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投稿:悟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二者之间又存在着利益与价值上的差异和冲突。本文认为,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应确立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优先保护隐私权的原则,同时还要从加强新闻业的自律机制,提高公众的隐私权意识等方面入手,协调二者关系,实现两种权利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隐私权 新闻自由 冲突与协调 公共利益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隐私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而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活动时不可避免地要介入私人领域。由于不同的利益与需求,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的矛盾与冲突是必然存在的,如何协调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的问题已成为法律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含义及价值隐私权的含义及价值。隐私权是近年来被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关于隐私权的定义,学者有很多不同的见解,例如,张新宝先生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先生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些定义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隐私权的特征和保护范围,即“隐”和“私”,“隐”就是秘密的、不愿意公开的内容,“私”就是纯属个人的、与社会和他人无关的事情,如个人生活空间、生活情报、私人关系等,对于这些属于个人私生活的领域,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无权非法刺探、收集、利用和公开。

  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权利,隐私权是伴随着人类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认识而产生的。1890年,美国法学家布兰蒂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并在该文中使用了“隐私权”一词,被公认为隐私权概念的首次出现。20世纪70年代,美国首先建立了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随后,法国、德国等其他国家也相继在立法中保护隐私权。我国在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首次把隐私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加以规定,在此之前,虽然有一些相关的制度,但并没有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

  隐私权属于一种人格权,而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保护的基本范畴。对于“尊严”,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能够自由地生活应该是“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就是公民的生活自由,包括行为的自由和精神的自由。“在社会生活经验中,有一点是所有人都承认的,那就是隐私空间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必要的,无论这种必要性是源自人格的完善、心灵的平静还是安全感。”①在个人选定的私密空间与时间范围内,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是每一个有尊严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同时,隐私权也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义务。

  新闻自由的含义及价值。新闻自由又称新闻自由权,“是通过传播媒介表现出来的言论、出版自由。它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搜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制、发行、获知新闻或其他作品的自主性状态”②。一方面,新闻自由属于民主与人权的范畴,是通过书籍、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传播媒介实现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另一方面,新闻自由也是信息自由和公众知情权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和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当然,新闻自由权的主体除了普通公民以外,还有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更确切地讲,后者是新闻自由权的直接主体,而广大的.公众则主要是通过被动参与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新闻活动来享受新闻自由权的,但是不可否认,公众的兴趣是媒体进行新闻活动的原动力。

  新闻自由是随着近代报刊出现而提出的。17世纪以后近代报纸在欧洲诞生,为资本主义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摆脱专制的政权对舆论的束缚,展开了漫长的争取新闻自由的努力。直至100多年后,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才先后在法律中确认新闻自由的地位,有些国家还在宪法中把新闻自由权作为基本权利加以规定。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新闻自由,而是从有关言论、出版自由的保障中推导出对新闻自由的保障。

  尽管由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新闻自由的实现在现实中存在很多争议,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讲,新闻自由是舆论监督的根基,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是信息传播的保障。新闻自由的价值,使得新闻自由在现代民主制度的构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起着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也被视为一种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诠释社会道德与良知的进步力量。

  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发生冲突的原因分析

  隐私权和新闻自由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保护的利益以及追求的目标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二者发生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二者在价值上的差异导致冲突。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保护个人生活的自由,作为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否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因此,隐私权制度是维护个人安全、舒适感和保护个人私密信息的重要保障。而新闻自由权的行使是以新闻采访和新闻发布为基础的。新闻工作者有权采集并获悉各种新闻信息,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特定的传播媒介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播,以此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新闻采访与传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相关的个人信息,而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是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内容。由此,必然导致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二者在利益上的差异导致冲突。隐私权和新闻自由权代表的是人的两种利益需求:第一种需求是尽可能地保守自己的秘密,不希望自己的私密信息被他人获知、公布和传播;第二种需求是尽可能地获知外界的信息,希望社会信息足够公开,各种政策足够透明,有时也会要求了解其所关注的个人的私人信息。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会因为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而导致对隐私权和新闻自由提出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在网络等新兴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新闻传播的速度及公众的参与程度与传统的新闻传播出现很大的不同,某些在传统上可能是鲜为人知的事件会出其不意地暴露于公众面前,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这种关注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许并非所愿,但是对于媒体而言,无论是从舆论监督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都是其所追求的目标。个人隐私的被动保护和强大的媒体采集报道能力形成强烈的对比,媒体介入个人隐私领域已成为屡见不鲜的现象。


法律是否对规定了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但是,采访自由可以从《宪法》的言论出版自由中延伸出来,包括批评自由、通讯自由等等记者的职业特性,即使其具有为了公众获得知情权,而进行信息寻求和采集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不仅仅是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权利,也是广大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的延伸。

政治学原理形成性考核册的标准答案在哪里?
“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是对“权威”与“自由”关系的界定和确认,其理论和现实意义是:(1)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如果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对“公权”和“私权”做一个划分,从理论上提供理论依据,从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这就为公共权力机构有效行...

有权利撤销新闻采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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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与隐私权是什么关系啊?
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是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 我国尚未确立隐私权制度,但有关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已有规定,如《宪法》39、40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将隐私权作为名誉权来进行保护。

什么是新闻牌照?哪个部门管?新闻采访权呢?
在我国是不允许个人设立新闻采访机构的,但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拟订的《新闻法》文稿曾触及这一点,它规定个人有办私人报纸的自由。无论个人是否有权设采访机构,但一个新闻媒体是必定拥有这种权利的,它可以设立自己的记者部、采访团、记者站、通讯社、联络处等采访机构,以保证信息的快捷、集中、全面...

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说隐私权是应对新闻自由而生的,个人信息权则可以说是应对信息社会与信息技术而生的。 第四,二者在侵害后果上具有竞合性。 所谓竞合性,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可能同时造成对多种权利的侵害,从而形成多种权利受侵害、产生责任竞合的现象。一方面,随意散播具有私密性特征的个人信息,可能也会同时涉及到对隐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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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年论文题材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

如何看待新闻传媒的权力
在这里,新闻媒介是以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及多项公民权利的公共形式来行使公共权利的,它可以对所有侵犯公民权利的公共权力予以批评与反映,从而引起社会的重视,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制定、执行决策中都不得不考虑到民意。正因为新闻媒介能够为社会多元观念间的交流与融合提供平台,也就为公权与私权...

有没有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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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迟盼贝他: 四、新闻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新闻的最根本原则就是向受众传达真实的受众关心的事实信息,这就是所谓的新闻信息的“广为人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真实的受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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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迟盼贝他: 这里涉及的名人隐私权主要是指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和平衡问题. “名人”的隐私权要加以限制,主要是他们因知名度获得的荣誉和利益应通过一定的代价来赎买.从法理上说,权利的限制往往与公共利益有关,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限也不例外....

香格里拉县18370227779: 你认为公众知情权与新闻自由权应当如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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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迟盼贝他:[编辑本段]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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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迟盼贝他: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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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迟盼贝他: 1、新闻自由和新闻控制是一对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矛盾;从新闻自由方面来看,它为新闻事业明确了权利,提供了发展的动力;从新闻控制方面来看,它为新闻事业提供了保护,并设置了规范.新闻事业就是在这对矛盾的相互作用下存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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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迟盼贝他: 行使新闻采访自由,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在隐私权保护中探讨“新闻采访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采访场所,二是采访方式. 凡是足以引起公众好奇心或媒体报导兴趣的公共事务,均具有新闻价值.衡量新闻价值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涉及公共利益,二是合理的公众兴趣.在对公众兴趣进行判断时,应根据社会中大多数人的看法来决定. 本题为开放题,行不行由你判断.

香格里拉县18370227779: 个人的信息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处理 -
尉迟盼贝他: 个人知情权是指公民享有获知与他(她)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权利,而隐私权则是阻碍他人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对立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该任何处理?我们一般可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这两者的矛盾,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以一个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

香格里拉县18370227779: 如何理解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
尉迟盼贝他: 我觉得应该从新闻专业主义跟职业道德修养的角度去谈: 新闻专业主义核心理念,一是客观新闻,二是新闻媒介和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新闻工作者的权利),由此促进新闻业的发展,此举强化了媒体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却也由此为新闻自由的滥用提供了可能. 因此为了保障受众的权利,媒体工作者就必须秉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遵守法律同时坚持伦理和道德底线,捍卫公众的隐私权不受侵犯,表现为:不搞窃听,不渲染暴力,注意新闻来源的合法性等等. 总得来说,新闻媒体工作者的权利是为了有效发挥传播四大功能,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生的,一旦入侵了公众权利,新闻媒体工作者的权利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了.

香格里拉县18370227779: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和协调 -
尉迟盼贝他: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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