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的资料有吗?

作者&投稿:示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对于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还存在许多争议。对于同意合法化的人看来,安乐死是一种有尊严的死,在丧失治愈希望的患者,在其生命即将结束的时期,更应该是安详、无痛苦地度过,同时安排好自己身后事便可选择一种无痛苦或者痛苦最低的方式结束自己的一生,给自己人生画上句号,同时也是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不应该是躺在冰冷的病床上,身上插满各种管子,依靠昂贵的机器及各种药物维持着微弱的心跳及呼吸,经受着疾病的折磨的同时,还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负担,浪费医疗资源。对自己及他人来说都是一种负担和痛苦,与其如此挣扎,不如选择安乐死,因此,这部分人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当然,还存在大部分人对于安乐死合法化持反对意见。由于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法律方面还无法支持安乐死的合法化。因为安乐死在立法上存在许多漏洞,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途径,扰乱社会秩序。比如家庭中多子女,发生财产纠纷时,可能利用安乐死的法律漏洞,强迫患者立下遗嘱并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安乐死,来一个死无对证。同时,在道德方面尚不被大多数人接受,在传统的观念里,只要还存在心跳和呼吸是活着的,活着总是好的,对其实施安乐死人为结束其生命,无疑是一种变相是杀人,是不被接受的。结合种种观点,我觉得对于目前更应该做的是制定完善合理的法律,避免法律漏洞,减少道德绑架,渐渐让安乐死合法化。


安乐死,本身就是对于无法救治的病人,让病人没有痛苦的死去,安乐死其实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在我国病人由于无法救治,在病人和家属的共同的要求下,用人道主义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大多数人都是觉得,人生来就是神赋予的权利,所以他人无法决定别人的生死。那么安乐死到底应不应该合法化呢?
其实安乐死的合法化这是大势所趋,这个方法尤其是在死刑犯的身上用的更加广泛,由于现在人都比较实行人道主义,在给死刑犯行刑的时候,一般采用安乐死,以前的子弹用的越来越少了。那么为什么说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大势所趋呢?主要存在着一下几点:民意支持、学术界支持、法律发展趋势、立法努力,从这么多的方面都在支持安乐死的实行!那么为什么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安乐死合法化呢?
中国的安乐死其实法律方面还是不够健全,还有制度等各个方面的不完善,导致安乐死在中国还没有合法化安乐死的判定是无法治愈的绝症,但是这东西 要由谁来判断?大医院可以,但医疗费要有谁来承担?都是切实的问题。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的伦理问题,中国的传统文化:百善孝为先「等传统观念一直在中国人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安乐死适用对象往往一般是长辈如父母等,这样先不说子女愿不愿意,就是亲戚朋友都是大力反对的,这显然还是和传统孝文化严重违背。总的来说,安乐死合法化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史中,人类对死亡的观念在不断地发展演变着。从最初盲目畏惧死亡发展到消极平静地接受死亡,最后发展到积极主动地规范死亡,人类对死亡这一自然法则的心理轨迹,反映了人类对生命价值理解的升华和对生命保护力度的加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要做的不是是否接受死亡,而是如何接受。“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正是顺应时代发展而出现的。然而安乐死毕竟是一个涉及到医学、伦理、道德、法律、社会学、哲学等诸多领域的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

荷兰是对安乐死实行合法化的先行国家,在荷兰每年有4000人死于所谓“合法化死亡”。但是现在有许多老年人担心他们在医院会被医生“杀死”.

荷兰法律规定,实施安乐死有3个前提条件:医生必须首先确认病人正在经受着“难以忍受的持续痛苦”,且当代医疗手段根本无法解除这种痛苦;医生必须采取过一切可能的治疗方法,但均宣告无效;医生必须向患者本人求证其自愿实施安乐死,而不得有任何胁迫及威逼的情况发生。只有在这3个前提均满足时,安乐死才算合法。但是,据从医27年之久的凡·沙朗医生估计,目前荷兰仍至少有一半医生秘密为病人实施安乐死。他分析说,由于报告病例的手续太过繁琐,一些医生宁愿违规操作,在不满足法定前提的情况下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不少反对者称,即使能满足法律规定的上述3个条件,考虑到重症患者的神智往往并不清醒,他们的亲属可能会出于减轻病人痛苦的角度,催促医生实施安乐死,结果一些完全有可能被救治的病人因此而“非意愿死亡”。另外,医生也可能给未能救活病人找到“合法解释”。他们还称,按照现有法律,只要现行技术无力回天,医生就可以劝说病人放弃治疗、自动“走上绝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使医疗技术发展停滞不前。正如一位反对者所言:“杀死一个生命并不等于治疗。”

法理: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现在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安乐死”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安乐死”有背宪法,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宋功德提出,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看,做到这点有点不现实。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就说明了这一点。也有专家认为:宪法这一条款,仅仅体现了国家有帮助公民延续生命的责任,但这一点既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强制公民延续自己的生命,也不意味着国家不能帮助公民结束自己的生命.

伦理:“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

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宋功德认为,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人士则认为,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

我国一些学者在承认安乐死的人道性、正义性的同时,提出我国的社会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道德素质、人道意识水平尚不足以为安乐死提供社会伦理保障;医疗卫生与福利保障体系不足以为安乐死提供可*的社会保障;医界从业人员的道德状况不足以为实施安乐死提供医疗救治上的技术保障;我国的整体社会法制状况不足以为安乐死的正确与适当适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而,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人身权法论》作者杨立新:安乐死是变相侵害生命权 :
非法剥夺一个人生命的行为,在侵害个人生命权的同时也侵犯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是对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挑战。故此,应由公法凭藉国家强制力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作出处罚,以一体保护个人、社会、国家三者的利益


如何按乐死,求解
当前在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使用较多的是第三种方法。法律规定安乐死有特别的准则,首先必须满足深度睡眠,无痛无知觉;其次,安乐死必须选择在最短的时间(几秒至15秒内)无知觉的方式,以避免因任何意外所造成的痛苦。此外,安乐死还必须考虑家属的情感,如第三种方式,死后表情和生前一样,非常安详,呈...

关于职场的辩论题目
反方: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 5.正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反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6.正方: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反方: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7.正方:人性本善 反方:...

议论文的知识点,初学。
ü 依我看,安乐死应该合法化。(2)直接用议论句 ü 读书是一件非常有趣而又有意义的事情。ü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练 习:看下面的句子和短语,看看哪些可以做论点:• 天才与勤奋 • 最早将实事求是的人,要数汉代的班固了。• 恒星、行星、卫星 • ...

乐死的诗句乐死的诗句是什么
2.指乐于终老其地。极言对某地的喜欢。二、引证解释⒈谓乐于效命。引《战国策·楚策一》:“法令既明,士卒安难乐死。”汉刘向《说苑·指武》:“忘其身故必死,必死不如乐死,乐死不如甘死,甘死不如义死,义死不如视死如归。”清邹容《革命军》:“一曰养成冒险进取,赴汤蹈火乐死不辟...

求一篇《安乐死问题研究》的毕业论文
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万市民通过一部名为《他自己选择死亡》的电视目睹了一位63岁的老人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目前,安乐死在荷兰很受公众的支持。80%以上的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但目前这...

霍金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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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区13343005069: 中国是否可以把病人要“安乐死”合法化?” -
兴狱加味: 从法律角度分析:我们应该尊重人权,所以病人有这个要求我们应该尊重.但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是否病人是一时冲动,是否家属同意并支持.是否有人利用安乐死的合法化加害他人.以此观之,弊大于利,不应该合法化. 医学角度看,如果病人病危,已经无救起的希望,再拖下去也只是浪费医药资源,注射安乐死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但如果遇到家属的一意坚持,我们可以对次做较高收费,限制这种行为.合法化还谈不上,只是做一个特殊规定. 伦理道德上讲,安乐死合法化也是不正确的.每个生命体都有存在的价值,不应该由个人的意识将其剥夺.

南市区13343005069: 安乐死律定性及其在中国为何不合法 -
兴狱加味: “安乐死”是一种受嘱托杀人行为,已有个别国家承认安乐死合法化.但是这一规则操作起来并不是很容易,因为其有可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借口.安乐死的合法化需要立法支持以及医疗技术的提高和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等等.

南市区13343005069: 安乐死目前在中国应不应该合法?为什么?
兴狱加味: 目前在中国不合法,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将来有一天可能会通过司法解释来定论.

南市区13343005069: 2,题目是“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我是正方三辩,请大家帮忙想想我可以问哪些犀利的问题? -
兴狱加味: 安乐死在我国早晚是要实行的,但是现在还存在思想观念、文化认同和法律方面的诸多障碍.估计还需要相当长的时期也可能出台相应的法律.

南市区13343005069: 要辩论关于安乐死是否被合法化 -
兴狱加味: 1 如果是我们生命垂危、意识模糊,医生要对我们进行安乐死,我们的亲人会愿意吗?将心比心,只要还有一线生机,谁都不能放弃! 2 17岁的少年子尤,胸腔穿刺数次,大小手术无数,承受着极大痛苦的他没有选择安乐死,而是笑着离开....

南市区13343005069: 安乐死为什么不合法 -
兴狱加味: 因为是人为的结束别人的生命,主要是从道德方面考虑的~如果把它合法化,需要很多其他相关法律的配合和完善,否则可能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什么的~也许以后会合法,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南市区13343005069: 中国的法律界在探究“安乐死”问题上的最新进展情况 -
兴狱加味: 论安乐死理念冲突与规范设计 [摘要]:安乐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世界性难题,近年来,各种理论层出不穷.然而,安乐死在本质上应是一个法学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安乐死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公法与私法价值取向的差异所带来的公权与私权...

南市区13343005069: 辩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
兴狱加味: 攻辩的技巧主要是两个: 1是设局让对方钻,也就是以对对方有利的话题开头,但逐步分析讨论,直到对方发现与自己之前的描述发生严重的逻辑矛盾,无法自圆其说,成功~ 2是抓住对方的辩题弱点,不断攻击,让对方不得不回答,而又无法回...

南市区13343005069: 安乐死在我国算违法吗? -
兴狱加味: 目前在中国,安乐死尚未合法化.如果实施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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