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后拆迁政府按人头分东西离婚我有分割吗?

作者&投稿:圣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房子拆迁了按人头分的.如果离婚了我可以分吗~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
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
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既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既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其他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费用总额÷(70-入伍时年龄)
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关系没有解除,没有离婚,理所应当取得财产分割一份
原则上,只要户籍没有迁出,就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隐瞒你私自决定的
望采纳

现在拆迁的时候,政府赔偿拆迁款还有房子,以及其他的补偿,都是根据户口来赔偿的。

所以,如果离婚了,但是你的户口没有迁走,那么这些就有你的。

但是如果户口不在了,那么就没有你的。

望采纳。



分东西前离婚,没有了
分东西后离婚。还有!


婚后分的安置房怎么算?
安置房是拆迁后给予被拆迁人的一种补偿,应当由政府建造,赔偿给被拆迁人。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是不需要出钱购买安置房的,但是,安置房的面积一般与被拆迁房屋一致,需要出钱购买的就是超出原本房子面积的部分,而且,通常被拆迁人只需支付成本价就可以。二、 婚后购买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

夫妻结婚后有结婚证但女方户口没在男方上,拆迁女方有安置赔偿吗?_百度...
如果女方拥有房屋的产权,或者按人头划分,那么拆迁款就是女方的那份。 如果房子的产权是婚前取得的,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按人头划分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没有财产权,拆迁补偿是按面积计算的,那么这个拆迁费跟你没关系,户籍在被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

女方家拆迁,按人头拆迁,婚后分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因为老房子房本是你爸爸,所以原则上你爸属于被拆迁人,其他人属于被安置人,所以新房子产权人原则都属于你爸爸,这和你结婚与否关系不大。同理第二个问题,只要家庭内部达成合意,财产怎么分都成,北京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人均居住面积为45平左右,拆迁合同签完后生的孩子原则上不享有...

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

婚后拆迁房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婚后拆迁安置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与来源 拆迁安置房是由于城市改造、规划调整等原因,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原有住房进行拆迁后,为被拆迁户提供的安置住房。这类房屋往往基于被拆迁户的居住权益和拆迁补偿款而来,因此其性质较为特殊。二、婚后财产的归属原则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通常...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拆迁,补偿款有女方的份额吗?
后来夫妻感情破裂,小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拆迁补偿款。那么本案中,阿刚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被征收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花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一、拆迁补偿款包括哪些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

婚后男方房屋拆迁 有女方的吗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结婚后拆迁算夫妻财产吗?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方式,...

婚后拆迁款是夫妻共有吗
那么,小丽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款呢?【法律法规依据】1.《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兴安盟18899053945: 按人头分房离婚应该如何办
挚畏双川: 按人头分房离婚,只要户籍没有迁出,一般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按人头分房离婚这个问题还要根据拆迁地的拆迁政策决定,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和土地进行补偿,就与户籍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但是有些地方的拆迁是按照户籍进行拆迁补助的,那在拆迁地的所有户籍登记人都应该得到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兴安盟18899053945: 按人头分房离婚要怎样办
挚畏双川: 按人头分房离婚的处理办法:1、若夫妻双方还没有分户的,应当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之前,按照房屋所在地的拆迁政策,分割拆迁补偿;3、当事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双方就调换的房产产权协议或者诉讼分割.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兴安盟18899053945: 按人头回迁房离婚该怎样判
挚畏双川: 按照人口分的房产,那女方和男方各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额,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是进行均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兴安盟18899053945: 房子拆迁了按人头分的.如果离婚了我可以分吗 -
挚畏双川: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

兴安盟18899053945: 女方的住房,结婚后我的户口迁入了里面,后来拆迁了是按人头分配的.现在离婚的话,有我的一份吗? -
挚畏双川: 肯定有啊,户口本有名字肯定有 再说户口本没有你名字也有,只要你户口在他们就就有份

兴安盟18899053945: 婚后拆迁房,按人头分配的平方数,如果要离婚该如何分配? -
挚畏双川: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先提出离婚不影响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需要把以下情况说清楚: 一、结婚的时间; 二、房屋的取得时间; 三、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 四、购买房屋的出资人是谁;

兴安盟18899053945: 婚后女方住宅拆迁,我的户口也在里面,是按人头分的.现在要离婚,拆迁安置房有我的一份吗? -
挚畏双川: 如果夫妻关系没有解除,没有离婚,理所应当取得财产分割一份 原则来上,只要户籍自没有迁出,就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zhidao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隐瞒你私自决定的

兴安盟18899053945: 新婚姻法 拆迁按人头分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
挚畏双川: 建议您找下尚连生律师咨询下.是个认真负责的好律师!网上有好多他的资料.电话是一五八的.觉得满意请采纳下哦呵呵 首先,没有出新婚姻法,只是新的司法解释.其次,这个属于共同财产.学会最新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并没有涉及到拆...

兴安盟18899053945: 婚前有一套老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婚后可能面临拆迁,是按人头分配,请问如果万一离婚,我能分到房产吗? -
挚畏双川: 大部分拆迁是按照面积分配的,如果是按照人头分配,就有你的份额.

兴安盟18899053945: 离婚后,户口还在前夫那.现在地方征收,政府补偿是按人头分配.我是否可以分割这个人头费. -
挚畏双川: 你要确定一下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你的户口也算人头的一种分配方法,那么依法你应当享受这个费用,如果不是以户口为主,那么你就不能分.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