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坠物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处理办法

作者&投稿:盖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写物业高空坠物标语~

  一、标语:禁止高空抛物;当心高空坠物;高空坠物害人害己。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高空坠物给人造成伤害,物业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坠物,难以确定物主的,由建筑物使用人赔偿,后果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所有住户都有责任赔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扩展资料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

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空抛物



处理办法如下: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在平时,物业公司应该做好建筑物外墙的检查和日常维护,以免因外墙覆盖物,公共区域玻璃等公共场所设施掉落而对业主造成损害,窗户等。

3、在日常工作中,应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社区居民认识到高空行为是不道德,不文明,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消除现象。高海拔抛物线。

4、在发生高空坠落物体伤害事件时,物业公司应抓好抢救伤员及现场保护区,及时根据情况向警方报案,并协助相关各部门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对于某些高空抛物面多件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和事故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积极地位等。

拓展资料

抛物现象被称为“悬挂在城市上空的痛苦”。近年来,报纸报道了高空坠落物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这种弊病的长期治疗折磨了城市管理,折磨了立法部门。之后,补偿和问责制问题可以妥善处理并提交法院审判执行。不小的挑战。在一些住宅建筑中,特别是旧社区的阳台,堆积碎片,盆栽植物甚至拖挂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一些空调插件也堆满了可能随时掉落的碎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内容题要:在加害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在高空坠物受害人的损害如何得到救济是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本文列举了三个著名的案例,从这三个案例不同的处理结果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处理此类案件的尴尬局面,接着列举眼下学者们对此提出的几种建议,笔者通过分析这些建议的可行性,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通过分析比较,这将是目前现阶段我国解决此类问题较为经济的做法。

  关键词:高空坠物 加害人不明 国家赔偿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房地产业发展进猛,城市高楼大厦随外可见,动辙七、八层,也有十几层甚至几十层的楼房,这些楼房的下面多是小区的道路,也有直接挨着公共大马路。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高层建筑中抛掷物伤人的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中心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侵权行为法偏》第153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人损害,抛掷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确定谁为抛掷人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全体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抛掷该物品的人不承担责任”。

  该法律草案的前半句很容易理解,确定加害人的自然由加害人来赔偿受害人的损害,这并无争议;关键的是后一种情形,无法确定加害人时,谁来赔?学者们争论较大,司法实践中也回然不同,本文研究的便是这种情形下,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由谁来赔偿的问题。

  二、相关司法实践

  首先来看看几个此类情况的著名案例。

  1、“济南菜板案”

  2001年济南市孟老太在进入自家居民楼楼道入口前与邻居说话,突然被从楼上坠落的一块菜板砸中头部,当场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该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以不符合公安部刑事立案标准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死者近亲属遂将该楼二层以上十五家居民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6740.40元,一审法院认为无法确定菜板所有人,遂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二审法院仍就裁定驳回。经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经再审后仍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裁定。①

  2、“重庆烟灰缸案”

  2000年5月10日深夜,重庆市渝中区某公司的董事长郝跃加完夜班回家,在路过学田湾正街65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在了他头上,当场昏迷倒地,随即被人送往附近的急救中心抢救。在经过39小时的手术急救,昏迷了70多天,花费14万余元的医药费后,郝跃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被鉴定为三级智能障碍伤残、命名性失失语伤残、颅骨缺损伤残,伴随经常发作的外伤性癫痫,郝跃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这一事件经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未能查明系何人所为,郝跃遂将位于出事地点的65、67号两幢楼的开发商及两幢楼一层以上24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7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郝跃对于开发商的诉讼请求,但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每户赔偿8000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②

  3、“深圳玻璃案”

  2006年5月31日傍晚,深圳向南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宇像平常一样放学回家,在经过一幢名叫“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中头部,当场死亡。当地警方介入此案,先后采取了核对指纹、侦查询问、侦查实验等手段,但仍旧迟迟不能确定是谁抛下的玻璃。小宇的父母遂将好来居二层以上73家居户以及管理好来居的物业公司共计74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小宇死亡的各项费用2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73家居民有过错行为,但物业公司有管理疏忽行为,因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73家居民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原告及物业公司均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之中。

  以上三个案情相似的案例,处理结果都是不同的三种。我们暂且不去探究原因何在,先来看各个案子的后续情况又如何。案例一中的孟老太家人独自承受了亲人死亡及巨额的费用,精神及物质为损失惨重;案例二中据记者事后跟踪报道采访郝跃的妻子了解到目前为止只有两家在楼中办公的单位支付了赔偿款,即16000余元,其余20家居民均表示不是自己扔的,都没有支付赔偿款;案例三中,一审判决小宇的父母认为70%的过错要自己承担是不公平的,已经提出上诉,物业公司则表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也提起上诉。看来以上三种判决方式均没有达到法律公平正义定纷止争的效果。

  接着我们从法理上分析上述案件的实质所在。简单归纳之即犯错的只有一个人,但不知是哪一个人,于是把他与他周围的人全部算上,共同承担那个人所犯过错后的赔偿责任。如果反对这样做,如案例一法院判决,不仅违反了“有损害、有救济”的法律原则,无幸受害人得不到赔偿,对受害人极不公平,并且也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如使更多人往楼下抛东西,显然欠妥;如果赞成这种做法,如案例二,那就是一个犯错、全部连坐。对于犯错的那个人,对与之为全部的其他人则是替他受过,对自己没有的行为负责,宁枉勿纵似乎也是欠妥的。案例三中审判决倾向于案例一,即众多居民不负赔偿责任。

  再让我们看看学者专家们对上述问题的看法。重庆烟灰缸一案被视为抛掷物伤人损害责任经典范例,从案发时到现在在全国范围内都造成了持久深远的影响,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众多新闻媒体对此案件都进行了详略不等的跟踪采访和报道。法律界对此案的判决,展开了激烈争论,赞成派与反对派针锋相对,经渭分明。赞成派已将判决原理写进《民法典学典建议稿》草案之中,反对派则起草另一部《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其中侵权行为篇起草人张新宝教授则明确表示反对高空抛物案中追究所有被诉业主赔偿责任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之后明确表示,高坠物案中追究所有被告连带赔偿责任的做法,对于那些被告而言是丧失了正义的标准,作为国内最高司法机关,对此问题表态如此坚决,措辞如此严厉,立法者恐怕难以视而不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其主编的《人损解释》书中明确指出,“重庆烟灰缸伤人案是个错案”。③学者们认为不管是适用过错原则,还是适用共同危险或是适用公平责任,均不能圆满地解释该案判决原理,况且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严格禁止法官造法。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能由法官来自由裁量分配客观举证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吧?这个只是在物业具体工作中有处理办法。文件性的我是没见过。


高空坠物物业是否担责任?
物业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空坠物的法律物业责任承担什么?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

高空坠物物业是否有责任?
一般来说,高空坠物物业不承担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 一、高空坠物物业是否有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

高空坠物物业法律责任是什么?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要求,高空坠物行为人清楚的需要依法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但是如果高空坠物侵权责任...

一般小区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有哪些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物管占多少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

对于高空坠物物业合法处罚是什么?
对于高空坠物物业合法处罚主要为可以要求物业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金,但赔偿金并不是一定需要支付。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楼房高空坠物哪里管物业不管?
楼房高空坠物可以找房管部门,如果物业存在管理上的疏忽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当然了,如果能够确定实际的加害人的话,那么直接找到侵权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可。 一、楼房高空坠物哪里管物业不管?楼房高空坠物可以找房管部门,如果物业存在管理上的疏忽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高空坠物应该谁管,怎么处理?
高空坠物是个人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出现此种状况,应该第一时间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并及时报警。发生高空坠物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物业公司在一定条件下也要承担补偿责任。 一、高空坠物应该谁管,怎么处理?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

墙体高空坠物物业应不应该负责?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

单县15061669786: 高空坠物适用的法律规定
韶俘赛纶: 高空坠物是指从高空坠落的物品,如玻璃、金属、衣物等,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在法律上,高空坠物体权法规定了高空坠物品的法律责任,如坠落者承担相应...

单县15061669786: 小区高空抛物物业责任 -
韶俘赛纶: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

单县15061669786: 小区高空抛物物业承担责任吗 -
韶俘赛纶: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单县15061669786: 我国对于高空抛物的造成的损失,法律上责任如何规定? -
韶俘赛纶: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单县15061669786: 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韶俘赛纶: 1、高空抛物,首先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轻者民事赔偿,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高空抛物罪.2、物业如果对于高空抛物缺乏日常管理,或者放任问题存在不管,则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单县15061669786: 物业的突发事件处理原则是什么?
韶俘赛纶: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经常会遇到的突发事件有火警、气体燃料泄漏、电梯故障、噪声侵扰、电力故障、浸水漏水、高空坠物、交通意外、刑事案件、大风大雪...

单县15061669786: 高空抛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
韶俘赛纶: 高空抛物已成为社会一大危害,严重影响到人们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经常收到业主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对高空抛物投诉的处理措施,更多的是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

单县15061669786: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高空抛物,物业有责任吗 -
韶俘赛纶: 不能简单说有责或无责,如果物业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了,那么物业就无责,如果在高空坠物这件事上,物业有违背合同约定的地方,那么就有责,这个责,最好是由法院来判定,其他人无从判定.物业管理是基于甲乙双方管理合同进行的,一切以合同为准.

单县15061669786: 物业管理条例中,管理人员受伤怎么处理 -
韶俘赛纶: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

单县15061669786: 小区高空坠物物业有责任吗 -
韶俘赛纶: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知道,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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