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3)

作者&投稿:简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一)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修订,并于洪武三十年完成的明代基本法典。《大明律》律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是一部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并且其体例和条文都被清律所继承。

  (二)明大诰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亲手订立《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等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同《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大清律例》的制定。

  清朝乾隆皇帝即位后,命群臣对大清律例进行考证、补充,重新我和详校定例,至乾隆五年(1740年)完成,定名《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篇目仍是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卷一,为全部律文的详细目录。卷二为各种图表,附有六赃图、五刑图、狱具图、丧服图等。卷三是具体服制的规定。

  《大清律例》后面附有大清例(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1)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如《秋审条例》);(2)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如《理藩院则例》);(3)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物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4)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

  (四)《大明会典》与五朝会典。

  1.《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是从明英宗皇帝开始编修的一部明代行政法典。

  2.五朝会典。清廷仿效《明会典》编定了《清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

  二、罪名与刑罚

  (一)明代出现的犯罪罪名

  1.*党罪

  朱元璋统治时期创设“*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

  2.充军刑(终身、永远)

  明代在徒流刑外增加了充军刑,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远至4000里,近至1000里。包括犯罪人本人终身充军与之孙永远充军等做法。

  3.刑罚适用原则

  (1)从新从重原则

  明代为推行重典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新从重主义原则。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明律较唐律在定罪处刑方面有其特点,对直接危害统治秩序的重罪加重处罚,对违反礼教秩序的犯罪较轻。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明清时期司法机构以及三法司职能变化

  1、明清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

  (1)明清刑部主审判。明代在刑部内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事、民事案件,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清代的刑部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

  (2)明清时期的大理寺负责复核驳正,明代大理寺如果发现案件“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最后由皇帝裁决。清代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果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错误,也可以提出封驳。

  (3)明清时期的都察院负责官吏监察,法律监督,也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

  (4)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为“三法司”,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共同会审时,称为“三司会审”。

  2、明代地方审级管辖

  (1)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

  (2)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

  3、清朝地方审级

  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

  (1)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2)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

  (3)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各地方上报之徒刑以上案件,并审理军流、死刑案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

  (4)总督(或者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

  (二)廷杖与明代厂卫特务司法制度

  1、廷杖就是明代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大礼案最为。

  2、厂是指由明朝宦官把持的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卫是指明朝皇帝的卫队锦衣卫。锦衣卫的北镇抚司职掌皇帝交办的诏狱。

  (三)明清会审制度

  1、明代会审制度。

  (1)九卿“圆审”。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以及罪犯不服判决案件,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

  (2)朝审:在吏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清代秋审、朝审来源于此。

  (3)大审:司礼监(内廷机构)主持的审理。

  2、清代会审制度。

  (1)秋审。每年秋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审理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秋审是“国家大典”,专门制定《秋审条款》。

  (2)朝审。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

  (3)热审。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以及刑部承办司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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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19627553492: 中国法制史考试要点是什么 -
抄邢玛尔: 这个要看你是要考什么了,如果是法律硕士,建议你把题库做了,然后根据每道题,去书中划,重叠了很多道的就是常考的,画出来的关键词就是常作为选项出的,我就是这么复习的,如果是期末考而已,那就根据老师讲的来啊,如果是法学硕士,这个跟法硕也差不多.

秦州区19627553492: 吃番茄的好处 - 吃番茄多好吗?它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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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19627553492: 自考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
抄邢玛尔: http://www.bjzikao.com/download/zhuanye/falv.rar

秦州区19627553492: 司法考试关于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内容?
抄邢玛尔: 司法考试关于中国法制史有: (1)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民事制度、诉讼制度,(2)春秋战国公布成文法、法经、商鞅变法;(3)秦代罪名与刑罚、汉代废除肉刑、汉律儒家化、春秋决狱;(4)魏晋南北朝的法典结构变化和法律形式发展;(5)唐律疏议及唐代诸项制度;(6)宋刑统、编赦、宋代民事制度;(7)明清司法制度及会审;(8)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9)民国宪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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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19627553492: 自考《中国法制史》注意事项 -
抄邢玛尔: 多看教材,多做练习题,以及在学习的基础上多总结;中国法制史是以朝代更替为线索展开的,学习起来比较繁杂,内容比较多,记忆点也多,可以在学习的基础上多总结,抓住发展的线索展开记忆,这样条理性好,也更容易记忆.

秦州区19627553492: 怎样顺利通过中国法制史自考 -
抄邢玛尔: 你好,中国法制史背的东西多,自考学习要教材大纲、练习题、历年真题、网上一些学习资料综合复习才可以.自考制定学习计划要根据你的时间考试计划来安排你的考试,时间多学习就快一些,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资料学习,按照教材与...

秦州区19627553492: 不愧对今天的人时间会对你不愧对今天的人,时间会对你 - ,丢失了
抄邢玛尔: 不愧对今天的人,时间会对你微笑,丢失了今天的人,明天会给你烦恼

秦州区19627553492: 请问一下李交发的中国法制史的重点是什么,有谁有重点内容没,马上要考试了,老师不划重点,不知道要怎么考
抄邢玛尔: 现在中法史的教材每章前面都有关键词什么的,还有摘要,把那个看懂就够了,基本上名解都是那里面来的肯定没跑,至于论述么,估计也抛不开法律儒家化之类的,也没啥重点,法典肯定是重点,然后司法制度,历代有几个重点的罪名和刑罚看下,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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