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接到民政局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整改通知,整改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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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办非企业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要交什么税?~

一、民办学校为什么要在章程中明确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规范学校组织与活动规则的法律文件。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按照章程进行自主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权利。章程不仅是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最重要的自律性文件,也是审批部门检查、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的章程中必须包含八项内容,其中第六款就是“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实施条例》第六章第44条也表明,出资人如果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必备的前提,就是要在学校的章程里,对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在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过程中,合理回报问题已经无可回避地摆在面前,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出资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做出选择,并且要明确写入修改后的章程。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民办教育,就领域而言,大致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二是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作办学;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对前两者作了排除性规定。也就是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不适用前两种办学行为。
  尽管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又进一步把这些公益性的民办学校细分为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等三类。对这三类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但是,一经选择决定,非经批准不得改变。如果举办者选择的是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那就不存在取得回报的问题,因为在捐资实现以后,你的财产权已经彻底进行了不可逆性的转移;如果是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则学校不论是否有办学结余,也不能取得回报;只有在章程中明确要求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出资人才能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回报。如果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而取得了回报的,属于擅自取得回报,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必须明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给出资人“合理回报”,是国家给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所以,合理回报的内容,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是放在“扶持与奖励”的第七章而不是放在“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第五章。这就明确了“合理回报”的性质。这是我国立法者从中国国情出发而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一个创意。决策者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间资本尚不雄厚,缺乏各种公益性社会基金,相关政策也不配套,现阶段政府也不可能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给民办教育以资金的资助,要吸引民间资金办学,就得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合理回报”就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这里还涉及到产权归属问题。如果说,我出资,我办学,这个学校的产权本身就是我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再给我自己扶持和奖励,这不是很矛盾么?
  有一件令民办教育界很尴尬的事。和教育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联想集团与新东方亲密接触,但最终5000万的资金没有投到最需要资金的实用英语学院,却去了新成立的网络教育机构——新东方教育在线,原因是新东方的主体部分产权不明,没人敢投资,而网络公司这部分,可以做到产权明晰。当年俞敏洪拎着糨糊桶在街上刷招生广告发展而来的新东方,至今已具有相当规模,但一直没有花钱去购买固定的校舍,关键,是产权问题。俞敏洪的心病是所有民办教育的心病。这种心病的存在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民办教育的缓慢前进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成本的巨大增加。
  民办学校曾被人称为“长不大的孩子”。因为从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财产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学校解散后,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上交教育主管部门,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许多民办学校举办者因此不敢让其长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时,草案初审稿曾提出了“谁投入谁所有”的产权认定模式,规定: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属于举办者所有,民办学校中国有资产投入部分属于国家所有,民办学校受赠的资产属于学校所有,校产增值部分除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外归学校所有。对此,有的委员又提出,民办学校的财产不可能一部分归举办者所有,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归学校所有。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财产应该归学校所有,不得撤回其投资。国家拨款也应归学校所有,学校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
  《民办教育促进法》最终采用了“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观点,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对民办学校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考虑到此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已有原则规定,并且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该法最终表述为:“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人财产制度,又叫法人独立财产制。我国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基本法律渊源,是《民法通则》。根据法人独立财产制,民办学校对其产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涵义:
  1、民办学校法人的财产,来源于举办者的投入、社会捐赠、国家的支持,不同部分投入的所有权还是归原投入者所有,法人独立财产制并没有改变原所有者对投入财产的所有权。
  2、民办学校对其财产拥有独立的支配权,也就是说,对校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决定,为履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职责,有权独立地、自主地支配其校产。
  3、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校产的原投入者,不能因拥有对其投入资产的所有权,而随意从校产中撤回资产的投入。
  4、举办者个人的资产,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相分离。

申请民办非企业俱乐部的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三、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

  提供参考
  民政局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按照市委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二阶段的统一部署,局领导班子广开言路,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在此基础上,局党委于2月13日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查找了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诚恳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推动和实现民政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现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共识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全局上下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深入调研、努力实践,使全体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了共识。

  1、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战略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中央根据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阶段的实际,着眼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战略,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共存共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可以较好、较系统、较全面地掌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用最新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指导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更好地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2、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战胜当前困难,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30年,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几年来围绕建设幸福江阴的战略目标,江阴的发展更令人赞叹,经济基础进一步雄厚,社会建设更加协调。去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在产品结构升级、投融资方式、市场营销、社会转型等方面作出战略性的调整,通过战略性的调整,既做到应对和战胜当前困难,又为长期发展奠定战略基础。开展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建设幸福江阴,实现江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江阴始终站在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前列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3、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在新的时代要求下开创江阴民政事业新局面的客观需要

  江阴民政事业,随着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发展,同步前进,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多次获得全省、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在民政各项业务建设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幸福江阴与和谐江阴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对照中央、省、市对改善民生工作的要求,我们自感还有很多差距,与时代的要求、百姓的愿望相比还有一些不足。今后江阴民政工作如何发展,走什么路,抓什么重点,用什么措施,实现什么样的目标,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推进,如果没有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就会偏离方向,模糊航道,缺乏智慧,丧失动力。

  4、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民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了当前我们党的建设存在的三个“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以及一些地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从全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食品卫生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驰、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这些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应该说,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干部队伍得到很好的锤炼和培养,出现了一批优秀党员、优秀干部、优秀公务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较好地支撑了民政事业的发展。但是与新的时代要求相比,我们民政人需要学习的知识、知晓的领域、掌握的本领、开拓创新的思想还有很多,应该继续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武装头脑,以更强的宗旨意识,更开放的思路,更拼搏的干劲,更高的目标任务,来要求和锻炼我们民政队伍,用队伍建设来推进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十六大以来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

  十六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领导班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职责,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了民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解放思想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在全面强化民政工作“兜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主动做好各种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套,逐步建立起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初步构建出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广覆盖、城乡一体的民生保障体系。二是优抚安置政策更加落实,在省内率先实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城乡一体化和自然增长机制;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货币安置政策,按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货币安置标准。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谐社区建设初见成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四是民间组织创新发展,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改革,落实行业协会学会归口归并管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五是养老服务更加优化,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初步构建起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载体,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六是社会事务管理更加有序,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婚姻登记依法规范,救助管理创新方式,地名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七是慈善和福彩事业蓬勃发展,共募集善款1.7637亿元,支出5454万元,救助困难对象23045人(户),为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提高公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去年抗震救灾中,共筹集善款8293万元,募集折价230万元的物资,用于帮助灾区重建家园;福彩销量快速增长,去年销售近1.2亿元。八是自身建设健康发展,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民服务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又有了新的提高,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标准和实践本质来衡量,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通过反复调研、分析、聚焦、提炼,我们认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领会还不够系统和深刻。尽管我们坚持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改造主观世界,但是在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科学内涵、根本要求的领会、理解上还不够系统和深刻。特别是在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与民政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科学发展观的普遍真理与民政工作的特殊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与破解民政难题的有效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等一些方面还有差距,有时思路还不够十分清晰、措施还不够有力。

  2、机关干部对基层、帮扶对象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困难还不够。机关干部包括局领导总体到基层跑、与群众聊不够多,有时到基层,也多是检查、督促工作,没能经常地、定期地到基层去,与群众进行感情上的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

  3、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现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不相适应。随着民政工作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拓展,民政的职能正在不断扩展和增多,而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却没能根据形势发展而同步协调创新发展。民政现行体制、机制与民政对象增多、覆盖范围扩大、标准有待提高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政府现行救助能力偏低的矛盾依然存在。民政基层力量薄弱,民政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

  4、民政队伍的作风建设还有待加强。有些干部主动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仍然靠惯性思维工作;有些干部全局观念还不够强,缺乏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民政工作的意识;有些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还不够强,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还不够高;有些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与民政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加强学习、理论研究不够。部分同志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放松了学习,读书读序、看报看题,但求了解,不求深入。缺少一些理论研究和理性思考,对科学发展观理解不深、不精、不透,结合实际不够紧密。刻苦钻研不够,领会精神实质不全,对照科学发展观,寻找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等梳理不当,有时在工作中找不准着力点和落脚点。

  2、部分干部的群众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做好本职工作、搞好发展,就是关心基层、为基层群众谋福利的一种表现,缺少更深入的认识;把下基层不够多归为工作牵制,其实或多或少和自己主观缺少这方面的意识有关;在下基层调研时,缺少把群众作为老师、把基层作为课堂的思想意识。

  3、民政科学发展的推进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投入机制上,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但有些政策政府宣传不够,公众参与渠道不多,难以真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统筹机制上,强调城乡一体,统筹发展,但制约较多,协调难度较大,仅凭民政一家之力难以实行,需要市委、市政府牵头,部门通力协作。民政基层力量较为薄弱,一个乡镇一般为1至2人,个别3人,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基层民政职能不断拓展,管辖范围不断扩大,民政服务对象增多了,工作任务加重了,但是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而且各镇民政科还承担着本镇残联工作,工作落实起来难免有些顾此失彼。同时,民政工作者大多为半路出家,缺少专业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培训教育。

  4、工作作风、效能和廉政建设方面还不到位。部分干部或多或少存在着作风还不够扎实、工作还不够深入的问题,工作缺乏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和掌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按部就班现象,办事不够雷厉风行,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作和服务效率。在廉政建设方面,一些措施落实的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长效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举措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民政事业的整体、全局和长远发展,从深层次问题入手,以增强忧患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前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发展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破解难题,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在改善民生中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举措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知水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转变大家可能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思想观念。一要转变安于现状观念,增强科学跨越意识。二要转变被动工作观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三要转变因循守旧观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四要转变封闭狭隘观念,增强开放合作意识。五要转变片面发展观念,增强服务全局意识。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来指导民政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进一步明确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是核心,进一步强化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进一步统筹发展民政工作。

  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重点在创新完善“四个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创新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积极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响应机制、决策机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科学运行机制。二是要创新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三是要创新完善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深化工作流程改革,落实首问责任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快节奏、高效率的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四是要创新完善制度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促进民政事业长效健康发展。

  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具体从四个方面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一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及管理层建设;二是加强民政干部自身建设,提高民政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引进优秀人才,有计划、有目的地充实到民政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四是关心民政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形成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的局面。

  五、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1、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将带好头、做好表率。班子成员强化发展观念和创新的精神,讲究科学,遵循规律,以理性的思维深入研究民政工作的新任务,积极谋划民政事业发展新思路,扎实开展民政工作的新实践,并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大事的工作氛围。

  (2)提高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建设学习型班子。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量,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理论素养,特别要加快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强化讲学习的自觉意识,形成系统思考的思维模式;增强班子整体的战斗力,强化学习的重要性,营造团队学习的氛围,提高班子整体创新能力。

  (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设和谐型班子。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坚持集体商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局一把手带头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多找部属谈心沟通,增强班子的凝聚力;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相互宽容,相互信任,努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洁型班子。从作风建设入手,树立廉洁形象,恪守廉政纪律,不断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打造廉洁型班子。为此,每位班子成员都要保持谦逊、谦让、谦恭的品质,保持平常、平和、平淡的心态,清醒地认识自己,冷静地把握自己,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时时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5)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建设务实型班子。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一个有心的班子,用心了解社情民意;做一个心诚的班子,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努力做到有高尚的人格,有履职的能力。



接到整改通知后,按照通知里提到的问题企业先进行自查,然后制定整改的方案和措施


民政局是干啥的
民政局大概包括以下职能: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例如低保,大病医疗救助,重残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优抚安置工作,例如军人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等。社会事务管理,例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调整,地名管理等。社会组织管理,例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批等。基层政权建设,例如指导...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否每年都要去民政局备案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doc》(一式二份)。填写本报告书请参照填写说明;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3、财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报表、账本)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七、年检时间: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八、办结...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怎么办啊?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2、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

民政局管哪些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租房合同日期在民政局批准前还是批准后
批准后。携带申请书及名称核准表到区政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名称核准。申请应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否每年都要去民政局备案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三)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

非公司制企业可以合并吗
法律分析:非公司制企业不可以合并。作为股东是可以的,吸收合并是指在同一个管辖部门去办理,因为非营利单位民非企业属于是民政局合法的执照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

民政局负责什么业务
最常见的功能是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民政局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有: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政局工作时间
虽然民政局每日工作时间较为短暂,但是民政局办理的事务是非常多的,经常需要下班后回家加班加点,对于当地发生的紧急事件也需要第一时间处理,周末也有可能需要开会以及发布政策等工作。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非组织是什么
法律分析:简单的说,民非组织即公益组织,是登记在案的公益组织。民非组织的全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非组织是有民政局审批的,对于注册民非组织需满足一定的...

于都县15398616120: 民办非企业接到民政局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整改通知,整改报告怎么写? -
陟贷悉敏: 接到整改通知后,按照通知里提到的问题企业先进行自查,然后制定整改的方案和措施

于都县15398616120: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是营利性的学校吗 -
陟贷悉敏: 不是的,营利非盈利不是看你收不收费的,而是看你是否存在经营行为,学校只要你在教育局和民政局办的下来手续,基本就可以的.

于都县15398616120: 职业学校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陟贷悉敏: 先把你的职业学校归类一下,是民办还是公办,,然后套用下面的文件就能得出结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8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

于都县15398616120: 英语培训学校必须上税吗
陟贷悉敏: 如果所属的民办学校属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就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该民办学校属于出资人要...

于都县15398616120: 民政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要纳税吗?民政局批准设立的
陟贷悉敏: 有经营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便于管理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上述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该企业有经营行为了,取得的经营收入也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还要征收营业税的.

于都县15398616120: 开一个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
陟贷悉敏: 首先得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最好是自有的办学场地.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申请到当地劳动部门,等着验收批复就行了. 申请办学基本条件: 一、办学申请报告:写清指导思想,宗旨...

于都县15398616120: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否每年都要去民政局备案 -
陟贷悉敏: 年检时不需要.但修改章程后,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

于都县15398616120: 谁知道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到底该遵守哪部法律? -
陟贷悉敏: 张律师您好!我们咨询的是关于民办教育的税收政策问题,我们当地地方税务局要求我们交纳企业所的税和营业税,他们的依据是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39号文件<<关于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份通知里对民办学校的...

于都县15398616120: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法人 -
陟贷悉敏: 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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