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锦旗门”发酵,万科罢工,这种行为合法吗?

作者&投稿:仍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万科物业“锦旗门”发酵,官方对此有何回应?~

万科物业首席执行官朱保全回应称冷静下来,看看行业是什么,这样会很有价值。事情的起因是万科宁波物业与小区的几位业主因为人防车位租赁费的事产生了矛盾,这几位业主不满万科宁波物业的定价,认为定价太高。遂制作了一面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嘲讽锦旗送给了万科物业,并将送锦旗的事曝光在网上。之后万科物业发表声明表示不干了。

这件事在网络上热度越来越高,很多人都在讨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各种纠纷。甚至有不少业主模仿这面嘲讽锦旗,制作出了类似的锦旗送给自己小区的物业。深圳市为了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在9月17日时消费者委员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示了加入《自律公约》的物业企业名单,并向19家企业颁发了《自律公约》牌匾。

《自律公约》对各方面细节做了详细规定,包括资金的管理,物业响应维修的事件,消杀时所使用的药物等。并且还会将《自律公约》的内容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邀请小区业主进行监督。《自律公约》的出台让深圳的物业更加规范,并且处理事情有规则可以参照,也方便了小区业主对物业失责的地方进行维权。希望不仅是深圳市,其他城市也可以出台相关的《自律公约》,让我们小区的物业更加规范化。

在9月18日时,朱保全对锦旗门事件进行了回应,他认为物业公司的核心能力是游说和专业,物业公司要具备跟小区业主对话的能力,也要将绿化公司,保洁公司,电梯维修公司管理好。从某方面来说,物业公司可以算作小区业主们的管家。朱保全还认为没有任何一个行业比物业行业好。

“锦旗风波”将万科物业送上了话题榜,经过网络发酵,四川乐山、重庆长寿、山西临汾等多地多家物业公司收到业主的类似锦旗,整个物业行业被“吃瓜式”卷入其中。9月13日,宁波万科物业对宁波中梁首府业主发出一封撤场公开信,表示“拟向街道与小区业主大会提出申请启动退出中梁首府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程序”。
万科物业方表示,前期物业合同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到期后继续履行就是不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合同中止前,需提前3个月向建设单位提出解约,同步需要书面报告街道、物业办。
依据合同约定,宁波万科物业现已提前三个月提出解约。物业的去留将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决定。但该项目暂未成立业委会。
在新物业公司进场前,宁波万科物业表示,将继续为业主保质、保量地提供物业服务。也将继续秉承建设性的态度与相关方具体沟通,推动召开业主大会,以及尽快推动成立业委会,形成一个良性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9月14日公示之后,该小区内已经有部分业主提出挽留,目前宁波万科物业正在与业主、政府部门积极沟通中。

扩展资料
“锦旗门”折射的行业痛点
送锦旗成了对物业行业的嘲讽手段,背后暴露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常年积累的各类矛盾与行业的痛点。
物业管理服务本身有其复杂性,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难以事事周全、面面俱到,这本就无可厚非。公平而言,无论哪一个物业公司,压力都不会小。服务动辄几百户业主,需要处理大大小小各类事宜,基本上不可能真正做到“干啥啥都行”。
物业行业良莠不齐,加之物业费限价多年未变,不同物业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而提供的服务标准不一,因此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难免紧张。这种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压力无从释放,导致不少业主也对于物业行业存在一种消极、抵触的情绪。
此外,物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不高”。作为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长久以来,物业被打上了从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工作技能要求简单等标签,也让物业从业人员在世俗大众的视角中,被认为社会地位不高。
送“锦旗”嘲讽,更深层次的是服务场景多元复杂、集体决策机制的问题、灰色地带的问题,等等。面对这些行业痛点需要全行业来思考解决方案。
处理同样尴尬和难受的“锦旗门”,重庆长寿涉事物业直接选择报警处理,算不上是明智之举。而宁波万科物业直接对业主公开信宣布撤场,也不算太高明。


物业公司严格来说是为小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如果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得不到业主的认可,那么就应该接受业主的批评和监督,虽然业主用送锦旗的形式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导致万科物业的不满,但如果因此而罢工,从法律层面来说是不合法的,毕竟物业公司和所服务的小区都是有合同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列明这种情况可以罢工,那么万科物业就必须遵守合同继续提供服务,至于业主送锦旗的行为,如果觉得不妥或者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作为物业公司,应该牢记业主是客户的这一基本认知,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收取的物业费也合情合理符合相关法规,那么业主送锦旗的这种抗议行为就不会得到认可;但现在的问题是业主锦旗上的内容,并不是一家之言,而是小区大多数业主的心声,这就从客观上说明物业公司在平时的工作中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既然如此就应该接受业主的监督批评并且改进。

不可否认,国内的物业管理机制依然不够成熟,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原本是水乳交融的状态,如今却成为了水火不容,这说明双方在合作期间,都没有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业主想要物业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却又不想承担相对较高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则是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却无法保证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匹配,久而久之也就成为物业和业主纷争不断的导火索,相信大部分城市都存在类似现象。

其实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至今依然乱象频出,只让无疑公司背锅自然是难以服众的,毕竟很多相关的纠纷中,业主的诉求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由于双方缺乏客观理性的沟通,导致了矛盾的进一步发酵甚至计划,这也就导致送锦旗的奇葩行为层出不穷,但物业公司在合同存续期间罢工不提供物业无畏,自然是不值得提倡的违法行为。



不合法,物业公司是服务于业主的,之间肯定有合约,立即不做肯定不符合合同法。

这是一种不合法行为,如果物业要退出社区,就要提前三个月告知小区业主并做好交接工作。

完全合法。我们人都有自己合法的权力,当自己的利益得到侵害的时候,用这种行为争取自己的利益也是正常行为。

是不合法的,物业和业主都是有合同的,有争执可以找律师用法律解决问题。你物业无缘无故罢工,明显是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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