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作者&投稿:戊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姻亲。姻亲是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2、配偶的血亲,指己身的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等;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名分型和抚养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夫妻一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继父或者是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如果是法律上承认的继子女,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也建议你详细咨询律师确定。

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姻亲。
姻亲是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己身的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名分型和抚养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夫妻一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姻亲。

姻亲是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己身的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的类型有名分型和抚养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夫妻一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答案是A
首先,不是自然血亲,因为没有血缘关系。
其次,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拟制血亲,需要存在抚养关系。

删除

b


我国《婚姻法》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认定的?_百度...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5>怎样理解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释义】 本条是对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继子女通常是指夫或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子女母亲或者父亲再婚的配偶。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

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2.是否提供经济帮助;3.是否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4.抚养教育行为是否经过一定的期间。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已经独立生活,或者继子女与继父母虽然共同生活但未受其抚养教育,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而非父母子女关系。律师补充: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

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对其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离婚后或生父生母死亡后,如果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已形成抚养关...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申请解除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

没有抚养过的继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自己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某人只要与自己的生父或生母再婚,不管自己是否已成年(甚至比该人年龄大),不管自己是否受其抚养,也不管该人是初婚还是再婚,均是自己的继父或继母。自己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不管对方与前夫...

继父母与继子女怎样才是抚养关系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支付相关支付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 抚养 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吗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

浠水县13460515666: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什么意思
沈健卡培: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没有抚养过继子女、继子女也没有赡养过继父母.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关系:(1)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认定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彼此形成抚养关系.(2)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抚养费用主要由生父母承担,但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照顾与抚育,认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浠水县13460515666: 我国《婚姻法》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认定的? -
沈健卡培: 我国《婚姻法》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认定是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

浠水县13460515666: 为什么没有扶养教育的再婚,也能构成继父母子女责任? -
沈健卡培: 你好,这个不需要经过收养登记的.继父母子女是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不同,所以并非所有的继父母子女都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

浠水县13460515666: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
沈健卡培: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的关规定.”对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确定继子女是否有赡养扶助义务时,应以双方形成继父继子关系后,继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为依据.

浠水县13460515666: 民法典规定继父继母有监护权吗
沈健卡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父继母有监护权,因为继父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适用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浠水县13460515666: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
沈健卡培: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

浠水县13460515666: 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沈健卡培: 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虽未成年,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未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此时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继子女没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抚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在没有遗嘱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的情况下,继子女和其他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婚姻法》第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10条第3款第4款,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浠水县13460515666: 继父母与继子女怎样才算有抚养关系 -
沈健卡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载明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内容:(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浠水县13460515666: 子女已成年后,父亲再婚, 子女有法律义务赡养后母吗? -
沈健卡培: 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