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生活中的法律

作者&投稿:管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生活中常用的法规有以下7条:
1、《婚姻法》: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时必用。
2、《继承法》: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
3、《道路交通安全法》: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
4、《合同法》: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
6、《刑法》: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7、《劳动法》: 用于工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

扩展资料:
普法、懂法的好处:
落实好普法责任制,让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携手共进,不仅能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还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
事实上,执法者同时是普法者,对于执法行为本身也是有好处的。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都在推进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网,不仅满足了公众知情权,也促使各级法院提升办案水平。
同样的,当每一个国家机关都需要向公众普法,就会再一次审视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各个部门理顺了责任分工,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如未成年人保护等,才有望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合力。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建设好法治中国,就必须让法律的发展根植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一起成长,与时代共同进步。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照进现实,成为最好的普法教材,法律的力量就会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跟随着每一个公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法
百度百科:劳动法
百度百科:刑法
百度百科:合同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继承法
百度百科:婚姻法
百度百科:用有责任的普法提升守法自觉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

【从法律部门上看】

法律: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

【从实践中看】

与日常生活关系最紧密、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民法、刑法、行政法。

作为一个普通人,建议起码读一遍的法律:

《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心气还可以依次看司法解释和修正案。一天看一点,越看越有趣。

作为一个经商者,除以上之外,建议起码读一遍的法律:

《经济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从规范的根源看】

人们遵循的道德规范,也是生活中所需要遵守的规则。

我用最朴素的正义观举出我认为最重要的三个。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1、【房产】

  提示一:涉及房产买卖时首先应考虑房屋的产权状况。

  理由:房产有可能存在共有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房屋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二:出售房屋时如果该房产存在租赁,应当先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取得承租人的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理由: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三:二手房买卖时一定要先核房本。

  理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有些情况并不是在原始房本中可以体现出来的,比如房产被法院查封,房主所持房本就可能并无记载。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法分子伪造房本诈骗,当然这种事出现的很少,但还是谨慎一些比较好。

  例:《华夏时报》2006年4月4日A12-13版文章《持假证交易房屋在北京建委一路绿灯》中记载:“租房者伪造了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把房子卖了。购房者通过政府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后拿到了新的房产证。之后购房者发现卖给他房子的人不是房主本人,让他奇怪的是,租房者用伪造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时却一路绿灯。事发后,原房主一纸诉状将核发房产证的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宣武区人民法院一纸撤销房产证注册的宣判,令购房者崭新的房产证顿时变成了一张废纸。为此购房者状告北京市建委,要求建委为此承担责任并赔偿他的购房款。但却被判败诉。最终购房者半辈子的积蓄没了,还借了几十万的债,损失也找不到人承担。”

  提示四:二手房买卖的付款时间最好定在产权办理完毕之后。

  理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产权办理完毕之后付款说白了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房产转移以产权变更登记为准。

  例:提示三的事例中,法院判购房者败诉的理由就是因为购房者的交款时间有问题,他并不是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把房款交付给对方,而是在窗口受理当天就交付了全部款项。实际上,受理后在审查中也可能被驳回。

  2、【伤害】

  提示一:如发生各类伤害时应妥善保管各类票据。

  理由:因为你所涉及的损失在法院是依据相关票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的。

  提示二:发生人身伤害后不要擅自另找医院治疗。

  理由:《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3、【买卖】

  提示一:如果你将货物卖给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一定要让单位给你盖章。

  理由:虽然《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其工作人员一旦离开了该公司,而你又无证据证明给你写字据的人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你的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4、【借贷】

  提示一:借钱时一定要打条。

  理由:虽然《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的形式除书面形式以外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在实际诉讼中,你将承担举证责任,口头形式举证很难,如果一旦举证不能,你就得承担败诉的后果。

  提示二:借钱后一定要及时催要。

  理由: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如不及时主张会丧失胜诉权。特别提醒,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并不都是二年,也有一年或短于一年的规定,因此,不同的法律问题不同对待。总之,千万不要让你的借条变成白纸。

  5、【婚姻】

  提示一:如果离婚首先应当考虑四个方面:离婚的理由是否充分;子女由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理由:以上四个方面处理的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六、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

  6、【相邻关系】

  提示一:如果做出某些行为会涉及周围邻居时,最好先考虑是否会对邻居的生活造成不便。

  理由:现实中常出现城区平房业主私搭乱建,影响事主采光、通风或占用公共走道,造成其他住户交通不便等。而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所以,适当的注意是对自己和他人权利的尊重。

  7、【劳动争议】

  提示一:如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在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理由:因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在六十日内申诉,你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8、【继承】

  提示一:从稳定家庭内部关系角度来看,在年老时最好留下遗嘱,公证遗嘱最好,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子女因财产发生纠纷。

  理由:因为现实中子女因财产问题打官司的很多,遗产处理不清会导致矛盾尖锐,使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从以上角度看,有一份遗嘱比较妥当。

  9、【赠与】

  提示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而且此类合同如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还可以要求交付。

  理由:《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提示二: 在有些情形下,受赠人即使交付赠与财产后也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包括哪些情形,见《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不过一定要记住在一年之内行使你的权利。

  理由:《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0、【承揽】

  提示一: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需要提示的是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理由:《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1、【运输】

  提示一:打的或坐公交时,司机是不可以随便拒载的,除非你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提示二:当司机未按你要求的路线或通常路线走,造成运费增加时,你可以拒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理由:《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12、【著作权】

  提示一: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受法律保护,享有著作权,不过这是针对中国公民而言。

  理由:《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13、【专利】

  提示一: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一定要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理由:《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4、【保管】

  提示一: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通常是无偿的。

  理由:《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提示二:无偿保管时,除有重大过失外,被保管的东西损坏了,保管人可以不赔。

  理由:《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委托】

  提示一:受人之托不可以擅自处理,除非情况紧急,而且和委托人难以取得联系。

  理由:《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提示

【华泰律师事务所:江超】

1、【房产】

提示一:涉及房产买卖时首先应考虑房屋的产权状况。

理由:房产有可能存在共有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房屋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二:出售房屋时如果该房产存在租赁,应当先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取得承租人的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理由: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三:二手房买卖时一定要先核房本。

理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有些情况并不是在原始房本中可以体现出来的,比如房产被法院查封,房主所持房本就可能并无记载。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法分子伪造房本诈骗,当然这种事出现的很少,但还是谨慎一些比较好。

例:《华夏时报》2006年4月4日A12-13版文章《持假证交易房屋在北京建委一路绿灯》中记载:“租房者伪造了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把房子卖了。购房者通过政府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后拿到了新的房产证。之后购房者发现卖给他房子的人不是房主本人,让他奇怪的是,租房者用伪造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时却一路绿灯。事发后,原房主一纸诉状将核发房产证的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宣武区人民法院一纸撤销房产证注册的宣判,令购房者崭新的房产证顿时变成了一张废纸。为此购房者状告北京市建委,要求建委为此承担责任并赔偿他的购房款。但却被判败诉。最终购房者半辈子的积蓄没了,还借了几十万的债,损失也找不到人承担。”

提示四:二手房买卖的付款时间最好定在产权办理完毕之后。

理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产权办理完毕之后付款说白了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房产转移以产权变更登记为准。

例:提示三的事例中,法院判购房者败诉的理由就是因为购房者的交款时间有问题,他并不是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把房款交付给对方,而是在窗口受理当天就交付了全部款项。实际上,受理后在审查中也可能被驳回。

2、【伤害】

提示一:如发生各类伤害时应妥善保管各类票据。

理由:因为你所涉及的损失在法院是依据相关票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的。

提示二:发生人身伤害后不要擅自另找医院治疗。

理由:《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3、【买卖】

提示一:如果你将货物卖给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一定要让单位给你盖章。

理由:虽然《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其工作人员一旦离开了该公司,而你又无证据证明给你写字据的人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你的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4、【借贷】

提示一:借钱时一定要打条。

理由:虽然《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的形式除书面形式以外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在实际诉讼中,你将承担举证责任,口头形式举证很难,如果一旦举证不能,你就得承担败诉的后果。

提示二:借钱后一定要及时催要。

理由: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如不及时主张会丧失胜诉权。特别提醒,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并不都是二年,也有一年或短于一年的规定,因此,不同的法律问题不同对待。总之,千万不要让你的借条变成白纸。

5、【婚姻】

提示一:如果离婚首先应当考虑四个方面:离婚的理由是否充分;子女由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

理由:以上四个方面处理的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六、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

6、【相邻关系】

提示一:如果做出某些行为会涉及周围邻居时,最好先考虑是否会对邻居的生活造成不便。

理由:现实中常出现城区平房业主私搭乱建,影响事主采光、通风或占用公共走道,造成其他住户交通不便等。而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所以,适当的注意是对自己和他人权利的尊重。

7、【劳动争议】

提示一:如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在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理由:因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在六十日内申诉,你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8、【继承】

提示一:从稳定家庭内部关系角度来看,在年老时最好留下遗嘱,公证遗嘱最好,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子女因财产发生纠纷。

理由:因为现实中子女因财产问题打官司的很多,遗产处理不清会导致矛盾尖锐,使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从以上角度看,有一份遗嘱比较妥当。

9、【赠与】

提示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而且此类合同如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还可以要求交付。

理由:《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提示二: 在有些情形下,受赠人即使交付赠与财产后也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包括哪些情形,见《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不过一定要记住在一年之内行使你的权利。

理由:《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0、【承揽】

提示一: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需要提示的是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理由:《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1、【运输】

提示一:打的或坐公交时,司机是不可以随便拒载的,除非你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提示二:当司机未按你要求的路线或通常路线走,造成运费增加时,你可以拒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理由:《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12、【著作权】

提示一: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受法律保护,享有著作权,不过这是针对中国公民而言。

理由:《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13、【专利】

提示一: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一定要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理由:《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4、【保管】

提示一: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通常是无偿的。

理由:《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提示二:无偿保管时,除有重大过失外,被保管的东西损坏了,保管人可以不赔。

理由:《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委托】

提示一:受人之托不可以擅自处理,除非情况紧急,而且和委托人难以取得联系。

理由:《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那你要那方面的啊 婚姻 盗窃 杀人 贩毒???

这个太大了,光例举都多,还要具体权利义务,怕怕。。。。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我们生活中必须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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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丹百尔: 你好, 法律来源于生活实践,又用于指导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太多了,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几乎都牵涉到.比如: 结婚:《婚姻法》, 生育:《计划生育法》; 参军:《兵役法》; 上学:《义务教育法》; 工作:《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继承家产:《继承法》等等.

宽甸满族自治县13742637427: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该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
毕丹百尔: 侵权行为法,如果你遭受侵权可使用此法. 物权法,对你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东西的保护. 合同法,工作、买卖什么的有帮助. 婚姻法,你结婚离婚会用到. 继承法,你继承和被继承时用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你买东西用东西可能遇到. 你要是在生活中碰到哪个领域的就是用哪个领域的法,比如你打架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你要打官司还要熟悉诉讼法,法是规定生活中问题的,生活中即使普通公民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吧,所以需要时找到法条即可.记得采纳啊

宽甸满族自治县13742637427: 现在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是什么 -
毕丹百尔: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升级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了,你说的斗殴之类的较轻的就由它管,严重点涉及刑事犯罪了,就由刑法管了,至于两者的分界线,你可以具体去看看两部法的具体条文的规定.对于民事赔偿,得看赔偿的内容具体是什么而定,一般是适用民法,但有些特殊的比如“工伤”啊之类的,就要具体适用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什么的,了解一点刑法之类的也蛮有好处,比如抢个五毛钱,也许有人看来是屁大点事,实际却以构成犯罪

宽甸满族自治县13742637427: 谈谈家庭生活中应该知道那些法律知识 -
毕丹百尔: 民法知识要多看;婚姻法、物权法;邻里纠纷;业主与物业纠纷;生育与教育等

宽甸满族自治县13742637427: 在我们生活中有哪些法律是需要掌握的 -
毕丹百尔: 道德 .

宽甸满族自治县13742637427: 想了解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法律知识,介绍几本书看看,网上的文档也可?
毕丹百尔: 看看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刑法,治安处罚法,公司法,这几部常用的法律基本上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法律常识啦,且也会经常用到.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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