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作者&投稿:平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著作权的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列入可继承的公民遗产之内。《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公民享有的著作财产权通过继承转移的方式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继承人继承著作权的方式可以是共有,也可以折价后分割价款,或估价后由著作权继承者给其他继承人相应补偿。
如著作权人死后,无人继承著作权或无受遗赠人接受著作权遗赠的,如果死者是国家职工或无业人员,其著作权归国家所有;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著作权归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著作人身权的继承人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的一般原则是著作人身权由作者永久保护。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人身权,而只能继承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的消极的禁止权。其中发表权具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产权双重属性,对发表权的继承应与其他著作人身权有所差异。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对作者死亡后的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如下规定:对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当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也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但其属于人身权,不能继承、转让,作者死亡后,谁来保护这些权利不被侵犯呢?《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著作权的承受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第一题:
1。该行为违反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该大学可以编制录音讲义,但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文中大学两项都没有做到,显然违反著作权法。
2。合法。《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也就是说,这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的,不会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


第二题
1。无权发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
但甲在将手稿赠送给乙时,明确表示“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显然是不希望发表,因此甲的继承人也无权发表。
2。丁首先应该尊重甲的著作权另外,由于手稿的所有权现在属于丙,因而丙也享有手稿的展览权,丁也不得随意展出手稿。
3。C正确。
A中,甲的表示是不准备行使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的行为
B中,出借行为并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D中,丁虽然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手稿,但印制数量较大,且并未要求不得传播等,已经构成了对作品的公开,属于发表行为。
4。B正确。
A中,乙并非著作权人
B正确,上题中已经分析了
C中,丙的出借行为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D中,未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因此丁已经构成侵权

从理论上 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比如作者死前写了遗赠协议和遗嘱 约定甲乙共同在其死后享有著作权 但是太极端了
但是多人共享著作权很正常啊 比如作者死后 有多名儿女继承著作权
在这种共有著作权的情况下 一方无正当理由不愿意发表的 另一方也可以发表作品 理论上 除了转让权之外的著作权 都可以在对方无正当理由反对的情况下行驶 因为1 著作权法是希望作品发表并且流通世界的 作品不同于专利 一般不需要保密 2如果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发表 会伤害共有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 当然 此案中 受继承人不是作者 但是规则还是一样的 既一方反对 也可发表

楼上的刘大来律师 这不是继承发里遗嘱和遗赠谁优先的问题 这是知识产权法里共有著作权行使的问题 你一句受益增人优先 又不说道理 何况你又加V 你要误导多少人?

选B 理由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17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据此可知,甲书稿原件的发表权应该由其继承人丙行使,而非由原件的所有人丁行使,只有在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才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本题考的就是这个法条 想误导你原件持有者有没有获得发表权 但是法条说的很清楚了 原件持有者不意味着拥有发表权 况且 题干说:“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当然包括权利遗产 既基于书稿作品的发表权(这里要重点理解,即使甲已经把书稿给丁 丁只获得了作品的所有权 而著作权还是作者甲的 当然可以给别人继承)

选C,不管丁接受书稿称之为赠送还是给,都是丁得到了,前面的举动只是说空话,没现实意义

如果既有继承人又有受遗赠人,按照 遗赠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其合法占有人只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可能发生同一作品让两个主体同时占有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该条适用的情况是指作品还没有发表的,作者已去世。那发表权就可以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如何理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3、3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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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著作权中发表权
如何理解著作权中发表权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表权的行...

调兵山市14754776701: 如何理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 -
大叔东清热:[选项] A. 乙B. 丙C. 丁D. 丙和丁 基于以上疑问,该题选哪个

调兵山市14754776701: 书的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大叔东清热: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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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14754776701: 赠予权需要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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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东清热: 得到版权保护满足的条件有:1、独创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要构成作品,就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

调兵山市14754776701: wallhaven的壁纸有没有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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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14754776701: 著作权的产生自哪日起
大叔东清热: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第七条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而且《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有对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法律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第七条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调兵山市14754776701: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年限
大叔东清热: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年限?个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人身性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二种情况是财产性权利,也就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到第17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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