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企业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作者&投稿:丙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注册公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第一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对外赔偿限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为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选择这2种企业类型的较少。第二公司注册费用;公司注册费用由行政收费、银行开户费用、验资费及代理公司服务费构成。不同地区对于公司注册登记费用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每家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也略有差异。第三特殊项目审批;属于以下行业的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特别准证,也叫前置许可。如:加油站,成品油仓储,屠宰,教育,宗教团体,拍卖业,典当业,刻章业,停车场,律师、会计服务等项目。

  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十五个步骤:
  (1)组织公司股东。
  (2)确定公司名称。
  (3)确定公司地址。
  (4)预定公司经营范围。
  (5)确定股东的出资。
  (6)确定公司的组织管理结构。
  (7)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制定公司章程。
  (9)办理公司验资。
  (10)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11)刻制公司印章。
  (12)办理公司组织代码登记。
  (13)开设公司正式银行帐户。
  (14)办理公司税务登记。
  (15)颁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二、组织公司股东
  股东即是公司的出资人,也称为投资者,成立一家公司首先就是要组织一定数量的投资者。
  什么人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呢?除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三、确定公司名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时候,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核准公司名称大约要交30元手续费。
  四、确定公司地址
  第一、公司的地址必须跟你准备递交申请的注册机构的级别相一致,例如你准备在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注册一家有限公司,那么你不能将公司地址定在七里河区。
  第二、公司地址所在地必须具备完整的产权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证明该所在地归谁所有,一般是指房产证,或者是购房合同加上银行按揭证明。房产证明是拿给工商局作确认用的,确认完了会退回给业主。
  第三、一个地址只能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如果你定的地址以前已经有注册过一家公司而且那家公司现在还没有搬走或注销,那么现在就不能用来再注册一家公司,即使是原来的公司搬走了,也要确认那家公司有没有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第四、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对注册有限公司的房屋档次有所要求,在注册之前必须了解当地的规定,或者到工商局先咨询清楚。 第五、如果公司地址所在地的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一个股东的,那么必须由其中一个股东跟业主签订一个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上面所说的几点。租赁合同一般要签一年以上,这跟公司的经营期限是相关联的,例如你签的租赁合同期是一年,那么工商局批给你的经营期限最多也是一年,到期了人必须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将公司注销,办理延期手续的时候必须递交新的租赁合同。
  五、预定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 例如现在投资50万元成立一家计算机科技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这么写: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工程及电子产品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 如果你提交的经营范围里面某些项目不符合要求,工商局会让你做修改或将它删除。
  六、确定股东的出资
  下面具体做介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是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它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它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商号)、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抽象的说凡是可用于工业(更确切的说是各种生产经营的行为)领域的,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并能创造利润的智力创作成果,都属于工业产权
  (4)非专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业产权之外。
  股东出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这在后面还会讲到。
  (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或者使用权的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比如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所有权的手续。
  资产评估必须找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如资产评估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等)来进行,这些机构对资产评估完后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3)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是,国家对于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有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并出具证明。
  资产评估和验资是不同的,资产评估是指评价出实物、工业产权等的具体价值,验资是指证实具体出资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验资在后面会再做介绍。
  七、确定公司的组织管理结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 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可以参照董事会职权进行确定。
  (三)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经理,经理是公司中对内有业务管理权限、对外有商业代理权限的人。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副手。当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一般情况下,协助总经理总揽公司业务工作。
  八、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也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具有以下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公司章程是注册一家公司最主要的文件之一,它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十、办理公司验资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首先,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一个公司的临时帐户。
  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
  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股东名称)投资款”。
  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取得评估的报告书。这在前面有讲过。
  接着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 公司章程;
  3) 股东身份证明,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 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资产评估报告书等资金到位证明;
  5) 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
  十一、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当前面所有的资料全部准备完整之后,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的登记注册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公司登记机关领取相应的公司登记注册申请表,然后填写表格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第二、准备所有工商局要求的资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的相片,一般为大一寸相片,黑白或彩色都可以(在办理一家公司的整个过程中,在不少地方都要贴上相片,法定代表人要准备约十张,股东要准备约三张)。
  (2)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股东有企业法人,则必须准备其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的户口不在公司注册的所在地,必须办理在当地的暂住证。
  (3)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书。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10)有的工商局还会要求提供其它一些证明,如自然人股东的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最好在注册之前先到工商局问清楚,使到材料能够一次性准备齐全。
  第三、由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将上面所有的材料递交给工商局。工商局收到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四、工商局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后,对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第五、予以核准的,工商局则会在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的时间到登记机关办理领照手续、缴纳登记费及有关费用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持缴纳费用的凭证、《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在领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如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前来办理领照手续的,可委托专人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领照人身份证(原件)代领。
  领取《营业执照》时,必须按规定缴纳登记费,标准如下:
  (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
  (2)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
  (3)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十二、刻制公司印章
  (1)公司公章;
  (2)财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私章;
  (4)合同专用章;
  (5)国税发票专用章;
  (6)地税发票专用章。
  刻制公司印章的时候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般是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要刻制发票专用章,还必须有税务登记证,这在后面还会讲到。
  十三、办理公司组织代码登记
  公司在办理代码证时必须准备的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般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代码证的步骤如下:
  (1)将上述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在申报表上加盖公司公章,填写完后交回质量技术监督局;
  (3)大约一周后就可以领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代码证。 代码证也有正副两本,都是带封皮的约32开的本子。
  十四、开设公司正式银行帐户
  (1)基本帐户,它是公司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公司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一个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2)一般帐户,它是公司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或与基本帐户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如外地办事处)开立的帐户。公司可以通过该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
  (3)临时帐户,它是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建立的帐户。公司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4)专用帐户,它是公司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开设基本帐户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法经营业执照》(一般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财务人员的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
  (6)开户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7)公司印章一套(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十五、办理公司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般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财务人员的会计证;
  (4)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银行帐号证明文件;
  (7)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章程复印件;
  (9)公司住所的产权证明;
  (10)验资报告;
  (11)填写税务登记表(可以事先向所在地税务局领取),并加盖公司公章。税务局(国税局和地税局)收到以上材料后,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则发《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是分开的两份证)。
  十六、颁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全部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
  (5)该股东已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6)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7)公司的签章。

一、公司成立前合同之效力与责任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有可能甚至有必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如认缴合同、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公司成立前合同)。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是:如果公司后来没有成立或成立后不履行合同,公司成立前合同是否有效?谁应当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责?
首先,应认定合同有效。理由是:从发起人和公司角度说,商场如战场,必须抓住机遇,但公司设立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往往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从第三方角度说,他们往往更愿意甚至只能同公司而不是发起人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因此,为了促进公司发展,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依法签订的上述合同有效。
其次,由于签订合同时公司尚未成立,一般来说,发起人应当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责。但在一定条件下,公司也有可能对合同债务负责。具体分析如下:
1.发起人的责任。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后来没有成立,或者成立后不履行合同,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发起人不对公司成立前合同所引起的债务负责,发起人就应当对合同债务负责。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发起人、公司和第三方达成协议,公司取代发起人成为合同当事人,那么,发起人就不应当对合同债务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发生了变更。
2.公司的责任。一般来说,公司不应当对公司成立前合同所引起的债务负责。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采纳了上述合同,公司就应当与发起人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连带责任。自承诺之日起,公司成为合同当事人,当然应当履行义务。承诺可以是明确的,如董事会通过决议追认;也可以是隐含的,如公司在没有表示异议的情况下接受合同所带来的利益。
二、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之信托责任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与勤勉义务。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实际上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且往往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或者以个人名义与“公司”进行交易。为了规范发起人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应当规定,在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和公司负有信托责任。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之信托责任类似于公司成立后董事、高级职员以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信托责任。
在实务中,有必要严格规范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成立前之关联交易),如发起人向公司提供资金、货物、服务,出租房屋、厂房、设备,等等。由于这类交易发生在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之间,它们也被称为自我交易。由于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这类交易也被称为利益冲突交易。除利益不一致外,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之间往往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及其关系人就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公司利益、谋求个人利益。
三、公司设立瑕疵之法律后果
从法理上讲,只有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才能有效设立。公司有效设立的法律后果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瑕疵则意味着,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定程序,从而不能有效设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就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在我国,一些理论与实际工作者主张借鉴美国公司法的公司设立瑕疵说,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发起人对设立瑕疵“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其目的是保护善意发起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有关当事人恶意逃避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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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车薇博苏: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可能会遇到以下一些问题,大体概况说吧:1、设立出资的验资问题2、资金的募集问题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4、公司设立具体流程办理的委托关系问题5、出资人的身份问题(有些有出资人的身份限制)6、企业登记、备案、注册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玉树藏族自治州17281638332: 创办公司应该注意些什么法律问题? -
子车薇博苏: 根据有关法律: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公司登记机关(通常为工商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成立公司,且只有你一个股东,则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一次缴足,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具体事宜,工商局会向你说明.公司成立后,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应当独立,不能混同,否则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玉树藏族自治州17281638332: 创业应注意哪些法律法规法规? -
子车薇博苏: 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

玉树藏族自治州17281638332: 创业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 -
子车薇博苏: 确定创业项目需要了解的知识很多,一般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应该了解市场需求、已有的资源条件、缺少条件及解决方法,在此基础上确定你的创业项目.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你有什么、你想干什么、你缺什么、如何解决”这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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