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

作者&投稿:裴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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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当前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按照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条件来说,这项政策对于许多农村家庭来说也形成了一定的困扰,因为这很容易造成农村人均不平衡等问题,不过从大方向而言,还是稳定的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尤其是在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2057年,此项政策也让农民的土地不会出现较大的变化!

不过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也为不少农民带来了新的问题,因为是人就会面对生老病死,那么在家里老人去世之后,留下的土地还能够确权吗?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去吗?这些问题是当前还未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甚至很多人由于不懂得农村土地政策,认为老人去世之后,其土地就会被收回!

之前我们就提到过农村土地是家庭承包制,所谓家庭承包制,也就说农民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来承包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种植获得一个徒弟承包形式,虽然承包人是户主,但家庭内的其他成员也是土地的共有人,所以即使家庭之中有其中一人或者户主去世,其他人依然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

在土地确权时,即使是家里老人或者户主去世,其子女依然能够继承老人土地的承包权,并且进行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如果该老人或者户主去世之后,家里没有其他成员,那么其土地则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土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进行重新分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户将会被注销,其土地就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按一般情况讲,土地承包是按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所以当一个人死亡后,其名下所承包的耕地,依据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仍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即将耕地确权给家庭内其他人。

如今提主所反映情况,也许不是这么简单。或许是诸如五保户一类的人口。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眼下无子女,问其死亡后,他名下所承包耕地如何确权。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就要查一下1995年,第二次划分承包耕地时的情况。如果当时划分承包耕地时,他也有家人,诸如父母弟兄姊妹,只是95年以后才分家。这种情况,他死后不能视为他家无人。所以其死后应有他原来家人出面承包丶确权。比如侄丶侄女。如果1995年二次划分耕地承包时,他己是独立人户,因无儿女,其死亡后实属家庭人口归零。这种情况应由村集体收回其承包耕地,。至于如何确权,应由村民讨论决定。

人死了地还在,这样的土地确权可分为全户消亡的和户内死亡的两种。首先全户消亡的土地是不能给本户确权的,确属为集体经济组织。再者是户内死亡人口的土地确权,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死者的土地确权应还在该户确权范围内。这样解答应该明白了吧!

我还是有点想不通,分地的吋侯家有十口人两代死了四口人,又嫁出去三口人,当初分到十亩地,现在三口人十亩地。另一家十口人分到十亩地,当前一家共二十多口人,还是十亩,一半人没地。农村这现向可多了。.不好解决。

一、确权的法律依据

1、根据《农村士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 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3、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4、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 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 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 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二、全户消亡的土地不予确权

如果老人膝下无子女,去世后整个户口上没人,无法确定新的户主或新的代表人,这种情况无法土地确权,村集体有权收回,作为机动地使用。

我是“畅谈新三农”,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

人死地还在实在是不合理,国家允许二胎政策之后,新生儿越来越多,生下来的没地,然而死亡的还站着地,就应该生了填,死了扣出,按人口正常分扣,否则农村的地就是一辈传一辈,让那些没有地的孩子怎么办,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做出土地调整,让更多的孩子有自己的土地

去年“两会”,国家宣布农村土地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本着“增人不增地,死人不减地”原则。看来,三十年以内,无论死了的或是没死的都无法确权。

但根据“一号文件”精神,有人提出是延长三十年不 ,不是三十年不 。一字之差,实施起来就不一样。

要是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就存在诸多问题。最关键的是前三十年已经出现土地承已严重失衡:原来六,七口人分地现还有一,两个人,甚至是没有了人种地。土地由没出五服的人或者是嫁出去的女儿在种着。原来一个小屁孩现在已是几口之家。

为这事村民咨询过,结果不了了之。土地延长,中间根据人口增减进行调动是比较合情合理。不然再三十年不动,有的人就绝户了。

我国人多地少,无粮而不稳,国家对农业人口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以确保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保障粮食供给和 社会 稳定,这也有利于农民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国家对农业的政策大方向无疑是完全正确的 ,而实施细则上如果沿用结婚、生小孩不增地,已外嫁、老人去世不丢地再三十年不变的办法显然不尽合理,民怨的出现究其原因,可能是基层干部图安逸、怕麻烦,回避矛盾和问题,自然引起群众有意见。

怎样解决这个矛盾,不少地方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如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勇于担当自己的职责,深入调查和 探索 ,顺应民心,召集村民开会,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采取老人去世丢、结婚生子添顺延的办法,或采纳村民小组通过的5~10年小调整的方法,并具体落实到行动,所有这些,这无疑能解决增添人口的家庭所应有承包地的矛盾,因而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谢谢悟空邀请。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还是确权在他家人手里吗?这个问题需要区别不同情况。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办法,是保持承包权的长期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在承包期限30年的基础上到期又延长30年。而承包期内不重新发包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总体来说,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有人口死亡,承包地不变。但是,遇有承包土地的农户整户消亡的情况,还是应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

根据这一政策,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的农户内有人死亡,只要当初承包土地的户内还有人在世,就不应该收回死亡人口的土地,本承包期内由其户内在世人员继续耕种,一直到承包期结束。而本轮土地确权,就是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这种情况下,死了的人的土地,自然应该确定在他在世时所在的户内其他家庭成员手中。因为农村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本户还在,履行合同的乙方就还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

但是,如果承包土地时,某些农户只有老人或者只有一两个人口,在承包期内户口所有人口皆因病或其他人员离世,导致承包土地的户内没有其他人员,则本户与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失去了乙方,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应该自然终止。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应该收回乙方的承包地,发包给承包期内的新增人口。

农村的土地属有权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有承包权,而土地承包权不是私有财产,不可以继承,所以,整体消亡的农户,即使有继承人,也无法继承其土地承包权。这种情况下,其继承人只可以继承其当年土地上的农作物。如果去世人员对土地进行了较大的投入,则村集体应该结其给予一定的补偿,该补偿有其继承人继承。但是,由于土地承包合同自然终止,这时候遇有土地确权,死亡人口的土地就不能确定给其有继承权的家人,而是由村集体发包给其他人口,按照新的承包合同确权。

综上,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死亡人口的土地如何处理,完全取决于其共同承包土地的户内有没有其他在世人口,只要当初共同承包土地的人口还有人在世,无论其在承包期内是否将土地迁到城镇,均应该确定给其当初共同签订合同的家人。如果签订承包合同时的户内再无人口,既然有继承人,也不应该确权给其继承人。

看到这样的题,农村人农民工万岁还真走不动了,看了这么多的回答,都是按照国家的政策,第几条,第几条回答的,就没有说出农村的真实情况,人死了地还在,这样的土地怎么确权?,当然是随着家庭的户主的地一块确权,因为是在1979年30年不动的基础上,执行的确权。

别说人死了,土地还能确权,就是一家人死亡没一个人,土地也得确权,自然是确权给继承人,亲近的侄子了。随说不合理,大家群大家轮,作为村邻,村干部,台头不见低头见,争一只眼闲一只眼,胡胡弄弄就这样过去啦。合理不合理,世人都能看到,我想有意见暂且保留。谁让咱是农村人农民工万岁,多留口气多活二年,比什么都好。




人死了土地确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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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时,已经死亡的人口的土地怎么处理
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同时土地确权使得土地权属更加的清晰,使土地流转市场更加的有序,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人死了土地怎么确权?
你好,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是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所以土地都是有继承人确权的,望采纳。

去世的人的土地能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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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土地确权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

老人单独一个户口,并且下世了,如何土地确权?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经营耕种的土地。只有使用耕种权没有继承权。老人单独一个户口。并且下世了户口本上没有其他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被村委会收回了老人的子女及孙女。就不能享受土地确权的权利。如果在农村。是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子女和孙女。可以继续经营土地。可以确权。

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人死的应该怎么办
土地承包人死了,其承包地由其家庭有农村户口的成员申请确权;属于土地承包家庭户消亡的,原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不予确权。

人死亡土地怎确权登记,父母也死亡土地怎么确权,子女可以继承吗?_百度...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

老人都去世了,我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土地确权怎么确
土地属于国家的,不可以继承。

舞阳县17231367849: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怎么规定
郁性康迈: 1、如果土地由老人一个人进行承包的老人去世后由村委会进行回收;2、地确权是属于老人的家庭承包的土地,只要土地确权的期限没有到,就可以由家庭其它成员继承.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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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性康迈: 土地承包人死了,其承包地由其家庭有农村户口的成员申请确权;属于土地承包家庭户消亡的,原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不予确权.

舞阳县17231367849: 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死亡之后归谁所有
郁性康迈: 1、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其他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版农户,权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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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性康迈: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家庭农村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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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性康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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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性康迈: 没有继承人死亡后,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为集体所有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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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性康迈: 按土地承包合同说话.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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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性康迈: 1、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再婚的,利害关系人就宅基地权属产生杀人如麻主的,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确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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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性康迈: 你这问题有些寒碜人..土地确权后,土地使用权人如果死亡,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土地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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