,独处的时刻中可能这种感觉更重一些,然而那并不是绝对的。有些时候,虽然人在喧闹嘈杂的环境中,但是心早已经飞到不知什么样的境界中去了,经常颜面依笑的我,在内心的恒定已经将一切纷杂的事物看穿看透。
  人有时会假扮一副世外高人的模样,其实不然,这一切的外形也缘于无数次摸爬滚打,然后是反思的终结。没有真正好处上的激动,没有对生命对自然真正发自内心的崇敬,没有一种对人生、对世界的感激与欣赏,没有那种通透的理解,没有一颗善良的易感的心灵,也就没有最后的悟醒,更没有那种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的恬淡与超脱。
  许多时候为了寻求宁静而产生的动力,远远大于一切外部事物所引发的某种力量,每一个人在追寻宁静的过程中,也可能是一种精益求精的过程。这是为什么呢?我笑着问自己。对于一个真正融入生活中的人来说,会感叹世界造物的神奇。会对生命和自然发自内心的崇敬与关心,这才是一种真挚的感激与赞叹。



当夫妻两个人结婚多年之后,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的破裂,但是其中一个人为了家庭,付出了很多,甚至牺牲了个人事业方面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还是有必要纳入离婚补偿的,尤其是对于人到中年的一些妇女,她们很多为了家庭舍弃了自己事业上的发展,在有了小孩之后,往往选择了辞职,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等到和自己的丈夫感情彻底破裂,离婚的时候自己已经很难在职场中找到适合的工作,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自己的丈夫,经济条件比较好,毫无疑问,应该给自己的前妻在个人发展方面的牺牲,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既是对自己前妻在这些年家庭方面辛苦付出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自己应尽的一份责任和义务。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的离婚补偿还是应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实现,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这一步,虽然无法再成为夫妻了,但是也应该成为朋友,至少不应该成为仇人,彼此之间多一些的包容和理解,多一些的为对方考虑,不至于让双方今后的关系更加的尴尬,而且这样合理的离婚补偿也会让自己内心更加的坦然,会让对方的心里更加的平衡,彼此在内心深处,对于曾经这段婚姻,都会有一份美好的回忆。



我是持不同意的观点的。在上个世纪,德国因为一件离婚案件,导致欧洲的结婚率大幅度下降,其原因就是一对夫妻,丈夫在外创业,妻子在家里照顾孩子,当全职太太,后来2人离婚的时候,法官判定妻子可以分到一半的财产,结果丈夫为了筹集这笔钱导致了公司破产。

如果在一个婚姻当中,刻意的去突出全职一方的付出,进而刻意的去打压或者是降低在外工作一方的付出和辛苦,那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让人们对于婚姻越来越恐惧,越来越不愿意结婚。

因为这个事情可以说没有绝对的公平合理,在家里做全职太太或者先生的,被认为是牺牲了个人的发展,那么这个牺牲了的个人发展到底是值多少钱,应该估价多少,这个是没有标准的。

而且在外工作的一方,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庭的资产得到了提升,这样离婚时候才有财产可分。同时也一直在挣钱供养整个家庭,而且在外工作不见得就比在家做全职来的轻松,可以说更辛苦,那么这些又如何去衡量和估价呢?

与其在离婚的时候如此之麻烦,那不如在结婚之前就提前写好协议,每月的收入分成几份,其中一份拿出来就是支付给做全职一方的工资,如果变成这样,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吗?



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不应该纳入离婚补偿。两个人组建家庭以后,牺牲个人发展是自己的选择,没有人可以主宰另一个人的思维,即使他们存在着婚姻关系。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如果家庭中两个人都只考虑个人发展的话,这个家庭的稳定性就会很差,但是选择结婚之前,这些都应该纳入考虑的因素,如果不能接受,不结婚才是正确的选择。

有人结婚以后选择当家庭主妇,确实因为成为了家庭主妇,她完全没有了个人事业,整个身心都是家庭的,她的事业就是照顾好家庭,她这家公司的老板是她的配偶,她的配偶对她不满意就可能会辞退她,这种离婚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只是工作中的升迁因为家庭而放弃,这种牺牲个人发展的情况就不应该纳入离婚补偿,因为这完全是他自己的选择,跟另外一个人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他完全可以选择为了个人的发展而放弃家庭的一些利益,但是他没有。所以说这种应该是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我看来为了家庭牺牲个人发展不应该纳入离婚补偿,但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家庭主妇,这一种可以适当考虑一些离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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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19640486527: 一直在做家庭主妇离婚后有什么补偿 -
扶顷精氨: 法律规定女方为家庭付出较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权利.

金平区19640486527: 女方为了家庭一个人在家带孩子2岁多,离婚时能否按付出较多给予精神补偿? -
扶顷精氨: 理由不充足,不能提出赔偿.但按在抚养子女、财产分割方面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应该得到适当照顾.同意前面几位同行的观点.

金平区19640486527: 我是家庭主妇,离婚的话能要求补偿吗 -
扶顷精氨: 可以要求您老公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您们结婚的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您作为家庭主妇显然在照顾家庭,照顾孩子,照顾老人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责任,因此,您有权要求您老公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男方出轨,且对你有家庭暴力行为,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赔偿.

金平区19640486527: 离婚中,一方承担了过多的家庭义务,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 -
扶顷精氨: 如果为家庭付出较多,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

金平区19640486527: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家庭补偿”? -
扶顷精氨: 一,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1,夫妻双方曾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付出较多的;3,对于 “家庭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后,双方就没有相互帮扶的义务了.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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